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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举案齐眉”话木盘 (2008-08-15 21:48)

    (刊《博览群书》2008年第8期)

 

 

    我初至陕北余家沟插队时,我们村穷。二十几户人家,无一桌,无一椅。乡亲们认为:“学生娃娃要写字的。”于是生产队讨论,决定给我们做一桌、一椅。雇来个串乡木匠,做了几日,成就一桌子。我印象中,除桌面平展外,那桌子到处是曲线,竟很精致。后来,每晚生产队记工分,都围绕那桌进行,至我回京。十年间,别无他用。当然,我们偶而写字,确是使用那桌。

 

    那桌,我们还曾用于吃饭。把熬好的菜放在桌中,找来各种坐具,围绕着它。这使乡亲们大为意外。全村人来参观。有见过世面者解说:“城里人吃饭都不上炕。”以后,我们习得在炕上盘腿而食,那桌便越发没用了。

 

受苦人谷志有逝世 (2008-07-05 12:46)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乡余家沟村村民、中共党员谷志有于2008年7月3日下午2:15在余家沟逝世,享年78岁。

谷志有出生前,他娘老子从横山县老家逃荒至余家沟,住进了一个破旧的古窑洞,开荒种地,打粮为生。古历1930年十二月初三日(1931年1月21日),谷志有出生在余家沟。少年曾读书识字。人民公社化后,他入党当了大队书记。那年代余家沟吃糠咽菜,他同样家徒四壁,却不知何故在1964年“四清”时被开除党籍、撤消队干职务。文化革命中的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时,他入选批斗对象。他的“现行”是说了一句谚语“天上三环套,地上人脑

 

    下面这首颇有些永明气象的五古长诗,是陕北延安一位我尚不知其姓名、亦未曾谋面的年轻人所作。作者今年23岁。此诗作于5年前(癸未,2003),即作者18岁时。一位18岁的陕北后生,在铜臭满街、世风浮躁之当代,有如此大气成熟、古风沉稳之诗作,令人惊讶。友贾勤云,数年来,这陕北后生在延安城区以收购废纸、旧书报为业,从中阅读广博,至今尚每日在延安摆地摊卖旧书,聊以糊口度日。其境其遇令人惊叹。或可惊喜:莫非世事出高人,大隐隐于市?此诗题写延安宝塔,因录于此。我想我会读到他近年其他诗文作品的。

 

 

                             癸未季春于延州月夜见古人浮图偶题

 

    太极初剖判,宇宙空无前。两仪既分裂,大哉有人颜。地坤本玄黄,耕植开陌阡。当时巧性者,孜孜画语言。遂使生活人,歌谣三百篇。易经发万象,明明绍初源。纵来

建议降半旗怎么了? (2008-05-19 10:12)

前几天在天涯论坛发过一个帖子,建议天安门广场降半旗为死难国民致哀,可是接到天涯网管的通知:

 

通知:你发表在『天涯互助』内的帖子《[版务处理]天*安*门广场降半旗为死难国*民致哀!》,因不符合本栏宗旨而转移至'地下广场',有意见请与斑竹或社区编辑联系。

 

今天天安门广场已经降半旗了。

 

中宣部都没拦着,天涯有病啊?

我打谷志有 (2008-05-01 20:18)
(刊《炎黄春秋》2008年第5期)

 

 

为了让自己觉得打一个被批斗者没错儿,我曾经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警惕他,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疏远他,在长达三十年的时间里不敢面对他。三十多年来,我十几次回我插队的余家沟,想靠帮村里做些事,来减轻心底的负罪感。但这种罪责压着卸不掉,一直沉重。直到我觉得必须清算自己,才走进他的窑洞,为了那一拳,向他道歉。

 

到陕北插队的第二年,我们已从饥饿中走过来,但还没从文革江湖的习气中走出来,还没成为人们记忆中破衣烂衫的一代知青。我那时不爱劳动,日工分只给7分,头一年下来挣了700多工分,大部分时间都换了衣装歇着或串队去了。偶尔听说哪儿杀猪了,无论远近,一律去吃。那时,最舒缓情绪的事情是唱歌,最兴奋情绪的事情是打架,甚至跟同学纠集一起翻沟越梁几十里去夜袭别人。1970年头上,劳动仍然是件痛苦的事,理想的状态还是在山沟里游手好闲。但每遇人家收工回来,总有点

陈幼民词作五首 (2008-04-12 10:55)
 
陈幼民兄词作五首:
 
浪淘沙  三首
 
 别延安
 
秋水染朔边,雾浅高原。衡阳雁去了无牵。五载韶华浑似梦,心越千山。
谈笑倚厢栏,破帽轻翻。车轮欲动却茫然。垄上糜菽窑畔树,再见犹难。
 
 别长安
 
十载少陵原,细点樊川。稻畦烟柳绣终南。更与杜祠隔岭望,诗意平添。
潏水挽桑干,谁更缠绵。东行把酒唱阳关。无奈落花迷远路,风舞车前。
 
 别西安
 
杖剑醉诗
 

《乌合之众》书摘   序言、前言、导言

 

 

《乌合之众》

[法]古斯塔夫·勒庞 著  冯克利 译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

 

 

序言  罗伯特·墨顿

 

勒庞此书的主要功绩所在……触及了一些今天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如社会服从和过度服从、趣味单一、群众的反叛、大众文化、受别人支配的自我、群众运动、人的自我异化、官僚化过程、逃避自由投向领袖怀抱,以及无意识在社会行为中的作用,等等。

 

只有在这种暂时聚集的人群中,才能够看到个人对群体的要求百依百顺,自愿放弃自己独立自主的精神。

 

如果有些人受到控制,必定还有一些人在控制。所以从根本上说,有些人是把别人当作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

 

人类有着自我欺骗的无限能力,他能够头头是道地把罪恶说成美德,为了犯罪而否定美德。

 

人类特别易于在社会的引导下变得十分愚蠢,使他天生的才智或是因为追随乌合之众而变得平庸,或是用途邪恶,作为那些不十分奏效的暴力和强制的

 

《乌合之众》书摘  第一卷

 

 

群体总是受无意识因素的支配。(第一章提要)

 

在正常环境下,他们会是一些平和的公证人或善良的官员。风暴过后,他们又恢复了平常的性格,成为安静而守法的公民。

 

只有在这个发达的组织化阶段,种族不变的主要特征才会被赋予某些新特点。这时,集体的全部感情和思想中所显示出来的变化,就会表现出一个明确的方向。

 

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

 

群体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

 

仅从数量上考虑,形成群体的个人也会感觉到一种势不可当的力量,这使他敢于发泄出自本能的欲望。

 

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便彻底消失了。

 

必须把它看做一种催眠方法……在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有传染性,其程度足以使个人随时准备为集体利益牺牲他的个人利益。

 

 

 

《乌合之众》书摘  第二卷

 

 

间接因素是指这样一些因素,它能够使群体接受某些信念,并且使其再也难以接受别的信念。

 

某些观念的爆发并被付诸行动,有时看起来显得十分突然,然而这只是一种表面结果,在它背后肯定能够找到一种延续良久的准备性力量。

(王:1966年突然爆发的造反观念便是如此。)

 

直接因素是这样一些因素,随着上述长期性准备工作的延续,它们能够成为实际说服群体的资源,不过,若是没有那种准备性工作,它们也不会发生作用。这就是说,它们是使观念采取一定形式并且使它能够产生一定结果的因素。集体突然开始加以贯彻的方案,就是由这种直接因素引起的。

 

有些间接因素具有普遍性,可以看出,它们是群体一切信念和意见的基础。

 

种族……一旦形成了自己的禀性,作为遗传规律的结果,它便具有这样的力量:它的信仰、制度和艺术,总之,它文明中的一切成分,仅仅是它的气质的外在表现。

 

支配着人们的是传统,当它们形成群体时,就更是如此。

 

 

 

《乌合之众》书摘  第三卷

 

 

种族精神代表文明状态。,群体精神代表野蛮状态。(第一章提要)

 

种族正是通过获得结构稳定的集体精神,才使自身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摆脱了缺乏思考的群体力量,走出了野蛮状态。

 

群体犯法是在心理上也许不能称之为犯罪。群体行为绝对是无意识的。(第二章提要)

 

群体犯罪的动机是一种强烈的暗示,参与这种犯罪的个人事后会坚信他们的行为是在履行责任。

(王:这便是拒绝忏悔的原因。)

 

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它会因为来自集体而更为强大,杀人者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既然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成,他这样想是很自然的。这种事从法律上可以视为犯罪,从心理上却不是犯罪。

(王:那么,谁应该对这些罪行负责?)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与我们在所有群体中看到的特征并无不同: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良好或恶劣的感情加以夸大、表现出某种道德,等等。

 

他们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使命,着手搭起一座审判台,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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