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大城市的N个理由
从城市的经济功能来看。无论是就其对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效应,还是就其对周边区域的市场辐射或扩散效应,无论是就其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作用,还是就其公共资源的利用,大城市都远比小城市更具有效率和竞争力。美国的三大城市群———大纽约区、五大湖区(芝加哥区)、洛杉矶区,其经济贡献率占全美的67%;日本的三大城市群———大东京区、阪神区、名古屋区占日本经济总量的70%。而中国的三大城市群中,珠江三角洲占GDP的10%,长江三角洲占18%,京津唐环渤海经济区占7%,总计35%,这表明,即使就中国的特大城市(人口在100万到200万之间)和超大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而言,与世界级大都市相比,其规模仍有扩大的空间。
从城市控制污染的能力来看。实际上,大城市在创造同量GDP的条件下,其污染物排放量远远低于中小城市。而且,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大城市降低单位污染的成本也远低于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
从城市建设占用的耕地来看。根据有关研究测算,从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其人均占地面积,依次递增为75—88—108—143—154—170(平方米)。我国目前耕地总量只有18亿亩,人均占有的耕地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城市建设占用耕地与保证粮食安全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我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必须从上述人地矛盾的国情出发。
政策建议
1.将城镇化战略改为城市化战略根据以上分析,建议在“十一五”规划乃至今后45年中,不宜再继续提“城镇化”战略,而应改为“城市化”战略。因为“城镇化”主要是以乡村社区集中为重点,强调的是“农民离土不离乡”或“进厂不进城”,其结果是小城镇遍地开花,既占用了大量耕地,又达不到城市化的理想效果。
2.放宽对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发展的限制。多年来我国一直将100万人口以上城市都定义为“特大城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城市化的政策都有“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规模”的提法,这显然不利于“大城市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建议对100—400万人口的大城市,积极鼓励其发展;对400—800万人口的大城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