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国 警 察 石 子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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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5 15:52:14
          俗话说:“脚下无鞋穷半截”,可见鞋对衣着仪表的重要。尤其是警察,特警,足蹬一双耀眼闪亮,一尘不染的警靴,更是增加了几分八面威风。我的一双高腰警靴已经伴随我从警生涯13年,至今依旧闪亮如新,除了皮靴质量优良之外,主要靠我多年来精心维护保养,应网友请求,现将我的擦鞋方法公布于众,大家不妨一试。
    (一) 必备用品:
         1) 优质鞋油,我一般使用铁盒包装的那种。
         2) 优质鞋刷。
         3) 全棉软布,如旧T恤衫,旧球衣,旧袜子,旧毛巾均可。
         4) 可喷出雾状清水的小水壶。
         5) 高级卫生卷纸一两尺。
    (二) 操作程序:
         1) 先用湿布或湿纸巾将鞋表面泥土灰尘擦拭干净。
         2)用小喷壶对准将要擦拭的鞋面喷一下,即擦哪喷哪,每次一、两平方寸,面积不宜过大,水不要喷的过多。
         3)将一尺长左右的卫生纸卷成拇指粗,一寸长的形状,用手捏紧,蘸上一点鞋油,在有一层水的鞋面上轻轻逆时针旋转擦拭,适时再蘸一点鞋油,每平方寸鞋面至少旋转擦拭100圈,新鞋重点擦拭脚尖部位,先将脚尖部位擦亮,再逐步扩展到整个皮鞋,擦好一个部位后,再按照先喷一点水后再蘸一点鞋油轻轻旋转擦拭的方法,不同之处是鞋尖部位擦的时间要长一些。擦完一只鞋后放在一边等皮子吸收,再擦另一只鞋。
         4)用鞋刷轻轻反复刷去皮鞋表面的鞋油,鞋刷要直线往返快速运动,不要旋转运动。
         5)两只鞋都用鞋刷刷干净之后,皮鞋已经开始露出光泽,我们再用棉布进一步对皮鞋进行抛光。即用手指捏紧棉布两端,双手将棉布拉直,对皮鞋一部分一部分的快速来回拉动抛光,每部分来回抛光至少50次,不要有遗漏。
         (三) 建议:
         1)心平气和,坚持经常,不要期待一次保养,终生受用,皮鞋不是一两次就能擦亮的,但坚持按照上述方法擦一段时间,必然会收到明显效果。
         2) 不要一双皮鞋天天穿,要几双鞋交替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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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0 13:12:35

         某报今日报道,“一男子肇事逃逸后拒不承认罪行,在办案民警的耐心劝说之下,其妻子承认了丈夫肇事逃逸的行为,目前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妻子是否应该举报丈夫?民警是否应该“劝说”妻子揭发丈夫?

         在讨论实质问题之前,先要澄清报道中一些不应出现的文字错误。先看题目:“丈夫肇事逃逸妻子将其供出”,妻子又不是共犯,如何将其丈夫“供出”呢? 报道中提及:“黄某的妻子承认了肇事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黄某终于交代了自己驾车逃逸的事情经过。”又不是妻子肇事逃逸,何来“承认”一说?黄某肇事时其妻子在现场吗?文中没有提及,如果不在现场,妻子陈述的所谓事实充其量不过是丈夫告诉她的,这怎么能算“铁的事实”呢?如果妻子目睹了肇事逃逸过程,报道中必须要交代清楚才行啊。

         回到我们的实质问题,要大义灭亲还是父为子隐?说通俗一点,就是直系亲属之间要不要相互举报? 远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主张儿子不应举报偷羊的父亲,应当维护父子亲情,人伦道德。 古希腊哲学家也就此有过类似的论述,甚至经过东西文化的比较,得出亲属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用亲情维护的结论。文革期间,在那些冠冕堂皇的所谓信念误导下,多少夫妻、父子相互揭发,反目成仇,造就了无数人间悲剧,可谓道德崩溃,人伦丧尽。

         号称法制完备的美国,也不主张家庭成员相互揭发,用以维护亲情和道德。母亲如资助犯了罪的儿子逃走并对此隐匿不报,不会因包庇罪受到处罚。辩护律师也没有揭发被辩护人罪行的义务,否则就是违背职业道德。日本电影《追捕》中,中野良子饰演的真由美,放走被警方通缉的检察官杜丘(高仓健饰),史村警长也没有难为她,同样宣示了亲情、道德和人伦的重要。

         再看本案,丈夫否认肇事逃逸,警方却诱迫妻子揭发其丈夫,导致丈夫锒铛入狱,案子是破了,这个家恐怕也被毁了。斯琴高娃主演的电影《天国逆子》,说的是母亲毒死经常虐待自己的丈夫,儿子不顾弟弟、妹妹及全家的反对,举报从小格外疼爱自己的亲生母亲,母亲被执行死刑前还连夜为儿子赶织一件毛衣。看这部电影只感到心痛,那个儿子究竟是大义灭亲的英雄,还是要遭五雷轰顶的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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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30 14:39:19
          今天中午看了某法制节目,说的是出租司机小陈听到有人呼救后驾车前往,结果将歹徒和追歹徒的人都用车撞伤,讨论的焦点是小陈是否应当为被撞伤的歹徒支付医药费。
         首先,从参加讨论的嘉宾发言中感到,大家对警务知识和执法实践了解不多,所以只能从普通道德的层面进行争论,自然无法切中要害,如此漫无边际的争吵能有什么结果呢?既然要讨论,就应该召集有专业知识的人把问题讨论清楚,没必要故弄玄虚,吸引大家一集一集的看下去。
         第二,主持人从头到尾也没把事实问清楚,究竟小陈是如何将两人撞伤的?是迎面撞的还是从后面撞的?用车的什么部位撞的?撞到那两个人的什么部位,伤势如何?现场环境如何?是故意撞的还是意外事故?小陈当时知道谁是歹徒吗?这都要靠证据说话,并非当事人一句自我表白就能了事的。主持人关于“你是故意撞的吗?”和“当时天黑看不清楚,是吗?”等问话有很强的暗示和引导作用,使人对小陈自我表白的真实性、客观性产生怀疑。让大家讨论一个事实不清的“事实”,当然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第三,根据反方观点,“让小陈承担歹徒的医药费,让人寒心,以后就没有人再见义勇为了。”我曾办理过父亲或母亲杀死逆子的案子,凶手也都判刑了,也曾让不少人同情或寒心,我们评价一个行为的合法性时,能用是否寒心当标准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与良心的问题,二者并非始终一致,此事就是要依照法律而违背良心了,而不能用良心代替法律。只要是见义勇为就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约束了吗?就连有执法权的警察当时也不能随便往歹徒身上撞啊,故意撞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处罚轻重另当别论)过失撞伤人当然要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用鼓励违法去鼓励见义勇为,不仅不会起到积极的效果,反而会导致更多的违法和滥用私刑。无论警察还是民众,制止犯罪时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不能为所欲为。(造成不应有伤害后果的见义勇为事件太多了)
         第四,见义勇为是有限度的。普通公民没有必须制止犯罪的法定义务,遇到犯罪行为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打电话报警,记住嫌疑人体貌特征,车辆特征,协助警察办案等都属于见义勇为,并非必须奋不顾身的扑上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将歹徒当场制服当然值得鼓励,但要以不能蛮干为前提。(造成见义勇为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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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9 12:20:33
          这本来是一个非常小儿科的问题,(小儿科的问题就是显而易见,妇孺皆知,毋容置疑的问题,与其是否重要无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够重要吧,但如果问台湾是一个国家吗?那就是小儿科的问题,弱智的问题)警察当场击毙歹徒,是因为其正在对警察或者他人实施危及生命健康的暴力攻击行为,而非因其所犯罪行。警察击毙歹徒属于正常执法,即所谓实施警察强制力,既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正当防卫”,更不是什么对歹徒实施犯罪的惩罚行为。
         之所以重复这个小儿科的问题,就是因为个别法律专家不明白这基本道理,遇到警察击毙歹徒的案子,就以“其罪不至死,不应不经过审判就死在警察枪口之下”等理论到处游说,实在不能容忍。警察使用致死武力难道只能针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吗?换言之,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如果他未对警察构成生命危胁也不能当场击毙呀。连逮捕都不够条件的小偷如果拔出尖刀袭击警察,当然可以开枪呀。有些法律专家真得从头补课,警察开枪是依据当时所面临的危险,而不是其罪行应不应当判死刑!警察执法时开枪属于执法行为,不是什么正当防卫!现代警务知识已经不能从以前的教条当中找答案了!
         警察能否或何时开枪的问题,恐怕只有中国警察面临最大的困扰了,有些人对国外警务一知半解,吃了半碗夹生饭,就到处卖弄,国外的没弄懂,国内的也不明白,鹦鹉学舌,见到主人一句“你好”,强盗来了还是一句“你好”,简直就是现代东郭先生。连上海这样的文明城市,袭警案件竟然平均每天超过一起,两抢案件有时每天十几起,使以治安问题闻名的纽约望其项背!更不要举其他地区的例子了。客观的面对日益棘手的治安状况吧,再由着东郭先生们胡闹,早晚有一天会盗贼蜂起!虽然治安问题原因诸多,但警务及刑事理论的混乱不乏原因之一,假行家们对此难逃其咎!本文只想驳斥个别法律专家的所谓“罪不至死”就不能当场击毙的谬论,强调警察是否开枪,是依据当时所面临的危险,与歹徒所犯罪行应判何罪无关。对此有异议的,欢迎留言探讨,文不对题的,就别浪费时间了,我们可另设专题讨论。如此重要的问题,竟然没有一个法治栏目好好探讨清楚,也不能怪媒体净弄些稀奇古怪的新闻吸引大众眼球,如某女星穿没穿内裤,好像比警察使用武力这样枯燥的话题更容易受到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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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05 16:08:17
          某先生在超市选好物品后直接朝出口走去,被拦住后按超市规定缴纳10倍的罚款。某女士在超市付钱时,其中一件未付钱商品被超市按“偷一罚十”处罚。
         据报道,类似事件经常发生,由此引发了商家“偷一罚十”是否合法的争议,亦有小偷当场认罚,事后按专家指点以超市无权罚款为由打官司讨回罚款的案例。商家有商家的苦衷,专家有专家的道理,不知以下处理方法是否可行?
         首先,拿东西不付钱的顾客当中,因一时疏忽者肯定存在,但顺手牵羊,浑水摸鱼者恐怕属于多数,被当场截获才进行狡辩。因此,商家保安不能一上来就认定人家偷东西,应当进行必要的排除或确认。如提醒该顾客是否有忘了付钱的东西,如果人家马上付钱,就不要继续纠缠。如果对方矢口否认,将商品藏在身上或包内,或偷偷将未计价的商品混入已经计价的商品之中,再以有偷窃嫌疑进行滞留也为时不晚,不要给小偷留下诡辩的机会。
         第二,对于当场抓获的小偷,(本文只讨论小偷小摸行为,不要用搬走一个冰箱或惯窃做例子)商家应当给其一个选择,要么认罚,要么报警。如果认罚,则属于双方自愿,至于偷一罚一,还是罚十、罚百,那都是双方愿打愿挨,有何不可?反之,商家卖假货“假一罚十”也是愿打愿挨,并非顾客就有权罚款了。可偏偏有人咬文嚼字,把“罚”字上升到执法权的高度,那么换成“偷一赔十”或“假一赔十”如何?这是一种解决小偷小摸的“私了”方式,按照某些专家的观点,小偷小摸也必须纳入司法程序,那将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第三,商家无权对顾客强行搜身,更不能体罚。但是,如果征得顾客本人同意,则不属于非法搜查,但商家要注意保留证据,操作时也不能简单粗暴。
         第四,希望媒体再采访类似社会问题时,多听听工作、生活在基层的人士意见,那些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官腔”不听也罢。
         第五,警察应更好的担负起保护公、私财产安全的职责,让商家对警方有依赖感,不必迫不得已动用私刑。但现行法律束缚了警察手脚的现实也必须正视。
         最后,目的在于维护治安,创建和谐,而不能是非颠倒。如果弄得小偷理直气壮,失主无可奈何,那将成何体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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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1 11:47:35
          昨天新浪播客视频播放某电视报道,镇江交警拦截一辆未贴交强险标志的汽车并准备扣车,女司机与交警争吵时扇了交警一记耳光。报道并未提及此案的发生时间,也未交待女司机有交强险而未贴标志还是根本就没有交强险。作为新闻三要素的时间、地点、原因缺失了两个,大家只能根据残缺的新闻妄作一番残缺的评论。我当即打电话提出上述疑问,今天发现该视频已被另一报道所替换,新的报道确认女司机没有缴纳交强险。
    现将此事件各方评论综述如下:
     
    法律专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请大家提高法律意识,争当守法公民。
    记者:  无论如何,打人是不对的,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素质。
    新警察:当警察真的这么窝囊吗?
    老警察:你碰几回钉子就知道了,那是一个经验丰富的交警。
    教官:  当初怎么教你的,保持距离、躲闪、格挡啊,怎么站那让人当沙包打?
    赵: 打得好!警察没一个好人!
    钱: 那个女的也太凶了吧,肯定有什么背景。
    孙: 没贴标志就扣车,有点过分了,如果标志丢了呢?
    李: 交通秩序实在有问题,各方面都有责任。
    周: 别以为只有你们看见国王没穿衣服,只有小孩儿才实话实说。
    吴: 难道大家都“难得糊涂”不成,对问题视而不见?
    郑: 别吵了,我即不叫好,也不骂娘,国王穿不穿衣服不干我的事。
    王: 今天猪肉多少钱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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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4 13:35:25
                     在美国文化中,狗占有重要一席。从总统做起,争当爱狗楷模,以显示自己的爱心和与民众的亲和力。克林顿入主白宫时,家里养了一只叫做“袜子”的小猫,但为了保持美国总统养狗的光荣传统,也开始养狗。从此,第一家庭中除了第一夫人,第一女儿,第一爱猫之外,又有了第一爱犬。(左图是我可爱的Baby)

         白宫的主人们有许多关于狗的故事,连罗斯福总统的爱犬也被铸成铜像,与罗斯福的铜像放在一起,而曾任美国首任联合国代表的罗斯福夫人铜像则被放在后面,向人们暗示着夫人与爱犬在罗斯福心中的分量。

         当年尼克松还因为狗惹上了麻烦,差点断送了政治前程,意想不到的是,最后结束这场风波的竟然还是那只引起事端的小狗。当时竞选双方都在挖空心思寻找对方的缺点和毛病,以作为击败对方的利器。尼克松的对手终于找到一件足可让尼克松退出政坛的罪状:尼克松曾利用职权接受贿赂!消息传出,舆论一片哗然。面对媒体和选民,尼克松显得十分激动,在他身后,站着妻子孩子一大家子,美国人很重视家庭,不会选一个孤家寡人当总统。尼克松大声说道,有人说我受贿,不错,我的确受了贿。但是,我接受了什么贿赂呢?他一转身,从女儿手中接过一只小狗,双手举到众人面前,提高嗓音继续说道,就是这只可爱的小狗!我是否应当把它退还呢?当然应该,但是我绝对不会这么去做!因为我们一家人都很喜欢它,它已经成为我们家的一个成员!人们一看到那只可爱的小狗和这和谐的一家人,什么都谅解了,纷纷说道,让他们继续拥有这只小狗吧!从此没有人再提起这件事。虽然那次尼克松因为其他原因落选,但并未影响他的政治前程,后来尼克松终于入主白宫,当上了美国总统,可惜那只曾帮他度过难关的小狗确没能等到那一天。

             即使狗被作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是许多公共场合还是不能允许狗儿登堂入室的。奇怪的是,美国的餐厅,商店以及所有狗儿不得入内的场所,都会看到身穿坎肩的大型狗随主人自由进出。那就是经过特殊训练的导盲犬。其实,导盲犬除了帮助主人引路之外,还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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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8 15:43:53
          近来不少地区持续高温天气,警员和110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了解一些高温急救常识,以便更好的为社区服务。现将自己的一些体会与大家分享。
         在高温环境从事体力劳动或运动,身体过度排泄汗水因而失去重要的电解质,如不及时补充水分并且降温,就可能发生中暑。老年人、儿童、病人以及处于酒精或毒品麻醉状态者,中暑的可能会高于正常人,因为他们的身体无法像常人那样对温度作出正常反应。
         高温环境会降低人体的散热能力。人通常是通过皮肤出汗散热的,血管膨胀后更加接近皮肤表面,血液中的热量便透过皮肤散出体外。脱水、肥胖、高烧、疲劳以及糖尿病等,均可降低人体维持体温的功能。
         热痉挛是受热的早期表现,是身体自动发出已经无法继续降温的警告,应迅速将患者转移到凉快的地方并补充水分,痉挛症状会有所缓解。
         热枯竭是受热的中期表现,循环系统随着负担加重而无法继续维持体内常温,表现为呼吸急促、肤浅、肌肉痉挛、虚弱、头昏以及脉搏虚弱等。
         热昏迷是受热的晚期表现,属于急症,必须立即送医救治。随着受热程度的恶化,身体自我降温功能不断下降,甚至完全停止运作。停止出汗是热昏迷的主要征兆,其他症状还包括:呼吸肤浅不均匀,脉搏急促有力,但伴随短暂的脉搏微弱,皮肤干燥、发红发热,瞳孔放大,意识逐渐丧失等。
         遇到上述情况,警员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到通风凉爽的地方,并根据病情及时送医救治。救治过程在送医的途中就应该开始,如开启冷空调,用湿毛巾或冰袋降温,冰袋放置的最佳位置是患者腋下、裆部或后颈部。在冰袋与皮肤之间应用毛巾或其他衣物衬垫,以免冻伤皮肤。如果患者神志清醒,可允许其慢慢饮水。如果丧失意识并且呕吐,应将其置于侧卧姿势,以免呕吐物回流堵塞气道。
         110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求助电话后,在患者等侯救护车期间,可通过电话指导患者家属临时采取必要的救急措施,以免贻误抢救时机。
         祝大家平安度过炎热的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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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7 15:22:09
          转眼开博已经一年,虽然文章不多,却获得了不低的点击率,与七十余万网友沟通交流,受益非浅。
         首先,对网友的支持与厚爱表示衷心感谢!回国效力付出了巨大代价,遇到困难挫折时难免发生动摇,每次得到网友的鼓励,犹如为我这台即将抛锚的机车注入了新的动力。
         其二,通过博客获得了大量未经过滤、客观、真实的宝贵信息,相比之下,那些经过整理加工的信息简直一文不值。
         其三,发现与一些网友在思维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我八十年代出国前便被称为离经叛道之人,18年后,恐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我何尝不了解所谓“中国国情”?也许对此看的更加透彻吧。但是,了解并不代表认同,更不等于甘心与那些落后的东西同流合污。更何况,“中国国情”已经被一些抵制改革开放之人赋予了特定内容,凡触犯他们利益的便一律斥之为违背“中国国情”。就像清末的遗老遗少抵制新思想,新文化,新技术一样,现在也有人抵制当今一切先进的理念。愚昧落后的东西竟然容易被接受,先进的东西反倒处处阻力重重。不做事的被骂,做事的照样挨骂,岂不要逼的大家都不做事甚至去做坏事了,反正都要挨骂。
         其四,惊叹一些人的思想竟然到了是非颠倒的地步。
         不批评交通违章反倒指责报案人多事,照此推论,林则徐应当是挑起鸦片战争的罪魁祸首了???
         盗版和贩卖盗版者无人过问,反倒对观看者兴师问罪,还扣上“知法犯法”的帽子。请问:在家里看朋友送的光盘何罪之有???
         警察的证言不可信,却相信罪犯的抵赖,还美其名曰人人平等???
         真实的证言不采纳,却采纳伪造的物证,还振振有词曰物证高于证言???
         讨论妇女面对暴力性侵犯时生命与所谓贞操孰轻孰重,与汪精卫何干???
         我并没有关闭评论,恐怕是有关部门觉得有碍观瞻吧,快举办奥运会了,国民素质可见一斑。
         最后,美国现任劳工部部长赵小兰女士(我曾多次为她保驾护航)说过,如果她不批评政府政策并提出改进建议,她就没有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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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6 09:11:41
          不同就是不一样,绝无好坏之分。
    1)  中国公安局的权力大,警员个人的权力小。
         美国警察局的权力小,警员个人的权力大。
    2)  中国警察听领导布置任务,遇到问题必须及时请示。
         美国警察让下级拿出方案,遇到问题必须独当一面。
    3)  中国警察加班加点无私奉献。
         美国警察如不加钱拒绝加班。
    4)  中国警察手枪专人集中保管。
         美国警察手枪个人分别保管。
    5)  中国警察纠正违章之前先给违章人敬礼。
         美国警察纠正违章后违章人给警察敬礼。
    6)  中国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美国警察骂不还口,打要还手。
    7)  中国警察以说服教育为主,体现以人为本。
         美国警察要求你绝对服从,主张以暴制暴。
    8)  中国警察交通违章照吃罚单坚决不讲情面。
         美国警察交通违章下不为例为了警队团结。
    9)  中国警察各管一段讲究专业分工。
         美国警察什么都管强调一警多能。
    10) 中国警察证言必须辅以其他证据。
         美国警察证言就是证据优先采信。
    11) 中国警察处警是为了解决一个案件。
         美国警察处警是为了维护一个规则。
    12) 中国警察破案一般在案发之后,讲究证据确凿。
         美国警察破案一般在作案当时,有如捉奸在床。
    13) 中国警察高速公路设卡拦截。
         美国警察高速公路驾车追堵。
    14) 中国警察面临暴力袭击首先鸣枪警告。
         美国警察面临暴力袭击两枪当场击毙。
    15)中国歹徒在现场面对警察时是英雄,进了拘留所就成了狗熊。
         美国歹徒在现场面对警察时是狗熊,进了拘留所就成了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