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著协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维权此时正热烈的进行着,笔者认为,双方谈判的目的是根本不同的,文著协的目的是赔偿额及作品清单,谷歌的谈判目的是通过支付费用获得作品使用权。谷歌不提供作品清单是聪明的,法律没有规定被告须自证其罪,文著协也明白,靠单个作者的个别维权力量实在太小,必须集中起来,拧成一股绳才能与谷歌这个巨无霸对峙,谷歌本身不怕赔钱,也作好了赔钱的准备,据说谷歌为此已经拨出3400万美元用以支付版权使用费。
目前谷歌扫描的中国作家的图书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公版作品,另一个是权利在保护期的作品。对版权在保护期的图书来说,对图书的任意部分进行数字化之前,谷歌都必须获得版权所有人的授权,无论是摘要预览,还是内容片段。而公版作品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数字化信息化必然是作品形态未来的发展趋势,谷歌数字图书馆与文著协的这一事件对中国版权行业来说,应该深刻反思,面对谷歌不断扩张的版权帝国威胁,应尽快探索并创新版权行业的发展模式。
北京的做法:
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权利份额一并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对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法律并不适用于2003年12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是在这个时间之前签订的合同,而开发商又交纳了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这个车库就应该是属于非公益的经营性配套,所有权应该是属于开发商。不过,如果是在2003年12月1日之后签的合同,应该严格执行《办法》。”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也表示,2003年12月1日之后,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地下车库进行特别约定,车库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昨天我在卓越亚马逊上订购了两套书,今天收到客户服务中心的邮件,内容是收到我订单的确认函,其中在订单商品信息一栏中有这样一段话“请注意:1、此订单确认信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产品,而我们只给您发出了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那么只有这部分产品的订购合同成立;直到我们向您发出其他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您关于其他产品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这短短的几句话其实反映了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一份合同的成立必然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卓越在网上展示商品的行为是要约邀请,用户向卓越下订单的行为是要约,卓越向用户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行为是承诺,当用户收到承诺时,合同成立。
卓越在网上展示的商品,虽然有明确的价格和质量保证,但是它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要约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也规定,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我订购了一套《王小波全集》,本来在看到
魔兽重启的时间一拖再拖,从最初承诺的两周之内,到6月底,再到现在干脆没了具体的开服时间,众多玩家开始担心游戏里的钱,仅6月29日到至30日两天,消费者协会315网站上关于“魔兽”的投诉就达到近3000条。玩家维权的核心武器是法律,在这场纷争中,法眼看到的是:
一、停服的法律原因
停服是因为魔兽世界的所有人暴雪将独家运营权许可给了网易,在运营易手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造成了这次停服。根据文化部2009年4月24日下发的《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企业决定终止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经营的,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变更运营企业的,原进口批准文号自动撤销,由新的运营企业重新向文化部报审。”“已通过文化部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在运营中有实质内容
麒麟网声明
一、畅游展示证据全系伪造。这些截图没有任何国家司法机关的认定有效证明,单方面呈供媒体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国家相关机构的藐视,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显示这些所谓“证据”系伪造。
二、我们不会怀疑畅游对以上“证据”都做过所谓的“公证”。但我们有证据显示:公证的“证据”来源不具合法性。
三、麒麟游戏邀请畅游公司携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在24小时内,到麒麟游戏现场核实所发所谓抄袭证据,经核实如畅游所展示“证据”符合,麒麟游戏愿当场认输,并且向所有到场人员每人发放十万元人民币奖金。
四、麒麟游戏保留追究畅游公司诋毁麒麟游戏公司名誉、制造伪证之法律责任的权利。搜狐旗下公司畅游(NasdaqGS:CYOU)近日正式对麒麟网发起保护知识产权诉讼,指控麒麟网的主力网游《成吉思汗》涉嫌侵权,据畅游公告披露的证据是,“被告公司首席执行官以及主要员工均曾有参与开发《天龙八部》的经历,依职权可以接触到《天龙八部》的相关程序”。据新闻报道称,《成吉思汗》负责人尚进于2005年加盟搜狐担任《天龙八部》主要骨干,并于2007年7月离职创办麒麟网,目前有员工600余名。2008年11月,其开发的首款历史题材网游《成吉思汗》今年5月正式上线运营,目前处于内测阶段。
由于不知道原告的全部证据,对此案本身,笔者不敢妄下结论,但是此案背后引发的竞业禁止、商业机密保护问题,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对于很多企业,拥有商业机密,就等于拥有了开启阿里巴巴宝藏的钥匙。然而由于防范不到位,一些公司的核心员工在几乎掌握了公司所有技术、核心秘密后离职创业,经营与原来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这样原公司的业务势必受到冲击,竞争能力大大削弱,甚至因此一蹶不振。
有一位经
1.信首称呼: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明确的主体。
2.爱你一万年
显然无法实现,属期限约定不明,可随时主张解除。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含混不清。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同。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属可撤销或可变更条款。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
谷歌名称之争实质上是关于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谷歌”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未支持谷歌中国的侵犯商标权的主张,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现阶段司法解释并未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规定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现阶段我国法律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七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