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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阿耿个人简介
李绍章,笔名土生阿耿,男,汉族,中共党员,水瓶座,O型血。山东沂源人。现于上海政法学院任法学(民商法)讲师。在《光明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学术散文、学术随笔近100篇,以“土生阿耿”网名发表网络作品300余篇。在1000多家网站是注册会员,曾经或者正在担任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门户网站、中法网等法律专业网站、东方法学论坛、勺海论坛等校园网共计20余家网站论坛斑竹;在几十家网站开设个人文集或者专栏或者被聘为特约评论撰稿人;在新浪网、中国博客网、天涯社区、正义网、法律思想网等几十家网站开设个人博客;被福建法律网、中国教育博客网等网站聘为顾问。曾接受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京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第一财经电台等媒体采访,2006年入选《法治影响生活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人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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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68190161(土生阿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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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生王超先生在一家网站发言中涉及到“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他谈到:“我真不知道现在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是就业市场的成熟还是中国教育制度的悲哀。或者这二者兼而有之。但这种成熟似乎难以令人感到高兴。原因很简单,试想国家花费那么大的精力却培养一大批高学历的失业者,这难道正常吗?”

  对此土生阿耿也深有同感。小时候,我自以为学历会与物质收入、精神地位及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成正比,但随着年岁的增长,我越来越发现事实上并非如我所想象。尽管如此,但我还是幻想那个幼时的结论会发生在我自己身上。但走过、看过,顿觉自己确实曾经错过。那个“正相关”的梦想在遭遇现实时,在很多情况下不能成立,反而在当前体制下或许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我有一个表哥(父亲的姐姐所生儿子),小学没毕业就下海跟随其父经商,那时他才10岁左右。随着翅膀越来越硬朗,生意也逐渐红火了起来。后来形成了规模经营并新上了几个其他项目,还兼职办起了工厂。租地盖大楼,耗资买汽车,花钱雇工人(我弟弟就是在那里接受剥削),好不风光。商人(无论大小)在物质欲望得到满足后
    我很温柔,但有时也很野蛮。今夜饮酒归来,醉眼迷离的我,突然想喷几口唾沫。这几口不以为然的唾沫,不是喷向唯我独尊的学者,而是喷向学者的唯我独尊。酒后口干,唾液腺分泌能力有限,就先喷三口吧。 

                        一 

  第一口喷向学术霸气。 

  有些学者,在学术圈子很想做“老大”。混了那么多年,水平总算还有那么几把刷子,于是毫无节制地著书立说。年头到年尾,搅和点烂泥巴,炮制出一大堆砖头,到处兜售。第一年生产红砖,再过个年头,贼脑袋一晃荡,一批青砖又出炉了。年年岁岁,砖头颜色各异,红黄青灰;岁岁年年,砖头原料却出奇得相似,还是那点不知搅了多少遍的烂泥巴。牌坊树起来了,再一门心思想着笼络徒子徒孙,为,只为造就一个所谓的“圈子”,美其名曰“学派

    就是在上个月的明天,土生阿耿两片嘴唇稍微一碰,再和舌头一商量,一篇名为《研究生何时不再“喝尿”?!》的网文就这样轻松问世了,由此形成了土生阿耿棒喝当前研究生教育的著名理论——“尿壶理论”。之所以称为“著名理论”,主要是因为这个理论提出后,土生阿耿本人在全国30多家网站公开发表,一些热心网友纷纷在其他网站上大量转贴(有的还窃取这一研究成果据为己有,以自己的网名发表——比如石油大学<华东>论坛上的一个网友就是这么做的),“尿壶理论”与广大网友和读者见面后,掀起了讨论热潮,拍手叫快的人络绎不绝,土生阿耿也陆续收到了热心网友们的来信或者QQ留言,这些网友包括在读大学生、研究生、高校教师以及实务界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他们纷纷就当前研究生教育中的冒牌导师现象、伪劣导师现象、不学无术的混子研究生现象等非常棘手而又趋向普遍性的问题与我畅快的交换了看法。这篇文章的发表,还使我本人获得了网络上的诸多头衔和良好声誉,一些网站纷纷聘请我做了斑竹、顾问、贵宾,我在网友中的影响也由此进一步扩大。这些,我不得不承认。为什么呢?因为我敏感的发现并大胆的提出了当
一、博士点怎可金钱砸来?!

  我搞不清楚博士点的申报到底是怎么鼓捣出来的,但我却听说现在好多博士点申报单位在申报时费尽了心血,绞尽了脑汁。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公关”活动非常猖獗。一些用人单位用金钱铺路,把榨取的学生的高昂的学费砸倒评审委员,赚取一个廉价的博士点,最终落的一身泥,筋疲力尽。甚至连申请人(申报单位)自己都感到羞耻且不好意思承认的这个博士点就这样莫名其妙的生吞活剥出来了!

二、博士生导师怎可胡乱拼凑?!

  当下,还有一个我看不懂的现象是博导的随便拼凑。我见到一家博士培养单位申报了国际法专业博士点,为了凑够导师,竟然把一个搞刑法专业的硕导拉进来做博导,美其名曰“国际刑法方向”,把一个据说搞商法的硕导拉进来也做上了博导,美其名曰“国际商法方向”!我幼稚的想:如果一个大学老师随便一个专业都可以这样欺骗性包装的话,专业设置简直乱套了!如果说随便把某个专业冠以“国际

    民法学理论上,法律行为乃私法自治工具。然有不幸者,自其进入中国法学领地,却因国人复杂心智使其自身意义不再单纯。[注1]依通说,法律行为者,乃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能产生私法上效果之法律事实。[注2]法律行为之基本效力形态表现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效力待定等。其中,无效行为乃为法律按照一定标准(条件)对已成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评价,易言之,法律行为因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使当事人预设之法律后果不能发生;可撤销行为乃为因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虽然法律不对其作否定性评价而允许其生效,但法律同时赋予受不利影响之人在一定期限内,根据自己利益衡量对法律行为作出有效或者无效之自由决定,即可决定是否撤销之权利。

    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理论,又称为行为之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理论。对行为无效和可撤销是否区别对待,各国学
    民法为“众法之母”,建立法律上之基本概念、体系构造及利益衡量、价值判断之思考方法。(王泽鉴语)其中,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构成人之三大法律能力。前者表彰人之尊严与主体地位,中者表彰弱智保护之民法人性,后者则表彰民事责任承担理性。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荣登民事主体之座,二者亦有此三大能力之构造,所不同者,乃受律令、性质及行为代表制度之限制而已。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各具其义,并受一国民事立法制约、类型化或于民事司法中个案处断,如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责任能力以行为时有无识别能力评判,以于个案中具体确认侵权能力或债之不履行能力。如此等等,即所谓民法上之能力制度。

   现代法治承认人之主体地位,设计权利能力制度,宣告民法以人为本之显著伦理性。人者皆有权利能力,有权利能力者皆为人。所谓胎儿亦有权利能力之承认,因以出生非死产者为限,故此类规定不违权利能力之上述通则。法理上所谓权利能力可延伸至死者之说,显属荒谬,不足构成通则之碍;责任能力因个案千差万别,需仰仗司法官具体解剖断定,非属立法技术处置重点。由是观之,权利能力
    大街小巷,有一些店,经常进入人们的视线。其中,有一种店比较有意思:整天关着门,玻璃是模糊的,外面看不见里面,偶尔能看见几只女人的高跟鞋;再露一点的,可以见得几个女人的美丽或者不美丽的小腿;还露一点的,就是那种干脆有透明玻璃门的,女人的各类诱人或者不诱人的胸部、各种或粗或细的大腿全暴露给过往的路人,超短裙也不像超短裙,看上去像只穿了一件不知是否透明的内裤。这种门面的装饰与打扮,很容易让我这种不经世故的幼稚男子觉得好奇。

    这种店的名字叫“洗头房”。望文生义、顾名思义,我所理解的“洗头房”是专门为顾客提供洗头、洗发服务的商店。顺着这个思路猜想下去,我常常作出这样的“洗头服务幻想”:顾客走进去,服务员给他们提供洗头服务,洗好后支付服务费用,结账离开。因着这个思路,我还时常在纳闷:现代人可真是潇洒,连像洗头这种起码的日常卫生工作都懒得自己做了,还要专门去洗头房出钱请别人帮忙。于是,感觉自己活得好累,别人连洗头这种事情都要寻求市场服务,而我却还要自己“亲自动手”。我感觉混得“好失败”

    明天,《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开始施行了。这一有关艾滋病防治的行政法规是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1月29日由国务院总理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予以发布。在此前,中央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等有300多部,但随着艾滋病防治实践的发展,这些法规的质量已经越来越不能经受更多的考验,艾滋病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在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上,多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缺少效力更高的专门法律,且很多是计划经济思维下出台的,已经不适应现在形势的需要,而且一些法规的具体规定存在规则冲突和制度矛盾,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权益保护,也没有在立法上给予充分重视,大多是原则性条款,有的甚至是空白,[1]艾滋病立法上的这一现状要求艾滋病防治立法要统一化、专门化。《艾滋病防治条例》的通过,则是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也表明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面又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2]

    应当说,《条例》总体来说是一部出
    “亲爱的你慢慢飞,小心前面带刺的玫瑰”。《两只蝴蝶》中的这句歌词,唱出了情感港湾里的温馨爱恋。解读一下的话,我们可以将这两只蝴蝶编号为亚当和夏娃,就这句歌词所流露出来的爱而言,蝴蝶亚当对蝴蝶夏娃至少倾注了如下绵绵之意:首先,在称呼语上,蝴蝶亚当把蝴蝶夏娃称为“亲爱的”,表达了蝴蝶亚当对蝴蝶夏娃的爱慕之情。其次,在叮嘱语上,蝴蝶亚当对蝴蝶夏娃就飞行中的诸问题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爱,“慢慢”是对飞行速度的叮嘱,防止速度过快影响缠缠绵绵的浪漫人生之旅,表达出了两只蝴蝶连心相伴、并肩相随的永恒爱情;“小心”是对飞行心态的叮嘱,防止粗心大意招致外来侵袭或者撞击障碍物,表达出了两只蝴蝶互相关爱,彼此体贴的真爱真情;“前面带刺的玫瑰”是对飞行危险防控的叮嘱,防止在飞行过程中遇到外来横祸,表达出了两只蝴蝶在相爱道路上一起克服困难、战胜风险的同甘共苦之情操。在现代爱情婚姻的殿堂里,如果相亲相爱的两人就像这两只蝴蝶一样,真可以称得上幸福美满的上佳婚恋了。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爱情婚姻都是如此理想化的,因为无爱情

    卫生部和人事部上个月末首次公布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从8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由两部委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公布实施。据悉,这也是政府录用公务员身体标准在全国首次统一(参见《新京报》2004年8月1日报道)。在这个试行标准中,笔者注意到,前些日子遭遇指责的某地要求“双乳对称”的地方政策没有纳入进来,然而,笔者同时注意到,该试行标准的第19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可见,艾滋病患者或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被明确排除在外。笔者不禁纳闷:乳房与艾滋病为何有如此不同的法治待遇呢?

  曾有报道,湖南省在招录公务员中,在女性乳房这个指标中,要求“双乳对称、无包块”。此规定被在济南高校毕业的一湖南籍女生公开提出质疑,尔后招致了更多的舆论谴责,各方人士议论纷纷,鸣叫不平,甚至有愤怒的网友离谱的质问:要求女性“双乳对称”是不是想让上司进行性骚扰时更为便利?抛开这些质疑,我们首先来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