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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Dire Straits     专辑:BROTHERS IN ARMS
BROTHERS IN ARMS

These mist covered mountains
Are a home now for me
But my home is the lowlands
And always will be
Some day you'll return to
Your valleys and your farms
And you'll no longer burn
To be brothers in arms


Through these fields of destruction
Baptism of fire
I've watched all your suffering
As the battles raged higher
And though they did hurt me so bad
In the fear and alarm
You did not desert me
My brothers in arms


There's so many different worlds
So many different suns
And we have just one world
But we live in different ones


Now the sun's gone to hell
And the moon's riding high
Let me bid you farewell
Every man has to die
But it's written in the starlight
And every line on your palm
We're fools to make war
On our brothers in arms
转:说一说动物5(2007-07-20 18:29)
作者:六朝人物
 ■动物神话种种
  神话的动物——龙、凤凰、独角兽和麒麟的生命早已走到了尽头,然而,动物的神话却还在绵绵不绝且愈演愈烈。
  每个人都多多少少听过一些关于动物的难以置信的故事,如海豚拯救落水者,旅鼠的死亡大行军,蚂蚁军团所到之处白骨累累,等等,这其中有些是真实的,有些是夸大的,有些则是彻头彻尾的胡扯。
  被陷于狼群的故事总是让人毛骨悚然,我已记不清听到过多少个版本的这类故事,某个人(或某些人)在荒野被几百条狼包围在一间屋子(或一辆汽车、一个岗楼)里。可以想象,谁要是落到这一步恐怕是在劫难逃了。幸好,实际上恐怕没人会落到这步田地:上百只以上的狼群在自然情况下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不要忘了,任何动物行为都有其合理性,而成军队建制的狼群显然没有这种合理性。狼群在春夏季规模很小,往往只是一个家庭,因为此时捕食比较容易;冬天,狼群的规模就大一些,因为环境恶劣,小动物不易捕到,必须捕猎大动物。如糜鹿、驼鹿、野牛等等,这种硬仗需要团队力量。然而,上百只甚至几百只狼组成的大军,无疑是一场灾难,它既不经济、效率又低,难以找到充足的食物供应这只大军——须知:狼集群是为了更好地生存下去,而不是为了称王称霸或有意和谁过不去,研究狼群生活的动物专家告诉我们,实际上,即使大小全算上,狼群的规模也很少超过二十只。
  如果说,这类夸大还有情可原(毕竟一个受到惊吓的目击者很容易草木皆兵),那么有些有意的胡扯就不可原谅了。一直有人靠大肆编造耸人听闻的动物神话来哗众取宠,遗憾的是这往往很奏效。比如下面这个故事,它曾被很多报刊转载过:一群岩羊(或盘羊、野山羊)被狼群追上了绝壁,而对面的山崖又相距太远,跳不过去,岩羊们自动结成了对子,“一老带一新”,两个同时跳,一个踩着另一个的脑袋瓜子跳过去,于是乎,一半儿的自我牺牲拯救了另一半儿的生命,于是乎,“我的眼睛湿润了…”
  如果你的眼睛也湿润了,别急着自我陶醉,你不过是个愚人节的傻瓜而已。这位“目击者”的运气很好(居然目睹了如此奇观),可脑袋很差(或者说品行很差,至少该说,很不诚实),不但缺乏最起码的动物学知识,而且缺乏最起码的物理学知识——我怀疑此人除了金庸小说的知识外,几乎什么知识也不具备。
  这类乱七八糟的谎言还有的是:有人曾在神农架发现了一种大头驴,专吃老虎,这消息如果有一点真实,就足以令动物学家们惊喜。事实上,神农架早就没有老虎了(显然,缺少了这种可口食品,奇异的大头驴也在劫难逃);一位“林学家”救了一头巨大的云豹并和它建立了生死与共的友谊(这位“林学家”称这只云豹大如毛驴,显然他不知道云豹是豹中个头最小的一种);一头大野猪帮助人爬出了深坑(可惜它帮的是个卑鄙小人);一头爱国主义的老战象数十年后回到抗日战场自掘坟墓……越来越离谱了。
  经常让人提到的另一则神话是马达加斯加岛上的食人树(这回的主角换成了植物)。奇怪的是无论什么时候去调查,这种树总是长在岛的另一头。1920年,美国一家周刊发表了一篇“目击者”的报道,大致内容是一个少女被食人树活活吃掉,这悲惨的故事令好多软心肠的家庭主妇们唏嘘不已。唯一可以告慰她们的是这不过又是一个现代“山海经”,任何生物都不是无缘无故存在的,如果真的有这种食人树,它要生存下来,就必须不断以人或大小差不多的动物为食,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一只到处乱跑的狮子还免不了挨饿,更不用说寸步难行的树了。实际上,食人树现在根本就不存在,也许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只要想想,就会明白这些动物神话大行其道并不奇怪,因为我们实际上是些城市囚徒,对于“文明”之外的东西知之甚少;因为我们总是判断先于理解,猎奇甚于探究;因为所谓“自然”已经越来越成了一种“不自然”的稀罕之物,这种情况下,出几个泡制赚人热泪故事的牛皮匠有什么奇怪的呢?
  不,让人难过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很容易预见的一幅灰暗的前景:真正的野生动物都已消失,我们只剩下这些荒诞不经的动物神话,并一代一代地传诵下去,越来越离题万里,越来越匪夷所思。
 
转:说一说动物4(2007-07-20 18:25)
作者:六朝人物
 鼠,袋狼,树袋熊

■人鼠之间
  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把人与动物的关系看成争夺世界统治权的斗争。我们向豺狼虎豹宣战,很有点天无二日,国无二主的味道。它们之该死,直接威胁人类生命倒在其次,最主要的原因是它们侵害我们的财产,如盗食畜禽、毁坏庄稼以及盗食粮食。有时人类的所有权之手伸得很长:“我捞得到的都是我的”,与动物的矛盾也就势同水火,日本渔民大量屠杀海豚,不就是因为它们抢了“我们的”鱼吗?
  迄今,大多数敌人不是被人们消灭了,就是被削弱到了无力为害的地步,我们只留下那些于我们有用或至少是无害的动物,人类的王朝看来是坐稳了。
  然而至少还有一个敌人令我们无可奈何,这就是鼠类,这种“世界上最成功的哺乳动物”。
  有人说,世界上每两个哺乳动物中,就有一个或一个半是鼠类。据统计,全世界现生鼠类达二、三千种,如滑翔的鼯鼠,水中的河狸,荒源中的跳鼠、森林中的睡鼠,以及打扰人类数万年的老鼠、品种繁多,分布广泛,可说天上地下,森林草原,岩隙水中,赤道两极无处不在。
  与人类相反,鼠类脑子原始,头骨低平(对于“成功”来说,智慧是必须的吗?)咬肌强大,一对门齿可终生生长,必须不断啃咬东西才能保持它合适的长度,这是一种奇特的生理机制,做一只老鼠,想不“积极进取”都不行。
  鼠类成功的两大原因,首先是个体较小。小,就可以去开辟大动物无法开辟和适应环境,不但灵活隐秘,而且经济节能。另一个致胜法宝就是繁殖快,一般情况,鼠类一年可产仔六、七窝,每窝七、八仔,有些种类还更多。生下来二三十天就性成熟,可以繁殖后代,这样累计下来,一只老鼠每年产仔就达百只左右。(鼠寿命二、三年)再上子又生孙,简直无法统计。无论遭受多么严重的天灾人祸,鼠类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元气。
  还有一个原因也十分重要,可笑的是:正是人类自己造成了老鼠的繁盛。人类不但消灭了老鼠的大量天敌,让它们搭乘交通工具(如船)开发新的殖民点,更重要的是把世界大面积地区都变成了产粮区,这对以草籽树种为食的老鼠来说,真可谓赶上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人类的农田拓展到哪里,老鼠就跟进到哪里。如果老鼠也有历史的话,一定会把人类社会的出现作为它们的“盛世”。
  人鼠相逢,带给老鼠的盛世,带给人类的却是无尽的烦恼和苦难。老鼠最令人痛恨的当然是偷吃粮食,老鼠每年吃掉 3500万吨粮食,加上糟塌掉的,差不多相当于从全世界粮产量中占有五分之一的份额。仅亚洲地区,鼠类造成的粮食损失就足以养活25亿人,对于已经人满为患的亚洲,它们简直是越忙越添乱。
  对欧洲,老鼠们也不更容气,它们差一点毁灭了欧洲文明。1347年,一艘意大利商船从战乱频频的黑海沿岸回到热那亚,船上跑下来几只老鼠,于是,一场“黑死病”席卷欧洲,使三分之一的人口死亡,这场恐怖历时3年,在那个时期,人们变得歇斯底里和耽于享乐,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是否明天就会死掉。
  数千年来,人类一直没有停止对老鼠的战争,然而在这个最有理由毁灭掉的对手面前,人类的伟大力量偏偏不灵了。尽管人类使用了某种方法,每年消灭的老鼠都可说堆积如山,可是对老鼠的影响微乎其微。老鼠的兴衰是周期性的,如同潮汐的涨落一样:当环境适合时就发生鼠灾,鼠灾过后就萧条一阵,恢复几年后又是下一个高峰。老鼠的数量是受市场规律调节的,并不会无限增长。这当然是个好消息,但并不让我们舒服:它太像一个对人类自身的讽喻了。
  人鼠之间的战争还会继续下去,但人类取胜的希望是十分渺茫的。与鼠共生,也许就是文明的代价。甚至,一个习惯以天荒地老的观点看问题的结果论者也许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把老鼠发达起来,正是人类文明的使命。
  ■文明的阴影
  文明是一件好事吗?当然是,但有时候不是。
  我们已经听过无数现代文明摧毁淳厚自然的古朴民风的故事,然而这些故事与其说是抗议,不如说是悲鸣。文明是不可拒绝的,也是不可阻挡的,正如明天一定会到来,哪怕它可能并不美好。况且你必须承认,每个人都从文明中得到了好处,当一个人享用过现代化洗手间后,自回到座位上大谈一通回归自然的高论,无论如何都是一件矫情之事。
  同样应该明白的是:我们向往并追求文明,是因为它让我们活得更舒适更方便,而不是因为它让我们活得更高尚、更“文明”(精神文明)。你尽可以嘲笑“人心不古”之类的废话,因为今人并没有堕落成魔鬼,但也大可不必把初民的茹毛饮血看成是野蛮残忍。如果你用时间机器把一个野蛮人带到今天来,他可能会表现得粗陋愚昧甚至伤风败俗,但过错却未必在他身上,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游戏规则:你的规则他不懂,他的规划又变得全然无用。或者说,正是你的文明摧毁了他的文明。
  一个例子是乌干达的伊克人,在一位人类学家笔下,他们人人自私堕落,成了人性恶的证明,人类暗淡未来的证明。刘·托马斯讽刺地指出这不过证明了该学者自身的心理弱点,他认为伊克人之所以堕落如此,完全是礼崩乐坏的结果:他们的生活方式被剥夺了,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人人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都得各自为战。
  唉,提到人类总是让人情绪冲动,还是看看我们的近亲:黑猩猩,在外来文明的阴影下的所作所为吧。
  珍妮·古多尔刚到肯尼亚国家公园时,对黑猩猩了解很少(当时人类的情况也差不多如此)。在经过最初的摸索后,她建立了一个饲料站,为黑猩猩提供香蕉,这当然是为了吸引黑猩猩以便观察、拍照和研究,或许还有点悲天悯猿的意味。这个办法很奏效,香蕉的诱惑使黑猩猩们渐渐接受了这个新环境,以及这些来历不明的陌生家伙。它们的频繁来访使古多尔等人大大增加了对它们的了解,所以我们现在知道,它们会制造简单工具,会捕捉白蚁,会围捕猎物,有等级制度,到了发情期还卖弄风骚甚或争风吃醋,等等。
  日子一长,古多尔也渐渐发现她的饲料站也在改变着这些黑猩猩,这种改变往往是令人不安的。黑猩猩的到来越来越不象一次羞怯的拜访而更象一场骚乱,它们的胆子越来越大,脾气越来越坏,行为越来越放肆。它们很快就不满足于定量的食物供应,开始搜寻、扫荡和破坏。这些是她所始料未及的,古多尔写道:
  “研究开始时,只要有猿猴来营地,随时都能得到香蕉。我们很高兴有机会拍照,并对个别具体对象进行系统观察,而没有很好考虑后果……我们并没想到将在贡贝多年坚持下去,我们总是想在离别之前尽可能多地观察和拍照。”
  然而,她的香蕉把黑猩猩们教坏了,这种后果让她十分歉疚。
  “一切都出乎想象,过了几年以后,我们才明白,经常性的饲食会对猿猴的行为产生显著影响。现在,黑猩猩到营地来勤得多了,往往是吵吵闹闹地来一大群……最糟糕的是,雄黑猩猩有了不寻常的侵略性,以前它们从来不为香蕉争斗……”
  与黑猩猩道德方面的堕落相对应的是,它们在智慧或诡计方面却大有长进。不管你怎么加固箱子,它们总能想办法弄开;而相互欺骗和利用更是花样翻新。古多尔观察到,一些脑子转得快的少年黑猩猩学会了开箱子的技术,但它们并不在大家面前显露,这时它们东张西望,一付天真无邪的样子。等大伙走开,才打开箱子大嚼起来。而那些身强力大的家伙则学会了躲在一边,等箱子打开后,倚仗武力和权威抢劫成果。这种斗智有时会呈胶着状态,黑猩猩们相互观望着在箱子附近耗上一天。
  黑猩猩已经让人头疼了,大群的狒狒又来添乱,这使得饲料站终日危机四伏,随时都可能陷入一场恶战。
  这种局面直到关闭饲料站后才改变。黑猩猩们恢复了往日的漫游生活,只是偶尔回到营地探看一下,它们很可能还在怀念那个香蕉源源不断的时代,却不知那个时候它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道德受到了怎样的威胁。
  
  ■袋狼的没落
  如果你执意不肯相信“残酷的生存竞争”这回事,去问问袋狼吧。
  很多人在谈起“生存竞争”时,其实并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人们往往把它理解成老虎吃羊之类的事。这当然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且碰巧是“好”的那一面:这种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竞争,很少导致物种的灭绝,再凶残的猛兽也不会把它的猎物全部捕光(当然,也许人是个例外)。洛伦兹——现代动物行为学创始人,诺贝尔奖获得者——用人类的商业用语打过一个比方:捕鲸业一定在杀死最后几头鲸之前就破产了。相反,这种关系还促进了双方的不断进化,尽管这对于病弱者的确是残酷了些。
  其实更残酷的生存竞争是发生在食物竞争者之间的,与前一种相反:这种竞争很少血淋淋的场面,却可能导致物种的灭绝。
  我们的袋狼就是这样一个悲剧主角。
  据考证,澳大利亚成为一块孤立的大陆,大概已有4500万年了。长久的隔绝使这块大陆成了有袋类动物以及少数单孔类哺乳动物(如鸭嘴兽、针鼹)的天堂,较先进的有胎盘类从未染指过这块土地,这使得有袋类动物免于象在其它大陆那样被淘汰,无忧无虑地过了四千万年,当然这期间它们也在进化,但比起另几块大陆的沧海桑田之变,就显得宁静无波了。
  同样在这四千万年里,在这块孤立大陆之外,有胎盘类动物迅速起长,扫荡了几乎所有有袋类(只在美洲有少数子遗)成为地球上的优势物种,二三百万年前,从它们中间又进化出了人类,彻底改变了世界的面貌。
  在人类进澳洲之前,袋狼是这块大陆的主宰者。它们扮演着类似狼的角色,角色的近似使这两个几乎谈不到什么亲缘关系的“同志”在外形和习性方面进化得极其相似,这种奇妙的造化之工被称为“趋同适应”。
  正如一把交椅上坐不了两个人,相似到如此程度的两种动物也是不共戴天的:它们只能相互替代而无法共存。可以说,当袋狼成功地登上澳洲物种金字塔尖顶时就已埋下了悲剧的伏笔。
  当然,如果没有人类的介入,这场悲剧本来是不会发生的——因为这一对冤家根本不可能碰面。
  8千年前,太平洋群岛中的土人登上了澳洲大陆。他们带来了一个伙伴:狗。这些狗刚刚被驯化不久,野性尚存,很容易回归野外生活。它们的到来,宣告了袋狼的末日。
  这是一场实力悬殊、胜负已定的对决。也许可以比作船坚炮利的英国入侵者来到了“我大清”的虎门炮台。不同的是,这很可能不是牙齿对牙齿的相互撕咬。很多研究者指出,袋狼的战斗力不弱于狗,它们力气很大,又长着“陆生动物中最可怕的颌骨”(据称袋狼的嘴巴可以张到180度,在这张开合自如的大嘴里是46颗尖利的牙齿)。然而这强大的猛兽却注定要灭亡,因为它们太古老了。在漫长的岁月里,它们的优势地位未受到任何挑战,这同时也意味着它们没有多大长进,而这段时间,狗却没有白过,它们在激烈得多也残酷得多的自然选择中,成功地提高了自己的适应能力,它们有更先进的捕食方式,生育方式和社会行为,它们打不赢袋狼,也无须打赢,它们是通过消灭袋狼的猎物,取代它们在生竞循环圈中的位置打赢这场消耗战的。
  几千年间,袋狼被挤出了澳洲大陆,塔斯马尼亚岛成了它们最后的避难所——那个岛从未有野狗进入。它们因此有了个“塔斯马尼亚虎”的别名(袋狼后半身长有条状横纹)。苟延残喘的日子并不长久。这次终结者是人类自己,他们要在这个岛上建牧场,袋狼显然是个“问题”。人们干脆利落地解决了这问题。可是,等到真的没问题了,他们才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解决过于干脆利落了。从1933年起,人们就没再能从野外捕到一只袋狼了。
  当一种东西失去时,我们才会感到它的份量。半个多世纪以来,这个岛上不断有发现袋狼的传闻,这或许可以看成人类对自己鲁莽行为的不安,他们总是希望还有弥补过失的机会。然而,动物专家指出,即使人类并没把袋狼全部打光,它们的末日也是屈指可数的,它们根本就不适应深山密林里的逃亡生活。
  袋狼的故事让人感概万千。它让我们想到了机缘,命运无常,想到了幸与不幸的含混和微妙。不如说,袋狼交了很长时间的好运,但好运总是到头的时候,不能不让人有“福兮祸兮”之叹。除此之外,我们还不免感到别一种苦涩和遗憾,作为一种古老 “落伍”的动物,我们本来只能在化石里见到它,上帝给了我们机会与之相见,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正是我们自己把这个机会错失在交肩之间。
  
  
  ■树袋熊沉浮记:“阿甘”正传
  除了碰对了运气,你没法解释树袋熊这呆头呆脑的家伙怎么会活下来。它们笨拙、迟钝、弱小,既无自卫能力又无逃命的本领,又不象某些同样笨拙迟钝的难友们那样有一身保护色,它们一身银灰色的皮毛很是显眼,蹲在树叶稀疏的桉树技上,象一个个成熟的大果子。
  看来,它们唯一的赌注就是对环境不挑不捡,随遇而安——可它们连这居然也无法做到!树袋熊对食物之挑剔无以伦比,只吃桉树叶——(很少有什么哺乳动物食性单一到如此程度),而且还不是什么样的树叶都吃,在澳洲大约350种桉树中,上它们食谱的不过二十来种,而它们喜欢它的仅5种。
  如果到此为止,也就罢了。可即使给它合适的桉树叶,它们还是会吹毛求疵地挑三拣四——这倒不是因为它们矫情,而是不如此就活不下来,它们的可口食物——糖桉树的树叶和嫩枝里含氰化物,越嫩的枝叶含量越大,择食不慎就会有中毒而死的可能(当初好多树袋熊就这样死于好心的饲养员手中)。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树袋熊的老祖先们怎么偏偏得意上这一口?
  看来,它们应该感谢自己生在了与世隔绝的澳洲大陆,这里既无猛禽也极少猛兽。可是“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两百多年前,欧洲人来到了这片土地。经过一段自顾不暇的生存奋斗之后,这些安顿下来的人们开始寻找乐子,而他们的乐子之一就是把树袋熊当活靶子打。当然这种靶子一打一个准儿,可是,要想把它们打下来也不是一点劲儿也不费:树袋熊生命力十分顽强,它们可能连中好几枪仍然挂在树枝上很长时间不掉下来,受伤的树袋熊连哭带叫,很象婴儿的哭声,听着令人揪心。难怪一位动物学家写道:“狩猎树袋熊不是软心肠的人所能从事的体育运动。”
  人们的烧荒垦田是树袋熊的另一灾难,每年都有成千上万只树袋熊被活活烧死,这些行动迟缓的小家伙,根本来不及逃命。
  最可怕的是,这些小家伙还有一身银灰色的漂亮毛皮。这种“怀璧之罪”令它们几乎遭受了灭绝之灾。一百年前,对树袋熊的大屠杀达到了疯狂的地步,仅 1908年,悉尼市场上就成交了6万张树袋熊皮,1924年,由东澳大利亚运出的树袋熊皮竟达200万张。一个澳大利亚人十分愤慨地评论:“简真难以置信,在一个文明的国度里,这种毫无自卫能力的稀有珍兽,会遭到如此残酷的屠杀,而这一切仅仅是为了自私自利的贸易和利润。”
  屋漏偏遭连阴雨,此时树袋熊中又流行了可怕的传染病,它们成批地死于眼病、肾炎和寄生虫,这样下去,树袋熊的末日就指日可待了。
  可就在这时,情况发生了改变,澳大利亚人突然发现,这种呆头呆脑的小家伙具有巨大潜在价值大大超过了他们的皮毛,宣布把它列为自然保护对象。
  树袋熊在饱受摧残之后得到了喜剧性的结尾,它们由被人赶尽杀绝的可怜虫一下子成为人见人爱的小精灵,成了澳洲的象征(有人说它们为澳大利亚赢得的好感超过了一切大使馆、情报局和海外宣传的努力)而它们最凶恶的敌人——人类也摇身一变,成了充满爱心、无微不至的守护神,如此天翻地覆,不说是魔法使然谁信呢?
  树袋熊可以长久地生存下来,这篇故事已经完了。我不知道,这个结局是否足够圆满,足够给人以正面的启示。可不管怎么说,嬉皮笑脸总比穷凶极恶要好。树袋熊,这笨拙的小东西,这动物界的阿甘,也许昭示着某种希望:尽管宇宙是一个竞技场,还是会有几个幸运的傻瓜能够活下来。
转:说一说动物3(2007-07-20 18:22)
 作者:六朝人物
绵羊, 肉猪,鹦鹉,旅鸽,兔子

■绵羊之路
  绵羊一个跟着一个,络绎不绝,向前移动。
  在漫长的进化中,羊就是这样小心翼翼地探寻着它们的道路。羊广泛分布于从地中海到墨西哥的巨大弧形地带。它们大都栖息在山地和高原,有些甚至生活在终年积雪的群山之巅。这些地方环境艰苦险恶,但来自天敌(如熊、狼和野狗)的威胁要小一些。
  野生山羊和绵羊都是走山路的高手,逃避敌害时能够在陡峭的山岩间奔跑如飞。但正常情况下,他们都很守秩序,常常是一个跟一个鱼贯而行。这是对山间崎岖小道的适应,绵羊和山羊的蹄间或尾下都有分泌气味的腺体,它们习惯于沿着前头的羊留下的气味走动:别人走过的路,总是安全的。
  跟随头羊是羊群普遍恪守的准则,野生羊生活在岩石和山地之间,经验是十分重要的,头羊不但要具备超常的体力和敏捷,还必须具有最高的智力,因为它不仅是个登山者,还是个引路人,把羊群从悬崖峭壁之间引向一个又一个小片草地。不象那些生活在大草原上的食草动物,只要有个大致活动范围就行,走到哪儿吃到哪儿,无所谓认不认路。
  野羊从降生起,就跟在羊群后面小心而行,这种跟随长者的习惯于它们是性命攸关的。这一策略对于保持群体生活和繁殖后代都十分必要。这种信赖和跟从有时到了可笑的地步,偶尔头羊失足跌下悬崖,后面的羊也会满怀信心地一个个跟着跳下去。
  与顺从相对应的是,羊的内斗也是十分激烈的,这或许是由于头羊地位显赫。《史记》中就有“猛如虎,狠如羊”之说,在今人看来,把羊与虎相提并论,实在有些不伦不类。但想想那是两千多年以前的事,羊被驯养不久,未免还残留些野性,不似现在这样没落。
  羊内斗之激烈,从羊角可见一斑。很多有蹄类的动物都长着角,但从与身体比例来说,羊类的角是最大的。中亚几种山羊和绵羊的大鱼,更是狩猎家们垂涎的名品。这些犄角当然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主要用途并不在此,从形状来看,羊角往往背向身后,而粗大的基部在前,它们显然是用来碰撞而非戳刺的。
  大角羊的犄角重达十几公斤,为了支持这大角,它们有粗壮的脖颈和厚实有力的肩膀。格斗时,羊用后腿支持身体,抬起上半身,居高临下,重重一击,真有泰山压顶之势,对方也不示弱,因为角不但是攻击的战锤,更是坚固的盾牌,两角相撞,声如锤击巨石。两只羊这样猛列地顶上一阵,直到一方支持不住,认输为止。受降仪式很有趣,失败者作出母羊的姿态,而胜利者则象交尾那样跨骑在前者身上,这倒应了那句“雄起雌伏”的老话。
  并不是每次争夺都需要这样大打出手,羊从碰撞中懂得了角越大越不好惹。大角的另一作用就是震慑对手,不战屈人之兵。同时,一双大角还是吸引雌性的最好广告。
  成为家畜以后,进化的主动权已不在它们手里,人们培育产肉、产奶和产毛更多的品种,而羊角就成了多余之物,逐渐退化。至于“服从领导”的本性,却因为于人有用保留了下来。绵羊是最温驯的家畜,很服从牧人和牧羊犬的指挥,甚至一个孩子也能放一群羊。它们就这样一头跟着一头,顺序而行,不管是走向牧场,走向羊圈还是屠宰场。越是崇尚权威者,就越容易做奴隶。
  
  ■肉猪哲学
  “痛苦的哲学家和快乐的猪”是一句老话。这里猪成了粗俗、愚蠢和短见的象征:早晚要上餐桌的家伙,还有什么可乐的?
  猪快活不快活,谁也不清楚:“子非猪,安知猪之乐?”不过假如生而为猪,恐怕你也会同意,既然横竖都逃不过那一死,何不趁活着时多寻点快乐?
  其实猪未必就不可以看成是个哲学家,它知道每样东西都得付出代价:为了舒适,它放弃了自由;为了安逸,放弃了武力;为了饱食,放弃了长生,最有意味的是:人为它服务是在生前,而它为人服务是在死后。
  在任何时候,猪都是一种活得很好,理得很顺的动物。专家们告诉我们:猪非但不笨,而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能在各种复杂环境中生活。这正是它们广泛分布于欧、亚、非和南北美各大陆的原因(猪是分布最广的几种动物之一)。猪兴盛于第三纪,可算是根红苗正的贵族世家。所有的猪形动物都有相似的生活习性,它们小群生活在森林里,掘食植物根茎,有时也捕食些小动物。猪是除河马外唯一不需反刍的偶蹄动物,这是否说明,它们为自己营造了一个比较安全的生存环境呢?
  集群生活的猪,彼此都很忠心,遇到威胁时能够协同作战,驱走豹子之类的猛兽。著名的野生动物摄影师德阿纳拍到过这样的场面:一只豹潜近一群正在河边觅食的野猪,选定目标后发动袭击。它也许指望野猪们会惊慌失措,各自逃命,但情况正好相反,几头野猪同时鱼雷般冲过来,向它发动攻击,豹被撞得连连打滚,好在它身手不凡,在空中翻了个身,总算摆脱掉野猪们的连续冲撞,保住了一条命。有些野猪甚至敢向虎挑战,当然,这往往是过于鲁莽之举,但也不是毫无作用,在这样凶悍的对手面前,猛兽们都十分谨慎,很少对成年的野猪下手。
  猪最初一定是作为对手和掠夺者与人打上交道的。它们蜂拥而至,跑到先民的农田里大肆掘食,结果成了人的俘虏,开始了漫长的驯化过程。
  如果把每种家畜和家禽的驯化都看作它们与人签订了一个长期合同,那么猪的合同条款无疑是最优越的。它们无须拉车、耕地、看家、下蛋、产奶和产毛,除了吃喝排泄,它们什么也不用干,只需游手好闲,把自己养得白白胖胖就行了。养尊处优的生活,使猪形态和习性都发生了变化;身体变大,而头变小,嘴变短了(因为无须掘食),獠牙退化,毛发也变得稀疏柔软。你可以说,猪变得庸庸碌碌了。这也是合同的要求:人们需要的是肉,而不是美德。
  当然,不管猪对这个合同怎么满意,最后总免不掉要被拖出去宰掉。这当然是不好,但也是合同规定的,是没办法的事,何况,哪有免费的午餐呢?
  到了最后关头,猪总要嚎叫几声(这嚎叫里有多少悔恨,就只能猜测了),于是又有一句老话:“除了嚎叫,猪的一切都有用。”被利用到了这个程度,简直有点敲骨吸髓的味道了。可怜的是,聪明一世的猪最后留给自己的,只是那几声无用的嚎叫而已。《圣经》说(还是一句老话):“我赤裸裸地来到世间,亦将赤裸裸地离去。”即使再精于盘算,最终结果也不过如此。
  
  ■鹦鹉:口舌生涯
  “言者,风波也。”——《庄子》
  鹦鹉似乎天生就是做宠物的材料,看上去它更像个五颜六色的工艺品,而不像个真正的动物。这倒并非人类悉心培育的结果,而完全是造化之赐:鹦鹉生活在色彩缤纷的热带丛林之中,华丽的羽毛正是对环境的适应,正如在一个珠光宝气的舞会上,要想大出风头,你就不能衣着寒素(相比之下,产于澳大利亚的鹦鹉就要朴素多了)。
  除了可以作为一种漂亮的摆设,鹦鹉更重要的宠物素质是它们会“说话”(据李时珍考证,鹦鹉这两个字原作“婴母”即如婴儿学母语之意)。聪明的鹦鹉不但能流利复述人们教给它的短语,还能举一反三,自由组合,不时说出几句出人意料,令人捧腹的妙语来,这又大大为它们的灵性作了广告。
  人们教鹦鹉说话多半是为了寻开心,有时也会让它们派上些用场,如勾栏酒肆中的鹦鹉会说“客来倒茶”之类的客套话,还有人出于某种目标,为巴结媚上,教鹦鹉些甜言密语,献给上司,效果比自己去说要强得多。可是,对人世过深的卷入对鹦鹉不见得是件好事。一旦鹦鹉从什么人那里学来两句不三不四的话,说出来就不免大煞风景。这些“脏了口”的鹦鹉也就身价大跌,甚至招来杀身之祸(特别是主人在花了大钱、用了大力、寄托了大希望的)。至于“含情欲说宫中事,鹦鹉前头不敢言”,鹦鹉更成了无意为之的告密者。可是对这些是非鹦鹉简直是全然无辜的,它只不过是个学舌者而已。
  人世如此险恶,鹦鹉们还是战战兢兢在吃着这碗开口饭。有些鹦鹉也会因为说对了话,而一下子显贵起来,成为“成功者”。古书上就有鹦鹉破案的故事,据称,这只了不起的鹦鹉还得到了玄宗皇帝的亲自嘉奖,被封为“绿衣使者”。在一些地方,人们还经常举办鹦鹉说话的比赛,据说,最著名的获奖演说是下面这一句:“天哪!这儿怎么有这么多鹦鹉?”
  一般而言,鹦鹉学舌不过是迎合了人们的某种穷极无聊的好奇心,但有时也会别有一番滋味。鹦鹉是种十分长寿的鸟,人们在教鹦鹉说话时,并没有想到,也许这句话要比他自己存在更长的时间。
  卡恩·布利克森在她的名著《走出非洲》中,写过这样一个故事,深刻地揭示了人生的短促与世事的变迁。
  一个丹麦船员,在新加坡的一家chinaokchinaokchinaok院里认识了一个中国老太太。这老太太听说他是远道来的,就拿出一只鹦鹉给他看。她说这只鹦鹉是她青年时代的情夫,一位英国绅士送给她的。这只鹦鹉会说很多种语言,其中有一句话是老太太听不懂的,几十年来,她向很多人打听过,可谁也无法告诉她。本来她已放弃了在有生之年弄懂这句话的希望,可是既然这位青年是从遥远的国家来的,何妨听一听,万一正是他的国家的语言呢?
  年轻的丹麦人很惊讶,也很感动,他答应尽力帮忙。于是老太太让鹦鹉把那句话说出来。鹦鹉讲得很慢,原来,它说的是古希腊语!这是一首小诗:
  月西沉,昂星隐,
  午夜初过,
  光阴飞逝,
  我故茕茕。
  他翻译给老太太听,她咂着嘴,眼珠在细长的、红红的眼眶里转,听完之后,默默地点了点头。
  
  ■旅鸽——命若悬丝
  1914年9月1日下午1时,一只老鸟——玛瑟终于结束了它那漫长而孤单的一生,死于辛辛那提动物园。这一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成千上万人丧失了生命,与此相比,这只老鸟的死显得无足轻重——本来也应该无足轻重。然而这件事却永远无法让人轻松地忘记,因为玛瑟是世界上最后一只旅鸽——曾经遍布北美洲的总数达50亿的旅鸽。
  如果不论是非,人类消灭旅鸽的故事完全可以列入人类最伟大的功业之一。这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旅鸽数量之多,令每个描述过它的人震惊不已,甚至令人无法想象。在这些探险者、鸟类学家、小镇居民的叙述中,旅鸽迁徒的景象是壮观甚至可怕的。鸽群无边无际,遮天蔽日,当它们飞过时,城镇笼罩在黑暗之中,1813年,鸟类学家奥杜宾记载过:“整个天空都是鸽子。正午的太阳被遮住了,好像发生了日蚀。”鸽群全部飞过整整用了两天时间,其壮观和优美令这位目击者深感震憾。数亿只旅鸽一起振翅飞翔发生巨大的轰响如同打雷,而鸟粪雪片一样纷纷飘落,弄得到处一片灰白。
  新大陆的移民们一直在食用这种鸟。1648年,人们甚至靠它度过了饥荒。它们太多了,来得又太容易,(有人写道,当鸽群飞过时,你随便往天上开一枪就会掉下几只鸽子。)所以,没有任何理由不大捞一把。有些人成了职业猎鸽者,追着鸽群边飞边打。更多的人充当热情的业余爱好者。旅鸽迁移所到之处,都陶醉在杀戮的狂欢之中。人们创造了各种捕杀方法:枪打、拉网、立竿无奇不有。猎杀的成果是惊人的,每年要杀掉1亿多只鸽子。有人曾吹嘘一天之内杀死一万多只旅鸽。这种杀戮几乎没有什么明确的目的,人们无法处理堆积如山的鸽尸,就用它们来喂猪。
  没有人认为这样滥杀会导致旅鸽灭绝,他们说什么也减少不了这种鸟的数量,或者说,一切都来得及。在旅鸽没有明显稀少时,为什么要改变我们的猎食方式和娱乐方式呢?
  也许只是滥杀确实不足以令旅鸽灭绝,可是森林的减少却是致命的釜底抽薪。当人们发现旅鸽真的明显减少时,一切都已晚了。鸽子们似乎已经厌倦了无生趣的性命,对人类星星点点的保护和帮助丝毫不感兴趣。人工培育的努力完全失败。与此同时,零零落落的野鸽群还是伴随着零零落落的枪声。1900年,俄亥俄州最后一只旅鸽被猎杀。1904年,缅因州杀死了它最后的鸽子。1907年,加拿大魁北克得到了杀死最后一只野外生存的旅鸽的“殊荣”——到此杀戮总算告终了。
  灭绝一个物种是一件大事,其直接和间接影响永远也无法确知。对于宇宙来说,生命的生生灭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已经有无数的物种灭绝了,现存的以及还未出现的物种也终将在某个时候灭绝。但“上帝给予,上帝收回”是一回事,断送在人类自己手里是另一回事,特别是50亿这么个大数目。
  人们一直在猜测是什么样的天灾导致了恐龙的灭绝,可是100年前旅鸽的灭绝却是人类自己不借助任何外力独立完成的。这无疑证明了人类的伟大,同时也证明了人类的别的什么。对此我并不清楚,只是想说:我们几乎已经可以做到任何事,可是对我们不该做哪些事心中无数。
  米兰·昆德拉在《不朽》中写过一种有趣的想法:世界位于某个交界点上,一步迈过,一切都将化为疯狂,酒杯稍加一点就会满溢,也许只需一滴;也许多一辆车,多一个人,多一个分贝……总有一个数量界线是我们不能越过的,可是没有人把关,甚至没有人意识到界线的存在。
  自然就是这样,你可以无休尽地索取,杀戮,它一声不吭地忍受着,不会给你一点提醒与警告,一旦你越过了那条线,它就会在你面前土崩瓦解,让你根本没有机会忏悔和补救。
  生命就是悬在这一根细线上:界线这边是50亿,那边是零。
  
  ■兔子战争
  有这么个故事:印度的舍罕王打算重赏国际象棋的发明人,他的宰相西萨·班·达依尔。这位大臣开了个价:在棋盘的第一格,放一粒小麦,第二格放两粒,第三格放四粒……总之,每格的数目比前一格加一倍,直到放满64个格子。在国王看来,他的大臣实在要求不高。
  你可能读过类似的故事,我也就不再多说,只需介绍一下结局,最后的数字是18,446,744,073,709,551,615颗小麦,差不多是全世界两千年的小麦产量。
  我们这篇故事的主角不是欠了一大笔债的国王,而是兔子。在澳大利亚,它是最令人痛恨的动物。有人估计在澳洲兔子的数目约40亿只,也许只有老鼠和人类能与之相比。
  然而,兔子并非澳洲大洲的土著,它们的历史才一百多年:这40亿只兔子全部源于1859年的一次火灾,在这次乱七八糟的事故中,24只兔子逃出了笼子,跑进了丛林和荒野。当时不会有人想到这将是件多么严重的事。
  这些兔子在远离人迹的环境里生息繁衍,几年以后,人们再次注意到它们,更准确点说,这时已经无法对它们视而不见了。
  兔子的繁殖率是惊人的,每窝可产4~6仔,孕期仅4周,母兔产仔后12小时便发情,可再次交配怀胎。一年内,一只母兔可以生5、6次,而它的头胎子女,当年又可以生1、2次,这样算下来,一只母兔子子孙孙一年可以生40只甚至60只。想想前面那个故事,你就会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了。
  当然在正常情况下,这种高生产率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兔子是鹰、蛇、猛兽的食品供应者,它的一大半子女要奉献给那些掠夺者。然而,在澳大利亚,兔子的这些天敌几乎都不存在,加上环境和气候如此适宜,每只兔子都有机会活下来,并生息繁衍。于是,时间不长,兔子就遍布澳洲,原野上到处是兔子洞。兔子们啃食青草,给牧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人说兔子至少使他们少养了1亿只羊。这越来越不是个轻松愉快的话题了。于是,人们开始严肃认真地对付起兔子来,这正是解铃还需系铃人。
  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战争,澳大利亚人甚至真的动用了军队(正如他们在对付鸸鹋时所做的一样)。灭兔部队的征程绝非象一场轻松郊游,有人如此描述:“军队去杀那些兔子,就和打大战争一样,吃的苦着实不少。军队所到之处,一片焦土。军队来到时是大片大片的牧场,养着成群的羊,等军队走后,却成了寸草不生的泥地。”总之,动用军队所造成的损失比兔灾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并不是个好办法。
  “正规战”不行了,第二阶段是“用毒战”。原野上处处布满了包藏祸心的饵料。这一着很有效,可惜太有效了——不光毒死了兔子,还株连了好多无辜,包括澳洲特产的多种珍禽,显然,继续这一战略首先遭殃的肯定不是兔子,那么,怎么才能有效地杀灭兔子而不牵连其它呢?
  战争进入了下一阶段——“细菌战”,一种过滤性病毒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武器。为了把这种来自美洲的病毒散布到兔子中间,科学家们可真是费尽了心机。经过漫长的努力,1950年,“进口死亡”计划终于见效,兔瘟大流行。田野、道路和荒地上,到处是患病垂死的兔子,它们耳聋眼瞎,脑袋肿胀变形,样子十分吓人,在死亡降临之前,它们毫无目地的奔来窜去。叫人惨不忍睹。一些好心人开始组织安乐死行刑队,到野外打死那些被折磨得不成样子的野兔,与其同时,还有不少农场主跑上好远的路寻找这些病兔,他们要带几只回去传染当地的兔子。
  尽管残忍了些,但人们还是打赢了这一仗,澳洲的经验被到处效仿,这种病毒也成了热门货。先是法国,然后是德国,兔瘟蔓延了大半个欧洲,甚至还飘洋过海传到了英国,对兔子来说,那肯定是个黑暗的时代。
  不管这是一个“光明胜利”还是“黑暗时代”,它持续的时间并不长,1953年,科学家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兔子不怕这种涎瘤类病毒了。兔子们产生了免疫力。这似乎证明了兔子为什么是一种成功的动物。在如此惊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面前,人们开始失去了信心(须知,人们从策划、研究到实施这场瘟疫用了二十年,而兔子们战胜它仅用了两年多),而且,在当今世界,“细菌战”已不那么流行了。
  现在,这场战争进入了不明不白的“沟垒战”阶段,人们设置铁丝网围篱把牧场包圈起来。这种围篱深埋在地下的部分是水泥混凝土,防止兔子打洞渗透。据统计,澳洲这种网篱总长度已超过16万公里。
  人们在扎篱笆时,也许会想到一百多年前,那只兔笼实在是应该弄得结实一点。然而对兔子来说,这个结局充分说明了谁赢得了胜利:一百年前,它们逃出了人的牢笼;现在,它们又把人关了进去。
 
转:说一说动物2(2007-07-20 18:19)
 作者:六朝人物
 
■马:漫漫长征
  如果在动物中寻找一个最优雅、高贵、英俊而又命运坎坷的受难主角(据说这类主角最受肥皂剧观众的喜爱),那么马无疑是最有竞争力的人选之一。
  5千万年前,美洲大陆出现了一种大小如狐狸的动物,这就是现知最早的马——始马,它们生活在森林里,以树叶为食,它们的样子也象那个时代的其它动物一样有些古怪(至少我们今天是这样看的)这时他们的脚不是蹄子,而是爪子,前足四趾,后足三趾。
  经过漫长时间的演化,它们体型增大,腿脚伸长,由四趾成为三趾,生活环境也由森林来到了草原,三趾马繁盛了几百万年,直到更先进的上新马取而代之,并开始由美洲大陆向西迁移,(当时的白令海峡还不存在,亚洲和北美洲由一条狭长的陆桥相连)从此开始了它们的漫漫长征。在不断迁移中,它们进化为单蹄,成为现代的马类(包括马、斑马和驴)。
  也许是无法与优势的美洲野牛抗衡,也许是早期人类的过量捕杀,在马的故乡美洲,马科动物反而绝灭了。
  背井离乡的马群来到西伯利亚,这里寒冷的天气并不适于生存。它们继续向西游荡,来到中亚的戈壁和荒源,在此繁衍生息下来。恢复元气后,其中一部分又踏上了迁移之路,它们循着青草,走走停停,一些向东来到中国,一些向南来到阿拉伯,也许是干燥炎热的气候和猛兽的威胁,使这些马大大发展了其健美、机警和勇猛的特质,成为马中佼佼者。另有一部分继续向南,进入非洲,成为斑马的祖先。
  还有一些马继续西征之路,来到俄罗斯,并向西到达欧洲各地,由于这里气候温和、草木旺盛,马也变得格外高大、壮硕。
  然而,不是所有马都能停留在这水草丰美之地,受到种内压力,一些竞争中处于下风的马只好继续向前,它们来到北欧,其中走得最远的一支一直穿过冰原,来到设得兰群岛。——这回可真到了路的尽头了,前面是浩瀚的大西洋,在大洋彼岸就是它们的故乡——美洲。它们在这岛屿上定居下来,由于得不到外来马种的杂交,它们逐渐退化,变得越来越矮小,这些退化的马就是今天的小型马。
  马自由地生活了上百万年,直到人类出现,驯化了它们,役用来拉车、载重和打仗。无论怎样评价马在人类文明史上的作用也不为过,没有它们,我们今天也许仍然在刀耕火种,用最简单的人力车或牛车运载货物,迁移和发展大受限制。马的另一个重大作用也许是在我们的心智方面。它们的优美、骏逸、健壮和温驯无疑大大启发了人类在这些方面的感悟能力。促进了人类美感的形成。不妨想象一下,如果人类驯服的是马来貘或大袋鼠,现在的世界还会是这个样子呢?
  尽管作出了如此贡献,马在人类役使下的命运却是悲惨的。在机动车问世之前,大多数繁重的劳作都落到马的身上,壮硕者拉车、耕地,勇猛善跑者被驱乘着打仗,就连矮小的设得兰马也难逃厄运,它们被送进低矮的矿井牵引煤车。想到数千万年的方向明确的进化,数百万年可歌可泣的长征,最后的结局不过是造就了一个优秀的奴隶,不禁让人感慨万分。
  马是如此优雅和骏美,有人想象如果成为主宰的不是人而是马,这个世界也许会美好得多。在《格列佛游记》中,斯威夫特就描绘了这样一个理想国:高贵的马是统治者,而野蛮贪婪的人类“雅虎”(没错儿,就是那个雅虎)则拉车耕地,备尝辛酸。这只能是一个愤世疾俗的童话罢了,在所有的命运悲剧里,最完美的主人公往往并不是最终的获胜者。
  
  ■驴:以不变应万变
  “驴是一种没有可塑性的动物。”——摩尔《蛮性的遗留》
  驴和马都起源于1千万年前的上新马。野生状态下的马和驴在体型和习性方面并无多大区别,事实上,好多人常常把它们搞混。
  可是,与马相比,驴的名声就差得远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变化极微,用途有限。驯化的马不但比野生马漂亮和高大得多,而且还可以跟据不同的用途培育不同的种型。驴则不同,不管你怎样杂种育种,就硬是那付不成器的模样,怎么看也不比它的野生祖先出息到哪儿去。对于人来说,这就够了。于是驴成了愚蠢笨拙、冥顽不化的象征。
  这也就注定了驴成不了什么大气候,人们养驴,因为它“多少有点用处”,如驴很有耐性,又不易颠蹶,特别是在山区很有用,加上成本较低,干点简单工作比马要合算一些,再就是可以与马杂交,生产骡子——这是一种集双方优点的十分合意的工具。偶尔,驴也会沾上人的光跟着风雅一回,如“骑驴过小桥”是可以入诗的雅事。但驴在其中不过是被骑的配角,比起马的“快走踏清秋”之类的受人吟咏和赞颂,要差得远了。
  然而,驴的坏名声只不过是对人而言。其实,它们的“不可塑性”正是自身设计完美的表现。野驴的生存能力强于野马,分布地广泛得多,它们不但跑得快,耐力持久,而且能对付各种环境。马只适合平原和高原地区,而驴却可以分布到荒漠甚至高山之上。它们不可改良,因为它们不需要改良,至于人类需要更合适的役使工具,这于它们又有何相干呢?
  在为驴大唱颂歌之前还需谨慎,有人指出驴在智慧方面的确有待提高。比如说,野驴们有这么个倒霉的习性,喜欢和汽车赛跑,不但喜欢追汽车,而且喜欢跑到汽车前面大肆炫耀,好多驴就在这胜利的满足中被当活靶子打中而送了命。除了好胜,驴的另一愚蠢之举就是好奇,当人类来到时,它们不但不赶紧逃命,反而往往过来探头探脑,这对于荷枪实弹的猎人来说,简直就是送货上门。
  可是这两件事很难说明驴的愚蠢,人类有车有枪不过也就是百年间的事,这还不足以使野驴们找到合理的对策。如果它真的证明了什么的话,恐怕是人类中的某些成员的贪婪和凶残,当一只动物怀着平和而善意的好奇心走向你时,你怎能忍心把它一枪撂倒呢?
  如果你还是执意用“蠢驴”之类的字眼儿,最好看看下面这个故事:
  一日,法王路易十一出外打猎,走着走着他迷了路,正好看见一老农骑驴经过,就上前打听。
  老农不知道他是国王,指完路后还关照了一句:“老兄,快赶路吧,天要下雨了。”
  国王问道:“你怎么知道?”
  老农答:“我的驴告诉我的,它可从没错过。”
  国王想起宫廷里他的星像学家来,笑了笑:“可我的‘驴’告诉我天气会很好。”他告别老农,继续赶路,过了不久,果然下起了瓢泼大雨,国王着了凉,生了一场病。
  他把星像学家叫来大骂了一通,把他赶出了宫廷。又派人把那老农和那头驴找到,请进宫来,为他预报天气。
转:说一说动物1(2007-07-20 18:13)
 作者:六朝人物
 
■狗:朋友,仆从和弄臣
  在《伊索寓言》里,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只狼遇到一只狗,交谈中它对狗所描绘的那种不受饥寒的生活很是羡慕。于是和狗同行。后来,它发现狗脖子上的毛被项圈磨秃了一圈,这才知道这种生活是要付出代价的。于是狼与狗分道扬飙,一个看家护院,一个流浪荒野。
  这个古老的故事告诉我们,至少在那个时候,人们就在琢磨狗、狼和人类自身这种微妙的三角关系了,或可说,它反映了人类的矛盾心理:对狗、对狼、对自己。
  狗可能是最早被驯化的动物,时间大约在5万年前,但这种凶残的对手是如何成为友善的伙伴的,只能猜想了。可以想象:正如狮子的狩猎会吸引鬣狗和土狼蜂拥而来打扫残羹冷炙,早期人类的狩猎活动中也少不了这些循迹而来的犬型兽。这些分羹者有时也会起一点作用,因而逐渐被接受了。而且,智慧的人类渐渐发现了合作的巨大前景:这些野兽机警、敏捷,嗅觉灵敏,还有合群生活所必须的友善性格。一些犬类开始熟悉并喜欢上了某群人或某个人,有些人也开始豢养这些狼犬的幼仔,兽与人的感情联系,建立起来了。对于人类,这是意义重大的事件,然而对野犬也许并不如此,很可能它只是把人作为它的同伴了。
  这种合作之初可能是互利的和宽松的。最早的犬处于半野生状态,后退一步,很容易回复以前的自然生存方式。如澳洲野犬就是由早期的土著移民从亚洲带入这块大洲的。它们很快就适应了新环境,并成为生物金字塔的最高一级。然而,几万年的驯化过程足以改变这些狼犬的很多东西。它们成了真正意义的家畜,并帮助人们驯服了更多的家畜。
  与此同时,人类也在不断发现和培养狗的各种特性,通过挑选和育种强化它们,渐渐狗有了看家狗、猎狗、牧羊狗和观赏狗的区别,并不断地细化着。时至今日,至少已经有几百种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狗:硕大凶猛的藏獒、长毛大脸的圣伯纳狗(以高山营救闻名)、柯利牧羊犬、德国黑贝以及与狼相差无几的爱斯基摩狗。更多的还是以作伴和观赏为目的的狗:哈吧狗、沙皮狗、能被塞进衣兜的袖珍狗,它们长成这个样子仅仅出于人类的需要,有些甚至是很不可思议的需要,如一种浑身无毛,体温很高的狗其实就是一只活的热水袋,更多的还是出于穷极无聊后的稀奇古怪的念头。在这类交易中,狗丧失的远不只是自由,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丧失了独立生存的能力(这也就是说,事实上它们已经没有了独立生存的理由);大脑比起几万年前大大退化了;即使是那些最优秀的猎犬在机智和灵敏性等方面也比狼逊色得多;受各种遗传病的折磨(这当然是“纯种”的原罪);大多数种类的狗已经变成了一堆会喘气的皮毛。
  把狗和它的兄弟—— 狼比较一下,是很耐人寻味的。与狗分道扬飙后,狼的日子已是越来越不好过了。如果情况不改变的话,它们的绝灭是迟早的事。而狗无疑会继续生存下去。即使人类已不再需要它们的任何实际帮助(这都来自它们比较自然,比较野性的品质),它们仍然会作为玩伴而存在着,它们已经成了人类世界中的寄生者,人类活到哪一天,它们也就到哪一天。
  当尊严的独立不被允许,那么做一个弄臣是否就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猫:神秘的伴侣
  上帝的造物中只有一种无法用鞭子奴役,那就是猫,如果能使人与猫杂交,人会进化,而猫会退化。——马克·吐温
  猫的驯养没有狗那么长,但至少也有几千年了。然而,对这种陪伴了人类数千年的动物,我们直到今天还是所知不多。神秘总是意味着危险,于是,猫这种动物,总是让人们有点放心不下。
  很多人从小被告知:狗是忠臣,猫是chinaokchinaokchinaok臣。很多人听过或读过这类故事:主人家倒了霉,被赶出豪宅,狗忠实跟着主人离开,而猫却留下来投靠了新主人。在这类故事里,猫象征着忘恩负义、卖身投靠、寡廉鲜耻。
  现在,我们对动物的本性有了更多的了解,已经可以解释为什么狗忠贞不二而猫二三其德了,你会发现这原因非关道德甚至非关人类,这种区别源于它们的动物本性:狗是合群的动物,它有对同伴天生的忠诚和归附感。野生的犬科动物,如狼、野狗、豺等都是成群结伙生活的。被驯化后,狗将这种忠诚和归附感放到了人类身上,它对主人的崇拜类似于对头领的崇拜。狗会跟随一个乞丐终日受饥挨饿而不改其乐,因为它并不知道还可以有别的选择。
  与狗相反,大多数猫科动物(包括家猫的祖先:非洲野猫和印度野猫)是独来独往的,它们的热情和忠诚都倾注在环境上。猫的地盘观念很强:这片天下是它打出来的,它是唯一合法的主人。野生状态下的虎和豹常常以到处撒尿来确认自己的所有权。因此,猫对主人往往是很淡然的,然而对住所却深有感情。当人们骂猫是个有“有奶便是娘”的chinaokchinaokchinaok佞之辈时,最好不要忘了,对猫来说,人只不过是“它的王国”中的某个不得不容忍的存在物罢了。
  并不奇怪,猫的这种隔膜和冷淡让人总是感到不太舒服。一些学者也以轻蔑的口气谈到猫“在虔诚及聪明方面没经过(象狗)那么多的选择”,所以性质并没多少改良,只是“家庭里的点缀品”而已。事实上,猫可能是被人驯养了那么久而能够保持它几乎全部天生才能的唯一动物。一只家猫被抛弃后,很快就会恢复食肉猛兽的机敏和捕食能力。在澳大利亚,这些从城镇跑出来的 “野家猫”已经成了澳州最凶猛的动物之一,它们不但捕杀小鸟和老鼠甚至还可以捕杀与自己大小相差无几的目标,如火鸡和兔子。
  如此看来,猫的故事并非是关于忘恩负义之类的道德寓言,相反,它告诉我们如何在糟糕的处境下保存自己,并最大限度地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也许当自然成为人类世界中几块点缀性的景致时,我们只能从猫的内心世界去体会自由的意义。
  博尔赫斯——一个饱学之士、一个幻想者、一个盲人——坐在他的书斋中(他曾谈到上帝对他的绝妙嘲讽:“他同时赐给我两样东西——八十万册书和黑暗。”) 轻轻地抚摸着猫背,他从这柔滑的皮毛下认出了那使他着迷的老虎颤动着的巨大骨架。他写道:“你,在月光下,豹子的模样/只能让我们远远窥视。/由于无法解释的神意/我们徒然地到处找你;/你就是孤独,你就是神秘/比恒河或落日还要遥远……/你是在另一个时代,你是象梦一样隔绝的区域的主宰。”
  
  ■猫的奇特历程
  一般认为,今天的家猫是由非洲野猫驯化而成的。这大约发生在5000年前的埃及。埃及的一切似乎都与金字塔有关,猫的驯化史也不例外。
  当时,埃及人开始热衷于建造金字塔(有人说这是太空人给他们的启示,更沾边的理论是,他们是从金龟子那里学来的,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这项工程过于浩大了,埃及国内无法提供足够的劳力。那时,埃及人还不懂得得雇用外籍工人,他们的办法更干脆:派出一支军队征服了努比亚,于是,努比亚人全都成了建造金字塔的劳力。
  努比亚人被押送到埃及,开始了他们的奴隶生涯。他们携妇将雏,同时也带来了一种小动物——猫,这些猫处于半野生状态,可能因为经常进入人类居住区捉老鼠而与人熟识起来。来到埃及后,猫很快适应了新的环境,并显示出抓老鼠的杰出才能。
  这种才能在盛产粮食同时也盛产老鼠的埃及大受欢迎,埃及政府充当了猫的保护者,并把猫作为神来供奉——反正埃及已经有那么多神了,也不多这一个。这样做无疑也会受到宗教界的欢迎,它意味着建造新的神庙,增设新的祭司的职位。这座神位于巴斯蒂斯,供奉着猫首人身的巴斯代女神。后来,人们在这座神庙附近的遗迹中,共发掘出18万具猫木乃伊。
  这样,猫在人们的顶礼膜拜中幸福了两千多年,直到公元前6世纪,一个新的文明兴起了,这就是希腊。多见多闻的希腊人很快知道了埃及的猫,便寻求各种办法得到它,因为它们也饱受老鼠之害。问题是,埃及人不肯卖,因为神是不可买卖的。万般无奈之下,希腊人决定偷。
  于是,在埃及的各个港口的大街小巷里,出现了一些贼头贼脑的希腊人,他们满脸堆笑,看见猫就引逗抚摸,四顾无人后,出其不意地把猫塞进口袋里。可是猫并不好对付,它乱抓乱咬、大声叫唤,弄得希腊人狼狈不堪,这当然会引来埃及人的注目和愤怒。这些窃猫贼都被逮捕驱逐,并引起了埃及政府的警惕,在各港口都设立了侦缉站,专门打击猫的偷渡。
  不知是埃及人的反间谍工作十分出色,还是希腊人知难而退,又过了一千多年,直到十字军东征,才将猫带回了欧洲,并逐渐遍布各地。
  然而此时欧洲正处于蒙昧时代,猫就显得很不得其时,一方面,它们因为捉老鼠的用处而受到保护和青睐,猫还成了当时商船出海的必备物品之一,这首先当然用来防鼠,另一作用就有点神秘了:水手们认为它有预报天气的能力。
  可另一方面,猫又因其“邪恶”而受到迫害。猫曾作过异教神,对于教会来说是不可饶恕的。虔诚的信徒们认为猫是魔鬼的化身,是巫婆用来施展妖术的动物,于是在很多地方产生了可怕的风俗,人们把猫活活摔死,甚至烧死。这场屠杀有个讽刺性的结局:灭猫狂热的推动者和执行者最终成了鼠疫“黑死病”最惨重的受害者。
  时至今日,狂热和灾难总算过去,我们可以和我们的小猫和平亲切地相处了。可能,猫有时给人一种傲慢之感,好像它并不太看得起我们——它又怎么能看得起我们呢?在经历过这么多没头没脑、无缘无故的兴衰荣辱,在猫眼里,我们会不会只是一群不可理喻的疯子呢?
 
美国,一个年轻人和一个年老的富翁在一个高级酒会上聊天,年轻人想问那个富翁是怎样发财的,但又有些支支吾吾,老富翁倒听出来年轻人想问什么,于是自己打开了记忆的阀门,他说:“那是大萧条时期,有一天,我的口袋里只剩下5美分,就用它买了一个苹果,晚上我就在屋里擦苹果,把它擦得特别特别亮,第二天,我把这个苹果以10美分的价格卖了出去,然后又以5美分的价格买来两个苹果,到了晚上我就在屋里擦苹果,把它擦得特别特别亮。”年轻人点点头,表示他已经准备好接受一个看中商业机会白手起家的故事,但他还是客气的询问:“后来呢?”老富翁说:“第三天,我继承了一笔200万美元的遗产。”
观影3(2006-02-21 10:39)
无间道3
画蛇添足。有1和2就很好了,还拍3干嘛?坏人一定都会死光?非要把他们都拍死?
间奏曲
英格里堡曼的早期电影。
鞋子
西班牙电影。爱情的苦恼。为什么非得要爱情?(本来)无一物,不也挺好?
the aviator
leonardo dicaprio主演的那个有名的飞行家(兼资本家)的传记。都说他很了不起,他是个非凡的人,同时脑子有时会有点不正常。一个非常强大的人,同时也是一个很脆弱的人,好象随时都会出问题似的。和他一起工作,或者乘坐他驾驶的飞机,一定是既兴奋又非常恐惧的一件事吧。
the sea inside
西班牙电影。一个除了脑袋什么都不能动的人有没有安乐死的权利?帮助他自杀的人构不构成犯罪?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瘫患者,他有一种感知别人内心的天赋,他简单的几句话可以让人哭也可以让人笑。他说话总是击中要害,能气死人也能乐死人。爱他的人很多。可是他坚定不移地要求自杀,因为他有一颗不羁的心,他拒绝这种不能动的生活。爱他的人都不愿意他死,他说如果真爱他就应该让他死,因为他最希望得到的东西就是死,28年了。最后,爱他的人们留着泪帮助他自杀成功。
shall we dance
娱乐片。可看可不看。有一些台词还不错。
 
观影2(2006-02-16 00:48)
企鹅皇帝
生命,出生一次难道就是为了忍饥受冻?
troy
荷马史诗,历史神话。人物栩栩如生,对话优美。为快乐而生,为荣誉而死。对生和死领悟得如此透彻,而且行动利落,毫不犹疑!活得跟神一样,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生存方式。而且艾里克斯认为神是羡慕人的,因为人都会死,一切都会消失,消失才产生记忆,记忆里才有美和意义。
ladder 49
也是一个英勇赴死的故事。消防队员的故事。火的记忆。说起来不可信,可是是真实的,就是有很多人在做着这种工作,别人往外逃时,他们逆着进入,为了救人,这是他们的工作!多么了不起。
the interpreter
两个伟大的演员(肖潘和妮可)也不能拯救一个平庸的剧本。
观影1(2006-02-12 20:26)
eros
由纯爱、恶戏、诱惑组成。三部小电影。第一部,王家卫的《手》,是一枚催泪弹。第二部,小小搞笑。第三部,没看懂,讲同性之爱?
the forgotten
悬念片。只有开头好,之后言之无物,最后不了了之。
alexander
历史人物传记。所向无敌的亚历三大,拥有过人的才学和勇猛,各种美德以及神助,死时年仅三十三岁。一个历史之谜。
modigliani
画家modigliani的传记。当时才华横溢穷困潦倒的画家们集中在巴黎,每天过着一种半仙半鬼半醉半醒的生活。毕加索随身带一把手枪,因为modigliani这个家伙是疯狗,说话太可恶,他随时都想干掉他。这部片子也是modigliani的情人让的传记,她在他死的那天自杀,他们把他俩埋在同一块墓碑下。很多年后,毕加索死的时候,念叨着一个名字就是modigliani。在毕加索心目中,最可恶的modigliani也是最纯清和最诗意的。
hollywood ending
伍迪艾伦的最新喜剧。一本正经的伍迪艾伦,让人从头笑到尾。看完之后,回想一下他的人物设计和台词,还是会笑个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