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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从事商标、著作权、域名、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法律事务。希望与各位朋友交流、探讨有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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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2008-07-2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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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以助人为乐是我的秉性。

今天帮助杭州一家公司从货物被海关查扣中成功解脱,高兴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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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由于电脑的原因,draft诉状的愿望泡汤了。

今天上午又被种种杂事缠身,终于在午饭后开始集中精力draft。

经过6个多小时的奋战,终于打了一个像样的草稿。但发现在证据形式的准备上有些不足,看来今晚又要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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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翻案卷;

理顺法律关系;

找依据;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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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2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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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好久没来这里了~

换个风格先!

 

我喜欢星空,那里很神秘,无边无际,很多未知等待我们去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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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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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办案实践
今天收到了被投诉人代理律师发来的域名争议投诉答辩书。看了该答辩书我差点笑死!
 
答辩书里很多观点残酷地揭露出对方律师对商标领域的知识了解得太少,他们甚至在质疑一些基本常识。
 
律师的辩驳应该是在尊重常识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为了辩驳而强行辩驳的行为显得很赖皮,很可笑。如果实在没有有利于自己的理由,就去挖掘甚至制造一些理由,不要死缠烂打。就像做饭一样,没菜了要去买菜,不是干炒,会把锅炒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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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办案实践
有个案子是A将B的网址编入A网站源代码,这样,他人打开A网站时,看到网页内容是B网站的内容,但由于不显示B网址,所以他人会以为B网站是A网站提供的。这种手段很隐蔽,网民一般很难发现。
 
今天派员去做网页证据保全的时候,居然漏做了源代码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重大失误啊。不过还好及时发现了,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说服公证处修改了公证书。
 
以后一定要注意,吸取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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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办案实践
我们有个福州的案子,虽然案子不大,但却教会了很多东西,还让我有些感动。
 
侵权人Z某是个人,涉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联系过当地工商了,但他们不愿进行查处,因个人流动性较大,查处也确实有一定困难。于是我们选择了发律师函的办法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我们联系了Z某,Z某当时答应的很好,谁知过后旧计重演。我反反复复和他联系了很多次,他也烦了,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一会说他已经不做这个生意了,一会又说他已经回老家了……真难对付~经过几次说服,我们最后一次给他打电话测试,问他是不是××(侵权名称),他说“不是”。我们很高兴,至少他已经没有主动声称自己是了。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到这里勉强可以结案了。
 
后来客户通知我们他已经将此案结案并上报领导了,领导近期会对此案进行复核,也就是可能会给侵权人打电话测试他。我们心里直打鼓啊,觉得这个案子没有做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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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实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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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3号

发布时间:2008-02-19 08:06: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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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以(2005)一中民初字第10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戴尔学校在经营过程中对于“DELL”标识的使用侵犯了戴尔公司享有的DELL教育类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北京市高院对一中院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戴尔学校使用“戴尔”是侵权行为。这一判决结果对美国戴尔公司无疑是个不小的打击。
 
通过这一案例,总结出下列经验教训,希望对企业维护自身商标权有所帮助:
 
一、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可以考虑在相关类别(包括一类不同群组)都申请注册,可以起到防御作用,阻止第三人在相关类别抢注商标,搭便车。虽然会产生一定的注册费用,但是相比今后可能发生的维权费用,还是非常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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