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新地产》如此吹捧王石(2009-09-10 19:21)
看了最新一期《新地产》云南版上几篇关于王石的报道,我不知道王石感觉如何,反正我是一身一身地直起鸡皮疙瘩,因为实在是太肉麻了。
王石是房地产牛人,也是名人,这咱不否认,可是作为作为一家媒体,把王石吹捧到这个份上,以我目力所及,国内还找不出更肉麻的报道来。
这期新地产云南版关于王石的报道有好几篇,大多数都媚态十足,但最让人受不了的是这篇——《朝圣王石》。看篇目我先吓了一跳,吹捧王石的文章我看过不少,但把他比作圣人的,这还是头一个。中国数千年历史,被称为圣人者不过三五人而已,就算是自认为雄才大略的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明成祖和康熙乾隆,也不敢觊觎“圣人”名号,怎么到了21世纪,王石不过是个成功的房地产商人,竟然就成了“圣人”?他算什么“圣”?“商圣”还是“情圣”?
有了这样的题目,接下来谀辞滚滚也就不难想像了,而且内文阿谀奉承的程度甚至比题目还有过之。文章开头,作者就借他人之口,把王石比作一块“玉”,说王石是“风雨淬励之后流光溢彩的‘玉’。虽然仍然是石头,却温润光洁,有着超
版纳州和黄如论的亏本生意(2009-07-01 17:36)
前几天去版纳,看到了世纪金源那块5000亩土地,说实话,位置不错,就在澜沧江边,地势平坦,距离市区不远,拿来做高尔夫球场着实有些浪费了。
世纪金源拿地,一般不走公开招拍挂。前几年好不容易在长沙参加过一回拍卖,竟然败给了突然杀出来的对手。版纳这块地是怎么拿的,我不知道,但地价肯定不高。有一位当地同行告诉我,这块地的价格只有6万一亩。如果消息属实,这实在是个超低价了。
不知道世纪金源这块地的用地性质是什么,是商业还是住宅,70年还是50年,如果按60年计算,这块地每年的价格平均只要1000元,实在是低得有些离谱了。
一年1000块的成本,干什么都比卖了强。版纳是热带,就算是农林种植,土地收益也不会太差。世纪金源这块地如果用来种植橡胶,按照目前橡胶行情,参照版纳农垦的橡胶产量,这块地每年的产值也在2000元以上。这也就是说,当地政府从农民手里收储了这块地,卖给黄如论的受益还不如拿来种橡胶。
同样是做开发,这5000亩地如果不是一次性卖给世纪金源,而是分批出让,价格应该不会少于50万一
云南红遭遇市场危机(2009-06-24 16:40)
前段时间,云南红在本地媒体上大做广告。云南红的董事长武克刚则在公开场合宣布,要建立新的厂商关系,也就是让利给经销商,把经销商和云南红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无论是做广告还是让利给经销商,都是要花钱的,而且广告还是投放在云南本地媒体,这就有些不同寻常了。印象中,云南红还是在刚刚投产那几年在云南做过推广,以后在本地一直没什么动作,因为云南是云南红的天下,市场固若金汤,用不着花那个钱。可是现在云南红突然在昆明大搞宣传,还要给商家让利,这只能有一个解释:云南红在本地的地位动摇了。
在昆明做红酒生意的人倒不觉得奇怪,他们说,云南红这些年一直在走下坡路。原因么,其实也很简单:云南红不好喝。刚开始喝红酒的人辨不出好坏,觉得什么红酒都一个味,等喝了几年,能品酒了,就会觉得云南红口感很差,就开始拒绝云南红。据懂酒的人介绍,云南红之所以口感不好,不是说这家公司不重视品质,而是云南红的葡萄原料酿不出好酒,偏偏酒是最讲究产地和原料的,云南红没有好葡萄,酒的品质自然也上不去。早些年云南人刚刚开始喝红酒,品不出好坏,云南红价格
蛮横的权力扼杀了车行天下(2009-05-14 15:35)
一年前,北市区数百居民拉起横幅,堵住了北京路财富中心路口,造成北市区长达4个小时的超级大堵车。最后,这场昆明罕见的民间抗议活动被上百防暴警察冲散,活动的组织者也被警方刑拘,至此,这次由官方强行拆迁车行天下汽车装饰广场开始,涉及北市区金实小区、北辰小区、凤凰城多个楼盘的拆迁改造,由于官方和百姓的立场意见相差过大而导致的冲突,终于因堵路事件而让矛盾彻底激化。
堵路事件并未改变车行天下的命运,抗议活动的几个组织者后来也都被判刑,国家机器取得了完胜。如今一年多过去了,车行天下大多数商铺均被拆除,这个昆明最红火的汽车用品市场只剩下少数商家仍在经营,但市场风光不再。令人奇怪的是,当初商家、小区居民多次提出,即使是要改造小庄立交,也用不着非要从车行天下修建上下匝道,并横穿住宅小区,因为车行天下这个市场培育不易,道路横穿小区更是下下之策,但有关部门坚称这是唯一方案,拆迁不可避免。可是在堵路事件发生后,尽管抗议活动被判定为无理取闹,但被有关部门称为唯一解决方案的车行天下匝道却并未修建。事实证明,小庄立交改造工程并没有受多大影响,即使是昆曲高速进出城有
任晓兴的戏剧人生(2009-04-2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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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看电视,赫然发现鸿城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任晓兴,竟然被当作欠债不还的“老赖”扣留在了机场。
任晓兴是昆明房地产界第一代大腕级人物,他的鸿城地产和银海同时期创办,第一个项目是关上的鸿城花园,当年也曾风光一时,后来的鸿城广场、高新大厦等项目都是鸿城开发。作为老资格的开发商,鸿城地产的项目虽然不多,但业界影响力却不小,因为从鸿城地产离开的许多人后来都成了昆明房地产界赫赫有名的人物,比如柏联的刘湘云、包豪斯的何瑛、金沙地产的曾成、报业地产的范恩科等等,还有,目前昆明最大的装饰公司——中策装饰的老总林帝兵,当年也是鸿城旗下一员。相比而言,任晓兴的名气反而不如这些老鸿城人大。
虽然任晓兴在房地产行业的成就不算很大,但也算是一代人物,如今被法院作为老赖扣留在机场,被各家媒体记者围住拍个不停,确实令人感慨。
任晓兴欠债不还,说来有些复杂。当年鸿城地产开发青年路的鸿城广场,其商业部分按照产权式商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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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青年哪里去了?(2009-02-21 15:46)
最近,一艘中国商船被俄罗斯边防部门炮火击沉,多名中国船员命丧太平洋。面对这样一件“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件,我感到十分奇怪的是,一向声称“中国可以说不”的爱国青年却不见了踪影。那些在家乐福门口喊口号甚至殴打消费者的人哪里去了?那些想把日本从地图上抹去,坚决抵制日货的人哪里去了?那些在赵燕事件、撞机事件中慷慨激昂的反美斗士又哪里去了?
昭通市政府越穷越疯狂(2009-02-17 17:40)
看报纸说,自从昭待高速修通后,昭通机场的客流量就直线下降,值飞昆明-昭通航线的东方航空公司曾经打算减少航班数量,消息公开后昭通市政府十分着急,找到东航表示政府愿意补贴每个航班5000元,要东航维持每天一班的频次,东航同意了。这样运行了一年后,最近东航一算账发现,仍然亏损厉害,决定还是减少航班数量至每周四班。这下昭通市政府又坐不住了,据说最近在跟东航谈判,想以增加补贴的办法要东航维持原有航班数量。
乘坐飞机的人少,航空公司减少航班是天经地义的事,昭通市政府非要维持原有班次到底有什么意义?东航减少航班,正说明昭通当地对航空服务的需求量不大,减少航班既可降低航空公司的损失,又不会影响当地老百姓出行,地方政府干嘛非得要人家每天飞一趟?如果东航愿意贴钱这样飞倒也罢了,问题是昭通地方政府却要用财政收入的钱补贴给航空公司,让空着一半座位的飞机每天飞一趟,这就有了浪费公共财产的嫌疑。
昭通是个穷地方,料想当地财政收入并不丰裕,即使以原来每个航班补贴5000元来算,全年下来也要花费将近200万元,但是这笔钱不是用来资助贫困学生,也不是用来救助下
看姚明打球真难受(2009-02-11 14:01)
前几天看了火箭对雄鹿的一场球赛,火箭输了,而且输得很难看。要知道,雄鹿是NBA弱旅,在最近四年里从没赢过火箭,没想到这次不仅赢了,而且是在三个主力不能上场的情况下赢的。
火箭输了,姚明当然有责任,这场球赛姚明打得很狼狈,以往作为遮羞布的数据这场也不好,得分不超过10分。火箭一输球,中国球迷就炒得很厉害,批评姚明的被称为“姚黑”,一味护着姚明的就是所谓“姚蜜”了。在我看来,“姚黑”是一伙懂得篮球,只欣赏篮球本身家伙,之所以批评姚明是因为姚明打得不好。但“姚蜜”为姚明辩护的动机就要复杂一些,虽然嘴上说姚明球打得好,输球是教练、队友的缘故,可实际上大家都清楚,“姚蜜”这么维护姚明,就因为姚明是中国人。“姚蜜”反驳“姚黑”时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有本事你上去试试?”
我基本上是一个“姚黑”,我觉得姚明除了个子比较高之外,其实并没有多少篮球天赋,他在火箭队的地位被高估了。如今那些所谓的“姚蜜”那么捧他,其实是害了姚明。
马军,这么辩护太荒谬(2008-12-25 16:49)
马军是云南有名的律师,印象中他很喜欢为名人辩护,当然也可能是名人喜欢请名律师,呵呵。最近云铜邹韶禄的辩护律师又是马军。
前几天看报纸,马军对媒体说,检方认定的原自更集团董事长郑自更向邹韶禄行贿800万是错误的,因为邹韶禄曾经向郑自更写过一张借据,所以这笔钱应该是借款而不是收贿,至于借条,马军说郑自更前两年病死后邹韶禄把借条烧毁了。
我不知道马军的原话是否如此,如果是,这样的辩护理由也太荒谬太幼稚了。要按马军的说法,合着邹韶禄向郑自更借钱,借条不是写给郑自更,反倒是邹韶禄自己拿着?否则写给郑自更的借条邹韶禄怎么烧?要不就是郑自更临死之前,善心大发,竟然把借条还给了邹韶禄?就算是这么荒唐的一幕确实发生过,可是现在郑自更死了,借条又被邹韶禄烧毁了,人证物证皆无,再拿这张”莫须有“的借条说事,谁信呀。
物管无权干涉小区商户开餐馆(2008-12-25 15:40)
最近搬了新家,发现就餐很不方便,因为小区临街商铺没有一家是餐馆,就连个卖早点卖米线的都没有。起初我以为是新小区住户少,商家不愿意开,但有一天无意间和一家杂货店店主聊起,他说是小区物管不允许在临街商铺开餐馆。
我们这个小区的商铺全部卖出去了,按理说业主拿来做什么物管无权干涉,但小区物管单单不允许开餐馆,依仗的多半是几年前昆明市出台的一部地方法规。这部法规是2004年有关部门制订的《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昆明不允许在居民楼内开餐馆。这里的“居民楼内”和我们一般理解的不一样,住宅楼下的商铺也被看作是居民楼内,2005年,西秀园小区住宅楼下的7家餐馆因此被环保部门要求停业。
由于实际上并没有餐馆真正开在一般意义上的居民楼内,所以这项法规在执行中,对所谓“居民楼内”的理解其实是“居民楼下”。如果居民楼下的餐馆和居民楼是一个建筑整体,说它在居民楼内也无不可,但如此一来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如何界定居民楼下?是按照照居民楼的建筑投影来确定呢,还是按照楼下餐馆是否和居民成为一个建筑整体来判断?要是把居民楼的建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