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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试题(2009-06-24 21:35)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试题卷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某台商有以经商为掩护在大陆收集政治、军事情报的重大嫌疑,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2、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搜查到的、记载有其犯罪动机的日记本属于(     
A.物证        B.书证        C.证人证言         D.勘验、检查笔录
3、某法官的大学同学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该法官(    
A可以审理该案件,因为没有亲属关系

B只要控辩双方

    晚上看到张老师博客推荐《社区女护法》,看了几集,的确不错。同学们如果有兴趣,暑假可以欣赏一下,去体味生活中的正义、法律、人情与人性。

    影片链接:http://v.ku6.com/special/index_2496329.html

    2009年7月5日

   《社区女护法》塑造了具有正义感的女检察官与犯罪作斗争、与执法不公作斗争的英雄主义、个人主义形象,秉承美剧惯有风格。此剧反映,首先,法治作为当今治理社会较好的手段,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臻于完善,但从来都不是完善的。有太多的价值需要去平衡,有太多的利益不断博弈。其次,即使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也需要人去实施,人不是上帝,所以执法不可能完美。执法者也是理性思考的经济人,会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利益最大化其执法行为。甚至有些执法者知法犯法,而有可能在相互利害、互相包庇中违法不究。最后,影片中女护法是我们心中的“上帝”形象,是“包青天”、“李青天”,能够产生唯美效果,但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存在。

让座、排队(2009-07-03 20:08)

    在北京公交车站,你能见到维持排队秩序的专门工作人员、能看到醒目横幅上的标语“每月22日是让座日”,这些多少与现代社会相龌龊的行为,却也耐人寻味。

    首先,管理部门的良苦用心,反映出当前普通民众日常交通中的一些常态行为,如上车蜂拥而上、争抢座位、没人为需要帮助的人让座等等,显然,无论在社会治理者,还是在普通民众那里,这都是违背基本社会道德规范的。但这些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以及公交这样流动性极强的空间中,是很难奏效。其次,管理部门规制手段是拙劣的。“每月22日是让座日”,是不是可以解释为仅在每月22日才需要让座?公交上陌生人社会与流动性,使得个体之间几乎不可能存在重复博弈的情形,道德规范能够发挥作用需要极强的个人认同。再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是必须经历的阵痛,关键是我们以怎样一种方式去度过与重建。

考试进一步说明(2009-07-03 19:32)

    之前说等卷子出来再和大家说说,当然只能在原则之内再给大家总结一下,说明一下情况。

    1、试卷分值分布:总论57;分论43(论述李老师出的);

    2、总论怎么出题我不清楚,因为最后是李老师去交试卷打印的;

    3、分论部分选择题相对比较简单。

    大家抓紧时间复习!!!

    注意防暑降温。

 

学习是一种信仰!(2009-06-30 01:43)

    在北京待了两天,除了大城市的不习惯之外,一切感觉良好。在北京,我的主要交通工具是公交和地铁,感触颇深的是,在地铁和公交现代交通匆忙中,总有一些人不停阅读,反映出:北京生活节奏快、时间观念强、爱读书。。。;也总听说,在北京,出租车司机能和你聊天砍地,讨论国家政治、世界局势。。。,无论我们看到的是实质还是表面,其实都不重要,关键是一种学习的态度。

    今天,从北京回来,在地铁站牌广告中看见这样一句话(基本不记得是什么广告了),“学习是一种信仰”,对之思绪良多。它表达了像我这样资质愚钝的人,对学习应该有的态度。我不聪明,却偏偏选择传授知识、增进智识为职业,每每告诉自己,“笨鸟先飞”,“差距用时间弥补”,“做最好的自己”,“认识自己”。虽然,“学习是一种信仰”有些言过其实(中国人大多缺乏信仰,也不会信仰学习),但不失为自我勉励。

考试说明与复习提纲(2009-06-22 10:36)

一、考试说明

1、题型

单项选择30题,30分;多项10题,20分;论述1题,15分;案例2题,35分。

说明:与司法考试接轨,兼顾基本知识。选择题一半以基本知识形式出现,一半以司法考试形式出现。

2、复习指南

笔记上基本知识;近四年司法考试与刑事诉讼法有关的题目(包括二

          鉴定称邓玉娇心智障碍 具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广州日报6月15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湖北巴东有关方面获悉,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进展,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也有了结果,邓玉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据悉,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已经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起诉邓玉娇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检方认为,邓玉娇在实施防卫的过程中,用水果刀刺了邓贵大4刀,其中两刀致命,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伤口长11.5厘米,构成轻伤。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此外,据知情人介绍,对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也有了结果,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邓玉娇在家人的陪伴下,被监视居住,等待开庭。其聘请的两名湖北律师,也到巴东县检察院查阅、复制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准备辩护。未经巴东县人民法院证实的消息

就强奸发生学与高一飞教授商榷

贺卫方

 

    去年,因为高一飞教授公开赞成“三个至上”,以及对司法改革的方向提出不少与官方契合的观点,我曾经跟他有过很直率的商榷。当然,结果看起来是谁也说服不了谁。邓玉娇案曝出之后,高教授又发表了一些惊人之语,不只是与这个事件引发的民意完全相反对,其间的逻辑以及对情理的理解可以说错得离谱。因为他是一名刑法

巴东公安即法院

贺卫方

 

    关于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巴东县邓玉娇案,除了转载过何三畏先生对于该县公安局的质疑文章外,我在博唠阁里没有发表过其他言论。主要的原因是,自己并非刑法专家,又没有机会近距离了解有关事实情况,贸然议论,难免隔靴搔痒之讥。

 

    不过,正如公众已经广泛质疑、何三畏以及萧瀚诸先生明确批评的那样,巴东县公安局在本案中所作所为的确是相当出格的。通过该局局长杨立勇先生回答记者问以及相关公告,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该案的一个侦查部门,巴东县公安局似乎在不停地为两位强迫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的人进行开脱。它的预设立场很明确,那就是黄德智、邓贵大对于邓玉娇并没有性的要求,邓玉娇拔刀相向的行为属于过度反应,或者刑法所谓“防卫过当”。正如该局的公告所说(新华网5

法学大学生就业最差,谁该为这个现实埋单?

 

http://lincb.fyfz.cn/blog/lincb/index.aspx?blogid=486050

 

    前几天在驱车前往一个偏远法庭开庭的路上,听到收音机里在说,某单位发布了2009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根据该蓝皮书的报告,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不容乐观。消息援引这份蓝皮书的结论说,2009年,就业状况最好的是工学和管理学,就业最差的是法学和哲学。法学就业倒数第一?乍一听,未免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在我的潜意识里,学法学的再不济,也不至于在就业竞争中沦为倒数第一吧?广播毕竟不同报纸,声音稍纵即逝。待到事后上网一查,果不其然,这个结论来自

什么是中国法学?(2009-06-13 20:46)
                          什么是中国法学?
 
                             吴情树
 
    编者按   这个问题可能问得太大了,也问得有点幼稚。它不是本人所能回答的问题,估计也是大多数学者无法回答的问题。但在学习中,总有一些困惑,觉得不写下来,心里不舒服。于是有了以下的文字,仅供网友批判和思考。
 
    每次给学生讲刑法课的时候,都要讲刑法的概念来源,讲犯罪构成理论的来源,讲现在司法考试正在采用的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每次都要告诉学生,“刑法”这个词不是中国特有的,而是日本人翻译的,日本在翻译英文中的“pe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