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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读书得见,相信有为主义,相信人不要自寻烦恼,要寻找快乐,相信人生要有技巧不要蛮干,相信人要有本事有本钱,消灭负面情绪。——好人格、好头脑、好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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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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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山山水水

2011年10月5日至7日,去海天佛国普陀山和亚洲现有最古老的图书馆天一阁走了走。 

虔诚的信徒

跪拜和背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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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法律人生

 案情:2011年4月,林某(53岁,案发时有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期))在某一综合市场无故殴打苏某,并将苏某推到在地,致使苏某右侧股骨颈骨折,后送医院治疗,行“右股骨切开人工股骨关置换术”。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现苏某将林某及其三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此前,林某已因上述殴打事件被法院判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解:

 1、刑事判决生效后才能提起民诉:由于苏某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未提起刑事附带民诉,因此,另行提起民诉的,必须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标志是: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书。

 2、赔偿义务人的认定:首先被监护人(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其次是监护人的认定:《民法通则》第17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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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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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法律人生

借 

今向舒某某借到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正,小写:2000000元正,借款期限为:2011年1月31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

借款人:陈某某

担保人:施某某

 

假设借款到期,陈某某未还款,舒某某于2011年9月29日将陈某某与施某某起诉至法院。

解:

1、施某某为连带保证:一般保证要求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1明示:在担保合同中直接约定;2推定:担保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2、保证期间未过:先分析保证期间的种类:1可自由约定;2未约定的推定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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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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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山山水水

    7月20-22日,驻扎黄龙月亮湾大酒店,品尝建德亮丽的夜景,感受山水小城的韵味,涤荡一下心垢,感觉不错。

    21日上午,大部队乘游艇往千岛湖进发,人多,水阔,风凉,一路惬意。最后到达珍珠列岛,上了黄山尖,举目四顾,群岛尽收眼底,领略“天下为公”的千岛湖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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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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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个人杂说

    5月22日,温州市纪委公布安置房事件处理结果,结果不出所料,所有的责任都是吴书记一人的。这个不做评论也罢。见怪不怪了。意料之中。

    据说143套剩余房综合平均价为11549元/平方米,怎么看怎么不舒服,每次走在温州大街上,看那些卖房中介张贴的房价,差不多都是2万/平方米或者更多,像安置房事件中的房源,如此好的地段,按常理早就上2万/平方米了。

    看了下网友对此公布结果的留言,无一人不是讥讽的。呵呵。想必老百姓也是愤愤不平把。

    我想大家也就发发牢骚算了,这种结果是最好的结果。大家骂几句后还是做自己的正经事要紧。普通老百姓改变不了什么。

    想想这个11549,很不地道,也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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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个人杂说

    温州出现安置房事件已有一些时日,曝光名单包括49位旧城改建“指挥部工作人员”和94位“工作联系部门有关人员”,涉及多个单位的局长、主任、院长、行长之类的负责人的姓名和身份,所涉房屋面积23700平米。

    截至今日,安置房事件双规了一位已退休的旧城改建指挥部的负责人,不过好像已没有后续文章,这种结果也在意料之中和情理之中。

    个人浅见,安置房事件反映出的最重要信息不是官员的集体权力自肥,更重要的是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财产申报制度不推出,腐败难以遏制。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我们普通老百姓是这些官员的话,有这些便宜可占,又是集体权力自肥,处理结果也只是有个替罪羊,法不责众,毫无疑问,我们也会占安置房的便宜。是故,没有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财产多寡就无从知晓,腐败的监督也就毫无力度。个人以为,不管官员是多么的不愿意,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终将有一天会推出,只不过是以何种方式推出罢了。是否既往不咎存疑。

    每次经过温州市区公园路和环城东路,墙面上的拆迁户的口号和标语很刺眼,结合此次新出的温州安置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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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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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个人杂说

 3月9号。

 眼泪成诗,明眸成诗,纯净成诗。人生的际遇就是在某个时候,遇上一些人,发生一些故事。

 太阳冉冉升起时,我说我来了,不经意间倒影在你的波心。

 阳光越来越耀眼时,我说我走了,因为我要追逐太阳了。风也不能挽留,背后留下的是一片汪洋的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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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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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个人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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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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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个人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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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个人杂说
    近期一直在关注由韩寒的观点而引发的现代诗口水战,驻足观战了一阵子,有些感想,便动笔叙述一下。
    韩寒说“因为我的观点一直是现代诗歌和诗人都没有存在的必要的,现代诗这种体裁也是没有意义的。这年头纸挺贵,好好的散文,写在一行里不好吗?古诗的好在于他有格式,格式不是限制,就像车一定要开在指定路线的赛道里一样,才会有观众看,你撒开花了到处乱开,这不就是交通现状吗,观众自己瞎开也能开成那样,还要特地去看你瞎开?这就是为什么发展到现在诗歌越来越沦落。因为它已经不是诗,但诗人还以为自己在写诗。”
    韩寒对现代诗的观点,得到了大多数网友的支持,有人说这姓韩的老喜欢发动群众,真是小人啊。我倒是想,没有多少人是傻瓜啊,也不是人人都能发动群众的。能发动群众,至少说明一点,他的观点还是让大家在心底产生了共鸣。
    对于韩寒的观点,我想说的是,把诗歌和诗人分开来。诗歌是永恒的,不管大部分现代诗,不知所云,晦涩艰深,无押韵无美感,无气韵无节奏,脱离大众,现代诗,作为这个时代的一种文字体裁,将一直存在。但现如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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