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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 knew I could feel like this
Like I’ve never seen the sky before
I want to vanish inside your kiss
Every day I’m loving you more and more
Listen to my heart, can you hear it sings
Telling me to give you everything
Seasons may change, winter to spring
But I love you until the end of timeCome what may
Come what may
I will love you until my dying daySuddenly the world seems such a perfect place
Suddenly it moves with such a perfect grace
Suddenly my life doesn’t seem such a waste
It all revolves around you
And there’s no mountain too high
No river too wide
Sing out this song I’ll be there by your side
Storm clouds may gather
And stars may collide
But I love you until the end of timeCome what may
Come what may
I will love you until my dying day
其实说起作弊偷窃的话,我肯定不是清白的,我也是个 naughty boy 的说。作弊还好,基本如果参与那一定是集体性的。但偷窃的话,长大后没了,但小时候可不少,惭愧啊惭愧。惯犯主要是会偶尔在家里寻找一毛钱,多了不敢拿,就是一毛钱,这可相当于一大块蜂蜜糖或者十条粘牙糖或者十个江米蛋啊!另外一次记忆犹新的偷窃,是在锅巴肉片这道菜盛行的时候,在一家饭店,我特别喜欢它家垫筷子的那个瓷制小支架,我记得好像是一个特别简洁的小龙形,那时大概还是小学,思前想后很久,决定把它顺回家,当晚我紧紧握着这个小东西入眠。不过可惜后来就不知道这东西哪里去了。还有谁也有类似的偷窃经历?
看到上面的话,让我又想起了从前的生活,好怀念。小时候确实有偷窃的经历,而偷窃的目的居然是那么的相似!为了一大块蜂蜜糖或者粘牙糖(曾经很风靡的哦)或者江米蛋(哈哈,称谓都一模一样!)!真是一段难以磨灭的回忆!
批头四与1964年2月7日这2一天
“弹弹吉他是没什么关系啦,不过你可没办法靠它养活自己啊,约翰……”
在1956年,在英国,所有的家长都差不多,没有人会认为弹吉他、唱歌会有什么出息;而任何十五六岁的青少年也都一样,把老爸、老妈的话当成耳边风,阳奉阴违,就跟出现在脸上的青春痘一样自然;所以呢,约翰·列侬(John Lennon)依旧跟着自己的狐群狗党鬼混,做着成名赚大钱的春秋大梦:连货车司机都能成为百万明星了,这有什么难的?
摇滚真空期
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弹弹吉他、唱唱歌却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积累了半个世纪的文化。到了50年代中,积累、吸收了半个多世纪蓝调、灵歌、爵士的养分,让摇滚乐逐渐萌芽;恰克·贝瑞(Chuck Berry)、小理察(Little Richard)、猫王(Elvis Presley)、杰利·李·路易斯(Jerry Lee Lewis)、巴迪·哈利(Buddy Holly)、鲍·迪利(Bo Diddley)……正在为摇滚乐树立典范,奠立基石,他们也成为了大西洋对岸的英国千万个青少年努力模仿的对象。在利物浦,就有四个这样的家伙,当然,在当时也很难在千万个青少年中辨识出他们的身影。这几个各怀梦想、各具特制的穷小子,在利物浦各个大大小小、肮脏恶臭的俱乐部、酒吧奋斗着;甚至远渡重洋,来到德国汉堡发展,寻找成名的机会。
整个50年代,摇滚乐顿时成了大西洋两岸最受欢迎的娱乐;然而,或许是太受青少年欢迎、煽动力太强了——结果,Elvis Presley收到了征召令,穿上“Black Shiny Shoes”,到陆军报到去了;Chuck Berry……嗯,载了个女孩子,越过边境,就被安上了一个罪名,只得去高唱:“Jail,Jail,Rock’n Roll”;Little Richard成了上帝的使徒,宣教散播福音去了;Jerry Lee Lewis娶了未成年的表妹的事,被卫道士拿来大作文章,也给“Fire”了……这些摇滚乐的明日之星,像是玩打地鼠游戏机一样,一个一个硬生生的被民风保守的社会给打得难以翻身,一夕之间,全从台面上销声匿迹了。1960年,最令美国人觉得刺激的,大概就是看着电视转播中,辩才无碍的JFK(约翰·肯尼迪)修理着紧张得直眨眼的Tricky Dick(尼克松)。
热到不行的Beatlesmania
而在英国的这几个小伙子:极具才华、热情洋溢的保罗·麦卡尼(Paul McCartney),沉稳不多话、潜力十足的乔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极具黑色幽默感、聪明机智的约翰·列侬,此时正从利物浦表演到汉堡,再从汉堡唱回利物浦,逐渐练就出自己的表演特色与舞台魅力、技巧也琢磨的益加成熟。1961年11月,他们遇上了伯乐——布莱恩·爱普斯坦(Brian Epstein);他看上了这几个小伙子的迷人特质,于是将他们重新打造,运用他的生意手腕,积极推销。他们有着不同于其他偶像的气质,或许是其劳工阶级出身,或许是与其乐迷有着相近的背景,他们在英国南征北讨,从利物浦扩展到全英国,逐渐建立起名气,并积累了大群死忠乐迷。最后又加进了林哥·史达(Ringo Starr),一个谨守本分、亲切又不失幽默的鼓手,一个完整的组合与焉形成。这样的组合,在成立的短短几年内,就迅速地累积起声势,在全英国刮起一阵“批头四狂热”,也带动着英国的乐团风潮。这个“披头四狂热”现象不同以往的地方,在于其影响的范围不只是在音乐上,更拓展到了语言、服饰、青少年文化等多个层面。
这对英国来说是未曾经历过的体验;在美国,几年前就体验过了,但很快就消失了,而这次大西洋对岸的大骚动却引起了他们的兴趣——虽然之前的许多英国偶像从未对保守的美国社会造成过任何威胁。这几年来,美国社会已经闷了许久,或大或小的乐团、偶像的声势已经无法重现多年前猫王、恰克·贝瑞、小理察等人所掀起的狂潮,万人迷总统也已经归天,社会上没什么刺激的新鲜事。或许也是如此,美国人才会对英国的这个奇特现象产生兴趣。
占领美利坚
披头四此次美国之行,开启了著名的第一次“英伦入侵”。在1964年2月7日这一天,美国的歌迷们一早已经跑到机场守候着他们的来临,在寒风中一边听着WMCA的广播,追踪着飞机越过大西洋的位置。中午一点多,一架泛美航空飞机终于降落在JFK机场,他们步出机舱第一次向美国乐迷招手,歌迷们用尽吃奶的力气呐喊着他们的名字,有的泪流满面,一时之间哭声和尖叫声音震撼着整个机场,这四个长发青年,怀着忐忑的心,首次踏进纽约。
当晚美国各电视台CBS、WNBC把他们抵达的过程全记录,美国的乐迷看着电视迷醉在四人的英国腔中。隔天一大早,数以百计的歌迷聚集在批头四入住的饭店外狂呼:“We want the Beatles,We want the Beatles.”有些歌迷甚至做了一些牌子,上面写着“Elvis is Dead,Long Live the Beatles.”
这次的行程,他们在美国只表演了几场,却是所向披靡,把美国也卷入了“披头四狂热”之中。这只是英国摇滚大军前进美国的先声而已,接下来的却是影响深远的大事件。延烧到美国的披头狂热,使得摇滚乐成为势不可挡的流行趋势,所有美国各地的摇滚暗流全部冒了出来;当跟在批头四之后的英国摇滚大军大脚踩上美国,这片土地为之撼动:Rolling Stones、Who、Kinks、Animals……等乐团相继登陆美国,这是英国乐团第一次成为成功的“外销品”。英国乐团与美国乐团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缺乏那种深厚的蓝调、爵士音乐传统的熏陶,他们演奏的摇滚乐无法像美国乐团展现的那种卓越技巧,轻松地将传统的素材信手拈来;他们也深知自己的不足,而以跳脱节奏蓝调传统的创新思维来发展自己的特色。像披头四、滚石等英国乐团出道之初,皆是以翻唱美国摇滚标准曲目为主,但最后却是以不逊于美式摇滚乐质量的创作歌曲,赢得美国乐迷的正视。
永远的一天
1964年2月7日,披头四所带来的这波英伦入侵,与美国乐团激荡出的火花(启发、较劲、相互滋养兼而有之),从英、美延烧到了世界,从60年代直至今日。是这一天,让“玩摇滚乐”可以被当成认真经营的事业,让“摇滚乐手”可以成为百万富翁,可以有余力做更深层面的思考。也是摇滚乐那种崇尚自由的精神,音乐无需语言便能沟通的特性,使它成了穿透力最强的媒介、各种思想依附的沃土,开枝扩叶,将影响层面由单纯的音乐扩及到思想、艺术、文化、时尚、社会,发展成独特的一门学问。摇滚乐,与其说它改变了世界,或许该说它“渗透”了这个世界,它所发展出的各种次文化,在这个世界拓展、深化,使其精神无所不在。
音乐先行者
披头四在美国成名,到它解散,仅有短短七年。他们演唱着“自己的”音乐,一种他人无法取代的特质的声音;而且每每在一些音乐实验上,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每个世代,都或多或少从他们身上汲取一些音乐上的养分;每个世代最杰出的乐手,也总被拿来与披头四相比较。
如今,玩摇滚乐已不再只是弹弹吉他、养活自己那么简单。摇滚乐是否能改变世界,纵然仍是个未定之论,但不可否认的,其具有不可忽视的牵引着世界的力量,而这力量一直都持续着……这一切,都是从披头四来到美国,左右了摇滚乐的发展与命运,改变了世界样貌的这一天开始。
故事很有趣,Harold是一个IRS收税员,每天生活一成不变,刷牙时会去数横刷次数竖刷次数,每早小跑赶公车会数步数,所有生活都精确到秒。但一个普通的周三,他却开始听到一个莫名的女声在讲述他的生活,他的一举一动包括心理活动都被讲的异常精准,只是with
a better
vocabulary,就像一部小说。Harold试图寻找声音来源却没有头绪,更要命的是某一天这声音居然说“Little did he
know, but this simple, seemingly innocent act would lead to his
imminent death.”
无奈之下他找到一个研究文学的教授帮忙却还是一团乱麻,但事关他的身家性命,何况他的生活还刚有了小变化尝到了小爱情,Harold必须要找到是谁在写这本关于他的小说,而且需要赶在结局写出之前。而另一边,那位作家正在冥思苦想要怎么弄死书中的主角,她是著名悲剧作家,书中的主角无一例外都要死,终于,她想到了杀死主角的办法。这故事是很有意思的,而且从预告上看,强大的演员阵容给出的表演也是很不错的,所以我之前一直对这部片子小有期待。可惜,这部片子的整体节奏太慢了,很多时候让人觉得boring。演员表现虽然都没得说,但大概是之前的慢节奏让人很难彻底融入片子,之后片子表达的一些复杂的情绪实在很难让人有足够的共鸣。也许是我之前对它期待太高了吧,或者我不应该抱着看喜剧的心态来看这部片子?当然,除了节奏之外,这片子的其他部分还是不错的,至少它是一部很有想法的电影。
摘自——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