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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钱,这些不得不说的事情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商品房制度,使得我们国家消失了几十年的“业主”群体又回到了社会成员中,成为大量中国城市人身上的又一个称谓。1999年至今,我参与实践和研究业主组织的建立、运转以及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当过一届(3年)的业委会主任
按现行的《物业管理条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因此在发生诸如美丽园和以前类似的美然动力街区社区中“物业管理真空”现象时,便凸现了如下的问题。
因业委会和任何(物业管理)企业、实体签约,需要业主大会的授权。而在紧急情况下人心浮动,召开一个能超过2/3同意某一企业接管物业管理活动的决议的可能性是零。哪怕按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中建议的三个月时间,也会非常困难。这就必然造成“物业管理真空”状态的延续和恶性循环状态。当罢免业委会――业主大会召开的主体――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当政”的业委会更害怕做错事,在野的业主,无人愿意竞选业委会委员。这种群龙无首的情况将更无法控制局面。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后果无非是罢免那些“唯程序、规定是从的庸才和蠢人”的业委会而产生出“敢承不顾程序但勇于担责任的伟大人民领袖”。……之后的问题,则就取决于这个伟大领袖或者领袖团队的德行和理念了,必然有“愿意交还权利于业主大会”的,也会有“从此就以领袖自居的为业主大会做主”的人或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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