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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条件∶

 国发〔1982〕62号《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几项规定定》):

一、第一条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

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

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胡锦涛主席说

我们的目标是:

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要我们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够胜利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

胡耀邦同志说:

还是那句话,凡是不实之词,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样情况下搞的,不管是哪一级组织,什么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句话,就是用‘两个不管’的矛,去对付‘两个凡是’的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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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昨天是否应该忘记?(2008-10-27 10:12)

具体地址是: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益丰西街13号院内北,最后一排不足30平米的小屋.

      昨天是过去,过去的是不是应该全部忘记?

     2008年10月26日,据说是一个好日子,有开业的、有结婚的。锣鼓、鞭炮,咚咚,咚……

     这天能不能成为抗日老军人他生命中一个快乐的记忆?

     抗战老军人、老党员牛在道同志,生活、医病没有保障的事件被反映到相关部门以后,他伴着地震、奥运一系列痛苦和开心的等待,在原贺龙中学的老同学,晋绥老战友们的呼吁声中,以及在革命老区《晋绥人文》编辑部的领导们的积极反映报道下,迎来第一位前来了解情况的老领导。

    老领导说:“这些相关部门是咋搞的!在道啊,我们在职的时候,你咋不向我们反映啊?”在攀谈的过程中,旁观者明显的看到了年已八旬的他,那眼中闪烁着的泪花,是谁?让这个为了民族的危亡、国家的安危,乐意在革命的战场上用生命去战斗的硬汉;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处处不忘记以自己退役军队干部的榜样作用来激励后人,勤恳奉献一生,立志用自己的人生实现远大理想的共产主义老人,而今却泪眼婆娑呢?是谁?除去战争中刀枪剑戟给他的疼痛,又在他老年时强加给他这么多的心痛和委屈呢?

     今天,老人依旧住在20多年前,单位分配给他的那不足30平米的小屋中,具体地址是: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益丰西街13号院内北,最后一排不足30平米的小屋.这些房屋属于70年代搭建,冬天进风,夏天漏雨,潮湿阴暗。分配给老人时本是原机关干部们腾空了的旧房,现在已经成为危房。院内的住户,有门路的调整为大房子,有钱的买了新房子。这些老房子,大部分房子或转卖,或出租,邻居们换了一拨又一拨。而他这个曾经在战争年代中付出了热血和青春,享有人民功臣等荣誉称号的英雄,却被遗落在这院落的深深处近20多年.时至今日,依然被一些不应有的人为的阻隔导致他老无所养,在生活、医病等方面不能得到党依据政策对他应有的关爱。他的遭遇让知情者无不为他痛心、落泪,有谁能相信这就是我们党的老干部政策?这绝不符合党中央开创的"和谐社会"的现象.

      还给一个共产主义老人原本应有的笑脸,还给老人的革命人生一个正确评价。这原本就是我们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去积极的为老革命办理并办好的事情。让老军人流血不再流泪,这是我们党的政府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更是大家共同的心愿。

     了解详细情况可连接关注晋绥革命老区:  http://www.jsrw.net/cp_detail.php?id=26&nowmenuid=10&cpath=&catid=0 

         

今天是星期二,据说是区委领导为信访的百姓们制定的良辰吉日.

  基层组织部的一些组工干部称: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中组发(1982)11号第九条、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他们称:关于转复干部“工作年限”一条,是他们手中对待转复军人们的权力,转复军人能否有工作,可否算工作,都由他们掌控。所以,他们对待转复军人的“工作年限”可以想怎么算起,就怎么算起。想从什么时候算起,就从什么时候算起。甚至可以利用,已经被他们自己纠正了的政治运动中对其的错误打击,腰斩3、4段,56端之后,发出长达三年之久细雨润物般的声音,“那些年你疼耶不疼?”“疼耶不疼?”……。

  油袖的干部,把一个从小跟着党革命的,抗战时期投身革命战争的,并在建国前的革命战场上多次荣立战功的,并一直战斗到58年被批准退役地方的党员伤病干部,60年就被错弄成“漏网地主”批判多年。    

   拨乱反正之后,既然承认是原组织部门错整了人,为何却还要用以手中的权力,对建国前的一个老党员,操起可N次中断工龄,随意算起的狼牙棒,违背老干部政策,再次野蛮打击?只发给革命前辈75%工资的老年生活费,让其生活苦上加苦,冤上加冤。不知组工干部,可曾记起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老军人献给政府支援地方建设的退役安置费?作为党的新一代组工干部,就是不懂得感恩,可还残存着一些中华民族扶危救困的品德没?

  试问,在建国前,老前辈跟着共产党在战场上付出的鲜血不算工作?在反击日美帝、反击刮民党的战场上荣立了的战功,也不算工作?在建国后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出全部积蓄和一生的余热(工作到年满60岁)还不算工作?

     难道,是错将一个从小跟着党革命,在战场上南征北战近20年的伤病军人,退役地方,即被政府错误批准登记为"漏网地主"批判,不允许工作,被监督劳动改造20多年.以上这些,曾经无辜冤枉一个老党员所做的一系列"工作",才算工作?

  看来,今后此地的组工干部,定能承袭以往政治运动的"慧眼",在我军的退役干部当中,不难制造出一起起"漏网地主"式的冤案,以给组工干部自己邀功了.

  虽然,原区委已经白纸黑字的承认,在退役后的三年内,他自己无辜的错误的冤打了革命前辈的扳子,却还又责怪老前辈受迫害中断工作三年了为由?从被迫害的革命前辈的生活费中,扣掉他自己曾对革命前辈施刑用的"工作时间"费用?将迫害者犯的错,强加给受害者承担,不知这是那一朝代的王法!如此,不择手段的延续对一个老共产党员的伤害,目的何在?天理何在?  

   如果,制造冤案,才是为党工作?那在冤案中被冤枉的建国前的革命老前辈还能算作工作?那就只不过是冤案闹剧中的玩偶了.如此,扬我国威何从谈起!党能为国家的安危和退役此地区军人们的命运放心吗! 

   相信,此地现在还是共产党执政的天下呢.

    将一个建国前的革命军人,60年党龄的老党员在革命战场上的功绩随手一笔抹掉.而面对被本级部门无辜在政治运动中,给革命前辈施之以伤害,知错不改,推卸承担本级部门犯错的后果,心底竟没有愧疚之感,德行何存?这是对党负责任的工作表现?

     如果区组织部定以工作间断超过三年为借口,阻止确认革命前辈为离休老干部,这是谁的悲哀?如果按照区组织部一些人的愿望,制造一个老党员的血泪人生,党的纪律乎?党的信仰乎?党性还鲜明乎?

  揾苍天雨和泪!

文件:              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 

                    中组发(1982)11号
 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1982年9月27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解放总政治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已经中央批准,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组织部一九八年三月十五日发的《关于确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即停止试行。试行期间,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按照暂行规定(草案)批准改变了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再变动。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对于事实确切,符合规定的,应予更改过来;对于不符合规定,斤斤计较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需要查证的,应由组织调查,出具证明的也应当向组织提供。凡未经组织,个人索要或以个人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都是无效的。
            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
  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原则,现对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在根据地、解放区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除本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从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算起。
  机关的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凡享受供给制待遇提为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当工勤人员或当工人之日算起。
  二、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党入团这日算起。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党之日算起。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以前脱产,一直坚持革命工作,入党时间早于脱产时间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也从入党之日算起。
  上述人员脱党(团)或被开除党(团)籍后又重新入党(团)的,除组织上对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已有结论者外,从其重新入党(团)或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三、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党的任务,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仅有某些革命活动,如为我党地下传递过信件、张贴过标语、参加过反帝反蒋游行示威等,而主要从事社会职业的,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四、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村委会主任(民兵队长),建国以前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
  五、根据地、解放区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员,凡一贯服从人民政府调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公立学校任教之日算起。
  六、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在我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和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大学、公学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校之日算起。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在当地解放后开办的革命大学和被我接收、恢复开学的高等学校,以及抗日中学、联合中学、师范、职业学校等各类中等学校和干部学校附设的中学部、预备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在职工作人员,由组织选送到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即重新工作的,其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变。
  七、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起义后即参加革命工作的,从起义之日算起;曾资遣回家的,从以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八、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人民政权下当干部之日算起。
  九、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十、因负伤、患病或队伍转移、组织被破坏等原因脱离革命队伍,离队期间积极寻找组织,主动为党工作,当地解放就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离队期间未积极寻找组织,也未有损害革命的言行,三年内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也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自动离职,或因思想落后脱离革命队伍,以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般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情节严重的逃亡者,如携械、携款、畏罪潜逃,后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律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十一、被捕、被俘人员,在被捕、被俘期间没有错误,或虽有错误,但情节较轻,获释后,即积极寻找组织,自觉进行革命工作的,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变,自首情节严重,或有叛变行为,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但过去组织上对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已有结论者,一般可不再变动。
  十二、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的,或缓刑、监外执行未离开工作岗位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十三、对于某些地区性的问题和其他特殊问题,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可根据本规定精神,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央组织部批准执行。
 十四、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根据本规定确定。凡不符合本规定的,应按组织手续更改过来。
  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由县和县以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议,报党委审批。凡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的,应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审批;凡地(市)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的,应由地(市)委审批。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副省长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司局正职以上干部,报中央组织部委审批;中央的其他干部,委托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党组审批,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如实地向组织提出理由和证明人,听从组织审定,本人不得自行变更,也不得擅自索要证明材料。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有组织、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方为有效。
  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对于干部提出的要求,既要防止不认真负责研究,敷衍应付,轻率否定的态度,也要防止不按规定办事,无原则地迎合个人意愿的作法。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月起实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SX 181206 关于确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 GL本篇法规来源于国家法规库 

嗨!属于百分子几内?

天问:应当做的,做到了没?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4日电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 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万名调查对象中,对组工干部形象表示“很满意”的占20.36%,“满意”的占38.70%,“基本满意”的占31.67%,“不太满意”的占5.35%,“不满意”的占1.66%,“不了解”的占2.18%。还有0.08%的调查对象未评价。干部群众对组工干部形象的满意度为73.58分。

     这个调查结果的可信度和价值还有待用事实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在山西一些地区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上访事件还不少,上访的群众堵死政府的大门和在大门口扯上白布黑字大幅标语、血书等上访冲突事件还时有发生。从市政府大门口执勤的卫兵数量看,由2人增加到4人甚至8人,最多的时候达到十几人,从空手站岗到戴着头盔持枪站岗。

    这些都是社会不和谐的现象,是一些不作为,胡作为,给我们党摸的黑。这些现象都说明了我们党的干部们在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说明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还缺少许多诚心诚意为民考虑的潘作良式的---好干部,好党员。说明在我们党的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好些只埋头享受生活而不思不问访民疾苦的“潘不做”和些个“番作坏” 。

    我们想指出的是,仅仅依靠手中的权力,漠视党的政策规定,对访民使恨耍赖;或者是行奸耍滑;或者威胁阻挠,或者上推下靠,支吾搪塞;或者自己不愿意解决,却积极寻找借口不向上级领导正确反映解决;或者断网,删博,不择手段限制发表观点等的做法都是不明智,是靠不住的,是让广大人民和网民看不起的龌龊之举。断定如此些做法,也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对党性的弘扬,党风的建设也是非常不利的。最终只会是给我们的党帮倒忙,栽恶果。

       转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8日电 5月8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必须把改进机关作风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要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克服脱离实际的作风。要加强宗旨观念教育、群众路线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走出机关、走近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纠正脱离实际情况、只在机关里写文件、只在大楼里想办法的作风。

      二、要倡导亲民为民之风,克服官僚主义作风。要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克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当官做老爷的衙门习气,下决心解决一些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顽疾。要设身处地为基层和群众着想,带着感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

       三、要倡导负责敬业之风,克服不负责任的作风。现在机关中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遇事推诿扯皮,争功诿过。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严重损害各级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教育机关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兢兢业业完成组织上交付的工作任务。要从制度上采取措施,不让懒官、庸官在机关里舒舒服服地混日子。要树立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先进典型,重用那些认真负责、务实奉献的老实人,在机关形成埋头干事、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要倡导艰苦奋斗之风,克服铺张浪费的作风。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各级机关党组织尤其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勤俭办一切事情,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共克时艰。

嗨!属于百分子几内?(2009-05-11 00:00)

 嗨!属于百分子几内?

天问:应当做的,做到了没?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4日电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 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万名调查对象中,对组工干部形象表示“很满意”的占20.36%,“满意”的占38.70%,“基本满意”的占31.67%,“不太满意”的占5.35%,“不满意”的占1.66%,“不了解”的占2.18%。还有0.08%的调查对象未评价。干部群众对组工干部形象的满意度为73.58分。

     这个调查结果的可信度和价值还有待用事实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上访事件还不少,上访的群众堵死政府的大门和在大门口扯上白布黑字大幅标语、血书等上访冲突事件还时有发生。从市政府大门口执勤的卫兵数量看,由2人增加到4人甚至8人,最多的时候达到十几人,从空手站岗到戴着头盔持枪站岗。

    这些都是社会不和谐的现象,是一些不作为,胡作为给我们党摸的黑。这些现象都说明了我们党的干部们在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说明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还缺少许多诚心诚意为民考虑的潘作良式的---好干部,好党员。说明在我们党的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好些只埋头享受生活而不思不问访民疾苦的“潘不做”和些个“番作坏” 。

    我们想指出的是,仅仅依靠手中的权力,漠视党的政策规定,对访民使恨耍赖;或者是行奸耍滑;或者威胁阻挠,或者上推下靠,支吾搪塞;或者断网删博的做法都是靠不住的,是最让广大群众看不起的龌龊之举。断定如此些做法,也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对党性的弘扬,党风的建设也是非常不利的。

       转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8日电 5月8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必须把改进机关作风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要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克服脱离实际的作风。要加强宗旨观念教育、群众路线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走出机关、走近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纠正脱离实际情况、只在机关里写文件、只在大楼里想办法的作风。

      二、要倡导亲民为民之风,克服官僚主义作风。要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克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当官做老爷的衙门习气,下决心解决一些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顽疾。要设身处地为基层和群众着想,带着感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

       三、要倡导负责敬业之风,克服不负责任的作风。现在机关中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遇事推诿扯皮,争功诿过。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严重损害各级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教育机关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兢兢业业完成组织上交付的工作任务。要从制度上采取措施,不让懒官、庸官在机关里舒舒服服地混日子。要树立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先进典型,重用那些认真负责、务实奉献的老实人,在机关形成埋头干事、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要倡导艰苦奋斗之风,克服铺张浪费的作风。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各级机关党组织尤其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勤俭办一切事情,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共克时艰。

      信访事件:主动解决和相互推委的距离

     

   2月27日电记者李亚杰报道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就学习潘作良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希望全国信访干部学习潘作良同志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精神和奋力拼搏、苦干实干的优良作风,把信访部门建设成为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部门。

       中组部长李援潮同志在慰问革命的老同志时,他说:你们是党和人民的功臣,没有你们的浴血奋斗、流血牺牲,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要永远感谢你们、尊敬你们。吃水不忘掘井人。现在国家逐渐富强了,人民生活逐渐富裕了,更要让你们一天比一天过得好。

    我们不知道基层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部,对于在信访事件中那相互推委到主动解决之间相距的路还得走有多久.

     我们不知道关于牛在道同志是建国前参加革命战争的老干部的档案记载,和他这浑身战争伤疤的事实,要获得我们基层政府部门那些年轻干部们的确认,给予他那一些原本就应该给予他的关爱还要经过多少 难!.

     从老百姓给山西省委书记的留言情况看,截止3月13日总共7121条留言 共61页 ,山西省排数第二,留言多数是反映问题的,说明山西的问题太多,说明任职的省委领导很辛苦,说明省委书记肩上的担子很重。张宝顺书记曾多次呼吁山西各级政府主动解决民众反映的问题。

     网络不失为是反映和解决问题的一个好的渠道,但它并非是解决问题唯一的渠道。更关键的问题是要解决好我们基层干部的党性问题,道德问题,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问题.建设和拥有一支真心爱党、爱国,真心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乐于奉献、敢于承担,高素质、高技能的干部队伍,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和保障。

      在谈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时,中央书记处书记习近平同志强调“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一个高素质领导干部的首要条件是要有坚强的党性,要有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敏锐的政治鉴别能力、可靠的政治忠诚;要有自觉遵守道德修养和弘扬高尚道德情操的毅力。所以评价一个干部,不仅要看他的共产主义觉悟,还要看他跟党革命的决心 。我们的老一代革命者大多数都知道革命成功的艰险和今天幸福生活的不易,他们为寻的一条国家发展的道路,不惜被多次打倒;不惜以放弃生命为代价来坚守对党的信念的和对党的忠诚;不惜以含冤抱屈,忍辱负重、抱伤忍病、不计得失的奉献一生的余热来完成自己的人生追求。

     当面对牛在道老人的时候,我们这些生在红旗下,长在花丛中的新一代能不感动吗?他这样一个为祖国献出了青春和热血,复出工作后又为党献完了余热的老革命,在年老退休后,面对75%的工资,住着破烂的危房,使得战争遗留的伤病一直不能得到有效的医治,在贫困拮据的生活中挣扎多年,他也没有向组织申请过待遇。可以说他没有享受过一天改革开放后那幸福的安乐生活,他更没有将生活上的享受作为他自己人生的追求.难道年老时希望能死在医院的一张病床上会成为他人生的奢求?我们的认为是“他如今的愿望,是我们新一代遗失的良心和忘却的愧疚!”

   我们懂得:牛在道人生目标和志向是我们党事业的壮大和发展,是国家的安定,是人民的幸福。牛在道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的过程中不惜献出热血和生命、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不惜倾其所有献出积蓄(部队发给的安置费),在拨乱反正复出工作后又带病采集编纂党史辛勤工作多年,献出了老年余热。退休后,他背着老伴悄悄的停止了多年的抽烟习惯,节约出为数不多的退休金,为贺龙中学的复校和贺龙元帅的塑像活动两次捐赠。5.12四川大地震过后,他将自己省吃俭用结余的为数不多的一些钱两次寄给灾区的人民,表达了一个老党员,对曾经和他一起携手战斗过的人民寄予的一份特有的感情。我看着他年老贫困的状况,曾经开玩笑得问过他,“如果现在日美帝国主义再次发动侵略我们的战争,你会咋办?”他不加思索的大喊一声“打”!看上去他似乎很快乐,而我却不知道为什么差一点掉下了眼泪这让我懂得了原来一个真正共产党员的胸怀装载的永远是他自己的人民.

  我们觉得按照我党的政策将这样一位不懂的计较个人得失,奉献一生的革命老人纠正、确认为离休老干部,是我们每一个共产党人应有的良心。我们有什么理由和凭据不认可他在革命战斗中用鲜血和生命谱写的功绩?怎可用人为制造的些所谓“理由”来漠视他为社会主义建设所作的奉献,去践踏一个老党员的人生理想和信念?每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的人生可以是曲折的?还可以是痛苦终生的?我们觉得“这样是不可以的”! 

   因为我们相信:我党的老干部政策和要关爱建国前的老干部(老军人)政策的精神是一以贯之的。让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我党老干部政策的精神实质。我们还相信:含着眼泪播种的人,最终定会带着微笑收获的所以替一个革命的老同志讲公道话,是我们这些共产党员不能够推卸的责任。

   但是当面对一些基层干部那无动于衷的面孔时,我们流泪了,我知道我们流出的是共和国母亲的眼泪。

      鲜明的党性是每个党员干部做好工作的前提。一个优秀的党员干部必定会懂的要关爱这个在建国前参加革命战争的老同志的道理;必定会重视他为革命曾经在战火中舍生忘死搏杀多年遗留的伤病;必定会重视他在数次的冲锋中倒下去,又数次从血泊中站起来,用他的热血为国家建立的功勋;必定会善意的理解政治斗争给老一代人的身心造成的影响。读着胡锦涛主席向全国信访干部发出学习潘作良同志的号召和张宝顺书记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让我们的心中产生了些许温暖。

  写到此处,我不能不为这件符合我党政策规定的,应该办的离休老干部问题的信访事件,至今还被推办、拖办甚至还想戴上10万度的老式花镜揪辫子、打棍子的那一些基层干部感到脸红。

                         

2009年3月13日(2009-03-14 00:12)

 2009年3月13日9时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

举行了闭幕会

   近些日子网络状况一直不好,网速慢的要命,不仅留言休想发出,就是自己的博客也难以打开,好歹直到13号晚间才有所好转,所以非常遗憾没有及时看到温总理

精彩的答记者问 

     只能埋怨网络这张嘴在有些时候无辜从我们这些网民的脑壳上移位了。

                                                             

                                                                                   

 

谈谈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 一个抗战老兵的30年,3年,30天     

     早在30年前的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

    早在1978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26个部、委副部长座谈会,讨论给待分配干部尽快安排工作问题。

    早在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9月19日,党中央批发《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同时指出,对于过去错划了的人,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好改正工作。

     我们没有水平辨别过去那个年代强加给牛在道同志的这个“地主”和“阶级异己分子"是左倾,还是右倾;也没有能力督促哪个部门负责将牛在道同志的待遇立即给予彻底纠正。但是,我们懂得这些唯“出身论”以“阶级论”的错误做法,是我党历来都反对的,是用实践检验证明了的错误,是过去原来一些地方基层领导违背政策的不当做法.这个恶果极其影响是应该给予彻底纠正的,相信我党最终是会为牛在道同志彻底纠正的。

     道德和良心告诉我们,无论以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无端强加给一个从童年就投身我党革命事业,追随我党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后,仅剩一身伤病的老共产党员的诬陷、迫害和影响是早就应该彻底纠正的。无论是曾因疑似以"地主"被迫重新寻找我党军队近30天(1947年被错误清洗后找部队的时间);还是错按"地主+右倾思想"批斗近3年(1958年从部队退役地方后1960年初又被错定为漏网“地主”斗争);或者虽然摘掉了被诬陷的"阶级异己分子"的帽子,恢复党籍,连续党龄,纠正错定的"地主"成分为"中农",恢复在区委的党史办公室的干部岗位上为编纂我党的历史呕心沥血的奉献.而在生活待遇上,他却又被相关部门的人依旧按照老的、错的思维(即:所谓曾遭贺龙中学清洗的学生+“地主"+右倾思想严重+阶级异己分子”),违反政策规定错误的中断找寻革命军队1个月工龄没有办理离休,错按工人待遇处理,他又被不当对待近30年(平反复出工作后于1989年又错被以工人办理为退休,只发给75%的工资)。

     让这样一个在战场上不惜付出鲜血生命,在地方建设中又倾其所有,无私的献出积蓄和热情的抗战时期老干部,建国前的老党员,直至今日在生活上仍然困难重重,医病治伤没有经济上的保障。让一块块战争伤疤痛在他身上不得医治;让一缕缕政治运动的伤痕伤在他心底不能释怀。眼看着他的痛苦,那一些个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吾辈,麻木不仁的享用着经过他们用鲜血、生命和泪水的抗争与坚持,才换来的改革成果.幸福之余,之余怎找得到那世间的公平、诚信、廉耻?良知的眼泪是否早已枯竭?

     原本在改革、开放30周年的今天能发现问题是一件好事。可是组织部经过查证、核实 虽然确认为牛在道同志是抗战时期我党的干部,虽然承认过去那些都是在政治上对牛在道同志的错整、错搞,但是依旧觉得怎能为你一个没钱没势的百姓不去顾及那些当事人的面子去彻底纠错?尽管我党对纠正冤案、错案在中组(1986)6号等文件中都有相关纠正冤案、错案的明确规定,但是,他们依然想法设法推诿,推卸本应该担当的职责。对于过去退休手续办理当中的错误(即:违背我党《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等政策文件,随意将建国前的老干部按工人对待,随意中断、扣除工作年限的不当操作),不仅没有一个积极纠错的态度,而是延续沿用揪辫子,打棍子的错误思维和做法来责难、推委,这实在是让每个有正义感的人难以容忍!

     请问:在改革开放30年的今天,对一个抗战时期的干部,积极建设社会主义的老党员,好同志只发给75%的工资的老年生活待遇,这执行的是我党老干部关爱政策及精神中的那项规定的?

     请问:已经明确当年是将牛在道在政治上的被错整、误判,最终导致了一个浑身伤疤,一身伤病的退役军官被迫在恶劣的生活、工作环境当中挣扎多年,痛苦多年,却怎好意思还总拿被原认定为是当时你自己(原区委)搞错了的、整错了的事实导致超过所谓三年工龄间断的说教及没有按照改革开放的政策和心态正确对待老革命的所谓“工人”说教,你(现区委)又来继续对牛在道揪辫子、打棍子、责难,推委和阻隔老革命离休待遇的落实?

      请问:年轻的“操权者”,凭什么你否认牛在道同志建国前就参加我党革命战争经历的事实记载?用你的什么政策和规定能够掩盖老军人跟着我党为国奋战的伤疤?(1944年及更早——58年)如果没有老军人们当年的浴血奋战,能有你今天享受那干部幸福生活和优厚的待遇?

    请问:如果在那战争年代都如你今天这般自私、狭隘,都如你今天这般的工作作风和对革命者的态度,能有新中国的建立?

     2008年 12月18日,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他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和其他老一辈革命家支持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认真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30年来,我们始终以改革开放为强大动力,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新的伟大成就”

    他还说: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深切地怀念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没有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浴血奋斗,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没有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改革创新,就没有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读着这一段胡锦涛主席温暖的感动人的话语,听着一个参加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浑身战争伤病的老军人,为社会主义建设勤勤恳恳奉献的老共产党员,至今被阻隔在老干部的序列之外悲苦的诉说,看着老军人至今仍然不允许分享他为之奋斗了一生的社会主义的幸福生活,这是何等残忍的现状,让每个有良心的中国人能不为之落泪?

     我们想问问我们党的地方政府对于一个带着伤病走下战场的老党员,究竟应该对给予怎样的热情和关爱?

     对于一个抗战时期就参加我党革命战争的老人究竟应该给予怎样的生活待遇?

     对于这样一饱经战争伤痛的老兵最终是否应该让其因贫困而导致伤病不治亡?

     人说“革命者的人生大多是悲惨的人生”.从大到国家主席、元帅、将军,小到黎民百姓,有许多人不是倒在敌人的屠刀下,而是死在了自己“同志”的揉捏中。我们能相信在这改革开放的和谐社会里,一个真正的革命者、一个真正共产主义者的人生依然会是一个悲惨的结局?

    但是, 革命前辈们有什么办法才能让那被奶油面包,山珍海味养滋养着的“公仆”们知道当年老军人为国奋战负伤后的疼痛感觉?老党员们有什么办法能让年轻的“公仆们”记得“吃水不忘挖井人”的名言? 八旬老翁有何办法能让“公仆们'体会到他那少年时代就背井离乡闹革命的艰辛啊!

    以党中央联席会议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亲自批示, 责成党委出面接访”,成为变上访为下访的历史开端。2008年07月02日08:58  来源:山西黄河新闻网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层领导亲民爱民的率先垂范下,越来越多的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干部群众中树立好良好的公仆形象。但是,在党内还是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并不是太强,公仆形象树立的也不是太好。从他们身上体现更多的,不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庸俗感和腐朽感。

     比如:关于牛在道同志的老干部离休生活待遇问题,至今相关部门的承办人员依然无视老干部、老领导们的建议和呼声,上下推托,左右拖延,甚至责难。致使牛在道同志这一个参加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老军人(从小参加革命到58年才离开战场);在政治运动中多次遭受错误对待的老党员;平反复出工作后,年老时只发给75%的工资,导致战争年代遗留的伤病多年一直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身体每况愈下,医病和生活困难重重。

      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忘记自己是是党和国家、人民培养的、选择的,就应该一心一意、脚踏实地地为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否则,就是忘本,就是忘恩负义。 

                     《信访条例》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据说:“县委书记大接访持续到12月底。

可时至今日,组织部门没有给牛在道同志本人一个依据我党关爱老干部的离休条件、政策、精神,是否能够为牛在道同志纠正为老干部离休待遇的书面答复。让这个共产主义革命老人处于哭诉无门,上告无路的状况。

   省委的领导说:“上访者有100%冤情,你就解决100%,部分合理上访,就问题具体解决,无理上访讲清政策条件,摆明道理,上访者自然就不会上访。“如果政策讲清了,还要上访,那就采取开听证会的制度。”

      还说:“有了县委书记的积极接访,信访困局将不在是问题,“全省共有信访案件3000余起,全省的县级干部每人包岗的话,这些案件几乎就都有了落实者”

       然而,牛在道同志的待遇问题在退休当时,相关部门本就应该为老同志解决好,落实好。那本是我党的“纠正冤假错案和关爱老干部”的一系列政策所要求办好的事情。然而,时至今没有得到落实,无疑是一些部门和承办人的疏忽。

       老同志们认为:一些部门在解决群众的上访问题还只停留在口头上,根本没有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上。比如:牛在道同志的离休待遇问题,从本人档案记载就可清楚地确认牛在道同志抗战时期的干部身份和战斗功绩及其为社会主义建设勤勤恳恳无私奉献的经历和人生,完全符合我党的老干部政策中的离条件。一些部门的承办人员无论以任何主观和客观的“理由”来无视党中央的指示,推托、拖延给牛在道同志纠正为离休待遇问题,那都是是错误的,都是没有道理的。无视一个八旬老者的诉求那是不道德的表现。

牛在道老人就离休待遇问题,拖至今日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这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组织原则,更不符合人性基本要求。区委组织部门既然承认当年在政治上牛在道是被错搞了,是被错整了,是冤案。为什么无视政治上错整错搞造成的影响和牵连?无视党的(1986)6号文件规定“对错误处理的人必须在政治上彻底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偿,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的政策规定?至今人为的将这个老革命人排斥在我党的老干部序列之外?      

改革开放30多年了,我们要问

 牛在道同志革命一生,为党奉献一生,退休时怎可以只发给工人的75%的生活待遇?

 他原本是一个我党典型的老共产党员,他自己没有把待遇放在心上,我们党组织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对这样一个为了民族的危亡,从小献身党的事业,跟着党不顾生死的驰骋在革命战场上的战士,这样一个所谓的地主、所谓的阶级异己分子却蚕心竭虑的忍着伤病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奉献的老共产党员(部队发给的安置费献给了政府),这样一个被平反后,被恢复党籍、连续党龄计算、恢复中农成分、恢复工作后只懂得奉献,不懂的索取的老革命、好同志,好党员,至今在生活待遇上有何理由不给予他正确的对待?让他在改革开放已经30年的和谐社会里依然遭受着贫困生活的苦难?

 是什么原因致使我党关爱老干部的政策和精神在这里不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我们认为:既然是中央指示的最高级别的接访,不禁要问已经负责接访的“牛在道老人关于离休待遇问题”的政府、领导,无论什么原因都没有理由不落实党中央《信访办条例》中五章,28条的规定。应该依据我党的政策,给牛在道本人“关于他是否应该享受老干部离休生活待遇“问题的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

       我们希望能在上级部门的关心下,在晋绥老同志和各位领导们的关注下,经办人员能端正的心态,正确看待牛在道同志工龄问题和身份及迫害的余毒对他人生造成的影响问题。因为牛在道同志的离休问题,不仅仅是个待遇问题,而是对牛在道革命人生的认定问题;是党的老干部政策是否贯彻、落实的问题;不是该不该落实的问题,是何时纠正落实的问题。

     

          尽快为牛在道同志落实老干部离休生活待遇,切实安排好牛在道同志的晚年生活,给予牛在道本人一个满意答案。

      真者,无畏;真者,无邪!世事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