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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宁简介与著作权
    思宁,男,福建人,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律师资格、编辑和讲师职称,客座副教授。
著作权提示
  思宁的博客中的文章有些已经在传统媒体公开发表,有些尚未在传统媒体公开发表,思宁对上述文章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传统媒体的书、报、刊如需公开发表或转载上述文章,均须经过思宁本人的许可。作为例外,思宁许可互联网网站及网站论坛选载思宁上述文章,但应全文如实转载,注明作者思宁和出处,并通知思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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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包公巡视深圳府 废止上访土政策

                         
  思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ining)2009年11月14日讯 我大宋监察御史包公显灵,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派巡视员身份,于11月13日、14日巡视深圳府,并建议深圳人大常委会,废止了深圳府衙的上访押人的土政策。

  重播关于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法治报告
         

  思宁的博客2009年11月13日讯 根据一些网友的请求,IS语音聊天室252293频道定于11月14日(星期六)20:00重播中国法学会会员,客座副教授思宁关于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法治报告。时长约一小
时二十分。
  报告的纲要如下:
  一、钓鱼执法事件及其背景分析
  (一)孙中界被钓鱼执法事件简介 
  (二)《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

 一年零八个月前的博文被新浪发现敏感而删除

  思宁在2008年3月1日发出的博文《范学德挺周强省长依据的是假新闻吗》历经一年零八个月后,被新浪网网管发现内容敏感而删除。通知说:“您的文章《范学德挺周强省长依据的是假新闻...》已被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2009-11-06 15:42”
  博文《范学德挺周强省长依据的是假新闻吗》究竟有什么内容让有关人士不安呢?请看:

                   范学德挺周强省长依据的是假新闻吗
       

“维权中国网”被谷歌百度判定非法及其分析

  QQ群友维权中国网11月7日下午告诉群友:“太恐怖:‘维权中国网’被GOOGLE、百度搜索引擎列为非法。”图证如下:

   

  思宁帮助维权中国网群友作了分析,以下为QQ对话实录:

 

维权中

  快讯:庭审网民诬告陷害案今夜结束


  思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ining)2009年11月11日讯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11月11日开庭审理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案,从8:30审理到20:00。所有出席及旁听者均在法庭内吃午餐和晚餐。
  公诉人出庭指控范、游、吴三人分别在关于严晓玲死亡事件的网文和视频中诬告陷害他人。被告人认为公诉人的指控不合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条释析

  新浪网友2009-11-09 16:32:32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行政监察法和本条例。
----------------------------
  这一条颇难读懂:
  1,仅“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还是组织机构也适用?
  2,“以外的工作人员”--是指行政机关和两“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吗?(这似乎是指向了非行政人员)
 

  思宁答:

 

    网民诬告陷害案将开庭,记者网民关注

         

  思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ining)2009年11月6日讯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拟于11月11日8:30开庭审理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案的消息传出后,国内多家媒体的记者纷纷与法院联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表示要旁听

 新浪网安排专人值班即时删除思宁的敏感博文

            
  思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ining)2009年11月5日讯 为了在新浪网构建和谐社会,今天凌晨开始,新浪网安排专人值班,即时删除思宁的敏感博文。
  过去,新浪网没有安排专人在思宁的博客值班,对思宁发表的敏感博文经常在数小时后才发现并

       被新浪网多次删除的敏感博文

   请移步思宁其他博客查阅:

     http://portal.sinoth.com/sining/1000049448.html

         就高度敏感的政治问题答群友问

               

  某QQ群讨论高度敏感的政治问题时,思宁根据宪法、法律和中国共产党党章作了回答,现整理如下(群友昵称用群友A、群友B、群友C等代替):
  群友A:你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么?
  思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有合法性,但毛泽东后来后悔使用这个国号了。
  群友A:我是问你承认么?
  思宁:公民无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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