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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9 10:45:38
     毒品这一名词,几乎无人不晓.毒品决定又有几人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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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2 09:29:37
      我能收藏到它已是人生中一件幸事。真正交出,心里特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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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30 21:52:01
    在昆明等了一年,为了它的归属我又来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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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6 07:41:30
    学人家说一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只是时侯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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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4 02:42:58
       我在果敢见到过4个毒品加工厂。其中有一个是刘明生产麻黄素的加工厂。芭蕉水海洛因加工厂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
       芭蕉水海洛因加工厂位于东城东南方3公里处的芭蕉水村。这个加工厂是在一次清查毒品行动中被发现。在白所成副总司令亲自指挥,中国临沧禁毒大队钟文疆等禁毒官员监督下,成功的就地销毁了这数十吨制毒药品以及成品和制毒设备。我在这次行动中,负责录像。
       刘明,真名鲁正德,中国耿马人。92年来果敢,最初从事汽车修理,讨果敢人罗秀菊为妻。98年前后,任财政部副部长。农历2001年12月16日,在东城被击毙。相传他曾送给彭家声、彭德仁父子不少钱物,以求保护。(我在果敢第二个认识的高级官员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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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2 08:55:57
       89年10月6日,缅甸民族民主同盟军和香港某(已明文)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定合同(略).从今天起,双方要维护这个合同.司令说,我们本着同盟军经济开放政策,要加紧落实此项政策.并望我们今后顺利开展下去,我们要遵守誓言,落实此项工作.
       91年6月15日.罗星汉提出叫彭总立即禁毒,另撤出香港办事处.
       (毒品代理合同标题作者添加,其余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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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0 23:01:58
        禁毒决定是耳闻目睹。金三角彭家声的毒品加工、销售决定,也许你闻所未闻.下面是关于毒品加工、销售决定的原文.
        毒品是对人类社会极坏的产物,由于我们目前的环节,不得也要利用它,现我们决定:
        设3个XX加工厂,性质属于XX.XX一个、XX一个,另属XX一个.由XXX负责,并担任经济部主任,XX、XX任副主任.    
        销售原则:1.不能出卖中方;2.决不能撤零.为了XX要得分,也不要对国际影响,上述不执行、不当,没收.并且对他人要追责.另如有成员犯有此项事件,应加倍处理.   
        区负责收XX税,XX税、XX税由税务局征收.  
        XX输出XXXX.决定按卖价抽收XX%,数额由参谋长掌握,部队XXX副参谋长指派,运费在外.对于XX道路由X副参谋长负责交谈.部队生活除供应外,每天补助2元人民币.  
                                                   缅甸XXXXXX军司令部印章  
                                                           1989年4月
     
    说明:XX在<<决定>>原件中均写明.欲知详情请到:limingqing05@sina.com 
                                            jinduguan@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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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0 00:26:20
      <<缅甸同盟军89年--93年会议纪要>>有这样的记载:89年6月16日,处理陈金贵李三经济纠纷案件.原告:陈金贵.被告:李三.事情发生在87年10月8日,李用陈提供的乙醚97%,8334瓶,价格14元,合计116667元.乙酸胺97%,4000瓶,价格14元,合计56000元.总合计:172667元......  90年1月7日,处理民事纠纷.原告:李三.被告:李子龙.过程:李三和杨乔先买得房子,李子龙在87年9月份租房,共在合两年三个月,原商定人民币500为一年.李三家用李子龙药共合人民币880.2,李子龙住李三家房租为704.9元.李三须退李子龙175.5,李三的房子收回自用,收下押金80元人民币,各抬40元.(李三,学名李国鼎,出生于缅甸果敢县民族乡扒卡村.95年,领兵到勐固平叛.对95年彭家声重返果敢作出一定贡献.96年前后,任同盟军副总司令.因反彭之嫌,被彭逼往中国.1999年6月26日,枪毙于中国临沧,罪名是贩毒.在金三角因毒受惩的罪犯中,其职务最高.图象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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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19 09:38:02
    网友文学园

    盘居在缅北金三角的罗星汉、彭家声虽到处宣传禁毒,其实上他们控制区海洛因加工厂却越来越多。 ... 我有幸参加中方代表团成员踏上了这片硝烟刚刚散去的神奇土地,认识了被联合国禁毒署列入通缉名单位的"毒枭",现为特区主席彭家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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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19 09:28:33

    境外奇遇(很长见识)

    境外奇遇
    ——杨佳富
      
      
    在闲常的日子里,我们看惯了有关毒品走私、毒品危害社会的种种新闻报道,也看惯了那些通俗小说作家创编的黑道上有关毒品走私的种种传奇故事,里面多不外是英雄美女、拳头、枕头、风高月黑、杀人越货之类。于是我们麻木了的神经总会觉得,那不过是些纸上的黑字,不足为信,毒品在哪里?我怎么没看见?就连国家在国际禁毒日的宣传口号“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似也觉得有些危言耸听。然而当我来到临沧边防代职,面对一个个贩毒缉毒的事实时,我不得不说,毒品离我们并不遥远,毒品就在我们跟前,它每时每刻都在无孔不入地危害着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生活。
    2月19日,我来到了边防站,正巧边防站查获了5300克海洛因。两个犯罪嫌疑人,一男一女分别铐在两边,男的不过三十来岁,年轻白净的脸上是一双呆滞的目光,此时他在想些什么呢?妻室儿女?或是父母亲人?那个女的背对我们站着,时髦的短发下,紧身的黑衣黑裤和一双松糕鞋,显出她那苗条婀娜的身材,我们想她顶多不过二十岁,有着这样身材的女性一定也有着一副娇好的面容。按照国家《刑法》347条的规定,贩卖海洛因50克以上,即可叛处15年以上徒刑直至死刑。这就是说,如果他们最终贩毒的事实被认定,那么他们面临的将是极刑。这样年轻的生命,难道他们不怕吗?我们想,不,他们正是想活得更好梦想着一朝暴富,才铤而走险干起了这贩毒的为全世界正直的人们所不齿的罪恶勾当。一个梦的产生和破灭就在这短短的一念之间。
    第二天,站长带我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