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利用家庭矛盾迫害人
法院造假案,我想知道为什么,法院不仅乱收费7300元,而且将我打的腰椎键盘突出。至今造假的法官从未到过法庭,造假的法院也从未对造假一事做过任何说明,至今也没有搞清楚法院为什么要伪造调解实事,制造假案。孩子的父亲至今认为假案是我找人做的,我当年不要孩子了,现在他把孩子拉扯大,我跟他抢孩子了。在用经济手段无法阻止我要求揭开实事真相的情况下,2002年8月19日,省高级法院法警队队长用武力阻止我申诉,有意到立案听庭寻腥索事,在我对他置之不理得情况下,命令法警和他本人将我打得腰椎间盘突出,他们打完之后,要求造假法院给我看的病。2002年6月20日,我因紫癜从西安市中心医院出院,出院时,检查一切都好,包括腰椎。打我的起因是一个“假案”。
假案的处理情况:假案是1993年制造的,造成我们事实的妻离子散,2001年被我发现。各级法院都认为法官的做法错误,没有一家法院认为法官的错误行为没有给我造成伤害,却判我败诉,引用法律条文均与判决结果相反。一审唯一使用法律条文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但却判我败诉。西安市中级法院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却驳回我的上诉,之后中院和陕西省高级法院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却驳回我的再审申请。2005年我开始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0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我的案件,08年元月我收到最高法院立案庭盖有立案庭公章的通知书,同样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却说不符合再审条件。这种指鹿为马故意藐视法律的行为我该怎么办哪?
被打得腰椎间盘突出:我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陕西省高级法院不给我立案,我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帮助我在陕西高级法院立案,但是陕西省高级法院仍不立案。我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从2005年5月开始找最高人民法院,直到200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终于正式受理了,但是现在又说没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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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不予赔偿的说法是谬误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是要为人民服务的,国家不能凌驾于人民的头上。在封建时代,都有王子犯法于庶民同罪的说法,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关违法也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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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向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信 |
赵乐际书记:
1993年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的法官不知道什么原因,伪造了与我调解的事实,攻击诬蔑我之后,剥夺了我的探视权,并盖有该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印章,这份伪造的调解书没有发给我。2001年由于《婚姻法》的修改,我发现了假案,我想知道为什么,该法院没人管,于是我到西安中级法院起诉了此法院,历尽艰辛中院指定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受理我的案件,从一审开始到现在,造假的法官从未到庭,雁塔区法院也从未对造假的原因做过任何说明,而且各级法院都认为法官的做法错误,没有一家法院认为法官的错误没有给我造成伤害,一审唯一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判我赢,却判我败诉。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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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向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信 |
安东院长:
您好!
我叫鲁东慧,是西安审计局的公务员,今天写信打扰你,是因为我在申诉过程中被你院法警打过三次,最严重的一次是2002年8月19日被打得腰椎间盘突出,之后你院要求雁塔区法院给我看病。从2003年3月下旬开始我一直要求你院立案赔偿,但是直到2006年11月中旬也没有被允许。我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但是至今还没有被立案,原因是我没能够在你院进行国家赔偿的确认。你院2003年由审委会制定了一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赔偿的确认、赔偿案件的立案工作,由赔偿委员会负责。而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四条“
附件:1、《一个女人的悲惨遭遇》
检查
西安市审计局:
我于2008年2月13日未履行请假手续就到北京申诉,很抱歉,这也是我的无奈之举。我从2001年开始打官司至今受尽了百般磨难,历尽了辛酸,不打是不行的,我知道审计局的领导也很为难,我也看到西安市稳控办的文件,我不愿意为难领导,也不愿意拖累审计局。自从我到北京申诉以来,每次请假我都要跟审计局领导吵闹!我已经身心疲惫!而害我的人毫发无损!我大声得疾呼冤啊!冤啊!
今天这个冤案发生在我的身上,明天也可能发生在你、他的身上,十七大胡锦涛就依法治国问题作了专题的阐述,可是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来访接待处竟敢如此违法!从最高法院的此次违法,我明白了北京最高人民来访接待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申诉人,而且人越来越多,那里的凄惨是我们这个阶层的人根本想象不到的,我今年元月到北京去取立案庭的通知书,看到桥下面住满了人,如果没有冤谁会这样找罪受。到最高法人民来访接待处申诉是填表排队叫号的,一个月每人只能被接待一次,这样凡是在那里登记了的申诉人就没有时间到其他地方跑了,他们就是这样掩人耳目宰割百姓。
法院规定立审分立,我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
最高法院立案庭的通知:http://www.fyfz.cn/blog/pingyi/200817182223.jpg
立案庭对假案不会在接待我了。虽然立案庭的通知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但是给我正式的法律文书还不是照样。我已经没有信心了!打我的事最法院立案庭不给我立案。所有的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2年我按照法律程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我和我儿子的权利一案,省高级法院不仅毫无理由的拒绝立案(不做为),而且于2002年8月1日与8月19日在省高院内,上班时间我两次被省高级法院男法警毒打(我穿的是裙子),尤其是19日那次我被打的遍体鳞伤。现在软组织损伤已好,但我被打成腰椎间盘突出和胆囊炎。通过今年市级机关运动会,以及我到省委请求见李建国书记,两次亲身体验,我已经失去体力劳动能力,这不仅给我精神造成很大的痛苦,而且也影响我以后工作与生活。请求省高级法院:
1、对于打伤残我一事,给我造成身心伤害,赔偿我30万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向我道歉。
2、对于雁塔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我与我儿子权力一案,请尽快立案判决。
还我公道、公平!还我身心健康!还我平静安逸生活!
司法公平
受害人:鲁东慧
200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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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由于省高级法院工作人员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我造成身心的伤害
原告:鲁东慧
被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目的:要求省高级法院书面向我道歉,赔偿我因违法行为造成的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4万元
事实与理由:2002年我按照法律程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我和我孩子的权利一案,但在2002年8月1日与8月19日在省高级法院院内,上班时间两次被省高级法院法警毒打,尤其是19日那次,我被打的遍体鳞伤。现在软组织损伤已好,但是我被打成腰间椎盘突出和胆囊炎。由于雁塔区法院工作人员做的假案子,孩子与我感情不好,省高级法院又将我打成腰间椎盘突出,我亦不能做体力劳动,影响我以后生活,要求省高级法院,就打我致残事件,赔偿我身心损害4万元。
此致
陕西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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