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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迫害人

法院利用家庭矛盾迫害人

法院造假案,我想知道为什么,法院不仅乱收费7300元,而且将我打的腰椎键盘突出。至今造假的法官从未到过法庭,造假的法院也从未对造假一事做过任何说明,至今也没有搞清楚法院为什么要伪造调解实事,制造假案。孩子的父亲至今认为假案是我找人做的,我当年不要孩子了,现在他把孩子拉扯大,我跟他抢孩子了。在用经济手段无法阻止我要求揭开实事真相的情况下,2002819日,省高级法院法警队队长用武力阻止我申诉,有意到立案听庭寻腥索事,在我对他置之不理得情况下,命令法警和他本人将我打得腰椎间盘突出,他们打完之后,要求造假法院给我看的病。2002620日,我因紫癜从西安市中心医院出院,出院时,检查一切都好,包括腰椎。打我的起因是一个“假案”。

假案的处理情况:假案是1993年制造的,造成我们事实的妻离子散,2001年被我发现。各级法院都认为法官的做法错误,没有一家法院认为法官的错误行为没有给我造成伤害,却判我败诉,引用法律条文均与判决结果相反。一审唯一使用法律条文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但却判我败诉。西安市中级法院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却驳回我的上诉,之后中院和陕西省高级法院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却驳回我的再审申请。2005年我开始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07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我的案件,08年元月我收到最高法院立案庭盖有立案庭公章的通知书,同样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却说不符合再审条件。这种指鹿为马故意藐视法律的行为我该怎么办哪?

被打得腰椎间盘突出:我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陕西省高级法院不给我立案,我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帮助我在陕西高级法院立案,但是陕西省高级法院仍不立案。我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从20055月开始找最高人民法院,直到20072月最高人民法院终于正式受理了,但是现在又说没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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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我得了囊肿(2009-02-21 13:04)
我得了囊肿,这样的被折磨又怎能不得癌症哪,由于我经常出一些紫癜,而且时常到处疼,尤其是收缴的关节,去年我的脚趾甲第二次变黑,我以为自己得了和淋巴有关的血液病,今年年初单位体检,我得了附件囊肿。中央的会议总是鼓舞人心,就是问题不见解决!不知道我还能坚持多久!

《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不予赔偿的说法是谬误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是要为人民服务的,国家不能凌驾于人民的头上。在封建时代,都有王子犯法于庶民同罪的说法,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关违法也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魅力所在。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一下简称《国家赔偿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国家赔偿法》中有两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既第五条和第十七条。没有规定精神损害不予赔偿,兜底条款都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国家对精神损害可以不赔偿或者有豁免权。相反在《国家赔偿法》列举赔偿范围的兜底条款中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首先精神是身体的一部分,其次人已死,怎样赔偿,是给活着的人得精神抚慰,这就是精神的赔偿。这与《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总括赔偿范围是一致的。
    第二,《

绝望(2008-10-27 13:50)
我于2008年10月27日到达北京,下午西黄城根北段2号宾馆我看到有人大代表开会,就想将我的故事向人大代表反映,在宾馆门口的台阶上等候过往的代表,被一个不认识的人叫的警察带到了派出所,我跟他们理论,一个四五十岁的警察命令协警帮助他将我强行拉到了底下室,下楼梯时我的脚扭伤了,警察就拖着我到了地下室的一个房间,我问他们为什么要抓我,他们说我是上访的,我被关了6个小时之后,他们叫来了西安住京办的同志给我看病,他们一个便衣也跟去了,还好没有骨折,但是脚肿的很厉害。我给北京110打了无数个电话,投诉他们违法行为。
今天我到最高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处进行登记,要求法院给我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是他们将我列入不予接待的申诉者中了。我不想再吵了,我太苦了,法院是将屎盆扣定我了,我要证明我的清白也只有一条路了。
感谢这些年以来关心我事件的人们,希望我们国家真正成为依法治国的国家不要让太多的人付出惨痛的代价!

赵乐际书记:

           您好!

    我叫鲁东慧。是西安市审计局的公务员,今天写信打扰你是希望能够获得您的帮助!

1993年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的法官不知道什么原因,伪造了与我调解的事实,攻击诬蔑我之后,剥夺了我的探视权,并盖有该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印章,这份伪造的调解书没有发给我。2001年由于《婚姻法》的修改,我发现了假案,我想知道为什么,该法院没人管,于是我到西安中级法院起诉了此法院,历尽艰辛中院指定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受理我的案件,从一审开始到现在,造假的法官从未到庭,雁塔区法院也从未对造假的原因做过任何说明,而且各级法院都认为法官的做法错误,没有一家法院认为法官的错误没有给我造成伤害,一审唯一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判我赢,却判我败诉。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rdquo

安东院长:

您好!

我叫鲁东慧,是西安审计局的公务员,今天写信打扰你,是因为我在申诉过程中被你院法警打过三次,最严重的一次是2002年8月19日被打得腰椎间盘突出,之后你院要求雁塔区法院给我看病。从2003年3月下旬开始我一直要求你院立案赔偿,但是直到2006年11月中旬也没有被允许。我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但是至今还没有被立案,原因是我没能够在你院进行国家赔偿的确认。你院2003年由审委会制定了一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赔偿的确认、赔偿案件的立案工作,由赔偿委员会负责。而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四条“  本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的立案工作由该法院的立案机构负责”是背道而驰的。这就使得我找赔偿办,赔偿办说我的案件是确认案件,不符合他们的立案条件,我找立案庭,立案庭说你院规定由赔偿办负责立案。我不知道应该找谁立案,请您帮助我立案!

附件:1、《一个女人的悲惨遭遇》

      2、《国家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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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 [2008年02月19日](2008-02-19 20:08)
 

检查

西安市审计局:

我于2008年2月13日未履行请假手续就到北京申诉,很抱歉,这也是我的无奈之举。我从2001年开始打官司至今受尽了百般磨难,历尽了辛酸,不打是不行的,我知道审计局的领导也很为难,我也看到西安市稳控办的文件,我不愿意为难领导,也不愿意拖累审计局。自从我到北京申诉以来,每次请假我都要跟审计局领导吵闹!我已经身心疲惫!而害我的人毫发无损!我大声得疾呼冤啊!冤啊!

今天这个冤案发生在我的身上,明天也可能发生在你、他的身上,十七大胡锦涛就依法治国问题作了专题的阐述,可是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来访接待处竟敢如此违法!从最高法院的此次违法,我明白了北京最高人民来访接待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申诉人,而且人越来越多,那里的凄惨是我们这个阶层的人根本想象不到的,我今年元月到北京去取立案庭的通知书,看到桥下面住满了人,如果没有冤谁会这样找罪受。到最高法人民来访接待处申诉是填表排队叫号的,一个月每人只能被接待一次,这样凡是在那里登记了的申诉人就没有时间到其他地方跑了,他们就是这样掩人耳目宰割百姓。

法院规定立审分立,我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

 

最高法院立案庭的通知:http://www.fyfz.cn/blog/pingyi/200817182223.jpg

立案庭对假案不会在接待我了。虽然立案庭的通知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但是给我正式的法律文书还不是照样。我已经没有信心了!打我的事最法院立案庭不给我立案。所有的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请求赔偿书(2007-11-27 00:07)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2年我按照法律程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我和我儿子的权利一案,省高级法院不仅毫无理由的拒绝立案(不做为),而且于2002年8月1日与8月19日在省高院内,上班时间我两次被省高级法院男法警毒打(我穿的是裙子),尤其是19日那次我被打的遍体鳞伤。现在软组织损伤已好,但我被打成腰椎间盘突出和胆囊炎。通过今年市级机关运动会,以及我到省委请求见李建国书记,两次亲身体验,我已经失去体力劳动能力,这不仅给我精神造成很大的痛苦,而且也影响我以后工作与生活。请求省高级法院:

1、对于打伤残我一事,给我造成身心伤害,赔偿我30万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向我道歉。

2、对于雁塔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我与我儿子权力一案,请尽快立案判决。

还我公道、公平!还我身心健康!还我平静安逸生活!

                  

司法公平

受害人:鲁东慧

2003年8月1日

被打起诉(2007-11-27 00:04)
 

案由:由于省高级法院工作人员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我造成身心的伤害

原告:鲁东慧   住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45号  联系电话:13571916581  7316113  邮编:710003  地址:西安市青年路79号西安市审计局鲁东慧

被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  邮编710004  联系电话7269770

诉讼请求目的:要求省高级法院书面向我道歉,赔偿我因违法行为造成的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4万元

事实与理由:2002年我按照法律程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我和我孩子的权利一案,但在2002年8月1日与8月19日在省高级法院院内,上班时间两次被省高级法院法警毒打,尤其是19日那次,我被打的遍体鳞伤。现在软组织损伤已好,但是我被打成腰间椎盘突出和胆囊炎。由于雁塔区法院工作人员做的假案子,孩子与我感情不好,省高级法院又将我打成腰间椎盘突出,我亦不能做体力劳动,影响我以后生活,要求省高级法院,就打我致残事件,赔偿我身心损害4万元。

此致

陕西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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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我刚刚找出的,估计时间是在2001年9月,它与接下来发的要求雁塔区法院澄清事实2,谁先谁后我现在不知道。
 
 
雁塔区人民法院:
    我叫鲁东慧,1991年于X离婚。1993年年底X开始不让我看孩子,可是我不知道原因,到2001年6月根据新的婚姻法,我上诉你院要求有合法探视权,7月你法院审理案件时,X曾说我不愿意抚养孩子,我在法庭上与他争执,法官制止了我们,X给法官提供了你法院在1993年给他出据的一份材料,当时我认为是我们离婚时,即1991年你们法院出据的。还在法庭上进行了说明。法院判决下来后,我的探视权得到了解决,对判决书中的具体细节、内容没有太在意。表面上我胜诉了,实际上是我失败了,我朝思慕想的儿子根本不愿意到我这里来,我很痛苦,就在我还没有从痛苦中完全的走出来时,8月30日西安晚报社会新闻版将我与邹的这场官司诛之与报端,使我痛苦及了,我找到报社,报社说是你法院提供的,即便是内容不实,也要法院出据材料。我找到你们法院,一连几天我都太激动了,我想你们法院在我与X离婚时就给X出主意不让我探视孩子,造成我与孩子这样大的隔阂,现在你们又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