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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在IUB混到了即将离去的边缘,我却没有想到我会在短短的40天内,再次经历两次搬家。不过这一次,也许真的是最后一次了。

 

    我这学期搬进了IUB的校内宿舍Redbud Hill, 也就是台湾学者廖元豪在《在美国法学院的1001天》里提到的紫荆丘。想当年在出国之前,对IUB,对美国法学院,对LLM的一切憧憬与幻想,都源于这本书中提到的每一个细节。而作者曾多次提到过的他居住的校内公寓紫荆丘,自然也是我对于IUB的种种幻想中,一个熠熠生辉的亮点。回想起刚到IUB时,我就为当时租住的宿舍并不是已经幻想了很久,一听名字就觉得很浪漫的“紫荆丘”而遗憾了好久。而如今,在我离开之前,在虎年即将来临之际,风云际会,机缘巧合,我终于虎虎生威,干脆万岁,万事如意,心想事成。来美国之前有很多梦想,有很多我努力去实现的,却都没有实现。而无意中住到了紫荆丘,却达成了我来之前的一个小小心愿。

 

    在搬进紫荆丘之前,还有一段小插曲值得一提。其实早在去年的12月底,在单身宿舍Evermann百无聊赖地住了一学期之后,我就突发奇想,想要更加深入地体验一下美国生活。于是在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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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13:05)

    无论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一所文化多元的大学,还是一个内涵丰富的人,如果要真正溶入其中或者读懂他,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IUB已经有一年多了,我也可以多多少少地觉得自己有些溶入这个地方了。有时遇到今年刚来的学生或者访问学者,面对他们就如同自己去年刚来时的一脸迷惘时,我总是尽我所能地向他们介绍我在这一年内所了解和感受到的IUB的一切。而在我兴高采烈地以先来者的身份向大家介绍这个我已经待了一年以上的IUB的种种时,心中却常常会暗暗涌起一阵阵的感伤。因为,我刚刚开始深深地习惯这个地方,却又要离开了。

 

    是的,我用的是“习惯”这个词,而不是喜欢,或者爱。因为喜欢,或者爱上IUB,是我刚来时就对这所学校产生的情愫。喜欢她或者爱上她,有时只需要一瞬间。而“习惯”IUB,则更厚重一些。年轻的男女可以很容易就一见钟情,两情相悦,但却未必可以慢慢地“习惯”对方。彼此习惯,彼此想要成为对方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彼此想要长久,安宁地一起过日子,才是更加厚重的爱,无论是爱一座城市,一所学校,还是,爱一个人。这就是我用在这里的“习惯”两个字,想要表达的意思。只可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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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1 13:35)

 

    在CB同学,以及法学院今年刚来的两位学弟WYQ, HYF不辞辛苦地帮助下,在忙了一个下午和一个晚上以后,我终于搬进了我的新家。在此向他们所付出的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和深切的问候。同志们辛苦了!!

 

 

    我这学期住的宿舍的名字叫做Evermann,位于IUB学生宿舍群的的西北方,周围就是住满了各国博士生夫妇的BBHN。跟本科生宿舍campus view 和tulip tree也是遥遥相望。而在Evermann的后方,就是台湾学者廖元豪在他的《在美国法学院的1001天》里提到的redbud(紫荆丘)。搬到这边以后,我有了一种终于回到了IUB的大本营的感觉。以后再出去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当别人都纷纷介绍自己住在 campus view, tuliptree ,BBHN以及Redbud等校内宿舍时,我也可以很自豪地说,兄弟我住Evermann,也在你们附近,这个Evermann自古以来就是IUB的学生宿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会出现象去年那样,当我怯生生地说到,我住campus walk时,十个IUB的学生竟然有八个都没听说过这个地方,还有两个必然把campus walk 认定为就是他们附近的campus view.

 

    Ever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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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1 13:26)

    我一直是一个比较被动的人,对新环境的适应程度也很慢,而且对于很多事都是能拖则拖,喜欢在别人的后面,而不喜欢抢在前面。以至于我在回忆我的大学生活的时候,很多明明是在大二时才发生的事,我都记成了大一的事情。而我关于大一的记忆,却是一片混乱,一片模糊的。实际上,我的整个大一几乎都用来适应新环境了,心态也还停留在高中阶段,大二才从心理上真正进入大学。事隔多年以后,即使年龄也已很不小了,仍然是保持了这种“做事慢别人很多拍”的习惯。以这次来IUB为例,很多人刚到这个学校的几天之内就可以生龙活虎地去开银行账户,办电话卡,找中国餐馆,把学校的地理构造,公交路线搞得一清二楚,而我却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也没把这些事情完全搞明白,甚至,还一直“懒得去搞”。反正跟中国人一起住,有什么问题都问别人。随着日子一天一天地这么过去,自己也觉得不能总是这么稀里糊涂地混下去。所以我终于决定离开法学院学生的主流居住区campus walk,自己一个人搬去很远的校内宿舍Evermann,希望藉此机会强行清除一下自己长期以来形成的惰性。

 

 

    在跟家人或朋友说起我这学期即将离开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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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在美国印第安那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窗前看《阿甘正传》,随着缓缓流淌的电影音乐和飞舞在空中的羽毛,电脑屏幕上出现了一个宁静的美国小镇。而不经意地一抬头向窗外望去,映入眼帘的,仍然是一个宁静的美国小镇,这是一种很奇妙的感觉。我享受着这种感觉,享受着这种亲身去经历另一种文化的方式,享受着思维被一部老电影在一个特殊的地点和特别的时刻如浪花不停拍打礁石般的冲击而产生的畅快的感受,所以有了把这种感受记录下来的冲动。

 

    《阿甘正传》一直是我最喜欢的美国电影。第一次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是在中学时代,家里刚刚买了影碟机,社会上也刚刚开始流行看“美国大片”。之前很少接触美国电影的我跟我妈妈一起在家里花了一个下午看完了这部片子。虽然当时年龄还小,对美国的文化和历史的了解也不多,还不足以理解这部片子所蕴含的深厚文化背景,但整部影片的情节和对白都令我极其震撼。这是第一部以电影这种方式对我进行美国文化启蒙的美国大片。

 

    上大学后的专业为英语,由于身在外语院校,整个学校都笼罩在一层浓浓的西方文化的氛围中。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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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年轻的时候过于懒惰,不太喜欢出去行走江湖,直接导致了我之前竟然从未到过上海这座被称为东方曼哈顿的城市,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而从北京飞美国的打折机票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非常紧张,所以这次从国内返美,我选择了从上海出关。为了顺便领略一下这座城市的风光,我提前了两天到达了上海。

 

     也许是因为南方的城市一向都跟我的气场相符,我一到上海,就发现自己爱上了这座城市。这跟我对北京的感觉是截然相反的。我甚至觉得,如果我当年是在上海读的大学,毕业后又在上海工作,我可能不会象在北京那样,整天都把成都重庆的好挂在嘴上,整天都想着要离开这个地方。也许我还真的会,断了始终还是要回去定居的这个念头,象大多数大学毕业生一样,一步一步地,买房,结婚,生子;一点一点地,融进这座有着浓浓的国际气息的大都市;一丝一丝地,忘记童年和家乡的一切的美好,在这个新的地方扎根,开始。

 

    走在上海弯弯曲曲的小街道上,看着外滩灯火辉煌的夜景和南京路上熙熙攘攘的人群,我隐隐约约地感到重庆跟上海这座同样也是充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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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3 10:35)

    对于一个从小就对吃很感兴趣的巴蜀人士来说,在异国小镇如何伺候好自己的嘴和自己的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前生活在北京时,我还总是抱怨在北京的饭馆吃不到便宜,正宗的川菜,现在来了美国,才知道以前的这种想法是多么的奢侈。北京毕竟是中国的首都,集全国各地小吃于一身,虽然吃不到便宜,正宗的川菜,但昂贵,比较正宗的川菜,还是可以吃到的。北京也有象簋街这样让人流连忘返之地。想当年,我也经常跟同事或朋友在大众点评网的指导之下,几乎每周都穿梭于北京各大可以觅食之处大快朵颐。

 

    而如今,身在美国小镇的我,在食和色这两个专门被孔子圈点出来注明为“性也”的基本问题上,却都只能靠自己解决了。具体到“食”这一点而言,由于美国餐馆的饭菜实在难吃且昂贵,在国内几乎从未下过厨的我, 也不得不专研起做菜之道来,并开始慢慢地享受其中之乐趣。这是我来美国之前,完全没有预见到的一个巨大的收获。

 

    经过将近两学期的历练,我自己觉得自己在做菜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如果跟同样来美国才开始学做菜的人比较,我觉得我的表现是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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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琴从政”的PQH

 

其实一开始,chenjia并未加入我们学吉他的行列,对于大一时我和cuijie每天的孜孜以学却仍然不得要领,他始终保持一种冷眼旁观的态度。我想这是因为他对我们以及他自己都还没有足够的信心的缘故。就如同20出头的林彪在跟着他的亲密战友毛泽东干革命时,年轻的心里始终充满了迷惘,脑海里整天想的都是“红旗到底能打多久”这一类的问题。而有着浪漫情怀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老毛也针对小林的迷惘,挥笔写下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千古名篇,鼓励小林不要灰心丧气,万事开头难嘛!

 

对当代大学生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如果要在大学里做一项统计,在大一时就立下大志要学会弹吉他吸引异性的男女大学生的数量其实都不在少数。但真正进入这个门槛并从此走向一条多姿多彩的音乐大道从而在泡MM或钓GG路上也随之一帆风顺的人却并不多。大多数人在大一时买了一把红棉牌练习琴,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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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09:17)

   “也许是出发太久,我竟然迷失在旅途”,最近听许巍的《故事》,这句歌词一直在我的脑海中萦绕盘旋,挥之不去。许巍在歌中提到的这个迷失,据我的理解,大概指的是他在人生旅途中对自己未来的方向的迷失。我相信但凡喜欢思考的人,都曾经在人生之路这个问题上投入过无数次的追问。少数人,一生都在寻找这个答案;多数人,早就放弃了对这个答案的追寻。

 

     我记得我曾经跟一位记者朋友讨论过,假如可以跟上帝谈判选择自己在人世间的职业,你的第一选择是什么?他的选择是,美国总统。然后我对他说,你这么黑,还是死了这条心吧。美国人是不会选黑人当总统的。现在看来,这话说得有些草率。而我当时的答案是,我希望我能成为一名摇滚乐队的吉他手,可以没有很多钱,但一定要长得很帅,迎风弹奏,长发飞舞。这听起来象是一句戏言,但这的确是我最希望自己在社会中成为的角色。为什么第一选择是吉他手而不是更拉风的主唱呢?因为我认为主唱已经完全进入了娱乐界,成为了公众人物,在享受公众人物所带来的受人关注被人追捧的同时,他也失去了自己的私生活(也许这也是音乐家窦唯跟天后王菲离婚的原因之一吧)。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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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当黄昏来临,泡上一杯清茶,点燃一根香烟,在尽情享受烟雾所带给我的幻觉中,坐在沙发上静静地重温那些曾陪伴我走过一程又一程的歌曲,任凭那些曾经流淌并泽润过我心田的声音重又把我带进一个奇妙的世界,是身在异国小镇求学的我,一天中最快乐的时候。有时候听得入迷了,便索性自习也不去上了,整个晚上都沉浸在烟雾与音符的世界里。

 

    少年时代的我听过了太多的流行歌,那个年代几乎市场上所有可以买到的磁带我都买来或借来听过。那时的我娱乐生活极其简单而纯粹,每天除了上不得不上的学外,其余的时间基本都是待在家里,一本接一本地看各种买来的借来的租来的小说,或者坐在录音机前静静地听几个小时的流行歌曲。

 

    因此现在的我,很少再听新歌了,年少时听过的成百上千首歌曲是我不知不觉积累下来的一大笔财富。现在对它们进行重温,其给我带来的精神享受远远丰富于再去听最近刚推出的新歌。现在听新歌只能感受到陌生的旋律和歌词在对我进行单纯的听觉冲击,而当我在听曾经听过的老歌的时候,那些从我手指尖划过的叫做岁月的东西,会不时地涌上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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