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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易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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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易网的学员:

  大家好!

  学易网2009年司法考试已经正式开课了。

  非常感谢学员们给予我们学易网司法考试频道的信任与支持。在这个司法考试播种的季节,在面对被誉为“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学员们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但我们一直坚信:多一分努力,多一分收获;早一天准备,多一分成功的希望!您的成功需要您辛勤的付出,学易网也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为您的学习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我们网校的老师也会一直陪伴大家一起面对司法考试的酸甜苦辣。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为了让大家能够很快对重点部门法尽早的做重点复习,因此网校的课件是按照一种大家普遍能够接受的复习顺序上传的,即:按照重要程度、科目特点等合理的学习顺序依次上传的。

  
   祝大家学习愉快!

司法考试备考八大误区:误区一

 

 

   大凡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新手朋友们,在复习的初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以下八大致命误区。做如下阐述,虽较尖锐 ,莫怪,多少算提个醒吧
误区一:一开始就背法条

法条很重要,但法条绝对不是靠背诵搞定的。很多人现在就拿着本《法条汇编》狂背之,真正做到法条不离手。结果呢,背来背去,背到最后,脑中一片空白,全是一本糊涂账!因为他背的只是表面的文字(这些谁都认识的汉字),却无法悟及法条背后的精华法理所在。其实,在考试的时候,即使把法条汇编放在他的面前,他也不一定就能考到360分。否则的话,司法考试就没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请记住,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考试,是选拔性的考试。不是记忆大比拼!
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2009年司法考试通关八步经验谈

 

2009年司法考试通关八步经验谈

    第一步:看看老师历年的辅导课件及讲义,了解考试的重点、难点。再找找命题老师的影音和书面资料,抓住命题老师的思路。

  第二步:1月份买一本法条汇编,先看司法解释,再看法条。因为部分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否定前面法条的,或者法条是已经更改的,如果单纯的看法条,一旦形成深刻记忆,对司法解释的复习会产生弊端,故建议先看解释后看法条。

  第三步:4月份就有全新的法条了,也有1月份所买的法条的增补本了,重点看新法和修改后的法律。之后再看历年真题,注意把握出题的重点。

  第四步:4月中旬司法考试大纲出版,抓紧时间对大纲进行研究,找出和历年真题中所出现的内容相互重复的章节进行重点复习。大纲中提到的,但是在历年真题中没有涉及的部分,有可能是今年考试的新增内容,也要重点复习。

 

   据内部消息,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刑法内容将会有很大变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变动,一些具体原有罪名内容:偷税罪不再规定具体数额、初犯可不追究刑责;进一步加重“内幕交易罪”; 受贿罪犯罪主体扩大到“关系密切的人(如:配偶、情人等)”等。除此之外,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刑法初稿引进德日刑法理论的阶层化体系。

  如果此消息属实,并最终确定出版。学易网提醒2009年司法考试考生:不论法本与非法本考生,还是新老考生,都要重新认识并深入学习刑法。目前,中国的主流刑法犯罪学说是引进前苏联犯罪构成四要素说,即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构成要素。三十年来,四要素说一直占据着学术的主流。而阶层化体系是中国刑法界陈兴良、周光权、张明楷等刑法泰斗研究并倡导的德日刑法学说。

  随着犯罪情势的变化和人权保障观念的兴起,人们对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不仅仅在于其能够说明犯罪成立的要素,更在于提供一套精确的定罪量刑的工具,就犯罪事实的经常形态,特殊情况以及行为人个人的特殊状况所能设计出来决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一:千万不要与别人比赛谁看得多、看得快。在这阶段的复习中,我们要记住一个字——慢。一定要花时间打好基础。不管你是法本还是非法本,一味图快,不夯实基础,以后的复习会很吃亏的,坚持学一遍就要有一遍的收获。

  第二:有朋友要问,我学得慢,可是学到后面还是要忘了前面啊?我认为,这个不是问题。只要你认认真真的过了一遍,相信多少都会留下些印象。现在花1个小时看完的知识点,到了第二阶段复习时,你只需要花一半或者更少的时间就可以了,到了第三遍、第四遍的时候,时间是越来越少。到了最后进考场,所有的知识点都已经装在你的脑海中了。当然,对于克服短时遗忘的办法,你可以采用第四、第五点的方法。

  第三:刚开始,你只需要花时间在民法(只要看民通和合同就够了)、刑法(只要学总则,分则要选择重点法条来看)、刑诉和民诉等重点法律上。如果有时间可以看看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教材将于近期公布,学易网将在第一时间发布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全文及增删变化对比,并予以详细解读,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为了帮助考生及时了解一些考试大纲最新变化,学易国家司法考试研究专家为考生提前分析新大纲: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基本保持2008年大纲的风格,删除的部分基本没有再增加进来,不过有一些考点首次被列入进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刑法变化比较明显,特别是对一些犯罪的规定,如受贿罪中的“身边人”扩大到情人。由于保险法最近也被修订过,所以保险法部分大纲也有很大变化。另外,最新收录到考试大纲里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等。

2009年关于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出来了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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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相关权威部门获悉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最新消息,现就考生迫切关注的大纲公布时间和最新变化情况透露如下:

        一、司法考试大纲编写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按照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日程的安排,到4月8日最终定稿并交付法律出版社印刷;在4月17日前完成印刷,4月20正式上市发行销售。但是,按照往年惯例可能要推迟几天开始销售(例如:2008年是4月23日开始销售)。

        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基本保持了2008年大纲的风格,以往大纲删除的内容基本上没有再增加进来,但是也新增一些考点,当然这也符合新法必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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