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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成立于2004年,前身是于2001年底开始组建的博珩图书编译室和第零书装部。我们致力于策划编辑人文社科书籍、译介国外各类优秀图书,参与媒体策划,图书及媒体的装帧设计,会议策划与组织,以及其他文化交流与传播活动。目前与北大出版社合作策划出版了世界法学译丛、法与经济学译丛、宪政经典译丛、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等系列,与上海三联书店合作策划出版了上海三联法学文库、法律文化之旅、多元丛书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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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从1999年我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工作,到后来自己做独立策划人,如今已经10个年头过去了。做书有风险,做译著更是有风险,做学术译著更是风险无比。此中事,冷暖自知。

  为什么译著?为什么美国?

  1910-1920年代的北大法律系一直对四年级的学生有一项特别要求,学生毕业无需交论文,但是鼓励学生翻译,翻译包括两种,一种是翻译法学文章,一种是翻译法律名词。因为在那个法律移植的初期,本国法律尚未形成体系的情形下,翻译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社会意义。而强行要求学生进行论文创作,无异于拔苗助长,结果必然导致行为过程和结果的虚伪,这对于学生健全人格和学术风气会带来始料不及的危害。可喜的是,在当时的老师严格要求和督导下,许多学生的译作都得到了出版的机会。百年过去了,当初法学教育者的务实想法何尝不适合于当下的法学教育。多做翻译,谦虚学习国外的法学知识,在今天和明天仍然并不多余。
  我们策划法律书的起点缘起于美国法学界的一项统计,他们耐心的计算出了美国1978年以来学术引证率最高的50本法学专著,我们按图索骥,查找国内引进了哪几本,结果发现国内学者只是引进了其中五六本,包括《法律与

博珩翻译沙龙第一期
  《法律与革命》中译十五周年纪念
  
   10月31日,“西学东渐”博珩翻译沙龙第一期、《法律与革命》中译十五周年纪念在蓝旗营Flow咖啡馆举行。《法律与革命(第一卷)》的三位译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参加了活动。活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刘毅主持。共有学术翻译爱好者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贺卫方教授首先回顾了《法律与革命》一书的选题经过、翻译过程,并且从宏观的角度讲述了《法律与革命》之于学术翻译的意义。《法律与革命》作为“外国法律文库”的第一本,开启了1990年代以来中国法学学术翻译的热潮,该书也为社科类译著引证率排名的第四位。该书是一种综合法理学的进路,强调了西方法律传统的整体性,把法律理论与历史相结合。在翻译过程中,几位译者还对一些名词进行了厘定和创新,有些词是此前国内学界没有译法的。最后贺卫方教授也对目前学术翻译的混乱状况表示了担忧。贺卫方教授还带来了当年的校对稿,令在场听众一饱眼福。
   高鸿钧教授主要从学理的角度评析了《法律与革命》一书理论上的五得五失、翻译上的两得
“西学东渐”博珩翻译沙龙
  
  
  
  第一期 《法律与革命》中译十五年
  
  
  
  主讲人:高鸿钧、贺卫方、张志铭(三人均为《法律与革命》的译者)
  
  主持人:刘 毅(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时 间:10月31日下午3:00—5:30
  
  地 点:Flow(流)咖啡馆(蓝旗营底商最东边、工商银行旁边,万圣书园东100米,北大东门往东)
  
  
  
  参加者茶位费自付(费用标准为20元畅饮,不收取额外费用)。
  
  
  
  《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美]伯尔曼著,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法律出版社2008年。
  
  《法律与革命》创造了中国法学翻译的一个神话,一本地道的法学学术书,至今销售逾2万册,其译者如今均已成为中国法学界的重量级学者。《法律与革命》到底对于中国法学有着怎样的影响?几位译者有哪些翻译经验?《法律与革命》的翻译与几位译者后来的学术之间有怎样的关系?欢迎大家一道来听取几位
博珩阅读2(2008-10-26 08:07)
目录
  《事故共和国》-- 1
  
  多难何以兴邦-- 毕竞悦2
  
  维特谈中国工伤问题-- 3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对《事故共和国》中文版的报道-- 5
  
  《美国宪法评注》-- 6
  
  宪法解释和司法审查——读《美国宪法评注》等书有感-- 孙 洁7
  
  读《美国宪法评注》(第一编)后的困惑-- 唐韵欣9
  
  读《美国宪法评注》-- 李宗阳11
  
  《何谓法律:美国最高法院中的宪法》-- 14
  
  《认真对待权利》-- 15
  
  重译序-- 信春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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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珩阅读1(2008-10-26 08:03)
目录
  《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 1
  失其本性的自然法 柯 岚1
  《美国危机》 6
  《美国危机》翻译过程中遇到的几点疑难 柯 岚7
  《物理与政治》 11
  《论一般法律》 13
  《事故的成本》 13
  规范式的法律经济分析 毕竞悦15
  《美国死刑悖论》 18
  
  
  
  连接地址
  http://docs.google.com/Doc?id=dcmxxgc5_0f5tqbjdt
  
  阅读和分享地址
  http://www.box.net/shared/h7tzipu0vx
边沁主义的致命锋刃
  
    “上海三联法学文库”是近两年出的一套规模不小的法学丛书,自2006年1月至今已推出9本。从已出书目来看,这套丛书整体以推介英美法系的制度和观念为主。这与这套丛书的主编贺卫方的背景有关,贺卫方作为宪政研究的代表人物,自然用力多在英美法系上,国内的宪政研究向来以英美为主要学习方向的。在这套丛书里,《近代私法史》算是一个例外。这是一本梳理近代私法从中世纪直至当下演变历史的专著,也是这套丛书里面唯一的一本关于大陆法系的私法著作。这本书是对整套丛书开放性的一个必要平衡。
  
    主编在这套文库的序言中感叹,近年来法律译著选题品种仍有缺陷,理论和学术色彩较重的作品偏多,而贴近社会生活、具有相当人文色彩的作品不足。然而仔细翻阅目前已出的几本书,我们仍然遗憾地发现,这套丛书的学术色彩依然很浓厚,与主编初衷多少有些出入。如其中的《论一般法律》行文极其晦涩,如非明白边沁在政治与法律方面的问题意识,连受过7年法律专业训练的笔者都难以坚持看下去,更何况一般读者呢?又如《近代私法史》固然是私法名著,对正在制定民法典的我们了解我国民法典学习对象《德国民法典》的来龙去脉多有帮助,
    李传敢社长策划会议日程的时候,我自告奋勇地要承担关于1949年以来的法律翻译话题的发言。开头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容易的任务,因为我自己从1984年开始做法律翻译,可以说比较多地介入了这个时代的法律翻译活动,参与过很多丛书的编辑。有些丛书自己虽然没有亲自参与,但是也做了编委或者副主编、主编之类的工作。像跟张志铭和季卫东两位合作搞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其实我没有翻译其中任何一本书,但还是愿意去做一个副主编,北京话讲叫混个脸儿熟。各种编委里边名字入得比较多,可以说自己是新时代法律翻译活动的参与者,比较多的参与者,凭感觉说话都可以说一些,但后来发现承担这样一个问题的发言,其实是一个很艰难的使命。
    首先是1949年以后到现在是一个很长的时期,对于前三十年我们这一代学人既没有实质性的经历,也没有很深入的研究。任允正老师在这儿,您是译界前辈,应该说您非常熟悉这段历史。但是,我们这些后来者对这段历史就不甚了了。我一直觉得中国50年代引进苏俄法学是一个特别值得从我们后来者的角度进行深入检讨的重大课题。是什么因素促使我们去引进它们?在引进过程中我们经过什么
 《自然法的观念史与哲学》译后记

  理性、法律与自然法

  笔者近几年关注的主要问题是统治与法律的关系,为此,与几位朋友讨论,初步形成了“普通法宪政主义”的概念。围绕这些思考,笔者翻译了意大利学者布鲁诺·莱奥尼的《法律与自由》(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小詹姆斯 ·斯托那的《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霍布斯的《哲学家与普通法法律家的对话》(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美国学者亚历山大·比克尔的《最小危险部门》(北京大学出版社,预计2007年),目前则正在翻译英格兰伟大的普通法法律家爱德华·库克爵士的三卷本著述集(The Collected Writtings and Speeches of Sir Edward Coke, 3 vols, ed. By Steve Sheppard; Indianapolis, Indiana: Liberty Fund, 2003)。

  普通法宪政主义的核心观念是,宪政的根本性规定就是以法律节制统治的意志。任何政治共同体都会有统治现象,而只有将统治纳入法律的节制之下时,才有宪政 [1]。但人们立刻会发现:任何统治都伴随着法律。中国的法家甚至十分强调法律之平等适用。显然,并不是所有法

 僻处孤岛的英国在中世纪是一个等级森严的民族,这里不仅有封建国家特有的采邑制等级,还有诺曼人带来的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尊卑贵贱。在一个社会里,贵族制度的维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仪礼、服饰和语言这些精微的文化符号,只有熟稔贵族阶级文化符号的人,才会被视作真正意义上的贵人。电影《泰坦尼克》里有一个
胖胖的美国女人,她的丈夫在西部淘金发了财,她穿得珠光宝气,混迹于头等舱的“上流人”之间,但却得不到他们的完全认同。私下里,他们都带着非常微妙的神情戏称她为“new money”。“new money”很难准确地译成中文,如果非译不可,大概介于“暴发户”与“新贵”之间。然而世界上是否真有一种贵族,天然地就在血统上尊贵?最初出现的“贵族”与“平民”,其实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化了的“内部人”和“外部人”的区分,而这种区分总要随着人事疆土的变迁,慢慢模糊了自己的界限。要是究起死理来,贵族最初大都是“新贵”,终归要年代久远,文化符号发展到很成熟了,人们才能在心理上认同他们的尊贵
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
海因里希·罗门[著]
姚中秋[译]
上海三联书店 2007年
    人类始终在追寻法律之上、之外给予法律以效力的那种力量。自然法传统就是这种努力的一种思想成果。自然法存在这样一种预设:在实证法之上是存在一种可以判别实证法善恶是非的更高层级的规则,这些规则是自我存在的,并不为人的意志而转移。
    本书作者海因里希·罗门1938年逃出第三帝国到达美国,在美国的名声来自于他的两本被人广泛阅读的政治哲学著作:《基督教思想中的国家:论政治哲学》(The State in Catholic Thought: A Treatise in Political Philosophy,1945)和《自然法》(The Natural Law,1947)。然而,罗门在来美国之前, 既不是学者,也不是大学教授,而是一位接受过民法与教会法训练的职业律师,在魏玛共和国瓦解和纳粹党崛起期间,投入其相当大的精力从事基督教社会活动。那两本让他在美国获得学术荣誉的著作,是他在德国,在从事法律与政治工作之余写作的,也因为那两本书,他被纳粹监禁。
    罗门的自然法理论由德国的政治现实所激发,旨在对一场政治和法律危机作出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