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研讨会上,(刘兵老师博客里有会议照片,生动感人,可查看),“公众理解科学”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词语组合,作为关键词之一,被多人提及,显示了它极强的“生命力”。
不过,在组合中,公众始终还是公众;脱离组合之后,在同样的与境中,公众就经常变成了公民。从公众到公民,这一变不要紧,硬生生给公众理解科学加上了浓郁的政治特色。公众是一个广泛的无政治属性的群体指称,是相对“私”亲而言的。而公民则是在“国家-社会”框架之中、指对国家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人群的指称。在我看来,“公民理解科学”,就是具有意识形态的、具有明确政治指向的政治行为。这时,它不再作为科学与公众关系意义上的公众理解科学,而是作为政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行动。
公众与公民,一字之差,意涵差别很大,还是统一用“公众”为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