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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警官你好:
在网络上看到您为网友分析事故案情,感觉到您的真诚与爱心!
现在我向您请教一下我父亲的交通事故,谢谢!
1.2009年9月7日下午17:30分,在我市的一条在建204国道上,我父亲由东往西,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经过204国道,在经过国道上的交叉口,在西边车车道的斑马线上,位置为中间行车道西侧边,被由北往南行驶的一辆8吨加长箱式货车撞击,我父亲人当场被撞飞14米,当场死亡;我父亲骑的摩托车被卡车的右前轮拖出70多米。11月22日我们找到了一个现场目击者(该目击者在事故当天就在事故科有记录了)称:卡车本来行驶在超车道上,撞击点为行车道斑马线上,卡车撞击我父亲后车头方向为西南向撞击。该货车在由北向南行驶中现场照片显示并无刹车痕迹。
2.9月9日事故科安排了尸体检验,9月11日通知我们结论为:死亡是由于受卡车撞击致死!无目击证人并通知我们家里要求对尸体进行火化,火化后就给我们处理该起事故。9月14日我们家里就安排了父亲的尸体进行火化。开始等事故科通知。
郭警官:
您好!
礼!
null:您好。
昨日,省交警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本报11月6日曾报道)进行了细解。
《规则》中提到,“对于逃逸案件,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逃逸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常人理解中,撞了别人逃跑才可能出现逃逸情节;但是,被撞后擅自离开现场,也将被视为逃逸。
“比如A小车追尾撞了B货车,B货车认为自己受损程度不大,
近日,一位郑州媒体的记者到该市财政局询问1200万元的养犬管理费的去向。不料该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城建处处长王冠旗反问道:“你是不是党员?”让记者目瞪口呆。这一对话也立刻引起广泛议论。
官腔常常有,最近特别多。官员们雷人语录频现,不断带给老百姓们以震撼。我欣慰地发现,如果将某些官员的雷人语录连贯起来,还真像极了一个“小品”呢——
某民:有个事儿想请教您……
某官:你是哪个单位的?!
某民:这个……我是……按照国际惯例,我应该算是
查阅复制证据材料申请书
**市交警大队:
黑龙江有效遏制越级访
作者: 记者 唐凤伟 通讯员 付相成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部务会议或者主席办公会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部长 谢旭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 吴定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部长 孟建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部长 陈 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部长 孙政才
二○○九年九月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救助基金将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