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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3 11:42:58
    我在牛博的新博客: http://www.bullog.cn/blogs/sara/
    感谢新浪让我进入了博客的世界。不管说新浪什么坏话也好,但是这个网站在使博客在草根中普及上确实发挥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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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2 16:28:43
    http://www.bullog.cn/blogs/huaniubo/archives/73294.aspx我们的幸福生活。不可思议的是---那是真的。
    http://www.meijumi.com/article.asp?id=990新世纪周刊:邓文迪·默多克,帝国背后的女人
    http://www.wikipedia.9126.com 中文维基百科永久转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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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8 21:25:33
     山西地下奴隶制等相关案件,有关当局正试图定位“非法用工”,对于这些奴隶主,似乎也只能以“强迫职工劳动罪”来追究。贾奋勇与王占阳等人认为对此量刑过轻,“法律对当代‘奴隶主’太客气了”,呼吁尽速修法,严惩这些奴隶主。

    但仅以笔者有限的法律知识来看,在已经报道的整个奴隶工的链条中,各色人等至少涉嫌触犯了绑架罪、拐骗拐卖儿童罪、贩卖人口罪(特别是这个劳动监察队员尚广泽)、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欺诈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行贿罪、受贿罪、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甚至组织黑社会团伙罪等罪行。而这些罪行,几乎都是重罪。要追究地下奴隶链条上的不法分子,缺的不是法律,而是能否依法惩处。对这些奴隶主客气的不是法律,而是人,或是人后面的那个制度。

    以上面的定调来看,似乎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对于我们来说,愤怒之后,还可以做些什么?事件让我们深感愤怒与无力,现在,到了我们展现力量的时候了。我建议来一场百万网民具名控告活动,迫使有关方面采取行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且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就地向举报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立案或不立案,相关方面都应该给控告人一个说法,控告人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从扩大影响考虑,我们可以考虑在同一时刻,统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具名控告。具体实施方面,可以由法律界的人士,统一组织相关的法律文字,并于近日在网站上发布。全国网友,只需要在咱们党的生日那一天,统一以挂号信件的方式,将统一格式的内容寄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每个人,只需要很少的时间,我们就可以展现出民意的力量!有意参与筹划此事的朋友,请与我联系:wenyunchao@gmail.com。


    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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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6 11:15:32
     

    王朔:给高检的举报信原文

    为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渎职监察厅发起的打击渎职犯罪专项斗争月,特公开举报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电视台电视剧审查小组利用审查节目普遍存在的收受剧组贿赂的严重渎职犯罪行为:

    自90年代以降,各电视台纷纷成立了以退休老同志和所谓老艺术家为主的节目审查小组对每一部准备播出的电视剧进行政治审查。这本来是一项加强管理、制止电视剧愈演愈烈的港台化庸俗化倾向的举措,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此一小组凌驾于各台专业部门之上,对电视剧能否播出握有生杀大权。自97 年以后,各剧组不得不以审片费向审查小组行贿以期获得通过,到目前为止,这一审片费达每轮审查小组每人三万至五万元人民币,多轮审查则多轮付费,基本没有一次通过的,至少两轮。即使最终不通过,也不退钱。也无人敢要,因为你这次被毙了还有下次呢,除非你不和他们打交道了。

    我国电视剧每年生产将近两万集,以平均20集一部算,有近千集。我讲的三万至五万是北京广电系统价,外地可能各有出入。这近千集不管是否都能播出,但都要政审。以最低价每人三万论乘一千是三千万乘10年是三亿,再乘第二轮是六亿。这还不算饭钱,每次审查剧组都要包豪华宾馆,请审查人员大吃二喝唱卡拉OK,找小姐。这笔账任何一个制片主任心里都清楚。他们和各电视剧导演都是证人。一问就清楚。
    中国每年电影的全国票房在去年以前也就是10个亿。这帮孙子,每组不下于三五人,六个亿乘三五人也许五六人,我都懒得算这笔账了。神马老同志——败类!反叛!

    举报人:公民王朔。2007年六月10号

    转自:http://www.bullog.cn/blogs/moogee/archives/70917.aspx

    王朔博客:http://blog.kaila.com.cn/user1/wangshuo

    王朔终于用他的方式证明了他就是牛B的!我们无权管却可以说三道四别人的私生活,我们对他的态度和方式有这样那样的不理解,但是,事情不就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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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9 21:05:40

    http://www.bullog.cn/blogs/huangzhangjin/archives/69310.aspx“我们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我经常和兄弟们击掌鼓励。因为知道这点,我们才有希望。

    http://www.chinesenewear.com/transnator/翻译终结者

    http://www.tianyabook.com/wangxiaobo/ 王小波。

    http://www.youku.com/user_video/id_1592462_ K帅在优酷。。

    http://www.yymp3.com/Play/edbae758a3bb56ec/5b2497ea9617f7e6.htm god is a girl

    http://www.stsky.com/play/55652.Htm   heal the world

    http://hotnews.tianjindaily.com.cn/content/2007-06/13/content_224303.htm

    祝窑厂主幸福安康!当然我的祝福是多余的,因为他们已经很幸福安康了

    http://my.donews.com/log318/ 卡尔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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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8 14:33:05
    http://www.bullog.cn/blogs/wanderlust/archives/60985.aspx 谁的快乐生活和谁的血泪人生。。。。。。。。。。。。
    http://news.oeeee.com/a/20070530/480685.html 为什么他们可以胜利啊..
    http://www.bullog.cn/blogs/milkpig/archives/4681.aspx 世界之大,无无奇奇不不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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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8 12:25:38
     今天早晨上班的路上,在亚运村北边,安立路和科荟路交汇的十字路口,我坐的公交车在拥堵的路上艰难前行,突然一辆白色小面包车从我们的车前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猛冲过来,又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急刹车不情愿地横卧在我们的车前。原来又有其它的车挡住了白色小面包的路。我在被英勇的白色小面包弄得惊悚之后,定了定神,审视了一下当前形势。
    形势不容乐观。但是很壮观。只见欲开往东南西北四个方面的车共同聚在了十字路口的中心,谁也不让谁。“雷钟敲,战鼓锤,这个世界谁怕谁”每个人的时间在此时都比平时珍贵十倍。每辆车为造成交通的堵塞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车与车之间的距离不过30厘米。我在想,明明是向两个方向走的车,靠的那么近,还在一个劲儿的向前蹭,难道不怕自己的车被剐被磕?后来我认为他们明显不怕,每个人都坚信如果他们的车被剐坏了,以后如果建个什么英雄纪念碑的时候一定会有他们的一份儿!
    在漩涡的正中心有一个人,在指挥交通。没穿制服明显不是交警。却比交警还热情!不知道他自己的车停在哪儿?左右看了一下,周围没有空着的不动的车啊,难道他是突破漩涡之后把自己的车停在一边儿,回来指挥交通?这人八成是刚从国外回来的,在国外沾染了关于公共道德之类的恶习。对于这种人我们通常只用一个字形容“傻”!显然没人把他当回事,他刚一转身,那辆他命令要停下的车就义无反顾地向前奔去场面壮观令人感动(虽然只奔了二米)。过了一段时间,我以为“交警”走了,可是突然又在蠕动的车流中看见他在那里指来挥去的。
    我们的公交车当然也不甘人后。见缝插针向前移,可惜二十分钟只移了五米。又过了一段时间“交警”又不见了。公交车司机问“那哥们儿呢?”售票员答“生气了,走了。”
    在这种时候自然是少不了吵架的。两辆车的司机走下车来,说着说着就吵起来。但是吵架就不好看了。所以在司机再次打开车门时,我下车了。
    北京堵车很正常,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只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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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8 12:20:26
    http://blog.sina.com.cn/luqiuluwei
    执法不严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有太多的人,享受和追求着能够不遵守法规的那种优越感.我在北京的时候,经常听别人谈起,谁谁谁很牛,因为他的车牌是特殊的军牌,也就是说在马路上行驶的时候,可以享受很多的特权,交通警察也没有办法监管.当然,开车的人绝对不是符合资格的车牌拥有者,也正是这种追求特殊待遇的心态,出现了套用军用车牌的事情,也就是说,同一个号码,可以同时间有好几个人在北京城里面使用.
     

    除了制度的设计漏洞造成的问题,还有个人的心态和社会的纵容.个社会推崇的成功,往往骨子里面就是要有一种人上人的生活,这种高人一等,除了财富之外,还有就是能够在法律法规面前不需要平等.如果一个社会,对于这些行为的批评不是因为觉得这样不对,而是因为自己没有同样的机会,那会是很可怕的事情,因为很快,自己就会成为这种观念里面的一分子.

     

     
    忽然想起我的韩国同行讲起的他到平壤采访的感受,他说,印象最深的就是场面壮观整齐的团体操表演,所有的表演者要在自己的位置上待上好几个小时不能移动,但人有三急,特别是孩子,更难以自我控制,于是出现这样一个景象,每个小学生的脚下,都有一个小罐子。刚听上去很离奇,但是转念一想,就在我们的生活里面,类似的事情,并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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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7 10:26:59
     http://www.bullog.cn/blogs/huangjiwei/archives/64481.aspx

    不是日本人

    (著名文物收藏家马未都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谈到他自己创建的观复博物馆的身份,马说:“我们的营业执照是这么写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因为性质问题所以导致不能生存,民办非企业单位,一不是国有二不是企业,你是什么不知道,等于中国护照上写你‘不是日本人’,既出不了国也干不了事,但也有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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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5 13:10:49
     不知道林夕所在的公司是怎么想的,为明年奥运所创作的参加评选的歌曲有很多,一直写情歌的风格属苦情迷离超脱的跟奥运风马牛不相及的林夕非要写也没什么不可以的。。。
    但是写完以后还让周笔畅唱小样。。周笔畅或许可以带动一批不谙世事的“少男少女”带来一定经济效益(我一直不明白她和类似她的人怎么会有那么高的经济价值)。但是事实是她们能带动的只是一部分“少男少女”而且我觉得以奥运如此大型的运动会来说,她们是无论如何登不上台的。。当然了,用资金运作一下,可能可以唱出两首歌,但绝对不可能是主流。。
    林夕与周笔畅无论如何接不上边儿,虽然林夕及像他这样的香港人深知“该妥协就妥协”的道理,但是明明差距太远,硬拉在一起看上去像个怪胎。。
    向大陆娱乐行业妥协和“进军”可以有其它方法吧,我们的文化也不是只有“超女”们一种啊。。妄自菲薄之后还没讨到好处,就糟糕了。。
    http://ent.sina.com.cn/y/a/bn/2007-05-14/184212297.html《梦想在望》歌曲试听  “每滴汗 把竞技场也变得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