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4 14:15)
传统广告业的困惑加上三网融合带来的机会,将迫使整个行业重新思考智能广告网的问题。
备受瞩目的三网融合即将开始试点,这是中国经过10多年的讨论之后第一次实质性地迈开了步子。在我看来,相对于三网融合在广电和电信领域会多少带来不确定外,这一政策背景下可能引发广告业的下一波变革则更值得关注。
分析三网融合的参与者们的商业模式就会发现:除了电信领域主要是向用户收费,互联网和广电领域更大程度上还是依赖广告。可以预见,当这三者之间的壁垒被打破后势必也将迎来广告业的大爆发,而智能广告网将会成为这一爆发中新的机会。

最新得到确认的消息是,三网融合试点将于7月初开始
简单地说,智能广告网就是通过一种数字化的广告技术整合数字媒体网络的投放资源,同时实现广告主、媒体和广告中介公司的需求,智能匹配和管理
(2010-06-10 23:16)
我要写下15条规则,倘若我是客户,我会遵照这些规则和我的广告公司打交道,相信他们会提供最好的服务。
1 消除你的广告公司的惶恐心理,不要让他们担惊受怕
2 首先要选准广告公司,最好是不设新客户开发部门的
3 向你的广告公司全面彻底地介绍你的情况
4 不要在创作领域里与你的广告公司一较高低
5 悉心照料给你下金蛋的鸡
6 不要让一层又一层的机构干预你的广告宣传
7 确保你的广告公司有利可图,最好是给月费而不是佣金
8 不要和你的广告公司斤斤计较,东西不好重新制作的费用由你来付
9
《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公示,引发了热烈讨论。有批评的声音指其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迁徙自由”。
其实,中国现行宪法中并没有规定迁徙自由。这种缺失并非疏忽,而是刻意为之。因为迁徙自由与中国长期实行的一套人口管理制度,即户籍制度,不能兼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奠定宪法基础的《共同纲领》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而在此之前民国时期宪法也都规定了迁徙自由。
但1958年成为分水岭,当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实际上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一般法律的形式,取消了迁徙自由这一宪法权利。其中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标志着“一个国家,两种公民”体系的形成,农村公民和城市公民的区分一直延续至今。此后的三部宪法,包括现行的1982年宪法,都没有再提到迁徙自由。
但是,在当下语境中提及迁徙自由并非全无依据。2004年的第24条
(2010-05-12 18:43)
我新出版的《舒立观察》,主编是财新传媒的评论部主任杨哲宇。哲宇原在《中国证券报》工作,后入《财经》,一直是我主写的“财经观察”专栏的责任编辑,后来担任了《财经》的宏观新闻/研究部副主管;后来我们一起离开《财经》,做财新传媒。现在,他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
能出这本书,我感念哲宇。他一直在认真编辑此书,编了很长时间,因为我总在写,总有新文章加入,编好了又要调整。后来我们离开《财经》了,走得很突然。新成立的财新传媒,今年1月正式出版《新世纪周刊》和《中国改革》,我不再署名写社评式的评论,“财经观察”封刀了,终于决定出版此书。哲宇为这书做编辑很认真,不但为书篇认真分类,而且为每一篇章做出非常专业的点评。可惜出书时他不在,所有的点评都不
“周澄案”是一场“莫须有”的审判。
在一审二审法官均认为其无罪的情况下,周澄却依然遭受五年牢狱之灾。为何法官作出如此违心的判决?因为他们在此案审判中成为“傀儡”,成为有关部门的“传声筒”,失去了自己和所代表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意志。
尽管此案早已真相大白,尽管如窦娥一样蒙冤的周澄再三申诉,尽管最高法院批示并指令辽宁省高级法院再审,但“迟到的正义”仍未到来。令人不解的是,今年“两会”上八位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递交议案,依然着眼于“不可翻案”。
一起普通案件判决的纠错为何举步维艰?时任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的田祖洪一语道破天机:“办案要讲政治……讲政治就判。”周澄就在这样的“风潮”中栽了跟头,成了“运动”的牺牲品。在这样的“大局”面前,法院成为了权力和政治的附庸。
这起个案是中国司法生态的一个侧影。一方面,人们抱怨频繁发生的司法不公和腐败;另一方面,各种力量不断插手司法,影响法院的审判和裁决。有人误以为,司法不公和腐败是司法过于独立的结果,但在这起案件上,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而是他们受到的干预太多;不是法官品行不
(2010-05-12 18:21)
任何事物都可以在不同层面一分为二,有利有弊。互联网也不例外。
数码信息技术的确大幅度地扩大了言论的自由度,但同时也或多或少减轻了言论的责任感。因此,互联网既有利于人与人之间互相理解的沟通,也提供了侵害他人隐私和名誉权的机会,甚至还在一定条件下构成犯罪行为的温床,从而造成人与人之间互相戒备的沟壑。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技术手段还可以加强监督的功能,形成“视线的陷阱”,使得社会控制的效率空前提高。正是自由、责任以及规制犬牙交错的复杂关系,诱发了围绕“网络实名制”的激烈争论。
在日本和韩国,导入网络实名制的提案之所以赢得大多数公民的支持,原因在于表达自由的制
近年来,房价飙升,地王频现,泡沫惊魂不散,消费者望房兴叹,然而公务员一直享有福利房,因而在大众中引起怨声一片。
自1980年代以市场为取向的住房制度改革推出以来,中国住房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造就了一个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支柱产业。然而,在住宅市场化改革实施多年的今天,仍有一些国家机关、垄断企业,靠以往无偿划拨的土地,以集资建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这意味着住房供给的“双轨制”并没有根除。
一方面让普通百姓进入市场面对高企房价,另一方面少数特权群体继续享受非市场化的住房福利。对于这种“超国民待遇”,人们难免要问:这是对公务员的一种特殊的住房制度安排,还是对“公民主子”的特殊安排?
在中国,普通百姓要想集资合作建房,拿地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城中村的土地房产是小产权,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按农民的意愿进入市场流转,城市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事实上的所有权却为地方政府所有,这是中国多年计划经济、行政等级制度遗留下来的弊病和改革路径依赖。
有关方面对此不是不察。房改非一次两次,相关措施规定也是三令五申。《关于制止违
继重庆警界“大换血”之后,太原警察系统也“更新换代”:警察全员下岗,重新竞聘,从分局局长到普通民警,上至正处,下至科员,全部职位放开,一年一聘;考评成绩成为评聘的硬杠杠,优等方有资格晋升,末等则要自动降级乃至解聘。
此番高调出台的政策,引来无数人“围观”。主事者称之为“新政”,百姓则忧其“换汤不换药”。无论如何,面对如此“大刀阔斧”的人员换岗,人们都有理由提出这样的疑问:此种“新政”果能起到让警察守法尽职、提升效率以及改善警民关系的作用?
从报道来看,两地“新政”的核心是对警察考评方式和标准的变化。譬如增加“上下级互评”和“同级互评”之类的评价方式,将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等”、“合格”等若干等级,评聘每年举行一次,以及将“政治素养”作为重要考核标准等。
这种一年一评的方式,近乎中国人毫不陌生、并深受其害的各式“运动”,却以“机构改革”为名,值得人们警惕并审视。
一个问题是,这样的考评标准和方式是如何制定出来的?这样的考评由谁来进行?如何确保考评者的中立性?还有,这种考评方式和标准(声称)的“科学性”究竟何在?
(2010-04-23 11:14)
刚刚出国回京看到了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件(以下简称10号文件)的全文,政策升级了,上次是国办发【2010】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短短一段时间就升级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了。在国外接到了大量的短信,传递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四条部署意见和国十条中的部分信息,未见全文不敢评论,有了全文就可以解读了。也许是片面的,仅为一家之谈吧。
一、这只是个开始
1、国务院10号文件仅仅是个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下列计划任务的工作布置,只是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意见和分工,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按照10号文件的要
(2010-04-23 11:12)
不知道政府是否认同任总观点,至少目前任总=真实民心,大家真的是这么想的。
刚刚出国回京看到了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件(以下简称10号文件)的全文,政策升级了,上次是国办发【2010】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短短一段时间就升级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了。在国外接到了大量的短信,传递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四条部署意见和国十条中的部分信息,未见全文不敢评论,有了全文就可以解读了。也许是片面的,仅为一家之谈吧。
一、这只是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