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sikao_lg400[订阅]
个人资料
分类
    内容读取中…
音乐播放器
评论
读取中...
图片幻灯
访客
读取中...
好友
读取中...
博文

  91.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
  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
  【答案】CD
  【解析】《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注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对“集团”本身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而非是对“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A的说法错误。《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4款规定,对于第三

76.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
  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
  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A属于正在预备犯罪的情形;B属于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形;C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情形;D属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形,对于这四种情形,公安机关都是可以先行拘留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77.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

 5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ACD
  【解析】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贩卖”、“毒品”、“妇女”等的理解,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即可,所以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对于“淫秽物品”、“猥亵”等,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此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由此,A和C的说法正确,B的说法错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

 31.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176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2.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
  A.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B.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C.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答案】A
  【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

81.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答案】ABC
  【解析】《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答案】ABD
  【解析】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但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

31.为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联合国大会2006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B.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C.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D.联合国人权法院
  【答案】C
  【解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人权理事会。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所以本题应选C。
  32.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国家的财产和豁免。A项中,乙国使馆是可以在丙国主动提起诉讼的,故A错误。克森公司虽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答案】C
  【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纷止争。另外,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
  

卷四

提示:中律LG400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学校考前培训班2008年试卷四合计命中6题,分值100分;具体请见即将发布的《中律LG400学校2008命中对比报告》。

  一、(本题20分)

  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