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专制"最早是由法国启蒙运动的大思想家伏尔泰提出来的.此思想和卢梭针锋相对,最后历史的发展证明他是正确的,按和平改革的路线走下去的英国最先实行的就是开明专制,然后平滑过渡到民主社会,而被卢梭煽动起来的法国人则流血飘杵,历大约一世纪才勉强把民主制度建立起来,而且从来是摇摇晃晃的,无论在哪方面都远不如邻居英国.
伏尔泰为"开明专制"所作的定义为---“开明的君主统治方式与传统君主划然而别,具体说来,开明君主根据‘开明的原则’来治理臣民。要达到‘开明’的标准,君王必须允许宗教容忍,言论出版自由以及尊重私人产权。他们必须培育艺术、科学和教育。最重要的是,他们不能武断专行,必须遵守法律,并对所有臣民公正地实施"
这难道不是我们目前最需要的吗?
中央提出"开明专制""依法治国",本人举双手双脚赞同!
然而,众所周知,无庸置疑,在任何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执政党作的决议只对该党党员有约束力,对国民根本无效.可宪法却完全不同,它是一国根本大法,所有其他法律诸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不过是它的子法,如果两者冲突,当然是以宪法为准
我国宪法既然规定毛泽东思想是全国人民的行动指南,那如何解释毛泽东思想就只能是最高法院的职权,党根本不配管.在最高法院作出明确界定前,全国人民别无选择,只能根据伟大领袖生前多次亲口阐述表示过的那样,把他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当成他最伟大的思想,将"反封""反资""反修""反帝"进行到底,甭鬼扯什么"和谐社会","阶级斗争"的这根弦儿我们时刻不能放松,对不对呀?
愚以为,这种理解不但符合毛本人的意愿,而且符合宪法总纲精神:在规定毛思想为全民指针的同时,它还强调了人民民主专政亦即无产阶级专政.既然如此,任何偏离无产阶级专政,偏离社会主义道路,背叛马列,肆无忌惮地搞私有化,甚至把无产阶级的敌人-资本家请入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法,统统是违宪的.将本质上针锋相对的走资派邓小平和江泽民的理论与马列毛主义相提并论,共同列在宪法大纲中,本身就是对宪法的颠覆破坏
综上所述,任何一个非白痴都能看出,我国宪法本身含有不可调和、不可解决的内在冲突。用这种互相否定的胡说八道作为全民行为规范,完全是对人类智力的无情嘲弄,无异于向全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