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个女孩的BLOG,是一个等待她的男人传给我的.
上面说,去夜店,又不想让男人占便宜,所以叫那个对他痴心的男人也去.这种思想,我也会有,并且以前都觉得这理由很冠冕堂皇,还误以为这样,自己就是好女孩.呵呵,现在才知道想法多幼稚.
就像我当时对天涯的感情,本以为自己不是爱上他的钱,而引以为豪,以为自己的感情多圣洁,多独一无二.其实,在男人眼中,只有男女之情,没有感情清澈度的等级.
和一个同样受过伤的朋友聊起来,她同情着我和她自己,我却很冷漠.是啊,没什么值得同情的,都是自找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昨天拒绝了一个男人,他以前和天涯接触过,他追了我好久了,但还是没有任何挽回的拒绝了.理由就是我和天涯好过.其实,对于这点我还是很骄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