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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日前爆料,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多项罪名的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早在1984年就因其于1979年~1983年期间强奸、猥亵未婚女青年4人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网上质疑:王安武担任局长职务,违反《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如此看来,质疑的法律依据非常充分,几近无懈可击。但仔细分析,对王局长适用该条,似不合适。

第二十四条列在《公务员法》第四章《录用》一章里。该章规定了公务员的录用范围、公务员录用的积极条件及消极条件,其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录用”公务员的消极条件或曰禁止性条件;根据该条规定,只有符合该条消极或禁止条

北京晚报讯  今后,公民可通过公安部的上网自助服务,核查保姆、房客、网友、交易伙伴身份等。今天上午,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正式面向公民个人推出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同名同姓查询网上自助服务。市民李女士已联系好一个可以帮自己照顾孩子的外地保姆小王,为消除顾忌,今天上午李女士根据小王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登录身份查询中心网站(www.nciic.org.cn)进行核查。在又通过支付宝支付了5元钱后,系统几秒钟后返回了核查的结果。李女士放下心来,立即就打电话约保姆前来......。

 

看了看公安部的这家网站,信息可真够公开的。不收钱,估计也不会如此透明:

 

 

单位户名: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700056113229

 

中国人为什么不是人(2008-11-05 16:52)

昨天跟某建筑承包商一起吃饭,聊起他们在蒙古国的遭遇。他们介绍,别看蒙古穷,但他们拿中国人不当人,无论是百姓,还是商人,抑或是官府。大街上的小混混见到中国人就敢故意踩你脚,用眼珠子瞪你,如果敢回应,立刻来一帮人围攻你。但他们对韩国人、日本人却很是客气,不是这样。我问这是真的吗?项目经理说,这是真的,他在蒙古干了好几个月,一个人从来不敢出门。我问这是为什么,他们说,中国的假货把人家坑苦了,前些年的假酒一下儿就撂倒十几个蒙古人,还有的泡妞儿后不给钱不说,还把人给弄死,结果尸体在混凝土里被偶然发现。

在蒙古,建筑市场几乎都是中国人,但几乎所有项目业主又都欠钱。即便这样,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建筑承包商涌入蒙古。蒙古商人也越来越贼,他们主动来到中国邀请中国的承包商去他们那里承包工程,并许以优厚的商务条件,很多人以为这是商机,结果一去才知道这是陷阱。

陷阱怎么挖?蒙古商人先给部分钱,把人诱惑进去再说。人一进去,蒙古商人便把护照收走,说要办什么、什么登记注册手续。把护照一收,就等于把人给控制了。中国承包商干着、干着要不来钱,想撤走,但走不了,因为护照在人家手里。想走也可以,钱就甭打算

深圳海事局仅仅是个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而不是一级地方政府。行政机构管“条条”,地方政府管“块块”。管“条条”的,也就是管本专业那点鸟事儿;而管“块块”的,则包括当地公安和武警。假设林书记是深圳县委书记,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林书记只消一个电话,深圳县的公安、武警立马就可调过来包围酒店。女孩家属不是不服吗?先抓起来再说,谁让你敢在大庭广众之下“污蔑”我们伟大而光荣的县委书记呢。

至于如此吗?有案为证。高天虎诬告陷害案大家都知道。他女儿莫名其妙地死去,他怀疑女儿被官府的人奸杀,到处告状。告到最后,却被“查”出自己女儿内裤上的精斑,原来是自己留上去的。拿这个案子来做

林书记可能真的醉了(2008-11-03 16:16)

“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这些话我爱听,因为这是真话、大实话,是实事求是的,酒后吐真言嘛。有人说,林书记狂妄至此,必触怒上层,这次算是死定了。我不这么看。这几天的迹象似乎越来越验证我的这个判断。

 

林书记被收押了吗?没有,被人保走了。为什么?因为指控林书记猥亵的证据不足,“猥亵门”尚未予以刑事立案;而且,林书记又矢口否认猥亵指控,称自己喝多了,当初怎么回事记不清了。今天又有新闻爆料说,厕所门外有可以旋转360度拍摄画面的摄像头,但录像资料神秘失踪。出事以后,

    [] 一两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动辄以诽谤罪名对造谣者提出刑事指控。而诽谤案中的受害人,一般为当地的政府要员。他们本应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民事侵权案件的原告来出现,但有趣儿的现象是,他们的身份及权益往往由政府的公诉机构来代为行使。在我印象中,从彭水诗案开始到现在,国内已有五、六起类似的案件了;最近的一起发生在上海(造谣说杨佳蛋子儿被打坏了)。这样的案件在美国也曾有过不少,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比较厉害,它以判决的方式确立了公民与公民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诽谤构成的不同标准,深刻诠释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内涵与真谛。下文为美/国/之/音法律专栏中的文章,通俗易懂,介绍了美国法院关于诽谤认定标准的发展简史。拿来一贴,供法学爱好者一读。

 

 

按:上海方面拒绝安排北京律师与杨佳会见,在我看来这是一起剥夺、践踏律师会见权、并进而侵犯被告辩护权的严重程序违法案件。我建议北京的律师对上海方面提起诉讼,不管法院是否受理、案件是否胜诉,都不能如此轻易放过他们。杨佳上访未能解决问题而动刀子并不可取,但律师在上访(两位律师曾向上海市检察院和公安局上访)未能奏效后,应当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极其傲慢丑陋的威

      汶川地震了,震碎了很多房子,注意是震碎,而不是震倒;但也有很多屹立不倒的。房子被破坏的罪魁祸首肯定是地震,但遭受地震,房子是否就变成豆腐渣,是否应该有那么多的人被填埋其中,官方和民间的说法不一;比如,教育部门对房子质量的解释,至少学生家长就不干。抗震救灾还在紧张进行,学生家长们便不顾一切集合起来,举着孩子的镜框上街、上访,弄得当地市委书记在大街上下跪阻拦、哀求,甚至一连跪了四回。以前碰到这种情况警察、武警就能解决问题,根本不用劳书记大驾,但这次失效了。
      在地震研究、监测、预报方面,人们也颇有微词。临震预报谁也没有能力做出,但中期预报是可以做到的----地震局的专家如是说。既然如此,国内、外有无汶川地区要发生地震的研究成果及监测成果?如果有,地震局分析、上报了吗?报告了,是谁决定不发布地震中期预报的,动机又是什么?人们注意到,地震发生当天晚上,四川省政府网站上关于成功平息地震谣言的网页还挂着呢,但后来却没了。
      地震发生的当天,国务院立即成立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说点闲话。近日,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由有关党组织转交党员。党员交纳“特/殊/党/费”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上述决定中的“特/殊/党/费”,是党/费性质,还是捐赠性质?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
应该建在广场上(2008-05-11 21:43)
 

      安检的地方越来越多了。以前只是坐飞机安检,后来扩展到坐火车,去法院,去体育馆。日前,北京市法制办发布消息说,依照北京市政府新近修订了地方规章《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天安门安检将成为一种全年的常态,不再区分大型活动以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检是随机进行的,公安机关可随时对广场上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以后去商场买东西,去饭店吃饭,坐公共汽车,逛庙会,进公园,都可以实施安检了。再发展一步,在家里看黄碟,警察也可能进来检查一番。看来,社会上的坏人越来越多,越来越需要给人民群众过筛子了。没去过美国、法国这些国家,不知道他们的广场(比如法国巴黎的共和国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