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马太福音中说到:“人点灯不是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灯台上……”。许多的人解释为信心要有好行为,不仅内在要有信,而且外在要有好行为表现出来。近日察看马太福音,对于此处有些个人的领悟。
此处的“灯”,我将其理解为一个人内心的改变。本来处于黑暗中,但是因着上帝,内心发生改变,内在的眼睛了亮,全身就光明。那么把灯放在灯台,其实就是教我们不要去隐藏它,而是让其充分发光,就是让自身的光和能量释放出来。对此,我的理解是要将改造后的自己的内心勇敢地表现出来。
这个世界用一种力量,叫做潮流,也有说文化,也有叫习俗。这种力量能塑造人的行为,叫人的行为都按一个模式进行,否则不是被认为是傻子,就是被称为流氓。比如现在大学生都流行谈恋爱,流行和女生近距离接触,而你要跟人说“男女授受不清,相隔20厘米”,别人就要认为你是个国宝级的了。在如此环境中成长起来,大家反反复复受到大众观点的影响,就将大众观点不自觉地内化为自己的行事根本原则,好让自己变得和大家一样。如此,你上街遇到美女就会坦然盯着她看,而这位美女呢?偶尔搔首弄姿一下,非电你个半死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