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载: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表示透露,实际上燃油税方案在5年前就已经制定完成,但因为多种因素未能推出。按照当时的方案,燃油税出台后,国内零售油价的涨幅应当在0.1至0.2元/升之间,但最终并未实施。
这是对燃油税的极大侮辱,如果燃油税只有0.1元-0.2元,那不是费改税.只是开征了环保税.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可以想象:
1.所有的收费站一个不会撤,而且,为了继续收费,不必要马上升到一级公路的会提前升级.想建设部批评城市建设浪费一样:奢侈.
2.高速公路永远收费,让上海社保案一样收购高速公路的涉腐资本一直获得高额利润.
3.有上百万的人依靠收费工作来拿工资.耗费社会资源.
因此我强烈抗议.
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时间:2006年08月24日13:49
【来源:《检察日报》】
最近,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征收“天价滞纳金”一事,受到普遍批评。但笔者感觉,这些批评并没有说到要害,事实上,不仅加收天价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就连征收养路费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据以产生“天价滞纳金”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是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于199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
这也是目前公路管理部门对部分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的依据。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处以应缴费额的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养路费额度30%至50%罚款;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50%至100%的罚款。”据此,似乎不能说公路管理部门决定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罚款和相应天价滞纳金没有依据。但是,并不能就此认为,公路管理部门的行为是合法的。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总则明确,该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公
据中央电视台游动字幕'财政部将研究出台燃油税'.真的会来吗?本博客将专门收集该方面信息.
但是,除了看到4次油动字幕外,无实质性消息.看来交通部与国务院要继续磨下去,直到下次修改<公路法>.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央电视台
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部部长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所有公路收费站,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部长称,取消公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经营制度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就燃油税的开展作出了说明,燃油税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有成品油供应单位代扣代缴,汽油每升征收1.5元,柴油每升征收1.4元。对已有农机、捕捞船舶用油实行3年转移支付办法,由各省农机部门根据本地情况按年定额返回由于燃油税增加的负担。2006年后新购置农机、捕捞船舶由农机部门一次性定额补偿,3年定额补偿标准逐年减少。3年完成过渡。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燃油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收入40%,中央收入60%,对农机等补偿的支出按照地方负担20%,中央负担80%的原则处理,中央财政取得的燃油税收入全部用于中西部交通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
全国国税部门已严阵以待,投入到燃油税的开征工作,由于全国加油税控装置的安装到
全球绝大部分国家是征收所得税的,但只有几个国家是以法律规定行政印制的格式化凭证来扣出的.中国就是最典型的国家.
但扣除凭证均要发票,有例外吗?这是不少人困惑的.笔者把它作为一个话题引出来---
第一个例外,工资单
第二个例外,支付给个人的非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款项,如法院判决的赔偿
对于例外,我们如何认定其真实、合法?就看凭证,
我们分别来列举个例外需要的凭证
一、工资单
固定格式的有雇员签名(或银行盖章)表示支付的书面文件
二、赔偿款
1、法院判决书
2、接受赔偿人签收款项书面证明
3、接受赔偿人的个人资料
待续,待完善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个规定:如果纳税人增值税既有欠税又有留抵,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以留抵抵欠税.虽然这一规定对有欠税的纳税人是有利的,但确是违法的.
原因:
这个规定是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留作下期抵扣。
相抵触。
国务院《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上阶法,规范性文件作为下阶法。下阶法不得违反上阶法的基本精神。
该规定竟然鼓励纳税人产生欠税后不缴而等留抵的产生。
“一窗式”申报更不支持纳税人报税时有欠税。要么大部分税务机关未执行票(发票)、表(申报表)、税(税款入库)比对。
请通过评论发表意见。
我国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已历时12年,但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和处理上个案差异非常大,有必要再研究一下.
首先研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一般有以下情形:
非业内人士也许不知:税务政策中有'计税工资'的规定。即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当计入成本的工资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时,超过标准部分发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该规定在小企业中对所得税影响最大,因为外资企业没有这一规定,国有企业有“工效挂钩”的解决办法来弥补这一规定的影响。
某省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957元,单计税工资在该省最发达地区未超过15000元,一个小企业,总要有几个小头目和心腹之人工资高一点,否则不帮老板各方面把住企业是没有办法放心运转的,老板即要给一部分人高一点的工资,又要少交税,只能让其他工人的工资降下来,否则发调1元工资,还的附加交0。33员的税,老板认为太亏了。
因此我们认为:低'计税工资'小企业提高工人工资的'绊脚石'。税收政策必须尽快调整,以本地月平价工资为基础,允许在已经发放的情况下上浮10%。以税收的调节作用来解决工人工资太低问题。
全国各省市的“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
-------《中国经济周刊》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
大量的外汇涌入中国,为博人民币升值,买房产,买股票,我也发现有买工业房地产经营的.拿租金,等升值。但人民币升值有见顶的时候,外汇还会出去,那时是什么情景,我们来假设一下.
首先人民币停止升值,外汇怎么出去。
1、汇出
应让人民币自由兑换。否则“地下汇庄”要发大财了。这一笔钱应该让银行赚。
2、采购国内物资出境
应逐步取消出口退税,不能让他赚了汇差又得到退税 。
3、买收藏品出境
建立更严格的文物管制制度。
4、在中国买B股,操纵其下跌,在境外购买,让其回归价值,抛掉。
AB股并轨,使其操纵不了。
人民币升值,国内会是什么情形
1、通货紧缩
应该用现有的美元买石油,金属,在期货上套期,到时候交割拿回来。
2、房价大跌。
改契税为卖出方缴纳,让穷人有其居。
3、民族工业用地成本下降
内外税合
交通部:最大的反对者?
一个在大多数人看来都很好的政策,为何迟迟难以出台?
在今年年初谢旭人表示燃油税出台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后,位于上海的东方证券研究所对中国燃油税政策进行了专门研究,随后出笼了一份名为《燃油税政策解析》的研究报告。报告认为,油价高位时征收燃油税,消费者并非不能接受,而且开征燃油税是目前最有效的节油方式。
报告因此指出,燃油税难产,归根到底是中央、地方各个行政部门利益难以协调的结果。现在涉及其中的部门包括交通部和地税局。交通部、地税局开征几十年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等转成燃油税,从此将进入国税渠道,地税与国税利益矛盾非常直接。
2005年年初,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网站上的一则消息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这则标题为《今年养路费不会'费改税'
北京市开展养路费征缴情况大检查活动》的消息称,今年养路费肯定不会'费改税',北京市路政局从交通部了解到的确切信息是,养路费'费改税'尚无实施方案,近年不会实施。
该消息还称,燃油税出台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