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法庭审理
昨天旁听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庭审过程。市局为了提高刑侦民警的法律意识,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经过中院的同意,组织了这次刑侦民警旁听庭审的活动。早上,在单位点名开会后,我才赶到中院,本来以为会迟到,进了刑庭2号庭才知道庭审还没开始。我看到刑警大队的段大队长和技术队的辛警官坐在一排,两人之间还有一个空位,我就和两位打了个招呼,坐在他们中间的位置。
我对辛警官说:这案子是你做的现场勘查笔录。他马上问:你怎么知道的?我愣了一下,说:我猜的。然后我们不约而同地转换了话题,聊了两句天气状况。在这几十秒的时间里,我在想:在走进法庭过程中,我在寻找座位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到场的警察中,技术队的就辛警官一个人,看来辛警官比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医生还要迟钝,哦,不对,辛警官在表示疑问的同时已经知道了我是怎样猜对的,然后他感到有点不自然,所以我们就开始了不着边际的寒暄。和段大队也是老熟人了,聊聊吧。我问段大队:我在派出所时接到的那个民警老婆失踪的案件,后来有什么新的进展吗?段大队说:没有啊,这案子根本没有立案啊,我当时就向领导提出对那个嫌疑人进
李教授的这篇文章写的实在.对于第一个问题,即生源的选择,可能是所有高校导师们面临的问题。实际上研究生招生模式的弊端已是人所共见,但是为什么改革又是那么难,那么慢呢?在当前的制度下,我想假如我是大学里的教授,想招几个满意的学生,那只能在面试这个环节上下功夫,面试的问题,尽量选择开放性的,能够考察一个人的基础知识,兴趣爱好,对相关研究领域的涉猎程度和阅读广度,甚至可以问一些诸如“你最喜欢的一本学术书籍,为什么喜欢?”这样的问题,由此来衡量一个人在本专业的学术潜力。
第二个问题是课程模式,实际上是研究生学习方式的问题。对于“大量的必考课程”,能不能一分为二的看?对于本专业的研究必不可少的科目,在考核上就要严格要求,对于一些由于传统惯性而保留的科目,大可'放水',以减少学生时间的浪费。至于学生为了毕业而作的'几乎没有任何研究性的含金量的论文',很简单,就是该生不合格,不得毕业,公务员考试合格也没用。实际上,也许就是因为导师们的善解人意与手下留情,才造就了这种论文的大量出现。
第三个问题是钱的问题,也是领导认识的问题。作为教授,只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了,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如实
变态杀手(二)
本来我想把这起案件的侦查过程写详细一点,我也写了一部分,后来想想还是删去了。中央台有个节目叫法治在线,我经常看,这个节目已经把警察的那些侦查思路和方法几乎全部公之于众了。前段时间法治在线好像还有个叫周末探案的栏目,请了公安部的刑侦专家上镜,对一些大要案件进行详细而又精彩的讲评,我看了感觉受益匪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以前在看《中国警务报道》时,也有过类似的受教育的经历。但是我还是怀疑这样的节目在电视里播放合适吗?我想来想去觉得还是在刑警培训课上播放更好一点。回到这起案件上,我们的侦查措施大都是正确的,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犯了一些认识上的错误。好在我们在凶手正要杀害第二个陪聊女之前抓获了他,第二个受害者是幸运的,凶手没有向第一次作案时那样,在诱骗受害人的当晚就动手杀人了。第二次他更有经验了,信心更足了,他想慢慢地体会折磨受害人的感觉,并没有急于杀死她,这也给了我们拯救她的时间。
我记得自己第一次见到王雨时的情形,他只有22岁,有些瘦弱,个子不高,大约170cm,衣着光鲜,他的神情有些沮丧,但并
变态杀手(一)
2003年,“非典”肆虐的那一年,也是我从警以来感觉最为疲惫的一年。这一年,有好多个夜晚我不得不打的从家赶赴新的案发现场。发生了太多的恶性案件,一些无辜的生命被无情地扼杀了。三年多时间过去了,03年的案件细节大都在脑海里模糊了。对于那些血淋淋的记忆,我们的大脑本能地选择了忘却,也许这就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方式。但是有些事情会永远地停留在记忆深处的,有些人的形象你永远无法抹去。比如03年四月的那起案件和那个年轻的瘦弱的变态杀手王雨。
我是在案情分析会上,才想起已到了春暖花开的季节。技术队的同志在播放拍摄的案发现场照片的幻灯片时,我看到了照片上的柳树和几朵不知名的黄色的花朵。受害人的尸体横卧在城市郊外路旁的沟里,没有头部,四肢和躯干部分也被烧焦了。凶手在抛尸的现场,朝尸体上泼了汽油放了火。捡破烂的人在沟里寻找可以回收利用的垃圾时,发现了尸体。也只有这样尸体才会被发现,一般的路过的人是不会看出来沟子里黑乎乎的东西是什么的。行凶者把受害人的头部和身体分开进行抛尸,又焚烧尸体,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隐瞒死者的身份。此案的首
告别2006
新的一年就要到来,按照我们单位的惯例,年底每人要写一份工作总结,还要开会投票选先进个人(包括市局先进分局先进和年度优秀公务员),决定年度公安部三等功获奖人选(按照人数比例每个所队都有名额)。记得以前每到写年终总结时,我都很烦躁,一点也不想写。参加工作后我只会写讯问笔录,别的什么都不会写,也不想写,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2006年5月中旬,我开始写一点博客文章。往年的工作总结,我都是拷贝单位同事的,抄一遍,换上自己的名字就行了。这种懒散的行为,公然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的做法,不是我的独创,据我统计,本大队只有四分之一的人的年度工作总结是原创,其余四分之三包括本人都是拷贝他人的。我承认自己这种自由散漫的作风是不对的,后来我听说某派出所的一名民警的做法比我还要恶劣,有一年底他根本就连抄一遍的兴致也没有了,他在别人写好的年度总结上刷刷两笔划掉人家的姓名,改成自己的名字就完事了。后来他的这一举动被人揭发了。我认识这个民警,有一次正值“大练兵”期间,我在澡堂里遇到了他,说到当天下午就要进行的比赛项目,他说:唉,都不是我所擅长的,可惜不比赛洗澡,我可洗得比谁都麻利。后来一个民警谈到他说,这小
这封信写得简单,没头没脑的,我看后脑子里是一头雾水。首先,我注意到是五位“法律人”的署名,排列顺序还是很有讲究的,教授在前,副教授在后,教授的排名也是有讲究的,贺卫方的来头最大,他最近正在号召废除死刑,在网络上人气很旺,所以放在最前面。信的核心是基本人权,法律人以为应当为邱兴华立即进行精神病鉴定,这才是对嫌疑人人权的保护。对于现行法律有关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程序,公开信没有作具体的说明。我是在一法律论坛中看到这封公开信的,对于信有许多网友作了回帖,这些回帖的内容无外乎支持和反对,关键是理由和依据没有新意。本来我很好奇,以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理念和法律实践上的争论和探讨,有助于完善现行刑法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但是,事情的发展让我觉得五位大牌“法律人”的这封信真是白写了。
我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我以前是理科生,我所知道的一点法律知识都是自学的,我自知学得不怎么样,所以一般不和别人“论法”,以免自曝其短,虽然我可能也应算是“法律人”————我是警察。在我办理的案件中,也有一些嫌疑人提出精神病鉴定
邱兴华一案的相关司法部门:
作为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专业人员,我们与全国亿万人民一样,一直关注着邱兴华一案的审判过程,我们并且关注邱兴华一案所反映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所存在的弊端。
我们从媒体公开的事实获悉,有一些精神病专家认为,从邱兴华的种种表现来看,邱兴华很可能患有精神病。邱兴华的妻子提出,邱兴华家族中多人有精神病史。我们同时也注意到,也有相关专家认为,邱兴华只存在人格障碍,并非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
作为法律人,我们与检察官、法官一样,只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而无精神病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我们无法判断。我们同时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检察官、法官也无判断能力,必须交由精神病专家来判断。我们深感遗憾的是,虽然已有精神病学家怀疑邱兴华患有精神病,但相关司法部门一直未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我们认为,将是否进行鉴定的决定权绝对地赋予检察官、法官,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机制,因为他们与我们一样,都是精神病学方面的外行。我们认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享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只要有合理怀疑,申请鉴定就应当是被告方的当然权利,尤其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不可不慎。
老徐大概有四十七八岁了,在刑警大队里算是年龄最大的了。他是部队转业分到公安局的,从一开始做警察就在刑警大队大案队,一直没有换过地方,干了十年的刑警了。老徐个子不高,大约1·65米,体态中等,高度近视,整天都戴着他的那副宽边近视眼镜。从外表上看,是绝对不“犯相”的警察,陌生人不会看出他是警察,更不会想到他还是个“资深刑警”。能够在刑警队扎根立足,老徐凭得是他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作风。记得我刚到大案队时,就有人告诉我和老徐搭档审讯有个好处,那就是你不用记材料(审讯记录),因为老徐肯定会主动记材料的。我那时发现除了老徐有爱记材料这个习惯,别人都没有,我和其他人搭档审讯嫌疑人,记材料的一定是我,因为当时我年龄最小,资历最浅。老徐不但喜欢记材料,而且还喜欢整理材料,经常可以看到他弄一摞厚厚的案卷在那里一个人翻腾,看来看去,写呀画呀的。他家离刑大很近,他经常在家吃过晚饭就步行到大队,一个人在办公室里“加班”---整理材料。据统计那几年老徐每周至少3天晚上不回家,在单位主动加班。赵警官说:我就不明白了,老徐一天到晚在捣鼓什么,哪有那么多材料看,有啥看头。严警官偷偷地对我说:人家都说老徐不行了
有一段时间,本地出现了盗窃汽车牌的风潮。许多的车主一觉醒来,就发现自己家的汽车上的前后车牌没有了,在汽车的挡风玻璃上贴了个小纸条:你想找到车牌吗?请与我联系,手机号码····。一般来说,小偷的开价也不高,向他的银行账户汇个一二百块钱,他就告诉你在哪里可以找到你的车牌。小偷把偷来的车牌藏在失主家的周围隐秘的地方,收到汇款后,他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诉失主车牌的下落。车主其实也可以去车管所报失,然后申请新的车牌,但是手续麻烦,而且还得等段时间才能拿到车牌,所以大多数的失主都选择了与小偷配合,交钱找牌。这一新的作案手法据说由南及北风靡全国。有一次,我们队破获了一起团伙盗车案件,缴获了一辆崭新的轿车,经查是北京军区司令部的某官员配车。我和那位军队领导电话联系了几次,车找到了,他很开心,然后他就急切地问车牌还在不在。他说,车被盗的那天晚上,睡觉前他一直担心车牌被偷,于是他就把车的前后牌都卸下来,放到车的后备箱里锁了起来,第二天早上就发现车没了。本来偷车牌的这类案件,我们队是不参与侦查的,但是,事情从来就有例外。一外来投资商人,车牌被盗后,愤然向市政府领导提出了投资环境的质疑,市领导很重视,这样
安康·《神木》·《盲井》
2005年的四月,为追捕一名杀人逃犯,我和同事张sir两人长途奔袭,以最快的速度来到了陕西省安康市某县,这里是这名逃犯的故乡。在案发以后,我们很快明确了嫌疑人,围绕他可能逃窜的地点,分成了三组人进行追捕。一组去甘肃,一组去河南,还有一组就是我和张sir来到了凶手的家。刚到目的地,甘肃的同事就给我打来了电话,说人已经到位了,他们正要返回。紧张的心情一下子放松了。接下来,我和张sir的任务就很简单了,只要到嫌疑人所在地派出所去开一张年龄证明就可以了。为保险起见,我们决定还要到嫌疑人的家中,和其家人会面沟通。
我们来时是先乘火车到的西安,为了赶时间,从西安到安康乘坐的是汽车。想起这段路程,至今还有点后怕,这段路汽车几乎都是在蜿蜒盘旋的秦岭山脉中穿行,公路的路标上的提示倒是贴切:山高,路窄,坡陡,弯急,请谨慎驾驶。狭窄的公路上不时地还可以看到大块的山体落石,而开车的司机师傅却显得不够谨慎,行驶中还敢和坐在副驾位置的售票员对火。一路上我时刻警惕着,巍峨的秦岭,幽深的紧靠着公路的峡谷,我没有心情欣赏,只记得山体上的大幅标牌告诉我丛林中居住着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