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飞花轻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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泠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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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说的一点话
      作者简介:刘振华,男,字泠陬,汉族,1985年5月生于山东省齐河县。出身于农民阶级,目前经济状况是无产阶级,知道玉米棒子好吃,地瓜干子难咽。现求学于山东政法学院,攻读法学专业。尊奉道家思想。作者平时无事时喜欢看点文史方面的书籍,偶尔也写点东西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算作自娱自乐吧。
       我用蒜臼子砸辣椒,却砸出了一股莫名的味道。老天总是喜欢捉弄人,把一些东西变作水中月、镜中花,让人看得见却拿不得,平生怨恨。其实呢,把心放得宽一些,凡事顺其自然,也许就没有那么多的烦恼了。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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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7 08:02:30
    标签:杂谈
        我将MP5放在床头充电,也许是想看看里面存了些什么,有人就擅自给我开了机,看完后也未再关机。不管是处于黑屏状态还是使用状态,总之充电时开机会影响电池的寿命。自己的东西自己爱惜,看到MP5被如此随意把玩,我心疼。说几句责骂的话,却引来别人一句“你既然放在那里充电,便是容忍别人给你开机玩玩”。我不同意这个观点。
        首先,以作用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我对MP5的所有权属于支配权。支配权又称绝对权或对世权,其特点是强调主体行使权利的直接性和排他性,权利主体直接作用于客体实现其利益 ,无须义务人积极行为的介入协助,并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即是义务人的义务只能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果义务人有积极的作为,便有侵权之虞。
        MP5充电时虽然已不在我的现实控制之下,但它不是遗失物或者遗忘物,我对它的所有权仍然是完整的。我将它放在床头充电,任何人均负有不去开机把玩的义务,此即为消极的不作为义务,违反了这个义务就是侵权。
        其次,“容忍”是物权法体系中相邻关系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产生的前提是不动产相互毗邻。不动产的相邻人一方欲行使权利,必然需要另一方提供便利,便利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消极的便利便是“容忍”义务。如《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MP5是动产,我对别人有什么义务?!
        我认为仅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就完全可以推翻“容忍”的观点。当然,MP5充电时有人开机看看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但这仅仅是一个事实,不能因此而认为我负有什么义务。就像把自行车不上锁放在楼下,难道这就是“容忍”他人随意骑乘吗?未经我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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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7 08:01:37
    标签:杂谈
       笔者所在村的一位村民在3月处理了自己的一批林木,为省钱而在办理采伐许可证时作了瞒报。有人举报了此事,镇政府摆弄派人前往现场查实了树墩,之后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村民按时交上了罚款。后该村民不服,经笔者指点,向县政府对镇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镇政府遂将罚款改名为押金,声明该村民何时将树补种并成活,便可退回押金。昨日,该村民给笔者打来电话,说镇政府已将2000元钱转到了县林业局,问下一步该怎么办。笔者的意见,是对县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下面,笔者对本案中涉及的两个法律适用问题作简要论述。
      一.采伐许可证的办理问题
         五六年前,相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整个齐河县掀起了造林的高潮,笔者所在村也加入其中,村民在责任田和承包地里大量植树。今年大批树木已成材待卖,村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应否办理采伐许可证和按棵交款问题。根据县林业局的规定,凡是村民处理林木,须先到县林业局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一棵一元的标准交纳采伐费用。笔者对此规定颇有微词。林木采伐因关系到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性质上是一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此即为行政许可的合法原则。作为一项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是受法律约束的。《森林法》第32条第1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这里的“零星”应作具体规定,否则可操作性不强)林木除外”。自留地也就是责任田,按照该条的规定,是无须申办采伐许可证的。因此,林业局要求农民卖树申办采伐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因不申办采伐证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的。既然农民没有义务去申办采伐证,那么“卖一棵树收一块钱”的规定便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了。
       二.镇政府的处罚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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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6 15:00:31
    标签:杂谈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维护交通秩序的规定享有最高效力。该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同时,该法第119条对机动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物品运输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难看出,该法规定应当申请登记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三种用途:供人员乘用、运输物品(即以营利为目的)和进行工程专项作业。
        拖拉机是机动车。按其用途可分为自用型和他用型。自用型即仅自用于农业生产,他用型即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物品运输和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如拖拉机有组织地跨区收、播)。他用型拖拉机的两种类型实质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应登记的机动车三种类型的后两者。他用型拖拉机欲实现营利之目的,必然会上道路行驶。因此,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1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可见,该行政法规所指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为他用型拖拉机,没有规定自用型拖拉机也需申请登记并办理牌照。
        农业部《机动车登记条例》对拖拉机登记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作为部门规章,是对上位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执行。根据《立法法》第71条之规定,农业部出台的《拖拉机登记条例》只能是执行性立法,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因此,《拖拉机登记条例》中应登记的拖拉机类型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约束,即只有他用型拖拉机才需要 申请登记并办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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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7 19:44:57
    标签:文化
      一.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债权行为)和结果行为(物权行为)。

      二.债权行为影响物权行为。如果债权行为是依法有效成立的,那么物权就应当按照债权的内容进行变动。

      三.在不动产买卖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义务。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自己的义务后,出卖人已无权利可言,此时应当按照不动产进行登记的原则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无权要求买受人返还不动产。

      四.在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如果出卖人将不动产以合理价款卖于第三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那么按照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可以要求买受人返还不动产。买受人此时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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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1 18:43:51
    标签:娱乐
       在“我的播客”中可以观看视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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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9 19:16:26
    标签:社会/纪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批复       

                       (2007年12月20日    法复[2007]9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2007]37号《关于审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案件受理及下达裁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目前已不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育部发函建议各高校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如果有高校以学生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为由不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可以向高校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起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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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8 08:34:34
    标签:学习公社
       共同犯罪要求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双方在犯罪意思上的互相沟通,即共同犯罪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表明其愿意共同实施某种犯罪。意思联络可能存在于组织犯和实行犯之间,教唆犯和实行犯之间或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必须存在意思联络。发生意思联络后,各共同犯罪人都应认识到自己不是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犯罪。
       笔者在前述意思联络的定义中已经提到,意思联络的表现方式有两种,一是明显的语言方式,一是默示的形式,即在临时起意的场合,一方明知另一方在实行犯罪,但采取容忍的态度,尽管没有亲手实行,但也成立共同犯罪。
        笔者认为,狭义的共谋仅指明显的语言形式。共谋本身就是共同犯罪行为,所以参与犯罪谋议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应当认定为构成共同犯罪。共谋是积极的行为,而容忍则是消极的行为,那么这种消极的行为达到什么标准时才能认定为参与了共同犯罪?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哦理解容忍的含义。所谓容忍,笔者认为应当是明知别人的犯罪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去积极地制止犯罪行为或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由此可见,容忍具有主观和客观的双重性质。其次,以容忍的方式参与共同犯罪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参与实行,一是以不作为方式坐观犯罪的完成。
       就直接参与实行而言,因为容忍已经转化为实行,所以按共同犯罪处理毫无疑问。如医生甲仇视并想杀死病人乙,于是在配药时将药量扩大到足以致人死亡的10倍。护士丙发现这种情况后予以指出,但医生却说:“那家伙早晚是死,现在死了我负责”。于是护士丙将药配用给乙并致其死亡。本案中,护士是以默示的方式与医生形成意思联络,并以后来的行为印证了这种默认式的联络,所以他们之间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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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2 09:18:37
    标签:随笔/感悟
        
        每天都在为公考和司考而学习。按说这应该是充实的吧,有了奋斗的目标,朝着目标努力就可以了。可我总感觉有一丝空虚像幽灵如影随形地在心中飘荡。试图寻找时,它藏匿得却是那样令人无可奈何。我问自己为什么会这样,连自己也给不出多么准确的答案。迷茫中想放纵自己,但不知该去哪里。从法条中爬出来,揉揉眼,作个深呼吸,让自己清静一下,静静地想着,想着……
        我就像一个天真的孩子,在秋天刚来时便种下一粒花籽,期待能看到它的一切,萌芽,成长,开花,然后怒放。但孩子毕竟是孩子,有很多他想不到的事情。秋日的天气还是很温暖暖,沉睡的花籽以为是春天已到,便坚强地挺起身子,破土而出了。阳光很明媚,空气很清新,这个世界很美好。花籽尽情地勃发出生机,似乎整个世界就是因它而存在。孩子每天都来看一眼,然后高兴地跑开。但孩子和花籽的快乐没能阻挡四季的轮回,就在含苞待放的那有天,突然北风卷地,天降大雪……
        站在雪地上,望着被白雪掩埋的那个希望,孩子哭了,哭得很伤心。孩子问上帝:我的花为什么死了?没有人回答他……
  •  
    2007-12-08 09:22:33
    标签:情感故事
     
       一.让人幸福的日子总是很短,希望时间能够停滞,却也不过是弹指一挥间……
      二.迷迷糊糊,看不清四周的路……
         虚假的充实中,一步步向前迈出……
         捡起一片泛黄的树叶,上面还残留着夏日的尘土……
         将树叶和眼泪用力揉碎,然后撒向风中,任它们自由地追逐……
         手里再也没有什么,却也解脱了痛苦……
     
         闭上眼睛,天空的一切不知去了何处……
         经历了好多的风雨,我才渐渐醒悟……
         童话里永远没有自己所等待的幸福……
         就让那些想说的话深埋心底,用时间将它们变得与我生疏……
         一转身,似乎又会是花团锦簇……
  •  
    2007-11-19 15:12:27
    标签:情感故事
       
       因为在乎你,我才一直等候你……
       因为在乎你,我才不愿看到你变得不再纯真……
       因为在乎你,我才容忍你并非本质的变化……
       一阵风将你带来,拂过我的脸颊。我伸手去挽留,你却随风而飘走……
       当风又吹起时,你是否愿意在我身边稍稍停留……
       有时我觉得自己很傻,为何要呆呆地站在原地,想实现一个听来很缥缈的童话……
       也许眼睛看到的才是现实,可我心底的那份寂寞却因你而存在和继续……
       也许你早已走过这里,可我宁愿相信你还没来,飘落的树叶与我一齐徘徊……
       你可知道,我是怎样期待属于你的那个铃声响起,几个舒缓的音符带来的却是你的消息……
       天空悬着一抹彩霞,也许明天它就会化作我的泪珠落下……
       前方伸展出一条小路,不知它能否带我到达你居住的那座木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