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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考日记——还剩101天的时候

突然想到了四大天王、五虎上将和八大金刚。

想到如果我有幸是其中的一员,在还剩101天的时候我在干嘛呢?

也许今天的一切,仅仅是为昨天的无知赎罪。

 2000、卷二、单、4)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五)假释
  (2000、卷二、多、67)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数罪并罚

六、刑罚
  (2003、卷二、多、45)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管制的期限为 个月以上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2.2004、卷二、单、12)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 6 岁的独生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其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综合—刑法篇

 

得民法(民诉)者获天时   

2008年司考日记——还剩102天的时候

今天继续读书,还是刑法,今天因为上班,只能少读一点了,十四、十五、十六三章,另外加刑法条文之重点法条部分。

感觉应该调整一下复习,每天不应该只是简单地看看教材,更要把练习搞上,毕竟是应试,还是以做题为准。题目不求多,但求精,重点年年考,把历年真题搞深、搞透、搞到底,举一反三,足矣!

距离司法考试还有102天的时候,我没有浪费时间,无悔!

加油!加油!加油!

2008年6月9日,周一,晴。

我开始准备司法考试了,应该说是正式地准备。在距离司法考试只有103天的时候。

今天看了刑法,计划把总则部分过一遍。现在看了已经10章左右,看到了刑罚的裁量。之前有一章罪数必须重新看下。明天开始做题。

计划早上5点半左右起床,锻炼下,就读书去。读到7点左右出门。

中午睡30分钟,再看会儿书。

晚上做题为主,重点法条为辅。

 

 

  土地从空间上讲,包括三个部分,地上(包括阳光、空气等)、地表(包括狭义的土地、森林、地面水、房屋等)和地下(包括矿藏、埋藏于土地之中的文物及埋藏物、隐藏物等),应该说在物理上,很难承认这三个部分是独立物,仅凭我们的感官很难作出明晰的区分。但是现代民法越来越体现效益原则,为了对资源实现更为有效的利用,也出于土地资源稀缺的现实困境,空间权、空间役权等成为新的物权样态。根据司考考察历来重视当年新法的规律,由于2007年物权法的新鲜出炉,不动产制度必将被重点考察,有必要对土地权利体系进行梳理。

  首先,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土地所有权分离,这是物权法颁布前原有土地物权制度的内容,比较简单,但空间(地上和地下)的使用权也可以和土地所有权分离,为物权法所新增。《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法条说明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了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这是对原有土地物权制度(只有一个笼统的土地使用权)的突破。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当是单一物和独立物,但地上使用权和地下使用权的

    故意犯,当负责;过失犯,规定看;
  非故意,非过失,不可抗,不能见,不是犯。
  满十六,负刑责;过十四,未十六,七种罪,当从减;
  精神病,不负责;间歇正,担责任;未全丧,可从减;醉酒的,负责任。
  聋哑盲,可全三。
  正当防,无责任;防过当,当减免;防暴力,无过当。
  避险的,不负责;过限的,当减免。
  预备犯,比照来,可全三;未遂的,比从减;止未损,应当免。
  共同犯,都故意。
  集团头,负全责;主犯的,参与罚;是从犯,应全三,被胁迫,当减免。
  唆他人,照作用;未成年,当从重;唆未犯,可从减。
  单位犯,判罚金;主管人,责任员,并判刑。
  主刑五,附刑三;附加的,可独用;外国人,可驱逐。
  有损失,当赔偿;同被罚,先个人,后国家。
  轻微的,可以免。
  算刑期,判决日。
  管制的,三到二;守规定,同工酬,期满后,当众宣,先羁押,一抵俩。
  判拘役,一至六;就近行,每一月,可回家,一两天,劳动的,酌量酬,先羁押,一当一。
  有期刑,半年上,到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