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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个球说来已经养了有些年头了。

    印象中,帝冠我一共买过三个嫁接的,这个是第二个,似乎在2004年买的,当时论坛上在讨论牡丹、帝冠等较难发实根的品种如何发根的问题,其中仙友“仙人居士”是这方面的顶级高手,仙友“岩鸣”发挥自己的专长,为好多仙友提供自配的生根粉,我也不甘落后,向他们学习取经,然后就动手实践,这个帝冠就是实验品之一了。

    太平丸(到底是不是太平丸我也吃不准,金琥属的平丸系列球我分不清楚)是05年春天买的,也顺手继续做实验(平丸的我一共落了2个,另一个最后失败)。

    因为04年实验的球,多数都失败告终,上面说的这个帝冠其实就是没有烂而已,延续到了05年(仙人球的生命力确实是旺盛)。记忆中,05年春天是成功了一批的,其中就有这个帝冠和太平丸。

    落地的步骤基本上就是这样:去“芯”、上药、阴干、放潮湿的植料上。

    05年我是用粗砂(铺鱼缸的)加兰石作发根的植料,那个帝冠重新涂药和新落地的球一起在“五一”前放上去的,“五一”和老婆去北京玩了5天,回家发现这两家

    今年三月份以来,楼市出现“小阳春”的现状引起各方人士关注,并随着成交量的不断放大,价格也水涨船高,据相关报道,5月份北京楼面地价又重回疯狂的“面粉贵过面包”时代。

    楼市是怎么了?在全球为经济危机担忧的今天,中国楼市居然可以一枝独秀的走出独立行情,实在让人大跌眼镜。其实,只要冷静的想一想,这种在投资领域非常普遍的运行规律,并不值得惊讶,楼市“小阳春”是市场自发调节形成的,是最终为挤干楼市泡沫,实现健康回归的必由之路。

    什么是“健康下跌”?这个名词算自创的吧,反正目前没有看见过这样的提法,所以需要解释一下。众所周知,“涨和跌”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形态,是一对孪生兄弟,客观上说,根本不存在哪个好、哪个不好的问题,这就好比新陈代谢中的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一样。

    但是由于这种调节的原动力是供求关系,如果在供求关系处于一种健康的运行变化中,“涨和跌”根本不会成为高度关注的焦点。道理很简单,这时候的供求双方关注的是真实需要和价格的关系,即需求方觉得价格合适,而自己又需要,就会去消费,而

    多少有点本位主义思想在作怪,因为5.7飙车案发生在自己居住的城市,所以关注程度就提别高,而对其他案件如“买处案”、“邓玉娇案”等等(背后的影响绝对不会次于5.7飙车案),基本上是看过、怒过、算过。然而近日看到时寒冰先生的博客对“邓玉娇案”的深度剖析(《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对5.7飙车案有更深的理解。5.7飚车案背后的“秘密”虽然不及“邓玉娇案”复杂,但是其中不乏共性。特别是时寒冰先生在最后提到案件出现“诡异”的突变: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放置了11天的“邓玉娇案发现场换下的内衣内裤”,突然在21日被张树梅全部清洗完毕,同时,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可以预见,“邓玉娇案”的最后结果一定是“和谐”完满的解决,这与5.7飚车案的受害者父母带着113万元安心离开杭州是如初一则的。

    其实,我在《原来钱真的可以“和谐”一切,包括血肉亲情!》

    原本今天想写的题目是《原来法律是“选择性公平”》,主要是针对网络两大热门案件“5.7飙车案”和“清洁工拾金案”中,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的公正程度,存在明显的“选择性偏差”----前者尽量低调、后者尽可能高靠,提出自己一些看法,也是为争取“5.7飙车”案中的受害者讨回一些公道做一些道义上的努力。然而,当看到新华网报道《杭州飚车案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警方侦查终结》一文后,突然觉得原来一切的一切都变得如此“和谐”!

    “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根据受害方与肇事方双方代理律师提出的申请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18日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受害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42613元。另经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协商,肇事方母亲与受害方父母还达成了补充协议。考虑到该起交通事故给受害方父母的精神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肇事方自愿另行补偿给受害方父母今后的生活费人民币487487元”。

    这是受害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外人自然无话可说,同时,毕竟是受害方,也无意过多评价什么!只是根据报道,

    对“5.7飙车”案肇事者如何的定罪,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虽然一切都要等最后法院的审判结果来确定,但是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至少都代表着一个方向----公检法一家人嘛,虽然三者各自行使自己独立的职权,但至少在老百姓心目中会认为总体是一致的。所以当检察院在5月17日披露说,按“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时,舆论又为之哗然。

    固然,检察院有独立判断和行使公职的权利,不应该被社会舆论所左右,但是从其披露的定罪理由,结合前期交警的通报等各种“不正常现象”,却不得不让人疑惑其中的微妙之处。

    “杭州市检察院收到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胡斌的法律文书后,立即严格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胡斌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致使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谭卓被撞身亡,胡斌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很有意思的现象,检察院根据“事实”,很“严谨”的用了“超速行驶”的断语,和公安部门“惊人的雷同”。

  

    可以预见,“70码”注定将成为杭州交警的代名词,这当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所以政府危机公关必然全面展开,除了各大媒体统一低调报道外,相关新闻发布会上的作秀自然是免不了的。

    于是,5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就“5.7”交通肇事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局长郑贤胜就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就“70码”(即70公里/小时)的说法向公众道歉。部分媒体还冠以“诚恳道歉”的字样,以力求扭转形象。

    说实话,我看了电视新闻,根本没感觉出有郑局长有任何特别诚恳之处,无外是照本宣科的读了一下。当然,且不管诚恳不诚恳吧,公安系统能公开道歉,基本属于前无古人的创举了,万事开头难,按理也不应该再唧唧歪歪的纠缠不清。不过总是觉得在所谓的“道歉”背后,存在一些猫腻,担心将“道歉”做为遮羞布,很多事情将不了了之。

    既然“道歉”了,就说明“做错”了;既然“做错”了,总要承担责任吧?难道简单一句“对由此造成的误解,我们表示歉意”就完事了?如何处理交警部门这一“不严谨”的行为,才是老百

    为富不仁,语出《孟子·滕文公上》:“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意为致富与行仁义难以并存。后以此指富人唯利是图,不讲仁义。

    或许,千年的古训早已洞穿的“富和仁义”的关系。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不是绝对的,讲仁义的富人也不是绝对没有,只是从比例上而言,恐怕要少得可怜,这也就是为什么社会总是存在“仇富心理”的原因。

    其实仔细分析,从本质上而言,并不存在“仇富”,而是仇其“不仁义”的行为,一种与其物质财富不相匹配的行为。但是之所以要冠以“仇富”之名,无外乎是两个阶层矛盾对立的结果,相信“仇富”这个词是富人或其利益阶层创造的,用以讥讽和贬低“穷人”得了红眼病,见不得别人富有,素质很低云云。其实就是一种用以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的小把戏而已。

    “仁义”是一种体现在人内心深处的一种价值观,往往是通过细小的事情来体现,不是说曾经捐过多少钱,或者献过一次血就可以来标榜的。例如大名鼎鼎的赖昌星也为普陀的南海观音捐过善款,名字至今记在功德碑上,一个似乎一心向善的人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大家应该都很

    万众瞩目的杭州“5.7飙车案”中,有关车速和车辆改装的鉴定结论,终于在“权威”机构的“精心”鉴定下,在昨天公布了。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鉴定机构认定,牌照为浙A608Z0的肇事车辆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为每小时84.1公里至101.2公里,这辆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我不敢怀疑“权威”机构鉴定的数据的准确性,因为咱不是“专家”,水平是存在差距。只是联想起日前一则报道,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北大法学院下属研究机构)举行“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圆桌会议,在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报告》中,对各省级政府和相关部委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08年度)公布情况打分排名,其中,浙江省被认为最差,只得24分。在政府信息披露上,浙江省都是最差了,杭州市还能好到哪里去?所以,对鉴定结果存在的“微妙之处”,不得不说说个人微不足道的疑惑。

    一是数据的跨度很大,左右逢源。

    以“70码”

    5月12日,一个让所有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心联系在一起的日子。灾难已经过去,我们能做的,希望能将一次灾难变成一次提升中华民族内在的不屈不挠的精神的机会,所以在写今天的文章前,先向受难群众表示最真诚的哀悼,向灾区人民不畏艰难重建家园的精神表示最真挚的敬意!

 

    就在汶川地震一周年的前夕,5月7日,在号称“最具幸福感”的城市----杭州,发生了一出惨绝人寰的悲剧,一富家子弟在闹市区飙车,撞死正走在人行横道线上的路人。

    相关报道可见各大网络媒体,在此不再赘述。对于那位飙车手及其同类,我根本不想对其做任何书面评价,这群东西无视广大人民生命安全,只顾追求一时的快感,和畜牲又有什么本质区别?骂他们还怕脏了自己的嘴!

    其实最让人群情激动的,反而是西湖区交警大队召开的“5.7交通事故”的通报会上,那位摇头晃脑的歪曲事实真相的西湖区交警大队副队长王建国的言论。

    其实,对于这位王警官漏洞百出的通报,网络上已对其进行了太多太多的反驳,之所以再来说一遍,关键是想表达对此等素质的警察,表示极大愤慨

    最近仙友挖花才女告知,说是最近把三件套育苗盆(三件套指盆、托和罩,相当于一个微型小温室)直接放窗外,让去年播的岩牡丹、花笼、惠毛丸、布纹球以及小鱼(长毛乌羽玉)和龟甲牡丹等享受日光浴,最后统统晒伤,据说把挖花才女气的不行,一屁股坐地上拍着大腿嚎啕大哭。。。。。。(很想看看挖花才女一屁股坐地上拍着大腿嚎啕大哭的光辉形象)。

    说到这个事,在以前我写的《关于养花的种植技巧问题之十----闷养》中是提到过的,虽然只是轻描淡写的提了一句“温室空间越小,局部温度会上升的太高而闷坏植物”,事实上,这是家庭闷养中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因为我在04年初春就有过教训,而且非常惨痛!

    那是一个2月初风和日丽的日子,所谓的暖冬让2月初变得非常温暖,刚刚接触仙肉不久的我在03年和其他仙友一起团购了不少乌鱼、牡丹、帝冠、花笼等品种的种子播种。我是播在长方形的小浅盆里,上面履保鲜膜(条件是相当艰苦,没有三件套这样的豪华居所)。

    应该说开局良好,发芽率不错,小苗也长的还算喜人,对新手而言还是蛮激动的。等到了冬天,由于家里条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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