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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沙龙博客圈:http://q.blog.sina.com.cn/songyixin

博客圈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委托建立,并且将同金融法研究会活动与金融法律沙龙活动相联动。圈主为宋一欣、管理员为张瑜、江南村妇、岳云等,并聘请金融法研究会总干事、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为顾问。金融法律沙龙由金融相关行业从业人士及金融法专业人员组成,以便进行跨学科、跨行业的专业交流。

博客圈作为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与金融法、民商法互动的半封闭式专业人士交流平台,不定期举办或与金融法律沙龙联办圈友交流聚会,欢迎金融/资本市场专业人士及金融法专业人员参与,并赐文或提出宝贵建议。博客精华文章暂分类为:“天下资本”、“金融界”、“民商法纵横”、“热点与杂谈”。

公告
姓名:宋一欣
职业:律师
年龄:人在中年
位置:中国,上海
个人简况:
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硕士。92年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现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服务领域:
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期货法、合同法、投资法、贸易法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的法律服务。
服务经历:
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诉讼/非讼业务3000余件。参与股市购并第一案之宝延事件;代理东方电子、银广夏、嘉宝实业、郑百文、三九医药、科龙电器、杭萧钢构、中捷股份等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代理基金银丰封转开案、宝钢股份增发维权案等。
有些案例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编的《上海法院案例精选》。多次参与全国人大、政府立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讨论与修订。
著有《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证券法原理与实务》、《房地产案例分类解析》与《情柬》(诗集)等书籍,撰写论文50余篇,财经、法律评论或案例分析500余篇。
电话
021-61204525
Email/MSN:
songyixin0214@hotmail.com songyixin021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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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杨彦明被处死想到的》

 

在历经5年来的北京一中院一审死刑、北京高院二审发回重审、北京一中院一审再判死刑、北京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以及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死刑等程序,有着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今年12月8日上午终于被执行死刑。

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曾任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的杨彦明,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但时至今日,杨彦明所涉赃款仍下落不明。故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彦明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因此,判处杨彦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彦明被起诉后,始终徘徊在死亡的边缘,其能否免除一死,也引起社会的关注。而之所以能引起公众的关注,缘于6500余万的赃款下落不明,但他至死也未揭开这个谜团。浏览媒体相关文章,对这“6500余万赃款”的去向猜测有三:一是运作亏损,即他将钱拿到证券市场违规操作,并在很短时间内亏损殆尽(实际上除非做期货,做股票则不致如此)

《股东有依法查询权》

宋律师:
  您好。很高兴看到你出现在金陵晚报的财富周刊上。
  有个问题困扰了我2年,那就是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我有没有权利去查询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
  2008年初,我在翻阅《公司法》时无意中看到,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当时我很开心,立刻就向我投资的某家蓝筹上市公司发了一个正式函,但公司根本没有回应。此后的近两年时间中,我向数十家公司提出了要查账的要求,有的回答“不方便”,有的回答“不可能”,有的公司讥笑我不懂法。周围的朋友看我这么执著,估计也认为我脑子不大好。我不明白,既然《公司法》中说的那么明确,为什么没有一家公司给我“股东知情权”?是不是我理解错了?假使我的理解是对的,那么我可不可以起诉上市公司呢,要承担哪些成本?另外,我并不太懂财务,如果法院真的判我胜诉,我可不可以带专业的会计师朋友去公司查账?
                        爱钻牛角尖的xintong

 

 

《厄瓜多尔债券苦主起诉永隆银行案,

为上海浦东法院立案且开庭已排期》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张瑜

(一)案事

2005年6月14日,上海投资者张先生(化名)计划将自己所有的资金投资“和记黄埔”有担保的公司债券,以备退休后用,在向香港的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咨询时,该行香港旺角分行理财中心客户主任曹女士接待了他,曹女士却向张先生推荐厄瓜多尔国家债券,声称该债券收益较高,在问及评级和风险时,她说:“评级都是B或C级,但从没有一个国家会破产。通常国家债券比企业债券好。”此外,再无有关风险的说明。

张先生根据曹女士的推荐,筹款投资厄瓜多尔国家债券,其中一种是2012年到期,一种是2030年到期,在2005-2007年期间,票面价值购入价共为32.24万美元。期间,张先生问曹女士在哪里可以查询该债券的价格,一直未得到回答。因该债券不是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张先生很难找到行情网站,只能依赖于永隆银行提供的价格决定是否买入或者卖出。而曹女士帮张先生买入或卖出时,每次的买入价都高于市场价,卖出价都低于市场价,总差额达到8

《股市维权》出版了(2009-12-04 09:17)

《股市维权》出版了

笔者的《股市维权》一书已在2009年12月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

 

《股市维权》目录

序一(李昌道教授)

序二(吴弘教授)

 

论述篇

一、关于因虚假陈述引起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二、关于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起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三、关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的集团诉讼制度

四、关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的仲裁制度

五、违背股改承诺的法律问题

六、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问题

七、金融衍生产品法律规制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

 

案例篇

第一部分 证券民事赔偿案例

一、东方电子案

银广夏案

科龙电器案

大庆联谊案

网上视频互动实录:重组、并购、股改中违背承诺事件及法律救济

主办方: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

活动主题:重组、并购、股改中违背承诺事件及法律救济

本期嘉宾:宋一欣——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吴弘——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许凌艳——中国法学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金融学博士后、金融法学博士后

活动时间: 2009年11月10日(周二)上午9:45—10:45

文字播报

各位证券时报网友,大家好!

宋一欣:证券时报的读者、证券时报网的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一场活动,是关于重组、并购、股改中违反承诺事件及其法律救济。这个活动是证券时报网举办的有关投资者维权活动的第七次,我今天客串做一个主持人,我是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一欣。

欢迎参与网上视频互动

 

投资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之七

 

主办方: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

 

活动主题:重组、并购、股改中违背承诺事件及法律救济

 

活动时间::2009年11月10日(周二)上午9:30-10:30

 

本期嘉宾:

宋一欣律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吴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许凌艳副教授:中国法学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金融法学博士后

 

《对五粮液索赔案的五点预测》

 

预测之一:有可能成为证券民事赔偿第一大案。

一旦五粮液股民索赔案件正式被法院受理,索赔金额与参与人数有可能东方电子案比肩甚至超过。五粮液目前总市值约为850亿元左右,其流通股总股本为37.95亿股,2009年6月30日统计的股东户数为47.77万户,每户平均持有7946.31股。当年,东方电子总股本为9.78亿股,但涉案原告有6989人,涉案标的约为4.42亿元。不过,当时的东方电子在起诉前的2002年12月31日统计的股东户数则为27.24万户,每户平均持有3369.72股。

 

预测之二:涉嫌的偷漏税事由不大可能列入证监会处罚范围。

这是网络上投资者讨论比较多的问题,除了五粮液公司虚假陈述外,公司是否有偷漏税的问题,有人说它也将纳入虚假陈述的范围。但我预计,监管机构不大会把其纳入虚假陈述的范畴。原因是中国证监会已通报了关于该公司涉嫌证券法违规的基本内容,而偷漏税问题不属于证券法调整的范畴,即便有税务上的问题,处罚可能也只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鉴于地方税务机关的因素,是否处罚也未可知),不是证监会虚假陈述行政处罚的内容。这样,股

一笔意外收费引发纠纷:加拿大道明银行集团诉讼案

 

一、缘起

卡萨诺诉多伦多道明银行案(Cassano v. The Toronto-Dominion Bank),是一起涉案金额不算很大的集团诉讼案件(Class Action),最近发生于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Canada 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说起该案,起因很偶然,也很话长。加拿大安大略省温莎市居民卡萨诺先生,1994年在美国纽约市住酒店,使用道明银行发行的Visa卡支付住宿费用时,支付了563.36美元,银行根据当时的汇率向卡萨诺先生将之折算为766.62加元。但因酒店错误地加倍收取住宿费,卡萨诺先生觉察这项错误后即向酒店投诉,酒店立即在信用卡上归还了多收的部份。然而,道明银行在结算酒店归还卡萨诺先生那笔多收的钱时,只归还了卡萨诺754.44加元,其余的12.18加元被列为外币兑换费,而不予归还。卡萨诺先生这才知道发行信用卡的银行,竟然还收取了一笔他并不知晓的外币转账手续费。在与道明银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卡萨诺先生决定选择了法律诉讼。

 

《征集五粮液民事赔偿案诉讼委托代理》

 

〔一〕案事

今年9月9日中午,国内知名白酒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代码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是,这个被认为是“稀缺资源”而受到市场追捧的股票价格在下午应声狂跌,在开盘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引发了市场一片恐慌,并连累深圳成分指数,使之从12097点下探至11828点。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不仅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五粮液上市11年来之天量。依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液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人损失甚巨。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呈现跌势,抛盘明显,9 月9 日的开盘价为24.10元,至9月30日的收盘价则为20.91元。同时,涉及五粮液公司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盈市场。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罕见地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已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

《违法销售厄瓜多尔债券责任应予追究》

 

上海张先生:

2005年,我在香港某银行网站上看到有关买卖“和记黄埔公司” 债券(A3/A-评级,并由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作担保)的介绍,于是,将购买了 “和记黄埔公司”债券以备退休后用。我由此同某银行理财中心客户主任联泵,客户主任安排我开户,她同时给我推荐介绍说有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巴西等拉美国家债券可投资。收益较高,说:“评级都是B或C级,但从没有一个国家会破产。通常国家债券比企业债券好。”此外,她并无有关风险的说明。也没有给原告任何有关书面资料。于是,我相信了她,在2005-2007年期间共断断续续买了约26.3万美元(票面价值),二种厄瓜多尔国家债券。直到2008年11月15日之前,她每月给原告一份月结单,上面有原告所投资债券的当月市场价格。且每次派息都准时准额。这段时间一切正常。

但此后,客户主任的讲话便完全变了。她每天给我厄瓜多尔债券报价,价格此时只有票面价值的20%-30%左右。她劝我卖掉这些债券,给我分析说厄瓜多尔政府要“拒偿外债”,风险很大,如不卖掉债券,很可能本金血本无归。而目前还可收回约8万美元左右。如按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