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我们的律师所要搬迁。尽管经历了很多的波折,最终,这个决议还是通过了。我们都坚信“变”是绝对的,或许对于我们来说,未必是一件坏事,尽管有很多的不方便。
如果从所里的长远发展看,这次搬迁有其积极的意义。所搬迁的位置在整个辖区内独一无二,对于所里的案源发展和市场占有这点,要比现在的位置好很多。况且,节约了很多的经费,减轻了合伙人不少的负担。
两名留守的律师,也得到了大家的理解。很多的时候,观念和意识的东西,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到步调一致的,无法强求。
一直担心这次搬迁的地点涉嫌个人因素,不知道能否得到理解。我为这个所牺牲了很多个人的利益,这次依然是,如果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我还是很宽慰的,可谁知道呢?!
前几天的协商会,大家有些不愉快。我心里更是不平静,对于某些人看来,我不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事情就该比大家多付出许多,甚至到了无条件和无原则的程度,我很是不能接受。我不是一个愿意计较个人得失的人,这点我不是自我标榜,大家有目共睹,我对所里的贡献我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