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xueshijun[订阅]
博文

    “东西南北中,发财到广东”,一句谚语,背后奔腾的是不息的人口流动大潮,广州作为富有活力的中心城市,更因众多新市民的融入而倍增魅力。广州流动人口数量的突飞猛进,也成为中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一个缩影。据统计,目前广州全市流动人口已接近600万,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的比例几乎接近1:1。
    600万是什么概念?大致相当于南京市或者大连市的人口总数。巨量流动人口,为广州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对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与流动人口对应的是户籍人口,但是,让流动人口融入城市,逐渐地给予其平等的城市户籍与福利乃大势所趋,实现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的均等化,让他们不再“流动”,有归属感,也是城市文明的题中之义。当然,身份差异和福利差别的弭平不可能一蹴而就,城市资源容量也毕竟有限,流动人口的融入应该与城市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同步。但趋势已不可逆转:在很多城市,承担着更多服务职能的居住证取代了暂住证;在东莞,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有了一个全新的称谓——“新莞人”;在深圳,代市长王荣已表示“农民工”概念将会在深圳消失;《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的最大特色,就是强化服务功能,流动人员可享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9个方面的便利服务。
    伴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结构分化和内部差异的特点也越来越明显。
    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姚华松等学者曾对广州流动人口进行研究,他们发现,广州各区之间的流动人口构成差异显著。比如荔湾区,因为服务业比重大,所以流动人口女性比重较大,个体经营者比例高,对中青年需求较大的工厂布局较少,所以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偏大。而天河区因为第二产业、IT软件业、信息服务业比重大,流动人口中男性比重较大,且未婚比例较高,因产业布局和快速发展需大量高学历人才,流动人口中高学历人数比重较大。
    差异不仅体现在各区之间,也存在于流动人口内部。目前,广州流动人口从事的行业可谓千差万别,呈现出二元分化格局:一方面,就业于服务业等部门的流动人口(以大学毕业生为主)工资相对较高,生活稳定;而建筑、家政、工厂岗位流动人口虽为数众多,但薪酬较低,生活不稳定。鉴于此,有专家认为,广州流动人口数量日趋饱和,接下来就是进行“结构优化”,比如“双转移”政策就是契机,即通过政策引导,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人口结构,或通过技术培训与素质提高让流动人口与城市发展相得益彰。
    既然流动人口正在细分化,对其服务和管理也应该相应地多元化、具体化,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事实上,广州已经开始根据流动人口的居住、就业和工作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广州之所以能吸引那么多流动人口的原因,一方面是经济繁荣,另一方面就是她的开放和宽容;广州的活力不仅体现在能吸引众多的流动人口,更在于能让他们有“家”的感觉。

 

    重庆31名考生民族身份造假事件跌宕起伏至今,31名考生名单依然“养在深闺人不知”,偶尔的进展,也犹如石头缝里抠土一样艰难。日前,北京大学接到第二例民族造假重庆考生举报,经查证,这位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的考生正是重庆31名民族造假考生之一。可让人唏嘘不已的是,这“第二例”竟然也是经由网友举报方才得到查证、确认的,而本该公布31造假考生名单的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却依然对名单讳莫如深。
    此前,由重庆市监察局牵头,公安局、重庆市民宗委、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对参与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待分清责任后,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公布结果”。但调查之后,重庆市招办一位负责人却表示,市招办将不公布这31名考生的名单,并说:“不对外公布是我们联合调查组研究决定的。”
    按说,调查真相并公布真相是联合调查组的天职,他们只能“研究”怎么调查,“研究”真相是什么,不该“研究”“对不对外公布”。公布真相,是调查组成立的前提条件,调查组有何权力和理由“研究决定”不公布真相?调查组作为一个中立的、公正的中间机构,受享有知情权的公众委托,对事件真相负责,目的在于还公众知情权,如果只调查而不公布结果,无异于是对《信息公开条例》的漠视,也有“懒政”、“渎职”之嫌。以重庆31名造假考生事件来说,公布一份名单尚且如此推三阻四,更别说去探究和公布名单背后可能潜藏的权力寻租和腐败了。
    或许,联合调查组是出于某种“顾全大局”的心思,或者受某种背后力量的影响而“研究决定”不公布名单,但是,这种匪夷所思的行为,非但对后来者没有警示作用,反而会造成一种纵容错觉。随后,重庆市有关方面就在公布“2009年普招加分信息名单”后又闪电删除,这一拙劣举动与“拒不公布名单”呼应,为此事增添了几分诡异色彩,真相也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明明已经调查掌握了详细的名单可以“一窝端”,却偏偏“研究决定”拒不公布,只靠网友举报“各个击破”。事件至今,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已至风头浪尖,究竟是在维护高考公平,还是在纵容徇私舞弊?调查组对真相的讳莫如深,既置公众知情权于不顾,也把自己置于执法不公和徇私舞弊的嫌疑之中。如果调查组依然罔顾滔滔民意,一意孤行,那么,造假考生名单问题将不仅仅关涉到高考管理和高考制度,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考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考验。
    目前,31名造假考生中经网友举报而曝光的仅有三人:重庆石柱县副县长汤平之女、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和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的考生田中。但是,其余28名考生是谁?我们是否仍然要像现在这样,网友举报一个,高校查证、拒录一个,通过网友零星举报的形式“各个击破”,而让本该担此职责的联合调查组形同虚设?面对事件真相,面对公众质疑,重庆市联合调查组没有推脱遮掩、虚与委蛇的权力和理由,唯有公布造假者名单,还公众一个真相。

 

                                              薛世君 

    目前,上海塌楼事件的初步意见报告已经出炉,专家组认为事故主要原因是施工不当。但是,不断披露的新信息也告诉我们,事故的深层原因和所有真相仍然需要持续追问和深入调查,因为这一起事件背后,折射的是我国房地产业积存已久的微妙生态。
    首先,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事故主要原因是施工不当,在一侧堆土过高与另一侧开挖基坑的共同作用下,致使高楼倒覆。并明确表示,“防汛墙开裂或是河畔地质特殊等情况”“都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但是,此前公众的质疑焦点主要在于楼房的地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比如地基桩体的空心、横切面上的蜂窝状空缝和细孔,以及断裂管桩中的钢筋不足……这些现象均指向一个问题——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对于这些,显然仍需要科学深入地调查,公众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
    其次是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质问题。此前有媒体报道,上海房地产政府网站“网上房地产”显示,其资质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但是闵行区政府新闻办上月28日称其资质证书尚在有效期内,上海市房管局网站上的信息也显示,其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这本不应是个扑朔迷离的问题,到底有没有资质?亟待拨云见日。如果其资质已经过期,那么,它又是如何顺利拿地,通过规划审批、施工监理、销售许可等一系列行政审核程序的呢?来龙去脉,必须理清。
    然后是开发商多名股东与政府人员“同名”的问题。据报道,一份曝光了开发商所有股东及其身份的材料中,与闵行区梅陇镇的镇长助理、征地事务所所长、梅陇资产公司总经理等人“同名”者出现在主要股东名单中。闵行区宣传部相关人士此前称,尚不清楚上述股东是否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但是,“同名事件”已经成为这起事件新的焦点所在,这可能牵涉到官员参股、权力寻租等一系列问题。这个问题不尽快调查清楚,显然无法消除公众的质疑。而闵行区新闻发言人后来也已表示正在调查。
    目前,这桩离奇事故的深层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众多微妙信息扑朔迷离,单就倒塌原因,在专家组“施工不当”的意见之外,就有“偷工减料说”、“地基不牢说”、“河畔高楼不宜说”等多种。但不论哪种说法,均指向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施工安全。
    比如,从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土建施工监理还是施工项目经理均表示,一般情况下,应该“先建地下结构,再建地上房屋,施工步骤不能倒”。即便先开挖地下车库,也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整个过程需要严密监控,防止沉降和开裂,比如打“维护桩”。但正如专家所说:“违规堆土、不当开挖基坑,这些事故隐患以前大家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一个有常识的施工单位是不应该犯这样的错误的。” 但是,问题却往往出在对“常识”的忽略上,上海“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就恰恰违背了科学施工的“常识”,其惨痛教训也正在于此。
    而今,我们要做的,除了追问事件真相,还要通过这次的惨痛教训,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并且要学会尊重常识,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楼坚强”致“楼脆弱”的一封信

“脆弱”贤弟大鉴:
    见字如唔!听闻老弟挺拔之躯竟然连根拔起,轰然倒塌,愚兄震惊不已。不幸中的万幸是业主们还未入住,不然,你可就罪孽深重了。
    说来也是,那开发商可真够牛的,资质已经过期了,却照样能拿地、施工、销售,不知道有什么广大神通。而且也够麻痹大意的,在河道之侧盖楼,事先肯定是要进行科学勘探和技术准备的。武汉那边就有楼建在了长江边上,后来不就炸掉了吗?我也听说,就在楼房倒塌前一天中午,你旁边河道南侧的防汛墙就严重损毁了,河床被抬起至约5米宽,这可是地质先兆啊,他们怎么能如此麻痹,对此视若无睹呢?
    我到现在都没弄清楚你倒塌的原因,盼回信告知,以解愚兄心中疑惑。不过,我倒是在新闻上看到了所谓的专家意见了——地质原因。说真的,我真鄙视这些着急忙慌跳出来的的专家教授们,好像生怕首次解释权被抢走了似的,对你的质量问题避而不谈。难怪他们会给人唤作“砖家”、“叫兽”,还自我标榜什么“不为五斗米折腰”,我呸!现在,一斗米就能让他们匍匐在地了。人家官方还没下结论呢,他们就慌着出来说什么地质原因了,唉,都说知识分子“犬儒化”了,我还不信呢,这下信了,果不其然。
    光说别人了,你不要以为我对你没有看法。出了那么大事,你算臭名远扬了。既然我忝为兄长,可就得数落数落你了。小脆啊,咱们做楼的,职责就是用铜墙铁壁般的身躯为人类提供安居乐业之所,质量过硬、安全牢固是我们安身立命的品质。这活你要是干不了,就别在圈里混。我还听说你倒塌前的售价均价为14297元,价格这么高,就你也配?你怎么光知道收钱,却不关心自己的安全呢?真是个败家子。
    想当初,愚兄虽经炸药爆破、“拆楼王”轮番招呼,连拆三次依然屹立不倒,江湖上的朋友给面子,这才获封了“楼坚强”的名号,这容易吗?当初建我的时候,施工方进行了科学仔细的勘察,确定我那儿地段好,没有像你那样的地质隐患才开建的,工人们狠命地打桩,我的地基才牢不可撼。可你呢,让我说你什么好呢,小样,人家手指头都没动你一下,你自己却扑通一声倒塌了,你这不是给咱楼氏一族丢人现眼吗?这两天我到几位楼叔楼伯楼兄楼姐们家串门,他们也都对你成见很深啊,我都不好意思为你辩解了,丢人哪,家门不幸啊。愚兄着实为你心痛,想你风华正茂,正是建功立业的好时机,可惜啊。
    说实话,楼这一辈子,能经得起几次倒塌?望你回头是岸,别再没事玩倒塌了,你以为你是比萨斜塔啊?!
    说到咱们楼类,我想你也知道了,现在很多地方的楼房都在开发商和炒房客的投机炒作之下坐地起价、狂飙不止。这还叫楼吗?!是楼干的事吗?!简直就是楼氏一族中的败类!跟风炒作能有好果子吃吗,万一哪天“博傻游戏”戛然而止,房价应声而落,受冷落的还不是我们楼类?就目前的疯狂态势看,飙高的房价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政策人心一旦转向,那可就是摧枯拉朽啊。你身边要是有朋友仍在跟风涨价,就劝劝他们,别不务正业了,改过自新,重新做楼吧。
    愚兄时常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书中有段话很经典: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愚兄把它翻译成了楼语,以此与你共勉:“楼,最宝贵的是牢固。牢固是我们的最高品质。楼的一生应该这样度过:当它回首往事,不因偷工减料而悔恨,不因修修补补而羞愧;临拆时,它能够坦然地说;“我把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楼类最伟大的事业——为人类的安居乐业而挺立。”
    好了,就说那么多吧,你嫂子喊我吃饭了。望你好自为之。
                                                                    兄字
                                                               楼年砖月瓦日

    上个月,广西梧州一栋9层旧楼虽经炸药、“拆楼王”轮番招呼,连拆三次依然“屹立不倒”,鉴于其出色的质量表现和对“豆腐渣”工程的揶揄,获赠绰号“楼坚强”。谁曾料想,“楼坚强”刚刚走红,“楼脆弱”却又登场。昨日凌晨,上海市闵行区一在建楼盘突然倒塌,导致一人死亡。
    确实不可思议——13层的楼房连根拔起,整体倒塌。以至于中国工程院院士吕志涛教授称,研究了53年房屋结构,“还没有见过房子这么倒下的。”不幸中的万幸是,该楼盘尚未交楼、入住。试想,如果业主已经入住,如果整楼的人正在酣甜入睡,这一次突然的倒塌带来的家毁人亡将是怎样的一场悲剧!
    倒塌原因,莫衷一是,有地质影响说,也有质量问题论。暂且不去追问深层原因,单单施工方对安全隐患的漠视和不作为,就足以让我们震惊不已。就在楼房倒塌前一天中午,该楼盘附近的淀浦河河道南侧约83米的防汛墙严重损毁,河床被抬起至约5米宽,而防汛墙坍塌引起的地表应力改变,与楼房倒塌之间的关系不容忽视。还有,倒塌的楼房前面正在开挖一个大型地下车库,施工人员就认为,倒塌的楼房附近可能有暗浜,以致造成地下泥土流失,影响楼房地基发生变化。
    作为一家专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理应具备从楼盘选址、地质勘探、数据采集到施工设计、安全管理、应急方案、意外排除等一系列技术准备和制度保障,也理应知道地质因素对于施工和楼房安全的影响,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可前一天中午,附近的河道防汛墙严重损毁,河床被抬起至约5米宽,施工单位焉能不察?竟然不进行技术论证和有效防范。再者,施工方应该有所认识,在建好的楼房之间开挖土方会影响楼房安全,可为何还麻痹大意,不顾施工行为对周边环境的改变,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另外,记者现场察看发现的地基桩体横切面上的蜂窝状空缝、地基桩体有些空心、有些横截面上的细孔,还有网友对断裂管桩中钢筋的质疑……还有,该开发商资质早已过期,却依然能拿地、施工、销售。虽然事故的确切原因有待彻查调查,但目前披露的这些细节所折射的施工纰漏、安全意识缺乏和制度短板,简直让人不寒而栗——我们现住的或者将来要住的房子,会不会也可能在某一天轰然倒地?我们辛苦劳碌置下的物业是否也会如此脆弱?此情此景,每位在林立的高楼中工作生活的市民还谈何安全感。
    一栋楼的倒塌应该足以警示我们,并引起我们的最深切的关注,身边那些将要建的、在建的和已经建好的楼房,是否安全,又保证其安全?由此延伸开来,我们的“衣食住行”领域,还有多少我们忽视的、或许某天就会突然降临的安全隐患?比如棉被里的废纸屑、牛奶里的“三聚氰胺”、汽车突然“刹车失灵”……
    偶然之中,亦有必然。我们要做的,应该是从这些“偶然”和“突然”事件中,寻找那些“必然”因素,寻找制度性纰漏,从而堵住每一个漏洞,确保时时刻刻的安全。就拿上海这次塌楼事件来说,就应该从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环节逐一审查,查找漏洞,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和缜密的监督机制,确保每个环节有条不紊。昨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就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对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普查。“亡羊补牢,尤为未晚”,以“楼脆弱”为警示,深入关切每一项安全,应是当务之急。
    一栋楼倒塌了,但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职业责任、安全意识和道德良知永远不能倒塌。所谓“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楼脆弱”的倒塌不啻为一记警钟。

    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一向面临“范围窄、标准低、门槛高、程序乱”的争议。客观而言,本次规定的确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增加了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公民权益的维护,但其低标准、高门槛等状况依然存在。
    比如赔偿标准过低的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法定工作日天数,即为国家赔偿金数额。单从经济损失方面来讲,如果受害公民平时的日均工资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却按照一个较低的标准予以赔偿,岂非“亏”了?法定休息日的损失又该怎么算?仅具象征意义的低标准,不但不足以表达歉意,补偿损失,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伤害。
    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工人史延生,他因“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母亲等3人也被判包庇罪,后被证明是冤案。但是其一家7口被羁押了5101天,仅获得了6000余元的赔偿,一天的自由才折价1元多,让人唏嘘不已。
    对权利自由的伤害,也绝不止于物质层面,更在于精神、人格、尊严上的创伤,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害。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中,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于精神赔偿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除了要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慰问金”。什么情况算“严重”?以什么标准支付精神损害慰问金?这些都还有待明确。由此看来,国家赔偿不仅标准低,而且缺标准。
    话又说回来,公民权利无价,即便是再高的国家赔偿也换不来公民权利和人身自由,也挽回不了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何况赔偿标准又如此之低,如此大而化之。
    国家赔偿制度,说到底带有“亡羊补牢”式的补偿意味,是一种弥补性的制度设计,那就应该以谦卑的姿态确保每一次过失都能尽量弥补。但现实中,“自证其罪”和“兑付赔偿”已经成为申请国家赔偿的两道门槛。我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先确认其存在违法行为,“自证其罪”,然后才能赔偿。可扇起自己的耳光来,谁还会积极主动?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从1997年到2007年,中国法院系统一共受理了2.5万多件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给予补偿的案件只有8500多件;各级检察院总共受理了1.7万多件案件,决定给予赔偿的5700多件,给予赔偿的案件占受理案件的一半还不到。正因如此,国家赔偿法甚至被讥为“国家不赔法”,口惠而实不至。
    权利受侵害未必能获纠正,纠正了也未必能获国家赔偿,即便获得了国家赔偿,标准又如此之低。看来,国家赔偿法要修正的地方,不止一星半点。一方面需要把标准提上去,比有法学专家就建议,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的赔偿标准,至少应当是日平均工资的5倍,甚至可以纳入惩罚性赔偿;另一方面应把门槛降下来,有效简化申请程序和赔偿门槛。如此一来,国家赔偿方能实至名归。

 

民意救了邓玉娇(2009-06-16 23:51)

    (邓玉娇自由了,鉴于事件影响很大,得写社评,又鉴于以往禁令,所以不得不“正面”,结果就成了现在这样子。其实,邓玉娇案走到现在,也未必就见得是公正。司法偏向官员是不公,偏向老百姓也是一种不公。所以啊,本文观点并不代表本人观点)

 

邓玉娇案:民意助推司法公正
    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邓玉娇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且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尽管此案一度沸沸扬扬,但是终究,邓玉娇恢复了自由,法律摆脱了种种干扰,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尊严。贯穿始终的蓬勃民意更是再次证明了舆论对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此案也成为社会舆论维护司法公正的又一案例。
    从最初对巴东县警方草率定论的质疑,到对涉案官员以强凌弱的谴责,继而“较真”案件细节,步步逼近案件真相,直至此案达成目前相对公正的结果。邓玉娇一案虽历经百转千回、峰回路转,但终因舆论民意的坚持和努力,将司法公正从干扰和扭曲中挽救出来。因此,与其说邓玉娇案有此结果是民意的胜利,不如说是司法经与舆论民意互动而趋向司法公正的成功。
    起初,巴东县公安局未经详查取证就在通报中先入为主地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随后在情况通报中的微妙措辞变化——“特殊服务”变成“异性洗浴服务”,“摁倒”改作“推坐”——从中我们可以咂摸出些许司法遭遇某种力量干扰、偏离公正轨道的味道。这些干扰,几乎置法律于倒悬之境,陷司法于不公之地。所幸,面对这种扑朔迷离的干扰力量,公众舆论持续关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纠偏作用,以滔滔民意挽回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司法公正。
    悬殊的社会身份、不对称的权力差异、贫乏的权利救济渠道……与涉案的三名官员相比,邓玉娇的弱势地位十分明显。这时,舆论民意对邓玉娇的同情,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司法程序的关注和监督,就有利于摒斥权力的干预,也有利于平抑这种差异。
    但是,也有人认为舆论民意的参与是对司法的一种干预,这无疑存在误解。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并不是所谓的“干预”,而司法接受媒体与群众的监督却恰恰是其题中之意,为的是最大限度地确保司法的公正,也只有在严密的监督下,司法才能屏蔽权力干预,不断进步,日趋完善,趋向公正。而只有不受权力干扰的、公正的法律才能体现正义、维护正义。
    毋庸置疑,公众的正义感和同情心不能取代法律的角色,公众舆论也不能代替 司法审判,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公众对法律的监督作用不可或缺,舆论对司法的纠偏作用也不容忽视。具体到邓玉娇一案中,舆论的持续追问和不懈努力确实推动了真相的揭露,维护了司法公正。
    我国的法制进程表明,社会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可以促使司法向更完善地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向迈进,同时推动司法制度本身的变革,通过制度积累来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比如“邱兴华案”掀起的对“死刑犯人做精神鉴定”的讨论;比如“佘祥林案”,对防止刑讯逼供及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推动作用;又如刘涌“黑社会”案对“程序正义”的普及……在这些案件中,社会舆论就通过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司法趋向公正。
    邓玉娇案牵动人心,其间种种,让人五味杂陈。峰回路转之后,邓玉娇终获自由之身,然其历经磨难创伤的心灵情何以堪?我们唯愿这一次代价能换来社会的反思和更大的进步,避免第二个“邓玉娇”的出现。

  房价成本一直是个讳莫如深的话题,纵然你左追右问,人家依然捂得严严实实,甚至还有“老婆胸围不可示人”的比喻。不过,近期国家统计局还是决定将对40个重点城市商品住宅开发费用进行专项调查,用意是“掌握房价虚高的原因”。

  房价“虚高”,由来已久,尤以近期所谓“小阳春”为甚,扑朔迷离,暗潮汹涌。如今,世界经济笼罩在衰退阴影之下,疲于应对。我国经济形势也十分严峻,产能过剩、产业凋敝,外销变内销,转型艰难。唯有房地产市场似乎绝缘于经济颓势,貌似欣欣向荣,“一枝独秀”,甚是反常。

  首次购房或改善性住房压抑已久的刚性需求的集中释放、国家信贷政策的松绑、土地出让金可延缓缴纳、户型比例限制放松、投资性需求的大量涌入……如果说此轮“小阳春”之初的楼市企稳回暖靠这些因素“成全”,那么,后来开发商们持续拉高房价就有点得寸进尺、杀鸡取卵了。

  或许正是鉴于这种疯狂,5月25日,国家发改委提出了“研究开征物业税”。出台物业税能否降低房价虽有争议,但鉴于“物业税可以降低房价”的民间期待,这一政策婉转地表达了抑制投资泡沫的希望,毕竟,一个理性、稳定的房地产市场,对于当前形势下的中国而言,弥足珍贵。

  可房价畸高、泡沫严重的局面非但没有改观,反而愈演愈烈,从“退房潮”、“雇人抢购”之类乱象中可窥一斑。在这个当口,开发商依然哄抬房价、浑水摸鱼,可谓尽失“天时、地利、人和”。

  先说“天时”。房地产是否回暖,关键要看市场供求情况和宏观经济环境。可是目前,世界经济衰退阴影挥之不去,我国经济也在调整之中,此时,开发商们反而借口通货膨胀预期,“炒”高房价,显然不合时宜,也将延缓楼市正常调整的周期。

  再说“地利”。目前全国楼市依然供大于求,两大全国性房地产协会的一份报告预测,2009年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可能达到3亿~4亿平方米。社科院研究员曹建海也认为,“我国城镇住房目前面临严重的过剩局面,这需要很长时间去消化。” 而“去库存化”的关键就是降价,可当前房价匪夷所思的“逆市上涨”只能事与愿违。

  然后是“人和”。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的房价收入比是6.78,明显偏高于国际房价收入比水平,泡沫依旧。这个时候,房价畸高和泡沫严重已是坊间共识,观望等待成为普遍心态,降低房价、稳定楼市乃是民心所向。此时,开发商非但不降价,反而逆市涨价,还通过“雇人抢购”等伎俩制造紧俏假象,焉能不招致鄙夷?

  对资金链紧绷的开发商而言,最大的影响因素就是信贷。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即便全国信贷猛增,但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的增幅,比上年同期降低了13%。随着信贷政策的收缩和前期政策效应的递减,再加上市场供大于求的压力,以及中央9000亿元保障性住房投入掀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潮,楼市将不可避免地进入深度调整期。

  如果开发商不回归理性,仍然逆市而动,推波助澜,继续强行拉高房价,不仅会陷经济于险境,还可能会使“小阳春”成为楼市的一次“回光返照”。

   在高速路上开车,过路交钱,基本上是铁律,而且交多少钱一般不能讲价。如果能“优惠”,多半是出了问题,比如日前发生在江门的空刷通行卡售卖事件——高速公路发卡员与社会人员串通,空刷通行卡并将其销售给长途车司机牟利。

  监守自盗、吃里扒外的事大家见多了,早已“审丑疲劳”,可此事依然令人愕然。倒不在于侵吞公款、非法获利,而在于违法人员可钻的空子太大,侵吞公款吞得太顺。这里面暴露的制度设计缺陷和监管漏洞着实让人触目惊心。

  以冯某一案为例。冯某就发现,高速公路通行卡只记录入口地点、时间、车型等信息,并未录入相应车牌号等信息,既然有漏洞,那就钻吧。于是乎,在电脑记录系统空刷通行卡,然后售卖获利的生财之道就开辟出来了。

  按说收费站发了多少卡,收了多少钱是一定的,前后一核对,自然就可发现纰漏。可漏洞偏偏又出现了:据了解,收费站发卡员每天领多少卡、发多少卡,并没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发卡员也不定期轮岗,单独一人在发卡亭工作,也没监控措施。倒是有负责日常监管的监察员,可问题是,监察员这一关也形同虚设,被“漏洞化”了——监察员陈某“监察”到了,可惜没制止,而是先后收了2.8万元“保密费”,选择了同流合污。如此违法,竟然又如此一路通畅,制度的漏洞太低级、太明显了吧?

  照理说,司机们交纳的过路费都得用在“还贷”以及道路养护管理上。高速公路方从设站收钱的第一天起,就得进行缜密、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善监督体系,确保每一分钱都收得合理,用得透明,不能给私人侵吞公款留下任何漏洞。这样,司机们交钱时才会心服口服,否则,我交给公家的钱竟然成了私人财产,岂不是冤吗?

 

    深圳将把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也纳入医保范围,同时提高医保待遇,成为率先实现全民医保的城市之一。“全民医保”若能顺利实现,无疑会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报销比例如能同步提高,“看病贵”问题就可能迎刃而解。北京大学教授、新医改课题专家顾昕就曾明确指出,破解“看病贵”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建立“全民医保”,且要提高医保报销水平。本次深圳推进“全民医保”,无疑是深圳市民之福。

  推行全民医保的地方日渐增多,这是大势所趋。今年3月1日,陕西省神木县就率先尝试“全民免费医疗”,只要有神木户口,不分农村城镇,生病住院费用报销90%左右。纵然外界不乏质疑之音,指其为“乌托邦”梦想,但冷暖自知,神木百姓蒙此福泽,当消后顾之忧,幸福之感,他人未必能如实感知。

  关于医保改革,素有“扩量”与“保质”两种思路之争。扩量,就是先扩大医保的覆盖面,再改善参保者的医疗质量;保质,即为先保证目前参保者的医疗质量,再逐步扩大参保者数量。而在深圳和神木县,却是“扩量”与“保质”齐头并进。在神木县,“农民看病和干部一样了”;在深圳,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也将纳入医保范围了,医保待遇也提高了。

  无论神木“全民免费医疗”,抑或深圳“全民医保”,其顺利实施的关键,归根结底仍在一个“钱”字。神木县委书记曾经明言,虽需调整和修订,但免费医疗将持续推行。底气何来?“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神木县财政根本“不差钱”。据神木县测算,推行“全民免费医疗”,县财政一年需补贴至少1.5亿元,但神木县经济实力强,去年全县财政总收入72亿元,“财政有能力长久坚持全民免费医疗”。

  而深圳有魄力率先实现“全民医保”,也是基于其经济水平和财政实力。早在去年年底,深圳就代表广东发达地区与湛江、韶关两地一起,成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试点城市。比如,深圳福田区在2008年度的“零加成”医改试点中,福田区社康中心取消药品加成价造成的108.94万元纯利损失就由区财政进行补贴,背后就是有当年福田区的38亿元财政预算收入做支撑。

  但是,医改固然需要政府增加公共财政的投入,但更加需要将医保资金充分而科学地加以利用。数据表明,我国各地医保基金结余率居高不下,2008年医保基金结余率高达32.8%,其中,个人账户结余十分普遍。在目前的医疗背景下,这样的结余无疑是一种奢侈。因此,深圳市曾在3月份进行社保政策创新,打算推行医保“家庭账户”。即上年度末个人医保账户基金有结余的居民,可用结余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居民基本医保费,如此,结余的医保基金即可“盘活”。

  其实,早在2008年4月,江苏盐城市就已率先推行医保“家庭账户”,“共济”效果十分明显,盐城市的居民医保覆盖率达到了99%,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眼下,深圳“全民医保”整装待发,财政支持自不待言,但也不妨充分挖掘医保基金潜力,以医保“家庭账户”助推“全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