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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
“道德使人愚昧。——习俗代表了前人的经验,代表了他们对于有用的或有害的东西的看法——但是,习俗感(道德)关心的却不是这些经验本身,而是习俗的长存不灭、神圣不可侵犯和不容争辩。因此,习俗感有碍新经验的获得和旧习俗的修改,道德成了创造更新更好习俗的绊脚石:道德愚民。”
“对于惯例的思索。——数不清的习俗规定都是人们根据某些非常事件在匆忙之间做出的,它们很快就变成不可理解的了;我们既不能确切地断定隐藏在这些规定后面的意图,也搞不清违反这些规定所带来的惩罚的性质,我们甚至在仪式的执行方面也会发生疑问——然而,随着我们对它的绞尽脑汁的思索的急剧增加,我们思索的对象的价值也就成倍增长,而一种惯例的最荒唐的部分最后竟然变成了不可触犯的金科玉律!”
“我们对于一切以习俗面目出现的信念来者不拒,这意味着我们是虚伪的、怯懦的和懒惰的!——那么,虚伪、怯懦和懒惰是道德的前提条件吗?”
感悟:
对于已经变化的经验,习俗往往是一种压抑的力量,有时完全没有道理,比如说,河北一些农村至今保留女人不可以上桌陪客人吃饭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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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朋友们的通信中看到宁、何、阮三位对性变态重新命名的讨论,觉得非常重要。过去我在文章中也用过“性变态”这一概念。记得当时就觉得这个词不好,像歧视语,所以改为“变态的性”,与“常态的性”并列,使语气缓和一些,心里还自我安慰道:变态只是相对于常态而言,可以是个中性词,不带贬义吧。现在看来,是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了。三位性学界老友都是我十分敬佩的人,阮芳赋在中国最早出版性知识手册,是国内性学研究的发起人;宁何两位是台湾最著名的性研究者,著作等身。在“性变态”重新命名这个问题上,我同意他们的思路。我用过“性少数”这个概念,看过他们的论证后,今后更倾向于用“性多元”。
宁应斌、何春蕤:
这个问题有意思。性变态主要指的是非生殖模式的性,也是假设性有发展阶段的理论中(以生殖模式为发展的目的论,也就是最终阶段),对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偏离、停滞或退化,所作的一个描述。
这个词所预设的一些学问,本身就有难解或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可是「性变态」变成大众通用的词后,又和「常态」二元对立,不但有污名,也有社会控制和惩罚的后果,而且就以描述「非生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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