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来论】上海警方最近公布了两起“暴力抗法袭警案”,并已经对当事人刑拘(中新社11月11日)。
案件之一是警察向摩的司机冯某,当场同时开了两张罚单,事后冯又遇到该警察,怒从中来,用拳头、头盔打了他,致其昏迷倒地,后被围捕擒获。看样子,冯是以妨害公务罪被刑拘的,刑法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冯并不是在开罚单时打的警察,主观上似乎没有“阻碍执行公务”的犯意;如果他仅仅是想报复警察而不是“抗法”,那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而是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前提是警察必须被打成法医意义上的“轻伤”,比如骨折,否则就是一般治安违法,不是犯罪,也不必对其刑拘。警察伤势如何,不得而知,但“凶手”的确已经被他的同事们抓了起来。
我们注意到,在袭警案中,是警方为“咱们的人”(哈尔滨六警察殴伤人命案中某警官的解说词)出头,在检察院批捕之前,全程都是由警方自己来抓捕、审讯、刑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