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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战斗之博
不扫门前
何以扫天下?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口号:
只反赃官,不反政府。
说明:
如果宁波大学能够解决问题
我不会发文于宁大BBS 
如果BBS不封杀我
我不会出来写博。
 
我说的,我负责!
转贴,并不表示我赞同。
信念 
时间是个可怕的东西:
———它能检验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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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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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阅读提示:本博概要(2009-04-17 21:07)

    1、开博过程:

    我在宁波大学BBS遭到封杀,随后激活了新浪博克,宁波大学又屏蔽了新浪博克,我则另开辟了网易空间。现在校园内网仍然不能阅读我的这两个博克。

    2、这是为什么呢?

    (1)2007年宁波大学宣传部组织评选“十佳教授”,并号召全校师生向他们学习。“造假教授”教育学院院长刘世清名列其中。

 

郑州大学“职称门”背后惊曝学院派斗争[来源:凤凰网论坛首页推荐]

网易时事论坛最新披露,郑大学术造假背后惊现学院权利争夺,原文转载如下:

【原创】揭开郑州大学“职称门”事件制造者难以启齿的心鬼
  
  沸沸扬扬的郑州大学“职称门”事件以免职解聘当事人而告终。但是人们的质疑和思考并没有完结。近日,郑大新闻与传播学院知情者爆料称,此次事件决非偶然发生,贾士秋的落马事出有因,早有轨迹可循。
  
    祸起“院长”位置之争
    据知情人透露,贾士秋出事前任新闻与

1、有新的证据: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足以推翻原判决。

1)证人没有到庭

初审判决书第6-7页:5. 被告出示对诸跃进、刘自力、傅烈成、夏利明、谢民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第三人刘世清是党员。

此证人证言两审都没有经过法庭质证,前期在公安局也没有质证。所以此证据不应认证,因此不能证明刘世清是党员。

本人在初审法庭要求与证人对质,法庭说我没有申请。而我起诉书的唯一要求就是要对证据进行质证。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公安分局若证明其证据属实,

10、综述

综上所述,本案有新的证据;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执法不公;不符合诽谤条件等等。种种迹象表明,产生这些问题,造成这样的错判是故意的,背后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请省高院批准再审,还法律以公正。

 

9、其他

终审法院强调“脱党”不是“退党”,其意为何?

本院认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九条之规定,脱党和退党是不同的概念,退党必须经党员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因此,在目前没有任何党组织对被上诉人刘世清做出“退党”

8、执法不公

1)公安局

① 我的文章没有放入案卷

案卷23页:《新文发布:以前没有公开的资料及疑问》论证了刘世清不是党

党的有些干部不听党的话
支农


    党的干部最听党的话,这是一个对党的干部的最起码要求。但我们发现,有些党的干部就是不听党的话,党让他向东,他嘴里也喊东进东进,但脚丫子却偏往西跑。党让他向北,他嘴里也喊北上北上,但他的腿却偏往南撤。党啊党啊,亲爱的母亲!母亲很慈祥,但有些孩子就是太淘气,不好好管教管教以后可真管不了。你若不信,我就举举例子。
    一、党要求所有党员干部想问题做事情都要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但有些干部党员就是只考虑自己利益,只考虑自己亲戚朋友利益,只考虑自己小集团的利益。群众利益挂在口头上,自己利益

5、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8小时

终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被上诉人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传唤上诉人马宪春均有传唤证,传唤的时间每次在8小时以内,不存在连续、违法传唤的情形。上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应指多次传唤到案持续进行询问的时

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一审判决书第12

1、有新的证据: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足以推翻原判决。

1)证人没有到庭

初审判决书第6-7页:5. 被告出示对诸跃进、刘自力、傅烈成、夏利明、谢民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第三人刘世清是党员。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为何也遭屏蔽?

 

这个也交上了:再审申请书 - 马宪春 - 维权366=?=维权酸溜溜

这个可能很少人见过,浙江省高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