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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是一生,狗也是
不用跟人在一起也能健康生存的狗,是否还有
救救狗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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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本期讨论虐待动物该不该定罪,不同意立法的人中有一个观点:用道德解决就可以了,不用立法,不必动用法律手段,象高跟鞋踩猫事件,网民的声讨比坐牢三个月更让当事人痛苦。
    不错,道德的力量很强大,有时很有用,但是不够。因为有些人是没有道德底线的,他们完全可以无视道德,在舆论面前又假装忏悔。一个社会必须要制定法律的原因就在此,要道德不要法律,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说辞。一个高跟鞋踩猫事件揭露出来了,那个当事人在舆论谴责下后悔了,只能说明她还有点道德上的从众心理。那些没有揭露出来的高跟鞋踩猫事件又有多少?那些幕后的黑手们会因为道德问题而收手吗?其他虐待动物、遗弃动物的行为呢?在我们只有道德没有法律的社会状况下,这些事件越来越多,变成了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就说明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以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否则将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许多极端的事件中,道德更是无力的。因为道德是高标准,法律是低标准。而我们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对待动物的态度之野蛮残忍是根本不能用道德的尺度来衡量的,活剥,生剜
我是一只小小小小狗(2006-12-07 13:46)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象一只小小狗

想逃走却怎么样也逃不脱

也许有一天我走上了街头却成为猎人的目标

我逃出了城市才发现自己从此无依无靠

 

尊敬的周老先生:
     久闻大名。
    多日来忙于公务、家务,今日上网一游,又发现不少奇事,其中就有由您老人家挑头写给北京市政府的信。许多人爱狗心切,纷纷痛切陈词,您老看了一定很不受用。本来嘛,治理狗患是狗年政府的一大政举,也不是您老一手促成的,政府治理在前,您老写信在后,那些抓狗、杀狗,包括云南大屠杀,跟您又没什么关系,凭什么网友把一腔怒气发泄在您身上?也有为您叫屈的网友,说“养狗的别急,看看周汝昌到底说什么了”于是转载您的信,说明您老并没要求“对所有养犬人实施重罚”,“也并没建议在北京禁止养狗,也没有说要惩罚所有的养狗人”,而只是“反对不文明养狗”。
    我看了您信的全文(自百度贴吧,211.160.88发表于2006-11-4 09:13),您第一段写“北京人养宠物已成一种灾害”,“市民缺乏公德观念”,您所住的朝阳区红庙北里小区狗患严重;第二段写有关单位管不了,因为没有相关的法规;第三段写“希望北京对‘狂犬病’和‘带狗随地拉屎’的‘缺德病’采取雷厉风行的防治措施”,要“进行公德教育”,“制定处罚章程,并严格

剖析央视新闻调查:从虐猫到打狗
    高跟鞋踩猫事件过去很久了,央视《新闻调查》栏目曾做过这个典型案例,本以为央视的节目水准很高,可看后令人失望。那个事件及节目本身带给我的竟是同样的感受:气愤与失望。
    央视的采访过程,突出呈现了相关的人们思维混乱,摸棱两可,首鼠两端。事件的当事人自然惶惶不安,而周围大多数人都努力地同情她,努力地探究她的内在原因,又得不出定论,于是最后归于无奈、宽容和理解(人的胸襟似乎是以宽容和理解来度量的),人们拿出了各种托词:自身压抑、心理疾病、缺乏立法、利益诱惑,等等,印象中除了两个小女生,没有一个人提到良知和道德,也没有一个人反躬自问:我在那样的情况下,我会不会做?在许多人眼中,良知和道德可能最不重要,而内外诱因全都可以成为做恶的借口,心里不痛快就可以虐待动物,没有法律约束就可以杀生害命,有利可图就能不择手段,这就是他们没好意思说出来的弦外之音。有这样野蛮残忍想法的人,如何能构建文明与和谐的社会?如果说踩猫事件反映了人性的恶,那么调查过程中人们的说辞更加深入地反映了这一点,令人倍感失望。可笑的是,当事人还在网上发表了
资料保存2(数量过剩)(2006-09-11 13:47)

被遗弃的伴侣动物 全球性的灾难

 

资料保存1(2006-09-11 13:40)

    在动物世界中,人类最好的朋友就是猫和狗了。伴侣动物给了我们最初也是最直接地接触和了解动物的机会,它们是所有其它动物与人类沟通的使者。

 

 

   千古奇耻
   万犬何辜
   人狗共生
   相煎何急!!!
 
        当年周恩来能在新华日报上发表诗作抗议政府,我的诗如今却是无报可发的,社会的进步在哪里?

转贴自IFAW网站

致:楚雄州及牟定县政府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
楚雄州政协
雄州及牟定县公安局
尊敬的各级领导:
   获悉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政府由于3起狂犬病死亡事件决定于7月25日到30日将全县5万犬只全部扑杀,并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及政府人员组成的打狗队,队长由县公安局长亲自担任,以扑杀漏网之狗。对此,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表示十分遗憾并非常关注此事,并呼吁有关部门立即停止打狗行动。国内外各大媒体对这一事件客观而详尽的报道已经引起了关心和爱护动物的国内外人士的重视。
   首先,如果政府正确引导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狂犬病致死悲剧完全可以避免的。北京市政府自1995起实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并免费为登记的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十几年间,没有一起狂犬病致死案例发生。牟定县短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狂犬病致死案例,恰恰说明地方政府在养犬管理上的疏忽和防疫上的漏洞,事后处理措施不完善以及科学防护措施的不普及,而悲剧发生后屠杀全县境内的犬只不仅不能弥补所犯下的错误,更是错上加错的粗暴执法。
   其次,2004 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有

我不知你们在哪里,
如果路过,请留步.
 
愿我们的声音集中在一起,放大.
 
与大家招呼(2006-04-03 13:57)
要来,要写,先把主题圈定:
          救救狗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