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刚刚发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成立了一个“珠江三角洲数字图书馆联盟”,珠江三角洲数字图书馆联盟是广东省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科研图书馆联合建立的公益性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没有IP限制,所有读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方便地检索文献数据库,全部数字资源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服务。这一服务项目的宗旨是让数字图书馆走进千家万户,让公益性服务惠及全民。据称,珠江三角洲数字图书馆联盟联合目录,不仅覆盖了广东省主要图书馆的馆藏数据库,而且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技术建立了超大规模的元数据仓储,覆盖了国内外著名图书馆的馆藏,文献类型包括:中外文图书、期刊、论文、报纸、专利、标准、科技成果、法律法规等,其中有学术数据索引2.7亿条、中文图书310万种、中文期刊5800万篇、开放学术资源3700万篇。珠江三角洲数字图书馆联盟操作简便,可实现跨库检索,并能通过Email快速高效地免费为读者提供远程文献传递服务。只要填写了申请表单,在2小时内,系统将会把文献发送到读者的邮箱中。
试问:是谁把这些图书、文章电子化?这种电子化是否得到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呢?
这是对著作权的赤裸裸的漠视!既然如此地漠视著作权,又怎能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作热情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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