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在离婚诉讼中的处理
最近办理了两个离婚诉讼的案件,两个案件都涉及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
案例一
男方婚前订立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了贷款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未满5年婚后,共同还贷。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的调解,男方将共同还款的二分之一归还女方。
案例二
婚后,与男方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父母的住房拆迁,安置了三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其中一套有该夫妇购买,房价款一次性付清。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未满5年。
现该案尚未结束。
“经适房”是国家限定建筑面积、限制价格、限制购买人群,针对低收入家庭而产生的保障性住房。因此国家及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 解 书
申请人:王X,男,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X,男,37岁。
被申请人:北京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X,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磊,女,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王X(以下简称王X)请求被申请人北京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由仲裁员李X独任审理。
王X向本委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焦K,男,1980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张磊,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翟H,男,1986年X月X日出生,汉族,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09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张Z,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检刑诉诉书指控被告人翟H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宋X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焦K的诉讼代理人张X,被告人翟H及其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张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H于2009年X月X日20时许,在本市XX区宿舍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