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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继续前行(2009-10-10 16:53)

    大家好!很长时间没有上我的博客来了,非常感谢关心我的各位兄弟、朋友!其实,最近一段时间我主要是忙于律师的业务,尽管我没有上来更新或发表文章,但我没有荒废自己的时间!而是用自己辛勤的汗水换取了一个更加宽广的天地与更有利的发展平台。

    当然,在我蛰伏的期间,我也有很多新的感受,有了更多的深入思考,我一定会继续写出来与大家分享,分享法治的力量,分享秩序的力量!

    在此问候大家。

   

日记 [2008年09月07日](2008-09-07 13:34)
 本文是我应《半岛晨报》的邀请而作出的文稿]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带来的新变化

(下)

    三、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

    李某在2003年向张大爷借款做生意,并出具《欠条》一张。2008年4月,张大爷在律师的代理下起诉了李某,在一审庭审中,李某要求张大爷让步以允许他少还部分款项,但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应偿还张大爷全部的欠款。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李某到某律师所进行咨询,律师认为李某的欠款早已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李某应该免责,张大爷不应胜诉,为此,李某以其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了上诉,请求驳回张大爷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日记 [2008年09月07日](2008-09-07 13:29)
 [本文是我应《半岛晨报》的邀请而作出的文稿]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带来的新变化

(上)

 

    [诉讼时效是民商法中的核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这部重要的司法解释中,对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效力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这必将对公众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此,我们特邀请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对司法解释中的一些重要规定作出深度解析。]

 

 

     [本文是我应《半岛晨报》的邀请而作出的文稿]

 

夫妻离婚时房屋归属与分割的法律规则(三)

 

   

    三、一方婚前承租公房,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且未影响到另一方相关福利政策的享有,则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例]

    李某在结婚之前,就以自己的名义租赁了一处公有房屋,并取得《公有房屋租赁证》。在与张某结婚后,单位实行房改政策,折算了李某在单位的职务、工龄因素后,李某用自己婚前的1万多元钱购买了该房屋的

     [本文是我应《半岛晨报》的邀请而作出的文稿]

 

夫妻离婚时房屋归属与分割的法律规则(二)

 

    二、对一方婚前交纳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屋升值较大,则应将首付款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作为分割房屋升值等利益的依据。

    [案例]

    陈某于2002年在大连购买了一处房屋,房屋单价

    [本文是我应《半岛晨报》的邀请而作出的文稿]

 

夫妻离婚时房屋归属与分割的法律规则(一)

 

    《婚姻法》是我国公民关注度极高的一部法律,它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公众利益。婚姻自由包含着离婚的自由,但鉴于大连房屋价值非常大,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归属、房屋如何分配等问题一直是离婚纠纷或诉讼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为此,我们特别邀请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对夫妻离婚时房屋的归属与分割等问题进行相关解答与提示。

 

    一、一方婚前已交纳全部房屋款项,即使婚姻后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屋依然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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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必须得到尊重与信仰
 

    作为法律职业体中的一员,应该说律师的势力最薄弱的,因为法院和检察院都有国家强大的授权作为背景。

    按照道理与逻辑,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评判事物的尺度应该统一的,不应该存在差异,尤其是不应该存在重大的差异。

    针对一个案件,法官和律师的理解存在差异是可以理解的,但却都应该出于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

    但在实际中,不同区域、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不同的法庭对与相同事件的裁决结果却千差万别!这不禁让人怀疑法律的威严。

    法治的国家,必须遵循“相同事件,相同处理”的基本司法原则,否则,若对于同一事件,处理的结果却大不一样,由此导致的对法律的质疑是难免的,尤其是对法

法律人必须具有理性(2007-11-10 11:39)
 法律人必须具有理性
 
    前些日子,我在博客上写的关于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件的反思等相关文章,被网管删除了。其实,作为法律人,作为律师,我一贯是认为法律人应该是理性的,我的语言是坚持客观、温和的。
    在目前我国利益多元化的形式下,在我国公众法律意识觉醒的前提下,面对各种复杂的问题于冲突,律师作为纠纷与问题的解决者,律师作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捍卫者,律师作为我国法治进程的推动者,必须有所作为!而有所作为的基础,则律师必须是理性的,必须经过严密的法律分析于逻辑推理,得出让社会信服的意见。律师坚决不能成为民纯主义者。
    但律师也是人,如何才能保持律师的理性呢?我感觉,律师除了必须具备的良好的政治素质、人格执业修养、敏锐的洞察力等之外,律师还必须具有学贯东西,有深厚的文化与知识底蕴。或许,也是人们常说的大局观。
  
对李克强同志的评价(2007-10-31 22:46)
     张文岳说,克强同志在辽宁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良好开局并走向全面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我们从克强同志身上学到了许多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克强同志的政治觉悟、理论素养、学识水平、领导才能和工作作风,不愧为我们的“好班长”,不愧为“一班人”的榜样。克强同志政治上强,思想理论水平高,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克强同志熟悉党务、政务和经济等方面工作,思想解放,思维敏捷,思路开阔,开拓创新精神强,善于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管好全局,整体推进工作力度大。克强同志较长时间担任中央机关和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善于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正确判断形势的能力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自觉按照科学规律办事,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强;善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强;善于把坚持
    女足世界杯最后的决赛实况比赛我看过了,最终德国女足笑到了最后!其实,我感觉最后的胜利者应该属于巴西,但结果却是德国2:0取得了胜利。
    看完这场比赛,我不赞同这是技术派和力量派的较量,更多的是我认为是团队战胜了个人。尽管巴西女足的足球技术属超一流,但整体配合方面应该说还是落后于德国队的。德国队正是依靠顽强的防守和优秀的团队组织登顶成功。
    律师工作的独立性是非常强的,律师的团队合作也是非常少的,同时律师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相互倾轧的情形也非常普遍。作为其中的一名律师,要想继续脱颖而出,必须有自己的团队,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人即使本事再大,也大不过一个团队。此时,我突然想起奇瑞公司老总的一句话:孩子多了,好打群架。我认为这是经济学中的“小狗理论”,所谓的群体优势、团队优势。
    展望未来,组建团队应该是工作的重心,让大家在这个平台上施展自己的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