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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看了“艺术人文”栏目回忆杨丽坤的电视节目,心情久久无法平静。

杨丽坤因主演“五朵金花”和“阿诗玛”而轰动海内外,成为美丽善良的化身和人们心中永远的女神。 她的演技是那么的好,以至于她不必长的那么漂亮,她长的那么漂亮,以至于不需要那么好的演技。

      俗话说:“脚下无鞋穷半截”,可见鞋对衣着仪表的重要。尤其是警察,特警,足蹬一双耀眼闪亮,一尘不染的警靴,更是增加了几分八面威风。我的一双高腰警靴已经伴随我从警生涯13年,至今依旧闪亮如新,除了皮靴质量优良之外,主要靠我多年来精心维护保养,应网友请求,现将我的擦鞋方法公布于众,大家不妨一试。
(一) 必备用品:
     1) 优质鞋油,我一般使用铁盒包装的那种。
     2) 优质鞋刷。
     3) 全棉软布,如旧T恤衫,旧球衣,旧袜子,旧毛巾均可。
     4) 可喷出雾状清水的小水壶。
     5) 高级卫生卷纸一两尺。
(二) 操作程序:
     1) 先用湿布或湿纸巾将鞋表面泥土灰尘擦拭干净。
     2)用小喷壶对准将要擦拭的鞋面喷一下,即擦哪喷哪,每次一、两平方寸,面积不宜过大,水不要喷的过多。
     3)将一尺长

     某报今日报道,“一男子肇事逃逸后拒不承认罪行,在办案民警的耐心劝说之下,其妻子承认了丈夫肇事逃逸的行为,目前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妻子是否应该举报丈夫?民警是否应该“劝说”妻子揭发丈夫?

     在讨论实质问题之前,先要澄清报道中一些不应出现的文字错误。先看题目:“丈夫肇事逃逸妻子将其供出”,妻子又不是共犯,如何将其丈夫“供出”呢? 报道中提及:“黄某的妻子承认了肇事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黄某终于交代了自己驾车逃逸的事情经过。”又不是妻子肇事逃逸,何来“承认”一说?黄某肇事时其妻子在现场吗?文中没有提及,如果不在现场,妻子陈述的所谓事实充其量不过是丈夫告诉她的,这怎么能算“铁的事实”呢?如果妻子目睹了肇事逃逸过程,报道中必须要交代清楚才行啊。

     回到我们的实质问题,要大义灭亲还是父为子隐?说通俗一点,就是直系亲属之间要不要相互举报? 远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主张儿子不应举报偷羊的父亲,应当维护父子亲情,人伦道德。 古希腊哲

      今天中午看了某法制节目,说的是出租司机小陈听到有人呼救后驾车前往,结果将歹徒和追歹徒的人都用车撞伤,讨论的焦点是小陈是否应当为被撞伤的歹徒支付医药费。
     首先,从参加讨论的嘉宾发言中感到,大家对警务知识和执法实践了解不多,所以只能从普通道德的层面进行争论,自然无法切中要害,如此漫无边际的争吵能有什么结果呢?既然要讨论,就应该召集有专业知识的人把问题讨论清楚,没必要故弄玄虚,吸引大家一集一集的看下去。
     第二,主持人从头到尾也没把事实问清楚,究竟小陈是如何将两人撞伤的?是迎面撞的还是从后面撞的?用车的什么部位撞的?撞到那两个人的什么部位,伤势如何?现场环境如何?是故意撞的还是意外事故?小陈当时知道谁是歹徒吗?这都要靠证据说话,并非当事人一句自我表白就能了事的。主持人关于“你是故意撞的吗?”和“当时天黑看不清楚,是吗?”等问话有很强的暗示和引导作用,使人对小陈自我表白的真实性、客观性产生怀疑。让大家讨论一个事实不清的“事实”,当然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这本来是一个非常小儿科的问题,(小儿科的问题就是显而易见,妇孺皆知,毋容置疑的问题,与其是否重要无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够重要吧,但如果问台湾是一个国家吗?那就是小儿科的问题,弱智的问题)警察当场击毙歹徒,是因为其正在对警察或者他人实施危及生命健康的暴力攻击行为,而非因其所犯罪行。警察击毙歹徒属于正常执法,即所谓实施警察强制力,既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正当防卫”,更不是什么对歹徒实施犯罪的惩罚行为。
     之所以重复这个小儿科的问题,就是因为个别法律专家不明白这基本道理,遇到警察击毙歹徒的案子,就以“其罪不至死,不应不经过审判就死在警察枪口之下”等理论到处游说,实在不能容忍。警察使用致死武力难道只能针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吗?换言之,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如果他未对警察构成生命危胁也不能当场击毙呀。连逮捕都不够条件的小偷如果拔出尖刀袭击警察,当然可以开枪呀。有些法律专家真得从头补课,警察开枪是依据当时所面临的危险,而不是其罪行应不应当判死刑!警察执法时开枪属于执法行为,不是什么正当防卫!现代警务知识已经不能
      某先生在超市选好物品后直接朝出口走去,被拦住后按超市规定缴纳10倍的罚款。某女士在超市付钱时,其中一件未付钱商品被超市按“偷一罚十”处罚。
     据报道,类似事件经常发生,由此引发了商家“偷一罚十”是否合法的争议,亦有小偷当场认罚,事后按专家指点以超市无权罚款为由打官司讨回罚款的案例。商家有商家的苦衷,专家有专家的道理,不知以下处理方法是否可行?
     首先,拿东西不付钱的顾客当中,因一时疏忽者肯定存在,但顺手牵羊,浑水摸鱼者恐怕属于多数,被当场截获才进行狡辩。因此,商家保安不能一上来就认定人家偷东西,应当进行必要的排除或确认。如提醒该顾客是否有忘了付钱的东西,如果人家马上付钱,就不要继续纠缠。如果对方矢口否认,将商品藏在身上或包内,或偷偷将未计价的商品混入已经计价的商品之中,再以有偷窃嫌疑进行滞留也为时不晚,不要给小偷留下诡辩的机会。
     第二,对于当场抓获的小偷,(本文只讨论小偷小摸行为,不要用搬走一个冰箱或惯窃做例子)商家应当给其一个选择
      昨天新浪播客视频播放某电视报道,镇江交警拦截一辆未贴交强险标志的汽车并准备扣车,女司机与交警争吵时扇了交警一记耳光。报道并未提及此案的发生时间,也未交待女司机有交强险而未贴标志还是根本就没有交强险。作为新闻三要素的时间、地点、原因缺失了两个,大家只能根据残缺的新闻妄作一番残缺的评论。我当即打电话提出上述疑问,今天发现该视频已被另一报道所替换,新的报道确认女司机没有缴纳交强险。
现将此事件各方评论综述如下:
 
法律专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请大家提高法律意识,争当守法公民。
记者:  无论如何,打人是不对的,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素质。
新警察:当警察真的这么窝囊吗?
老警察:你碰几回钉子就知道了
                 在美国文化中,狗占有重要一席。从总统做起,争当爱狗楷模,以显示自己的爱心和与民众的亲和力。克林顿入主白宫时,家里养了一只叫做“袜子”的小猫,但为了保持美国总统养狗的光荣传统,也开始养狗。从此,第一家庭中除了第一夫人,第一女儿,第一爱猫之外,又有了第一爱犬。(左图是我可爱的Baby)

     白宫的主人们有许多关于狗的故事,连罗斯福总统的爱犬也被铸成铜像,与罗斯福的铜像放在一起,而曾任美国首任联合国代表的罗斯福夫人铜像则被放在后面,向人们暗示着夫人与爱犬在罗斯福心中的分量。

     当年尼克松还因为狗惹上了麻烦,差点断送了政治前程,意想不到的是,最后结束这场风波的竟然还是那只引起事端的小狗。当时竞选双方都在挖空心思寻找对方的缺点和毛病,以作为击败对方的利器。尼克松的对手终于找到一件足可让尼克松退出政

      近来不少地区持续高温天气,警员和110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了解一些高温急救常识,以便更好的为社区服务。现将自己的一些体会与大家分享。
     在高温环境从事体力劳动或运动,身体过度排泄汗水因而失去重要的电解质,如不及时补充水分并且降温,就可能发生中暑。老年人、儿童、病人以及处于酒精或毒品麻醉状态者,中暑的可能会高于正常人,因为他们的身体无法像常人那样对温度作出正常反应。
     高温环境会降低人体的散热能力。人通常是通过皮肤出汗散热的,血管膨胀后更加接近皮肤表面,血液中的热量便透过皮肤散出体外。脱水、肥胖、高烧、疲劳以及糖尿病等,均可降低人体维持体温的功能。
     热痉挛是受热的早期表现,是身体自动发出已经无法继续降温的警告,应迅速将患者转移到凉快的地方并补充水分,痉挛症状会有所缓解。
     热枯竭是受热的中期表现,循环系统随着负担加重而无法继续维持体内常温,表现为呼吸急促、肤浅、肌肉痉挛、虚弱、头昏以及脉搏虚弱等。
 
久违的“中国国情”(2007-07-07 15:22)
      转眼开博已经一年,虽然文章不多,却获得了不低的点击率,与七十余万网友沟通交流,受益非浅。
     首先,对网友的支持与厚爱表示衷心感谢!回国效力付出了巨大代价,遇到困难挫折时难免发生动摇,每次得到网友的鼓励,犹如为我这台即将抛锚的机车注入了新的动力。
     其二,通过博客获得了大量未经过滤、客观、真实的宝贵信息,相比之下,那些经过整理加工的信息简直一文不值。
     其三,发现与一些网友在思维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我八十年代出国前便被称为离经叛道之人,18年后,恐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我何尝不了解所谓“中国国情”?也许对此看的更加透彻吧。但是,了解并不代表认同,更不等于甘心与那些落后的东西同流合污。更何况,“中国国情”已经被一些抵制改革开放之人赋予了特定内容,凡触犯他们利益的便一律斥之为违背“中国国情”。就像清末的遗老遗少抵制新思想,新文化,新技术一样,现在也有人抵制当今一切先进的理念。愚昧落后的东西竟然容易被接受,先进的东西反倒处处阻力重重。不做事的被骂,做事的照样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