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解决问题,是我案件的,也是导致“跳桥秀”、“跳楼秀”和“堵路秀”等解决劳动争议矛盾激化升级一类事的突出问题。
我案的拖延解决问题的“事要解决”,又由于得到了“按日赏罚”解决“拖延解决工资发放劳动争议及其矛盾激化”之事的“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从类别到个别的最大限度的“领导立法”的个案解决,和我的“带头守法”配合法律实施的解决,却历时十四年又三个月又多少天、经历协商解决,调解,仲裁解决,一审解决,二审解决,再审解决又受到情节比之前各阶段更严重的拖延解决的无理阻挠的解决劳动争议各个相对方的有关单位行政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同心协力的不配合,而显得格外突出,令人费解而不得不深思:
可能性只有三种。第一,是有关相对方或是在以身试法,或是在以身试道;第二,是“受法律保护”已经是空话,国家已经名存实亡了;第三,是解决“拖延解决工资发放劳动争议及其矛盾激化”之事的法律,制定得不合理不公正,受到了不约而同的抵制。
由于,第二种情况我没有能力确认,第三种,即“你的事实没
“事要解决”,市委信访督查“按日赏罚”申诉解决拖延解决工资发放劳动争议及其矛盾激化的“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实施的信访维稳本信访处理的事,到2009年8月16日,又案结事了久拖不决要有三年时间了。
透过依法执政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看,此事的“保证执法”,在“领导立法”解决了的基础上,只要有关各方“带头守法”配合的话,合理预期解决问题的时间,只需半个工作日:查清(算准)工资报酬有多少钱、拖延解决有多少天,就可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实现依法执政。可是,此事自1995年3月发生争议之日起至今,解决工资发放劳动争议法律关系,已经出人意料地运行了十四年又三个月多少天了!因此,无论是做到了“带头守法”的我,还是具体负责此事申诉解决中共深圳市委等所有渴望“法大于权”的生活方式的人,可想而知,都是心急如焚的: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受法律保护”的信念的信用,皆受到了难以想象的威胁。
可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身边了解此事的党员干部
疑惑:是他们以身试法或试探公道威力还是我无知麻木?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办公室:
党和政府信访工作讲求“事要解决”原则,我是信的。可我想在1995年3月从所在企业取得工资报酬没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而发生的“受法律保护”解决劳动争议的事,至今却没有如期解决。
我也知道“受法律保护”解决争议的事的解决,像从事其他社会性工作一样,要求按事先规定的有关各方,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各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动作,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才能如期取得解决结果的道理。
争议发生至今,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我的解决劳动争议行为,在规定范围内不懈怠不过度守法配合了解决此事的法律的实施;而解决此事的有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及其类别到个别的实施,即此事的领导立法解
[quote]原帖由 老谢 于 2006-10-24 19:07
发表 
http://szbbs.sznews.com/viewthread.php?tid=62488&extra=page%3D1&sflag=
摘乌纱帽维护解决拖延解决行为的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的建议信
--关于采取相应组织措施切实维护维稳治拖“按日赏罚”改革法的权威的与中共深圳市委沟通解决办理信访维稳案件过程中又遇到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依法审判却不“按程序办”积弊问题的建议信。
中共深圳市委:
我是申诉解决因执行劳动合同发生工资发放劳动争议当事人郭五洲。2006年8月16日通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向政府提出的督促企业或人民法院在2006年9月1日之前执行只要再完成工资报酬多少钱和拖延解决多少天的拖欠工资法律事实,就可以理服人,或在以理服人基础上以力服人案结事了的劳动合同的信访申诉的解决,在2007年9月3日取得了人民法院院长发动再审的2007年10月29日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开庭审理
标题:心情日记>> 透过科学发展观维护解决拖延解决事的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如题的主张,可能是我案的申诉解决劳动争议阶段,即我在深圳,于2006年8月16日,通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办公室,向政府提出督促企业劳动争议当事人,或当地国家审判机关,在2006年9月1日之前,执行劳动合同的工资发放和争议处理的国法规定和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方合意约定的解决因执行劳动合同发生工资发放劳动争议之事的涉诉涉法维稳信访事项信访过程中,我同负责督促检查处理此事的中共深圳市委信访工作机构,互动沟通解决此事的办理进展还是意外遭受着有关各方的种种拖延解决行为的无理阻挠,可又不得不“事要解决”的本案申诉解决劳动争议阶段过程中,我已经陆续以信件方式向中共深圳市委,提出的自以为比较实事求是而管用的解决之道。
我想,这个主张至少会比“跳桥秀”之类的虽有实效但有国家社会的各种代价过高弊端的,因而
心情日记>> 我该如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解决事的拖延解决问题?
我遇到的事还没解决,却又想通过和平的有人的尊严的方式解决,而不想通过虽有实效但只适合战争状态下的各种代价昂贵的诸如“跳桥秀”之类的绑架直接间接责任人从而胁迫政府解决的“小老鼠战胜大象”的有损人类面子的方式解决。
又,我像许多人一样知道“事要解决”是政府负责解决任何事的工作原则,所以,也就懂得了“跳桥秀”们其实并不是不相信政府而不走信访途径解决走上跳桥对路绑架胁迫路的,而是因担心事的解决遭遇解决过程中的“能骗就骗,骗不成就耍赖,总之至少是拖延解决”的无故或借故拖延解决的可想而知的现实问题,一时找不到解决方法,又不想放弃而绝望所导致的。
心情日记>> 得从头再来了有感于无理删帖得出的颜色得逞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