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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0811/1121_23_889036.shtml 凤凰网

 

http://news.xinmin.cn/opinion/xmll/2008/11/21/1442529.html 新民网

 

黑龙江省庆安县检察长赵德贵光天化日之下,被歹徒用大棒袭击受重伤,雇凶杀人的竟是当地公安局原副局长。这次公安局长向检察长“亮剑”,并非挟私报仇,而是涉及一起警察刑讯致死案的查办。(《新京报》11月20日)  

 

8年前一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死在了县刑警队,当时法医鉴定为:死者死于自身疾病。为什么好端端的人一到派出所、刑警队,就会犯各种毛病而“自然死亡”?这种法医结论我们看得还少吗?家属当然不服一直在上告,新上任的赵检察长下令查办此案,重做的法医鉴定推翻了之前的结论。检察机关却受到司法系统内部的重重压力甚至恐吓,办案检察官不得不把子女送到外地,“睡觉都抱着枪”,最终出现了“亮剑”悲剧。从上面这个能拍成电视剧的案件可以看出,在现实中查办刑讯逼供等公权侵害公民私权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48/userobject1ai132724.shtml

东方早报《建议按肺活量征“呼吸税”》

http://opinion.southcn.com/southcn/content/2008-11/20/content_4716422.htm

南方网

 

在广州举行的中国森林城市论坛上,中科院院士蒋有绪呼吁政府征收“呼吸税”,因为居民也是二氧化碳的排放者,应该为节能减排付出代价,所以每个月应征20块钱呼吸税。这一建议立即在网上引发热议,网易还专门做了调查:50%多的人反对,40%多的人选择“按肺活量大小交税”。

 

“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按肺活量征呼吸税,其原理如按汽车排量征税,充分体现出税收的公平性,所以到时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就是去测肺活量,在身上贴上欧II、欧III的标志,年检时统一交税。之所以网民要“恶搞”呼吸税,是因为它已经突破了一般人的认知“底线”——空气不是国家的财产,呼吸不用交钱,而蒋院士却认认真真地把一个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48/userobject1ai132428.shtml  东方早报

 

http://opinion.southcn.com/southcn/content/2008-11/19/content_4713968.htm  南方网

 

 

于芬举报周继红的事,经过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调查终于有个说法了,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于17日在新闻发布会称:不存在克扣,该给于芬的奖金都给了。中心的法律顾问邓群律师逐条驳斥了于芬的指控。

 

 

邓律师先声夺人,给于芬定性为涉及“诬陷”,“举报缺乏证据,涉嫌侵犯周继红的名誉权,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并涉及诬陷”。上过一个学期民法课的学生都知道,侵犯名誉权的是“污辱诽谤”,而不是“诬陷”。诬陷是指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邓律师自己都承认于芬只是“证据缺乏”,并非捏造,那何来“诬陷”?诬陷是国家追究的犯罪,而污辱诽谤一般只是民事侵权,邓律师无非在板着面孔吓唬于芬:再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8-11/17/content_859999.htm

光明观察

 

上海商学院一寝室着火,四女生被困火场,跳下六楼身亡。起火原因是前晚在用“被禁用”的热的快,寝室统一熄灯后,没有拔下电源,第二天6点一来电,就引发了火灾。

不少人提出了大学生缺少避险教育、寝室有消防隐患等问题,相信下一步就是严查寝室里的热的快、电炉,甚至电脑了,大学的“官员”们(最近大学的官僚化的倾向是越来越明显了)为怕“问责”,肯定对此不遗余力。如果寝室用热水方便的话,是没有人愿意用热的快的。

不仅是生活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我还想进一步问问:大学寝室凭什么统一熄灯,有何法理依据,目的何在?大概大学官员从来就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我们从小就是这样的,“三十年的媳妇熬成婆”,你们凭什么要变?当各大高校都设置了“高等教育研究所”,高教研究的论文蓬勃“生产”之时,大概都没有考证过大学统一熄灯背后的逻辑在哪里。

 

按福科的“知识考古学”来解读:管制手段和管制目的是统一的,统一熄灯是为了加强“管制”

身份证的“罗生门”(2008-11-21 01:55)

http://www.nfdaily.cn/opinion/web/content/2008-11/14/content_4706491.htm

南方报网

 

 云南的《生活新报》13日报道,昆明警方称:公安部规定将停止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未换领二代证的居民请在年底前换领二代证。

 

这是身份证“罗生门”的新一种说法,其实把桥段演绎得如此丰富的,是各级公安部门,法律上规定得很明白很简单——2004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22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一代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这是很明确的。

 

但到了公安部门那里就开始不明确了,2006年3月和6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分别在做客公安部政府网站时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全国集中换发证任务基本完成后,国家将适时做出停用一代证的决定。

 

南方报网 

 

 

天门市城管打死拍照人魏文华案近日一审宣判,共5人被判有罪,但最高刑仅6年(《成都商报》12日报道),舆论汹汹:“杀人只判6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小贩杀城管,为啥是死刑?”

之所以“杀人”才判6年,是因为魏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冠心病发作,而并非外力作用下致死。刑法、侵权法都强调“三要素”——加害事实、受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往往被人们忽略,打了人、被打者死亡了之间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才是定罪的关键,这需要有专业的判断。最高检曾公布过一起案例:一农妇打了一老头耳光之后,老头死了,死因是心脏病发作,最高检认为其中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不认为是犯罪。

 

其实,去年一报道天门城管案时,我就对于城管“打死”人存疑,因为“几十名城管同时围殴魏文华,致其死亡”,“技术上”可能性不大,五六人围殴致死比较现实,如哈尔滨最近的案子,几十人同时殴打根本没有办法施展拳脚,比如当年众元老匕首刺恺撒,一拥而上时没有一刀刺到要害的,反而被同伙误伤,最后由布鲁图一刀致命。当时我推断:在殴打之下,魏犯了心脑血管的疾病。果然,尸

来源:新民网 

院士也只是国学的“票友”

 

发于光明网

 

 

据《扬子晚报》11月16日报道:中科院院士、原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杨叔子要求手下的博士生必须背会《道德经》和《论语》前7章,否则就不允许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论语》有20章,为何只背前7章呢?难不成,杨院士还真相信“半部论语治天下”?本人在中学时就背过《论语》,那是孔子的语录,一句一句的,前后并不连贯,光第一章《学而》就有16段,根本没法子整篇背下,最多只能做到提出上一句,接出下句;况且过去科举考试也是用“帖括”(填空)来考试,也没有要求整篇背。这是要求机械学博士生去完成举人都“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真不知道杨院士手下是何等牛人,更可悲的是,大大小小媒体记者也因为没有看过《论语》没能发现这个问题,这或许就是国学的悲哀吧。

 

 

“闻道有先后,树业有专攻”,杨院士在机械界之外,特别是文科领域,应该就是“票友”吧, 利用他院士、前校长身份,推广他的国学教育,是否合适呢?效果是否好呢?有没有外行领导内行之嫌呢?

 

早在几年前,杨

 

 

“执法过度”的底气何来?

 

http://www.nfdaily.cn/opinion/opinionlist/content/2008-11/17/content_4710786.htm

南方报网

 

 

21岁的杨某参与了一场斗殴后离开现场,在路上正巧遇到警察,在继续逃跑中警察开了5枪致杨死亡(警方称已先鸣枪示警),杨的亲人认为执法过度,要求国家赔偿,结果一审败诉,现正在二审(《春城晚报》11月13日)。按《人民警察法》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警察可以使用武器,杨只是在逃跑并没有进一步危害社会的暴力行为,而且本身罪不致死,为什么警察有开枪的底气?

 

上周的深圳摩的案中,摩的司机离开现场又折返时,没有执法资格的街道办人员赖某向他砸出对讲机,高速行驶的摩托失控,撞上灯柱,闹出了人命,后来引发了严重的群体事件。非法摩的并没有即时的社会危害性,而作为成年人赖某也知道这一砸可能产生的后果,为什么赖某敢于“亮剑”呢?赖某其实明白他在“执行公


http://www.yangtse.com/gn/200811/t20081111_528623.htm 

《扬子晚报》11月11日   特约律师 沈彬


  

 

温家宝总理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我国将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地由生产型增值税变成消费型增值税。经济学家对于消费型增值税对刺激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的论述很多了。恐怕普通老百姓并不清楚税改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切身利益。

 

首先明确一点,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普通消费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但却是增值税的真正税赋承担者。

举个例子,家具厂买进一批100万元的钢材作原料,但它必须交给上家117万,即货价+17%的增值税,上家开给它一张17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是谓“进项税”;家具厂把钢材做成家具,以200万的售价卖给下家,下家要付200万+200万*17%=234万元,家具厂也要开出34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给下家,是谓“销项税”。家具厂从下家拿到的这34万元税款不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