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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以下是我负责包装的一个悲情故事。广大读友读后有何感想,欢迎反馈。
 
                     风刀雪剑严寒苦相逼  早产儿大难不死险遭弃
 25年前,黑龙江畔的一个小城里,一户普通的人家。 
 这里的冬天寒意彻骨,天刚刚黑,铺天盖地的大雪就下了起来。 
(2009-10-21 14:27)
标签:杂谈

虽然说踏入这一行已经近十年,可以说是一个老律师了,但我仍然觉得有很多同行有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当律师可不简单。

(2009-08-21 13:13)

昨天参加一起建设工程欠款案件的调解,真是大开了眼界。

被告老总明知道总价款是90多万,却楞装糊涂,说只有70多万,还不断打电话给他的会计,让再核实。

结果弄得调解无法进行下去。

其实,这只是一种拖延审判时间的技巧罢了。

看这老总来法院时还开着陆虎,据说身家几千万,他怎么就这么小气呢。

更过份的是,这老总走时还顺手偷走了法院的一盆绿植,真够雷人的。

(2009-01-09 11:39)
标签:杂谈

有些博友问道:最近不见更新的,是不是不再写了。

姚律师告诉大家:依然很忙,但可以留言,也可以拔打姚律师的法律咨询电话:13832122452.

谢谢。

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7月1日起,石家庄将执行新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据了解,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以往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了以“登记簿”为准。

(2008-07-06 10:29)

    今天是个星期天,终于可以放松一下。在家里打开我的博客,发现完全不一样了,全新升级的画面,给人一种清新和大气的感觉。

    再看看博客积分,哇,100分。

    也许这是新浪博客对我的肯定。

    今后,还要继续坚持把这个以法律咨询为主的博客办得更好、更出色,为中国的法治进程尽一点绵薄之力。

    同时,也希望大家特别是律师同行都来写博客,让世界都能听到中国律师的声音!

(2008-06-30 16:01)
标签:行政诉讼 杂谈
    有新浪网友匿名留言咨询:我家前几年买了村里一片林子,有合同,当时村民都不买后来那片林子由我家买下了,但现在林子正值村民想要回林子,政府就要强制收回林子,政府有权利这么做吗,这几天政府人员总是去我家让我分出这片林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姚律师在线答复:你若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网济南4月28日电 胶济铁路28日凌晨4时41分,T195次北京至青岛四方的列车与5034次烟台至徐州的列车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附近相撞。胶济铁路交通暂时中断。据铁道部最新统计,28日凌晨发生的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死亡人数已上升至70人。事故还造成416人受伤,其中重伤51人。受伤旅客中有4名外籍旅客。事故发生后,铁道部与山东省委、省政府已迅速启动紧急预案。

 

姚律师:天灾、人祸是经常发生在人们身边的不变事实。我们应当同情那些因此次事故死伤的人们。那么,在善后事宜的处理中,对于这些伤者和死者的家属,最重要的一项事情莫过于获得救济了。

根据国务院去年刚刚分布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

(2008-04-23 15:53)
 在一些需要当事人自己拿主意的时候,律师不能替当事人作主。
——姚律师
今天上午,一个看上去很着急的当事人来找我,询问他案子的事情。
案子其实也没有什么疑难的,就是一个欠债还钱的案子,只是标的有些大,有四十多万吧。
这个案子已经开过庭了,对方(被告)虽然承认欠他钱,但是就一个抗辩理由——没钱!
“姚律师,你说,我是跟对方调解好呢,还是等法院来判决?”当事人盯着我的眼睛问道。
我也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的眼睛,问他:“对方同意调解了吗?”
“是的,但调解只能给三十万现金,其余的只能等有钱了再给我。”
“那他什么时候才能算是有钱呢?”我又问。
“我不知道。”
“调解是一个结果,判决又是一个结果,两者各有利弊。”我帮他分析道,“你看,如果调解了,你现在可以拿到大部分现金,至于剩下的十几万,你可以跟他约定一个固定的还款期限并让他提供担保,”
(2008-04-17 16:24)
 有时候开庭就是一场决战。
虽然在决战之前,律师已经做了大量的、繁琐的准备工作,但决战中真正有效的东西也许就是那几条甚至一条法律。
——姚律师
今天下午去法院真是热闹。
说开庭不象开庭——双方当事人、双方律师加上旁听的足有十几个人,但唯独没有法官主持;
说调解不象调解——原告一个劲地往下降低索赔金额,但被告就是不同意现在出钱,坚持让法院判决。
所以这样下去真的没有一个结果,没有结果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我坐在“委托代理人”席上,只偶尔说一句话,因为我无话可说。这不是开庭,我准备的那些厚厚的卷宗完全派不上用场。这是调解,所以律师不敢替当事人做主,一切只能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吵吵了半天,也没有结果,法官这时进入审判庭,说:“你们双方都先回去吧,下周再定开庭时间吧。”
既然不是开庭,律师的作用就一点也体现不出来了,双方当事人紧急撤退,把各自的律师忘在了审判庭。
我和对方律师相视一笑,大家都是同行,谁也不会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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