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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房的购买中,开发商的许诺或展望往往成为当事人购买房产的一个重要刺激因素。开发商的促销广告主要涉及楼盘的具体环境、位置、设施、小区配套、户型、面积以及其他的一些优惠条件;然而,开发商那些华丽的宣传品,真的可以给购买者带来预期的产品么?购房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注意尽量将有关保安、物业、景观等宣传上的描述成文。此外,要注意的是,开发商许诺的关于小区以外地段的一些设施,如即将有绿地、轨道交通等,这些政府规划方面的事情,与开发商没有必然的关系,只有已经公布的政府规划才可信。如果遇到虚假广告要及时投诉维权,如遇到虚假广告,消费者要保留相关证据,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厅等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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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购买商品房后几个月后,开发商告知社区规划调整,需要我家配合换房或退房!我家为社区的边侧,当时开发商宣传,如我们购买此处住房,可以把房屋的东侧的公共绿地,化成我家私人花园同我家的南侧花园为一体。因开发商与我有私人有些交情,就欣然同意了,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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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在目前上海这个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要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材料并不简单。于是,实务操作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口头征求甚至不征求承租人意见,就先行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该种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常常成为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特别是在目前上海房地产下跌的这个市场环境下,许多买受人也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笔者觉得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发表一些个人的拙见,望读者斧正。

  一、出租人出卖房地产前通知承租人期限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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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9日,继“国六条”之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距上一轮宏观调控1年之后,新一轮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正式启动,上述政策代表了何种含义,可能会给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带来多少影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卫新律师与您共同解读“5.29楼市新政”。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卫新律师解读:

  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政策,将全额征收的时间定为2年之内,“5.29楼市新政”将2年的时间改为了5年。这一政策是整个“5.29楼市新政”中对楼市影响最大最直接的一项政策,从中也透露出政府的以下态度:

  1、重新划定“投机”和“投资”的时间界限。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应当允许存在适当比例的投资,这是良性的,但对于短期的投机炒作,应当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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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作为大宗消费品,与每一个普通百姓搜狐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也涉及了房地产开发商、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等多家房地产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近年来,上海的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同时,有关房地产的投诉在消费者投诉的统计中也居高不下。就目前上海的典型房地产纠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记者专访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卫新律师。 

  据卫新律师介绍,近一年来,上海的房地产消费纠纷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除了以往产生纠纷最多的房产中介公司外,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消费纠纷也分别上升了13%、15%。

  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因为市场变化,消费者不再只关注于能否买到房子焦点房地产网的问题,而是更多的关注房屋的质量、小区的配套、销售广告的兑现等实质问题。其中关于房屋质量纠纷、小区规划变更的纠纷分别占到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消费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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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案例节选自本所网站,由于具有一定代表性,故整理出来作一归类,本期内容有关二手房交易。
希望能够帮助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
 
问:不能过户的拆迁房能否购买
我最近想买一套上海宝山区的小高层拆迁房,总价43万。
现在碰到的问题是:因为是拆迁房,所以5年内是不能过户的,房产证的日期是04年12月30日。这样的话,也就要到09年12月30日才能过户。
现在我们担心到时房价上升,卖家反悔。
如果买的话,需一次付先付33万现金,拿到产证再付10万。
(房产证后面有注明的是:5年内不能出售、出租、转让)

我想问一声,这种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买这种房子的话,怎么做才能维护双方的利益,需要注意什么?

请给点建议?谢谢

答: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房产交易

分手了,房子怎么办(2006-06-08 15:35)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卫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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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人们,最幸福的事,就是一起筹划未来的共同生活。前几年,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很多恋人都在结婚登记前,一起购买了房屋。然而,并不是每一对恋人都能如期的走进婚姻的殿堂,那么,分手了,房子该怎么处理呢?

协议方式——分手亦是朋友

  理智型的恋人,无论在感情、还是财产的处理上,都能够冷静对待。分手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房屋问题,对于双方来说都不失为一种最经济、最和平的途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二种协议的方案:
  一、房屋登记至一方名下,另一方获得金钱补偿
  选择这种方案的恋人,要充分考量出资、还贷能力、居住条件等因素。一般可约定由购房时出资多、主要还贷的一方获得房
二手房交屋学问多(2006-06-0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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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小姐和吴小姐将同属于一个物业的房屋委托同一家房产经纪公司居间出售,经过房产经纪公司的努力,施小姐和吴小姐都找到了愿意以她们理想的价格购买房屋的买方。可实际的产权过户手续开始后,两人的境遇却大厢径庭:施小姐的房屋买卖一帆风顺,很快就办妥了买方的新产证,施小姐也如愿的取得了全额售房款;吴小姐的房屋买卖却波折横生,买方的新产证迟迟无法办理,交屋时煤气和电话又怎么也无法过户到新的买方名下,经过三个多月的忙碌,吴小姐才结束了交易。事后,吴小姐人为自己的房屋与施小姐只有一个不同之处:施小姐的房屋是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来的,而吴小姐的房屋却是通过一家小中介公司买来的二手房。吴小姐不禁感叹:二手房再行卖出好辛苦!
吴小姐咨询了专业房产律师后,得出的答案却并非如此。法
原发在房地产时报 卫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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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中,国家七部委曾颁文规定:“2005 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在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悄然出现了一种新的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先行签订买卖合同;出售方在房价上给予买方一定的优惠,然后,买方支付房款,卖方交付房屋;等到房屋购入满2年后再行办理产权登记、缴纳税费的手续。

  专业房地产律师提醒买卖双方:这种先交易、后过户的模式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会产生很多后遗症,须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可能带来的后遗症一、当事人违约。签订合同与产权过户之间的时间拖得越长,交易一方违约的风险就越大。产权过户时的房价一旦与签订合同时的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合

作者: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卫新律师
 
“要结婚,先买房”,这一直是上海人的传统观念。那些俊男靓女一旦“爱到深处”,往往就开始筹划起买房的事情。对于目前大多数要结婚的年轻人来说,由于事业刚刚起步,经济拮据,所以最流行的做法就是“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贷款”。然而,等到真正看中了房子,要签订购房合同了,“产权证上到底写哪几个人的名字”往往就成为了争论的焦点。通常这些恋人还未登记结婚,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就会产生分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
  1、写“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2、写“出资方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3、写“出资方的父母和子女”的名字。这种做法也很普遍,往往是因为出资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一方的收入,这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