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破金融垄断、尽快废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建议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融资问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胡星斗
国有金融垄断荼毒中国久矣!其弊端显而易见,导致金融效率低下,腐败严重,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融资渠道而发育不良,新农村建设由于没有资金来源而陷入失败等等,只不过由于垄断的巨额利益,此体制几乎永远难以改变。
国有金融效率低下,腐败猖獗,浪费了中国巨额的资本财富。据《时代信报》2004年11月25日报道:按照标准普尔评级机构的报告,中国大陆银行约有40%的贷款已成坏账;据《亚太经济时报》报道:2003年以来,仅不到两年时间,4万亿银行贷款中有1万亿可能已经变成呆坏账;另据报道,2002年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22.19%,这还是在冲消了巨额坏账之后;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例高达44%,另一说法为56%;而世界上一些大银行不良贷款率只有1~6%,2000年,世界前20大银行坏账率为3.27%,花旗银行为2.7%;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资本利润率12.34%,花旗银行等高达20~38.8%,而中国往往1%不到。
近两三年,中国国有银行进行了股权分散化、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治理结构等改革,采取了剥离数万亿坏账,使用财政资金、外汇储备充实资本金等措施,使得银行的坏账率和资本利润率皆有所改善,但我们的改革仍然是只予洋人、不予家奴,只对外资开放金融业,对内资歧视严重,民营企业也很难获得发展的资金。
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国有体制的官本位、一把手说了算等等,导致国有银行严重的腐败。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前行长刘金宝贪贿2300多万,每年社交费上亿元,其车队由10辆奔驰组成,经他手批出的贷款坏账高达960多亿元;仅在广东一省银行界,贪贿额千万元以上的大案就有:余振东,广东开平中国银行行长,贪贿4.85亿元;中行广东分行前行长黄某,贪贿1900万元;交行深圳前行长余某,贪贿1680万元;广东韶关发展银行前行长官某,贪贿2176万元;广东增城市发展银行前行长林某,贪贿1170万;广东南海市中行信贷员谢某,贪贿5025万;广东湛江中行前行长范某,贪贿3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