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说说会计职业(原创)(2008-12-11 11:16)
说说会计职业
我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说做会计。
身为财务人员,从开始接触财务业务开始,你所走的路的就不仅仅是简单付出劳动的过程了,一方面你要对企业的经营过程进行核算,另一方面还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身为财务人员,你所从事的这个岗位还承担了一定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你有必要让你的老板明白什么是合法经营,怎样做才不违法。
要做到这些,首先你自己的本领要过硬,其次你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没有良好的专业基础
--(来自Q群的答疑系列之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喜雨(309509300) 9:57:31
08年底计提的工资薪金,到09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完,能在08年税前扣除吗?
喜雨(309509300) 10:00:11
我们是施工企业,都是年初发前一年的工资
swt财税(297411787) 10:08:44
可以
swt财税(297411787) 10:09:09
但是如果你们账务处理在09年的,就不可以了
喜雨(309509300) 10:09:23
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08年计提的工资在09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完
swt财税(297411787) 10:09:27
必须是在08年账务中体现的才可以
喜雨(309509300) 10:12:56
但我今天看了2009年8月南通地税发的一本热点问题一书,问题:08年计提但在汇缴期才发放的工资
2010年会计职称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2009-09-27 10:34)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9年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2010年2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4.2010年3月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5.2010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10年5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
深圳市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09-09-08 16:17)
深财会〔2009〕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我市将于今年开展两年一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这次继
续教育分行业分层次进行,培训内容以新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主,辅以近两年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制度。旨对全市会计人员实现全面的知识更新,配合
财政部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加大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调控力度,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快会计改革步伐和会计队伍建设。培训对象为持有深圳市有效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继续教育工作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行业分为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层次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统一参加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另
行发文通知),初、中级会计人员按属地和行业分别参加区财政部门或系统组织的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包括自学或参加培训,分阶段安排如下:
★税信财务咨询公司与金蝶友商会计服务联盟联手打造学习平台:
提供2009年会计后续教育培训、报名、报考、考试、拿证,一条龙服务,让广大会计从业者放心、又省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从1998年开始持证会计人员是否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考核是否合格,将在会计人员个人从业档案中予以记载。
----未按规定按时进行年审的会计人员,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将予以作废!
为了方便深圳地区各会计QQ群及企业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税信公司和金蝶友商网共同协作,推出会计继续教育(会计证年审)相关培训。
★参加对象:
所有持深圳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外地会计证需在换成深圳会计证后才参加深圳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情况:
1.
为帮助广大会计爱好者和外贸进出口企业财务从业人员尽快掌握和提高对进出口业务知识的把握,金蝶友商网与深圳税信财务咨询公司以及深圳各联盟群联手举办外贸进出口业务培训,凡深圳地区愿意参加的会计人员均可进行报名学习。
收费标准:500元/人(此费用中包括2日的中餐,外贸进出口业务课程教材讲义资料,一套在线会计个人代帐版软件及一年服务费,100元金蝶友商企业在线产品优惠券);
培训内容:1、外
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意见(2009-06-16 12:55)
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
财金[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监局,各中央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抓改革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的宏观调控要求,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调整发展战略,增加信贷投放,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推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全力支持经济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和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06-16 12:53)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四条 证券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证券公司分类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证券公司分类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09〕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河北、广东相继发生工商贸企业租用厂房坍塌事故。4月24日7时40分,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的金博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屋顶发生坍塌事故,当时厂房内有48人作业,造成10人死亡、8人重伤、7人轻伤。4月30日14时15分,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的广州市增城新慧骏电脑绣花厂生产车间屋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以上两起事故中坍塌的厂房均为租赁的房屋。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在注重生产安全的同时,切实加强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厂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要督促厂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出租厂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
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9]32号
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四川、深圳、安徽省(市)财政厅(局):
为鼓励和促进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将《财政部关于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6]4号)执行期限延长3年,同时将该通知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生产企业,操作程序比照财关税[2006]4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以下统称新型显示器件)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
关于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制定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附件:
“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举报“小金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