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还是职业化?
贺卫方:其实,真正能够对人民的权利进行保障的司法制度,往往看起来是老百姓看不懂的那种类型。比如说英国在1066年诺曼征服一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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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办学历程--07年08年司考辅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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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脑力劳动多的,其手脚就不灵光,现在看来还有些道理的。考车票也许就是一个例子。
对于我考个票,用了不少时间,但到目前仅是通过了内路,真的惭愧。
有一天,我再到练车场,原来的同事见到我很高兴,因为她的孩子也来学票了,她转述孩子的话:有一个律师也没有通过!她说:那肯定是你了,因为单位没有其他律师。看那口气,律师都没有过,其他人不过也是很正常的了,至少也是一个心灵的安慰。就如前几天,谈起司考,我的老朋友,多年学习法律的人,但就是过不了,班上许多同学问起这事,当得知没过时,第一反应是:他没过啊。听那口气自然是有惊讶的成份,更对自己不过寻找到了平衡点,因为在他们的眼中我的朋友的法律功底是明显强于他们的。
练车搞了很长时间,车少人多,去一次要等很长时间,很是浪费。这是许多驾校的通病,我也不例外。总是远远地去到练车场,一个个地排队,终于轮到你了,车上挤了很多的人,大家提出各种建议,还时时担心旁边教练的训责,好在训的多了也就有了免疫力了,全不当回事。更要命的是要考试了,教练家中有事,他人代训,这个教练却与原教练教法不同,却还要求学员听他的,不听就大为发火,这一天大家都在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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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人活着就是为了争一口气。对于我,这两年也是如此,有人说偏执者胜,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偏执者。
去年的三月,我开始运作司法考试,那是一个领导不熟悉,我自己也不熟悉的天地,我争取了,招了20多人,有了效果。但从经济成本上,没赚着。今年,我又坚持,领导是不认帐同的,于是立了责任状,很是有些悲壮。于是又做起来,几个月来,我就为此努力着,终于有了结果。
昨天,司法考试成绩出来了,我没有一一去问,只是告诉了我的学员,他们陆续地告诉了我,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十名同学通过了。昨天上午,当我接到那一个电话:校长你好,我过了。我很感动。这是一个从英国回来参加考试的女孩,为了司考,她推迟了婚姻,说要给自己一个交待。去年她从英国回来复习考试,今年她又回来又考试了,最终以424分过了。接到电话时,她告诉说已经结婚了,就在上一周,因为她确信:今年肯定能过。对于她真是双喜临门的事!
同样于她,还有数位学员过了,我向他们祝贺。在我接到每个学员的感谢时,我真的很有成就感。两年来,我其实在证明着自己:我还能做一件事,那就是司考。
明年的司考又要开始了,我们有了新的举动,如果有兴趣就请去这里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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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记者节,昨天、前天单位有活动,为庆祝这一节日,今天一大早我起来看报,其中有辽沈的几位记者在大剧院里的演讲报道,很大的文章。虽然这其中有辽沈晚报自我炒作的成份,利用公权力来宣传自己如何是责任媒体服务民生,其实目前的所有媒体都是这样的有责任媒体服务民生的,不独有辽沈如此。但这种自我宣传是很有效果的,可惜沈阳晚报一直不愿意这样做,于是就走了下坡路(原因之一)。
今天单位还要搞个聚会,全体的晚报人。我也会去。但心中并不爽,因为我今年没有采访了汶川地震。
当时,我在四川,赶上了。开始时,单位总编及副总编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向成都移动,我都向成都的同学联系好了笔记本电脑等一切设备。但半小时后,单位领导又来电话,说中宣部不让去。我就打消了念头。对外界的了解,只能依据四川电视台的新闻同仁,说实话我当时一直觉得四川电视媒体的报道比央视要好得多。
几天后,我准备离开四川。其原因一是单位不同意去采访了,当时就觉得有点失落。其更重要的原因,我的司考辅导班要求我紧急回去。我走时很急,当时我的辅导班在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大学、沈阳工程学院同时上课,6月9日另一个辅导班又将开始。教学工作很
问:宋是否构成侵权,构成侵犯什么权?
答:难以确定。一般来说,侵权构成是应有四个必备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个条件同时具备。如果构成侵权也是构成侵犯名誉权,虽然从小的范围上来说,侵犯的是隐私权,但隐私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规定,只能从侵犯名誉权来解决。
问:是否构成诽谤?
答:诽谤与侵犯隐私的区别在于诽谤是无中生有,而侵犯隐私主要在于是隐私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愿意为他人所知道的,不愿意为他人知道的事情如果被他人公开了就视为侵犯了隐私权。比如,前不久一位电视台记者采访一位开发商,开发商说“有什么好采访的,我又不是没有给你钱”,把这位记者视为三陪小姐,这就是侵犯了名誉了,法院也判决这个开发商老板赔了礼还赔了钱。如果这位记者真的曾是一位三陪小姐,这位开发商也确实给了钱,就应认定为侵犯了隐私。如果记者没做个三陪小姐,那就是诽谤了。诽谤严重了会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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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还是职业化?
贺卫方:其实,真正能够对人民的权利进行保障的司法制度,往往看起来是老百姓看不懂的那种类型。比如说英国在1066年诺曼征服一直到
“建设法治国家”早已写进宪法,但是如何建设法治国家,一直争论不休,尤其是近年来,在“反思改革”的社会思潮影响下,分歧越来越大。今年3月全国两会之上,本报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他对一个时期以来的司法职业化改革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强调法律不能偏离一个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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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辽宁沈晚报连载文章《致命采访---我在北京见证奥运的日子》---本报记者采访北京奥运188天纪实。是一个叫做顾珍妮的女记者写的。在这个世道,只要是女人,特别是女大学生,或者女记者,女领导,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或多或少地引起一些无聊的人的关注的。如果更借着了一个名人,一个大的事件,这些人可能就会红起来。北京奥运会让有些人又为此风光一把。
自己订了辽沈晚报,还有华商。以前没有感觉如何,但前段时间华商的关于汶川地震的长达近百期的报道,我不知道有什么人在看。只是在前两天,我看到文章的标题《我的妻子和母亲很挂念我》就有些反胃。在那个环境中,不挂念反倒是觉得他的老婆及母亲不近人情,似乎是他的老婆不是自己的,母亲不是亲妈。我不敢估计那是记者写的还是经过了编辑的加工。总觉得有些那个。今天又见到辽沈的《进京前夜和老公吵了一架》这个女记者在辽沈那样的版面下,那么多读者是不是想给人一种暗示:自己的工作多么的认真,多么的辛劳,多么的伟大,甚至于老公要催她早睡而她忙碌着收拾东西。
不管怎么着,即便伟大,但我订了报看着这些,很没兴趣。不过,倒有些不了解记者的人会感兴趣的。特别对那个“必要说的是,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