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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月匆匆,白驹过隙。太阳公转又从零度开始,大地重新排开四季。过去的2009年,对中国律师界来说,意味深长,印象深刻。我们伴随着共和国逾越了经济寒冬、抵御了金融风暴,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公众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加理性的理解。

过去的这一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有序推进,大陆诞生首位台籍律师,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成都举办,中国律师界首个单一律师事务所党委获批成立,国庆60周年检阅中“依法治国”彩车上荣显一位律师。

    过去的这一年,上海一律师在所里被不明身份击打,云南一律师被法官铐在篮球架;重庆打黑中,有一律师的执业备受关注。

    这一年,我们合着祖国法制的节拍一起走过四季,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律师应起的作用。

    已经到来的2010年,是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一年,也是律师业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的一年。在机遇和挑战面前,我们要保持律师应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敏锐地对待政治、从容地服务经济,

律师实战指导系列:民间借贷纠纷篇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法律实务

宜昌律师 寇志中  13986 7904 08 kouzhizhong@126.com

 

I.【法律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条链接】:(宜昌律师寇志中&nbs

律师实战指导系列:雇员受害篇

雇员受害索赔法律实务

宜昌律师 寇志中  13986 7904 08 kouzhizhong@126.com

 

I.【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法条链接】:(宜昌律师 寇志中  13986 7904 0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寇志中 发布时间:2007年3月15日 22时49分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机构专营。当前,可以经营借贷业务的,有国家各专业银行、各地方银行、交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批准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除此之外,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财政性借贷;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种科学、教育基金会、各种社会发展基金会、各种福利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可在经批准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开展借贷业务。上述所有金融机构和经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开展借贷业务时,都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8【宜昌律师寇志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48/8条】

开发商恶意违约与惩罚性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7【宜昌律师寇志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48条第7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6【宜昌律师寇志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48条第6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不是必须要经过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6【宜昌律师寇志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48条第6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不是必须要经过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5宜昌律师寇志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48条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